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是对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科学总结,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问题,为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先进特质首先体现在党的理论和理念层面,但如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支撑,再先进的理念都可能成为“空中楼阁”。进一步推动人民城市理念的落实,关键是要找到有力抓手,将这一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到城市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始终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既是社会活动的结果,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更重视人民主体在追求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我价值,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城市作为人的重要生存空间,其发展变迁对人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健康的城市建设应当是回归人类的社会本性,从“看不见人”的城市走向“看得见人”的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关注市民的身心健康,体现对人的尊重,让每个市民都能在城市中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生梦想,而个人价值的全面实现也会反作用于城市的进步。
把城市建设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人民始终是城市发展的价值起点、实践主体,是创造人民城市建设奇迹的动力源泉,人民对城市美好生活的需要决定着城市建设的方向。要把城市建设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要将城市建设的所有政策和制度设计建立在科学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精准掌握、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回应人们在生活、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诉求,在解决这些具体问题上体现党的性质宗旨、政策导向和人民情怀。需要重视的是,人们对城市美好生活的需要兼具生存与发展双重属性,当前,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需要成为新期待,为群众办好城市建设的“实事”,不仅要着眼于物质层面的需要,更要着眼于这些精神文化层面的多层次需求。
创新创造让人民真正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的有效渠道。人民智慧是城市建设的强大动力,对于城市建设而言,人民不是仅仅作为城市的构成要件而被动存在,也不是城市建设可有可无的旁观者,而是城市建设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要真正成为城市主人,就必须切实参与城市建设关键决策和执行的全流程。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建设全过程,让人民群众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各个环节。当前,需要高度重视让人民真正参与到城市建设当中来的工作平台和有效渠道建设,在操作性层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创造形式多样的参与载体,将抽象的民意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城市建设“金点子”上,增强群众参与城市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期盼、生活的需要体现在解决问题、制定政策、决策落地的全过程,有效提升回应群众对城市建设诉求的敏锐性和聚焦度。
推动党建引领在城市建设中的具体化、具象化。“人民城市为人民”对城市基层党组织的使命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城市基层党建的一项基本功能即通过健全的组织网络将群众组织动员起来,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管理者和共享者。党建引领城市建设,需要健全的党的组织网络,也需要将责任压实到一个个具体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身上。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推动广大党员在城市建设中全天候全方位发挥作用。把城市建设所需与“党员所长”紧密结合起来,为各类党员发挥作用搭建起平台,丰富在职党员参与城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和载体,构建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的格局,将一个个具体化、可视化的党建引领城市治理项目做实,将党员力量更好汇集到人民城市建设各个领域,把党员服务群众的实绩同党员个人成长、成熟结合起来,让他们在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过程中增强为民造福的责任心,在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中感悟为民尽责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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