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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志斌: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2)

在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实践中,我们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知。“风险”一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出现了16次。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就认为该事件存在风险。《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风险”的解释是“可能发生的危险”。可以说,风险具有目标和不确定性两个重要因素。风险中的目标是指不同方面(比如健康、安全、环境等)和层面(比如战略、组织、项目、产品、过程等)的目标;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可能性的信息缺失或片面了解的一种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市的安全风险不断加大,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耦合性明显增强。我们面临包括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增量带来的诸多风险。所以,在制度建设上,我们也要不断地完善进步。除了制度建设,我们还需要法治建设来支撑城市公共安全治理。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具体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于这个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经典安全案例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另外,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后,许多城市都针对自身情况对安全工作作了部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我们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要加强四个方面建设:第一,建立清晰、详细的风险清单;第二,将城市的综合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有机结合;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第四,完善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这个目标是对以往工作的战略总结和思考,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范璧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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