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京彩好评:坚定不移走好新的法治“赶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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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指出,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表率,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坚定不移走好新的法治“赶考之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树立法治观念,做模范尊法的崇尚者。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遵守宪法法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人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

强化法治思维,做自觉学法的先行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严格约束言行,做认真守法的捍卫者。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又是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公仆,要时刻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带头厉行法治,牢固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

坚持依法办事,做善于用法的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工作实处。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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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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