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城市高品位创造生活高品质

北京以城市高品位创造生活高品质

近年来,北京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率先突破,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2021年,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同步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为55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稳定多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北京市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8天,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78.9%,“北京蓝”成为常态。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徐向超介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北京聚焦施工工地、道路、裸地,强化扬尘管控,2021年降尘量为4.1吨/平方公里·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对石化、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推进餐饮、汽修等污染治理。推动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合作治污、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推动完善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协同津冀同步出台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煤炭、砂石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3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优良水体占比75.7%,无劣Ⅴ类断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冯恺表示,北京坚定不移保护好密云水库,创新管理手段成立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在全国率先实现特定区域综合性执法。与周边省市共同实施《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实施以来,北京市共支付给河北省张承地区补偿资金9.5亿元,在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节水保水等方面实施了百余个项目,确保密云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强化密云水库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作用,蓄水量创历史新高。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严格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全民共享绿色福祉。探索分区域、分类别、分阶段治理,实现首钢从老工业区到奥运赛场的安全转型,成为绿色奥运的标志和亮点。通过实施绿色管控、首创生态恢复,原东方化工厂变身“城市绿肺”,城市绿心森林公园顺利开园,还绿于民。

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北京市坚持把节约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先置性条件,下大力气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推动节能降碳减排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推动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

优化经济结构,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以来,累计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871家、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7542家。狠抓节约发展,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轨道等公共交通以及自行车道、步道;节水优先,2021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

坚持低碳发展,推进能源、建筑、交通、供热等领域的碳减排,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碳减排积极性。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率先启动低碳转型试点。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对生态涵养区不再单独考核GDP。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带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目前,北京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已覆盖延庆、密云、门头沟、怀柔和平谷等5个生态涵养区,并延伸到中心城区。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高。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2021年9月,北京市发布实施全国首个符合超大城市特色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877-2021),强化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监测评价,将生态环境质量与考核、生态保护补偿挂钩,为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生态空间监管。《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地位,建立了生态保护全过程监管执法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方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北京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办法》,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动态查处违法问题。

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编制出台《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年—2035年)》,作为北京市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统领性文件。依据国家规范,开展覆盖全市域、涉及多类群、连续进行的生物多样性调查,掌握本底状况,为系统保护奠定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北京市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优化机构设置。2019年,北京市组建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以及市、区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等106份改革文件。

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出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等,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断夯实本市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严格法规标准。制修订《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法规。截至2021年底发布现行有效标准为107项,倒逼节能减排、绿色转型。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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