强化反垄断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反垄断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6; F01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1)10-0062-03

反垄断是政府进行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完善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热点。尽管人们对垄断、特别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早有察觉,但对于什么是垄断、怎样辨认垄断和过度垄断、特别是平台企业过度垄断、怎样反平台企业过度垄断等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厘清阐明。

对垄断要作科学分类

垄断是一个内涵十分复杂的经济范畴,其本质是对竞争的否定,也即对有效市场的否定。凡是排斥市场竞争的“霸道”行为都具有市场垄断嫌疑。因此,要全面理解和正确判断垄断、特别是过度垄断,就要对其作出科学的分类和分析。

从垄断发生的形态角度看,可以将垄断分为独家和寡头两种类型。独家,就是市场被唯一一家企业所控制。寡头,一般是指市场上有两三个,最多七八个拥有市场控制力的大企业。如果一国市场或某个领域的市场,特别是价格被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公司分头控制,这几个公司就属于寡头,这个市场就是寡头垄断市场。

从市场支配力角度看,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性和特许性两种不同类型。经济性垄断,主要是指凭借市场控制能力(更多表现为市场定价能力)形成的垄断。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垄断都是凭借自身拥有较大市场控制能力、特别是市场定价能力而形成的垄断。特许性垄断,主要是指因政府授权使企业取得的市场定价权和市场支配力。我国反垄断法明确提出,特许性垄断是经政府特别授权允许生产与销售的一种特定市场垄断形态,不是反垄断的对象。

从市场上的买卖行为角度看,可以将垄断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不同类型。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个卖方,其他都是买方,就会出现买方竞争而卖方一家独占市场并拥有定价权的情况。这时的市场就是卖方垄断市场,其垄断行为就是卖方垄断。相反,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家买方,其他都是卖方,就会出现卖方竞争而买方独占市场并拥有定价权的情况。这时的市场就是买方垄断市场,其垄断行为就是买方垄断。

从垄断形成的原因看,可以分为自然、技术和行政3种类型。自然垄断是对天然气、黄金、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独立支配权。技术垄断是在某领域对关键技术拥有专利而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局,从而达到生产此类产品的垄断权。行政垄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构和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平台企业的供货商和消费者越来越集中,有的平台企业为谋取高额收益而采取诸如限制竞争、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不仅干扰甚至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阻碍了企业创新、行业发展和产业进步。因此,必须通过强化反垄断,制止和纠正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过度垄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反垄断的要义是依法严格管控和公平处罚过度垄断行为

谋求市场垄断力、获取更多更大的市场支配力,既是所有市场主体的普遍追求,又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正常追求,同时还是竞争充分展开并由此推动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广义地看这里所说的“求”和“争”,其最简单的表现形式就是,所有市场主体无一例外地希望通过“求”和“争”获取更多更大的市场支配权,这也是“争”的原生态、原形态、本源态,或者说自然状态。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市场竞争;只要有竞争,就一定会有谋求获取更多更大市场支配力并由此试图获得更多超额利润进而再获得更大市场支配力的垄断行为。“求”和“争”,就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刺激着所有市场主体不断地进行包括技术、组织、管理等在内的各个方面的创新。这也是竞争为什么必然会导致垄断和垄断反过来会进一步强化和加剧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企业,也不是普遍地反对企业占有更大市场份额和掌握更多更大的市场支配力,而是反对企业在谋求局部垄断、争取完全垄断并试图借此获取更大定价权和更高超额利润的过程中过度排斥竞争、过度损害市场效率、过度伤害社会利益等过度垄断行为。强化反垄断,重点是强化反过度垄断。反过度垄断,既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鼓励竞争、保证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

强化反垄断的重点是依法严格管控和公平处罚过度垄断行为。但是,在打击和清除各种形式的过度垄断行为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发生具有区别性、歧视性和宽严不一特征的反垄断行为。包括强化反平台企业过度垄断和防止平台资本无序扩张的监控与管理在内,目的仍然是在完善平台企业过度垄断认定、加强市场管理规制基础上,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国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及其持续健康发展,更有力地增强和提升平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带动和促进整个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强化反过度垄断,促进平台经济公平竞争

强化反过度垄断,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平台企业质量、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有助于广大民营企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实现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发展。

强化反过度垄断,有助于扩展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营销者两类主体。其中,平台经营者通过构建交易平台,为平台内营销者提供信息和交易撮合服务。拥有足够多的进入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市场主体,既是平台经营者生存的基础,也是平台经营者发展的前提。因此,平台经营者之间以及平台内营销者之间必然发生内涵不尽相同的竞争,而且必然要求谋取更大的平台经济支配力。如果实力较强的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营销者利用各种手段,排斥和限制竞争,分散的、实力较小的平台内营销企业和个人就会处于被排斥、被限制境地,这时的平台经营者垄断就是过度垄断。显然,强化包括平台经济领域在内的反垄断,有助于平台企业更好服务于中小微营销者,使这些经济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强化反过度垄断,加强对头部企业过度垄断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有助于提高平台经济运行效率。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大都与头部平台企业有关。头部平台企业垄断行为不仅表现为排斥或限制中小平台企业和平台内营销者利用平台进行网络营销,还表现为排斥或压制中小平台企业和平台内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加强对头部平台企业的过度垄断行为管控,就不能仅限于事后,必须将管控工作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事前,重点是加强对头部平台企业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合同、排除与限制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平台等行为的管控,建立和不断完善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平台企业过度垄断行为的观测与预警指标体系。事中,重点是通过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平台企业的过度垄断行为。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完善事后查处,不仅有助于促进平台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而且有助于培育健康的平台市场、提高平台经济运行效率。

强化反过度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需要更加完善有效的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规则的积极配合和有力支持。资本市场的存在价值及使命是为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提供有效竞争平台,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和实施资本市场有效运行与管控规则,保证投资者及时顺利地实现“用手和用脚投票”,并由此强化对上市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提高其发展力和竞争力。在强化反垄断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实施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规则(包括科创板注册制规则)是必要的。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方向,但注册制的实施仍然要从我国还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和现实出发,既要重视与国际接轨,又要避免只重视信息披露而忽视其他指标管理,特别要防止资本市场成为培育超级垄断力的温床。加强反垄断执法,规范资本市场建设、运营和发展,对于支持和引导更多更优质创新型企业成长、开辟我国科技创新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新境界,均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20-12-19.

(作者简介:刘迎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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