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纪律教育历史回顾
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百年来,我们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不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严明党纪的主张,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强化党员纪律教育,确保了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特别注重加强革命队伍的纪律教育,为赢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自诞生伊始,党就把纪律视为生命线。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涉及纪律的内容占有相当比重,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如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等纪律,对保证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1922年党的第一部党章首次将“纪律”单独成章,并提出了9条纪律要求,涉及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实质性内容和进展。同时,还系统规定了党员的违纪责任,严重者一律予以开除。党的二大党章把纪律专列一章的做法,被党的三大、四大、五大、六大、七大党章修正案所继承并得以发展,尤其是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把“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正式确立。这些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对于教育和引导党员遵守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立规矩、定制度的同时,党还高度重视在革命实践中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以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众所周知,工农红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日常也是十分重视纪律教育。然而,在一段时期内,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军队本身成分复杂,非无产阶级思想严重;缺乏群众基础,部队每到一处,都能看到有老百姓躲避现象;军队内部存在宗派主义,有些还搞独立,不听从指挥。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把整顿军队纪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提出抓军纪就是抓党纪。1927年秋,毛泽东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过程中,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并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随后,针对部队攻克县城后侵占小商贩利益等问题,毛泽东又宣布六项注意。1935年,这些纪律条文被改编成歌曲,在全军、全党广为传唱,成为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在党员纪律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更加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环境的逐渐平稳以及经济情况的逐渐好转,物质生活条件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这期间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的诱惑,开始滑向违纪违法的泥潭。同时,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也有所抬头,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势在必行。
针对党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党中央以“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为警示,拉开了新中国党员纪律教育的序幕。1951年,党中央严肃查处了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腐败问题。在处置刘、张两人时,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2年2月,河北省人民法院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刘、张两人死刑,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以纪法严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党。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为教育党员严守纪律起到了示范效应。1954年4月,毛泽东在《致石城乡党支部、乡政府》的信中要求地方组织对自己的亲属放手管理而决不能搞特殊,文家(毛泽东的娘家人)任何人都要同乡里众人一样,服从党与政府的领导,勤耕守法,不应特殊。周恩来也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并定下“看戏以家属身份购票入场,不得享用招待券”“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车”“凡个人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劳,自我服务”“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十条家规”。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类似这样的家规很多,他们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要求身边人,为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树立了榜样。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强化党员纪律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文革”期间,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检查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员纪律教育,首先必须恢复纪律机关,健全党纪制度。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任第一书记。1979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的权利。1982年党的十二大章程专门设立“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党的纪律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方面,做了新的重要规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尤其是党纪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实行改革开放后,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现象,即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有人甚至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错误论调。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1984年10月陈云作出批示:纪检工作应该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根据陈云批示精神,中央纪委作出《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随后,全党开展对歪风邪气进行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坚决斗争;坚决查处破坏改革的案件,最为典型的案件就是查处轰动全国的海南岛非法进口倒卖汽车案;及时查处诬陷者,支持和保护改革先进人物;等等。这些有力举措,震慑住了党内的不法分子,教育引导党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党员干部受到来自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多重考验,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显得尤为迫切。1992年党的十四大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订,凸显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特别强调严格遵守和维护纪律的重要性,强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并且把“从严治党”写入党章。1997年11月,按照党的十五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在全党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三讲”教育特别强调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可以说,“三讲”教育活动是我们党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一次重要探索。
进入新世纪后,党在探索加强党员纪律教育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继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后,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提出从中央至地方各级党委在实践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随后,中共中央制订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推动党员党纪教育提供了制度依据。这些制度化规范化措施,有效确保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战斗力、凝聚力,使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愈加巩固。
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教育不断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力量。
应该说,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干部队伍作风总体是好的,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改革开放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党内确实积累了一些问题,违法乱纪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改革的深化与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事实上,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遵纪守法,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开启了党纪教育大幕。针对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2012年年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份短短数百字的八项规定,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姿态。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各级党组织纷纷推出实施细则,制定严厉的管党治党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纪意识。每逢重要节日,中央纪委网站都会开通每周通报专区,定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定期公布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既有力地传递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又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具有强烈震慑作用的党纪教育。
为推动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党员党纪意识,党中央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用集中教育的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观。从“八项规定”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再到“三严三实”,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的重大举措,教育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责任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注入新的内涵。
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纪意识,加强党纪教育,关键还在于健全并落实党纪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已经建立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纪律监督体系,形成各种纪律监督组成的强大合力。随着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中央还坚决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如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对省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严肃查处;对民政部原党组、原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典型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等。显而易见,查处这些违法乱纪典型案件,对于增强党员的党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实能够发挥其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党纪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锲而不舍地长期坚持。以党的纪律为主题开展集中性教育,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必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纪意识,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根基,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力量。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次修订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让制度“长牙”“带电”,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内首部纪律处分条例从试行到正式推行。
