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以铁的纪律保障北京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以铁的纪律保障北京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已走过百年历程的中国共产党,正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

一、强化政治意识,将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

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尤其是在对《条例》的系统学习中,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或是感受,那就是《条例》规定得特别详细,几乎概括了我们所知的各种执纪典型案例,连社会保障事项中优亲厚友、单位食堂餐饮浪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都写入了处分条款。除了内容特别详细、特别有针对性,《条例》的政治性也很强。《条例》在第六章用28个条文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例如:破坏政治生态,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内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的处分内容;党员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处分内容;新增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内容;等等。

《条例》还将原来违反生活、工作纪律的一些违纪行为,归入违反政治纪律的违纪行为。例如:将违背新发展理念,浪费资源,由违背经济纪律,调整为违背政治纪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等。

以上这些特点和变化,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领悟要真正学懂弄通落实《条例》,就要学会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理解《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明确要求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

(二)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深入理解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明政治纪律进行反复强调。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我们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日常监督管理

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承担直接责任,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持续完善党纪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

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宣传教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和工作推动。机关党委对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对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进行把关。各党支部履行好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职责。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推动北京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注重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与其他党建工作

(一)注重党内法规的衔接性和系统性,把对《条例》的学习与对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

作为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其他党内法规逻辑上统一、内容上衔接,构成系统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应一体学习、完整理解、系统掌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北京市制定了落实中央要求的《北京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二)注重从党的光荣历史中深化认识,把对《条例》的学习与对党史的学习结合起来

2024年初,经党中央批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已经正式印发。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能够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重视纪律性是党的优良传统。中共一大党纲强调了保密纪律,二大党章设立了纪律专章,五大党章细化了违纪处分规定,六大党章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八大党章确立了沿用至今的纪律体系。可以说党史学习中的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是我们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最好精神滋养。大家要将对《条例》的学习和对党史的学习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井冈山斗争时期红军战士写在包袱皮上的六项注意:“(1)捆铺草(2)上门板(3)买卖公平(4)言语和气(5)借东西要还,损坏要赔偿(6)不准乱翻东西”;还有解放战争时期毛主席提出的: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等等。

在这里讲一个《百合花》的故事。《百合花》描写了解放战争期间的1946年中秋之夜,部队的小通讯员帮前沿包扎所向老乡借被子。一个长得很好看的过门才三天的新媳妇,将自己唯一的嫁妆一床百合花新被子借给包扎所,并去包扎所帮忙。战斗打响后,半夜担架队送来一个重伤员,正是那个小通讯员。送来时小通讯员已经牺牲,但新媳妇仍拿针缝他衣服上的破洞。棺材抬来时,部队想揭掉盖在小通讯员身上的被子,新媳妇却坚持把被子一半铺在棺材底,一半盖在小通讯员身上。部队同志表示为难,因为被子是借老乡的。新媳妇生气地嚷了半句:“是我的……”然后就扭过脸去,月光下她的眼里晶莹发亮。最后,那条撒满白色百合花的被子,盖上了这位普通小通讯员的脸。

这个故事写得很感人,把军民鱼水深情写透了,也把部队借老乡东西要归还的组织纪律性写透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军民一家和高度的纪律性给人以深刻印象。可见,党史故事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纪律建设在党史和军史上的重要性。

(三)注重规范党员道德品行和组织纪律性,把对《条例》的学习与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

《条例》与时俱进,对信息网络时代党员的道德品行和言行作了切实规范。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近年来,党员的网络行为往往受到社会关注尤其是那些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他们的工作与生活、网上与网下、自身与亲友容易成为网络关注的热点。作为党员在网上比普通群众更要注意个人言行,注意自己代表的是党员集体形象和党组织形象。为此,要做到绝不发表错误言论,绝不传播负能量信息和有政治问题的信息,积极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做文明网络人的表率除了以上基本要求,我们还要注意网络风险,避免出现工作失误。除了网络纪律,《条例》还对党员的生活纪律进行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生活健康、勤俭节约、拒绝奢靡、杜绝浪费。《条例》从日常现象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俭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党员干部要切实遵照执行,以节俭为美、以简单为美、以谦让为美、以孝悌为美,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在道德品行上做表率,并带动亲友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条例》还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作了明确规定,在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这部分内容非常具体,针对性强,与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例如:《条例》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做证义务的党员拒绝做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等等。希望大家学习了解,引以为戒,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还有不按规定向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的处分条款,与我们日常工作密切相关,容易忽视和违反。例如:《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本次修订时,增加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充分体现“责任上全链条”的实践要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放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该条主要是指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缺乏斗争精神,表现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斗争,该报告不报告,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该条强调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应当是具体的、实践的,向组织报告事项、说明问题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行为。该条主要针对党员或者党组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明知有关情况却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掩饰问题、报喜不报忧等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干预和插手行为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该条主要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记录、报告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让想请托干预的人“望而却步”;等等。以上这些请示报告事项,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比较容易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建议大家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上述内容进一步理解和掌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除年度集中报告外,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发生规定情况的,应当在30日内或者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并在年度集中报告时继续填报,比如,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到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监察机关留置情况等。

(四)注重从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中深化认识,把对《条例》的学习与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我们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要用好北京廉政教育地图,引导各支部就近就便到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纪律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围绕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知识产权领域廉政风险点、典型案例和市委巡视整改不到位突出问题,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把党纪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纪课程,丰富党纪教育形式,提高党纪教学质量。

三、树立正确导向,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事业发展

(一)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担当

《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严格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鲜明地释放出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强烈信号,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与从严监督管理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用好“四种形态”,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在党员干部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严管与厚爱切实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开创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新局面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锤炼党性、纯洁党风、必须严明党纪。《条例》按照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食堂餐饮中的浪费和个人生活中的铺张浪费做出处分规定,以优良党风引导社风民风。

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大力精文减会,杜绝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三)坚持管理全周期对象全覆盖,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既重视对在职党员干部的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也注重对离职、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或利用原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亲友谋利行为的管理,对离岗离职的党员干部不降低纪律要求,打击“逃逸式离职”和“期权式腐败”。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保障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到位。党组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严于律己,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又要带好队伍,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提高对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力。

我们要继续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党章、《条例》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放在手边案头,不断学习、不断领悟、不断践行,从严检身正己,切实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性,不断健全干部全周期教育管理机制,继续加强警示教育释纪说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编辑:肖迪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