1988年,中纪委在纪检工作要点中提出要着手制定全国性的量纪标准。同年3月,中纪委成立纪律处分条例起草小组,开始起草工作,历时9年,于1997年2月由中共中央发布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规定了7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这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阶段。
试行条例发布实施后,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惩治腐败行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原“试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已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从2001年12月开始,中纪委成立修订小组,制订和修订工作方案。历时2年之久,条例于2003年12月以中央文件形式正式发布施行。正式条例保留了原“试行条例”关于“总则”“分则”和“附则”的总体框架,将原“试行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正式条例共178条,其中,对原“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成96条;对原“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为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条例的三次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党内首部纪律条例在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这部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原条例无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中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修订工作,新条例于2015年10月以中共中央名义正式印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1章133条。与原条例相比,2015年修订的条例第一次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第一次把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从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暴露出的问题仍然很严重。因而,3年之后,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于2018年8月颁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共分11章142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较,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制度笼子更加牢固。具体体现在: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3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202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总体来看,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三、当前党的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连着破解大党独有难题,连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连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没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支撑、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对政治生态具有决定性影响。“违纪问题小节论”等错误观念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有市场。二是对纪律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形势判断偏于乐观。当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仍比较突出、“四风”问题屡禁难绝、“关键少数”腐败依然高发,遏增量、清存量任务艰巨繁重,一些党员干部对“永远在路上”理解把握不深刻,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三是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干净,抓纪律建设敷衍应付。从查处的违纪问题来看,近年来“一把手”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成为破坏政治生态重要的“污染源”。这些领导干部自身不廉不正,就不愿、不敢抓纪律建设。四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呈现新特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实功虚做。“七个有之”和“四风”问题交织勾连、深度结合,吃喝玩乐与结伙营私、互通款曲、权钱交易如影随形。有的专门建群组织牌局、饭局、球局,在推杯换盏、打牌娱乐中交流“感情”、勾兑利益。五是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反复顽固。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依然在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党员干部依旧喜欢拉帮结派,结成相互帮衬的“小圈子”,搞利益输送。六是党的纪律规矩没有入脑入心。有些年轻干部缺乏党内政治生活历练、定力不足,面对诱惑时容易破纪违法;有的年轻干部进步快,但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没有跟上,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无知无畏、胆大妄为。
四、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论断,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
一是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前提是强化纪律意识,充分认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阶段,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同时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靠什么来保持党的团结统一、进而带领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而奋斗?最根本的还是两条: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没有严明的纪律,各行其是,就形不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我们党本身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更不可能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党的纪律建设对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具有遏制和震慑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就要突出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除了要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强化纪律约束。思想教育侧重自律,纪律建设侧重他律。强化纪律约束和警示惩戒,通过他律促进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不断落实。没有严明纪律这一条,全面从严治党千条举措万条举措都会落空。党的纪律覆盖的广泛性和执行的强制性,决定了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遏制和震慑作用,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有效武器。
党的纪律建设对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具有预警和防范作用。从党的纪律的性质内容看,党纪严于国法,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抓党的纪律建设,做到纪律严明,党员干部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就会避免从“好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的情况。从党的纪律的执行实施看,一方面强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另一方面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这样就正确把握了“树木”与“森林”关系,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二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这不仅是提高党的政治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证,也是保证党的纪律建设方向和效果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在纪律建设中突出政治纪律这个首要和根本。政治纪律规范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或执行不到位,势必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党的损害最大,它使党离心离德,实际上是从政治上瓦解了党。政治纪律涉及政治路线、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都是党和国家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和工作大局。从六项纪律的相互关系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把握不住,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出了问题,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快就会被突破。
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将“两个维护”作为纪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将政治性要求贯彻到纪律建设的诸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工作中去。要在党内监督中贯彻政治性要求,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坚守政治巡视巡察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把“两个维护”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要在执行纪律中贯彻政治性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协同,突出执行纪律的政治性、严肃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突出政治纪律的首要和根本地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四种危险”尖锐而严峻,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就难以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实践证明,针对形势任务变化,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切实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加强纪律建设,既要全面推进,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哪方面的纪律存在突出问题,就着重抓哪方面的纪律;纪律制定、执行中哪个环节存在突出问题,就重点解决哪个环节的问题。要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力,在改革创新中实现与时俱进,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跃升,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更好发挥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统筹推进纪律监督与其他监督。党的纪律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党的建设这项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子要素、子系统、子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抓住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这个根本,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的强大力量。坚持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切实把监督作为治理的内在要素,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是必须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树立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念,不断补钙壮骨、固本培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强化纪律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突出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历史经验表明,没有“真经”指引,没有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没有纪律约束,必然一盘散沙;没有制度保障,必然堤坝溃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高标准与守底线、正面倡导与负面禁戒相结合,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