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债”,馅饼还是陷阱?

“职业背债”,馅饼还是陷阱?

上海市公安局近期侦破一起新型合同诈骗案,捣毁了一个恶意闭店团伙,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案件公布后,“职业背债”“职业闭店”等问题再度受到社会关注。那么,法律对这类违法行为有何规定?又该怎样治理呢?

职业闭店转移资产逃债

近年来,健身房、教培机构等预付制企业一夜跑路现象偶有发生。人们很好奇,为什么经营不善的商家却长于运用转移资产等手段来逃债呢?

背后推波助澜的即“职业闭店人”,他们专门在商家面临关闭或者经营不善时介入,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涉嫌违法的策略,让商家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

犯罪嫌疑人顾某和韩某经营的多家培训机构已关停,并拒不履行债务,自身已无资金实力,在此情况下,他们仍继续寻找经营盈利、生源良好但因个人原因想要转让的机构,通过吹嘘夸大等手段,陆续取得3家机构经营权,并安排无收入来源、无任何从业经验的林某、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名义上的股东,骗取3家机构原有实控人40余万元转让款。接手后,顾某、韩某二人一方面要求原机构负责人对转让事宜保密,同时不计成本大肆推销;另一方面则采取无故降薪以及故意拖延工资、社保和租金等方式逼走员工,刻意制造难以维系经营的假象,恶意闭店后企图通过失联来逃避履约,导致本可以继续经营的3家机构先后关停。

“职业闭店人”在接手店铺后,常常会通过虚假承诺、虚假清算等违法违规方式恶意注销公司,规避法律风险,逃避债务。更有甚者还对店铺进行优惠促销,以各种名目吸引消费者不断储值,进一步积累财富,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作为专门为经营不善(尤其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提供闭店策划、逃债实施、纠纷处理等专业化服务的群体或个人,“职业闭店人”比“职业背债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免还协议”背后是扛雷陷阱

所谓“职业背债人”,是指通过出卖个人信用,有偿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高额利益的群体。黑中介在招募此类人员时,通常以“躺赚百万”“3个月赚500万元”等话术相吸引,瞄向的多为偏远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和征信保护意识淡薄的群体,或者缺乏稳定的职业与收入来源的征信“白户”(即在征信系统中没有信用记录的个人)。

从目前司法案例来看,职业背债多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包装贷”的形式来实现,即“背债”中介公司或个人虚构背债人的资产、身份等信息,从银行套取高额贷款。2024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背债骗贷案”。被告人田某、张某等7人通过寻找缺乏贷款资质和还款能力的人,以贷款购车为名,通过网络申请填写名义购车人虚假的工作单位、收入等个人信息,骗取相关金融机构车辆抵押贷款获取新车后,再将涉案车辆抵押套现分赃,后期也不再替名义购车人按期偿还贷款。法院审理后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田某等人被分别判处2年到7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第二种形式是背坏账,即企业将不良资产或债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转嫁给背债人,使其成为债务的实际承担者,背债人视债务情况收取固定费用。在职业闭店流程中,“职业背债人”通常会被引入顶债,成为公司的新法定代表人。这些人往往没有偿还能力,不在乎被限制高消费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吸引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做背债人,“职业闭店人”或中介群体承诺会代替其偿债并支付高额报酬,并签订“免还协议”。虽然听起来无风险,但实际上,这类“免还协议”的背后是等待背债人扛雷的陷阱。

面临民事刑事双重法律责任

“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之间存在身份上的重叠与延伸。少数“职业闭店人”以自身来实施背债行为,更多的则是安排“职业背债人”来实现策划逃债的目的。在招募的“白户”承担债务责任时,“职业闭店人”常用的话术是“这种操作没有风险,不用赔钱也不判刑,只是征信会变‘黑’,但5年后就没有其他任何影响了”。“没有风险”“安全,不判刑”是否属实呢?实际上,不管角色如何变化,这二者都要承担民事、刑事双罚的法律责任。

首先,“职业背债人”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即使他们可能是被利用的一方。以全国首例判令“职业闭店人”承担清算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案件为例,法院从“职业闭店人”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的角度,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薛某在朋友圈多次发送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等内容。2023年9月,小刘与他签订了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薛某。次日,薛某变更为该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一周后,薛某申请注销该公司,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当时,甲公司名下瑜伽店会员大约有200人,还有40万元左右债权金额未消耗。小王便是会员之一,当他发现小程序不能约课时,该店铺已经闭店,其会员卡内仍有预付费8260元。由于薛某将其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小王不同意换店消费,于是起诉要求判令薛某退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身份为“职业闭店人”,其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并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这也导致小王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因此小王有权主张薛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薛某退还小王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260元。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为被社会大众关注已久的培训班、美容店等预付式消费机构闭店跑路问题建章立制,以专门条款规制其卷款跑路行为。《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预付式企业卷款跑路行为。

其次是刑事责任。“职业闭店人”一般涉及到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个罪名。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贷款诈骗行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主要针对包装贷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行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般情况下,“职业背债人”涉嫌的诈骗金额都比较大,一旦被查获,很有可能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如果为了眼前利益而冒险成为“职业背债人”,不仅会毁了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官有话说

遏制乱象关键在于“断链”

“职业背债”“职业闭店”行为频发,暴露出目前对这些行为的社会监管、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专项法律规定欠缺。以“职业闭店”行为为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预付费交易模式风险预防及退出机制进行规定,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虽然新增了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提示义务,及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并予以提示;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发卡主体、卡片类型等进行了规定,但均未对经营者办理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在内的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进行限制。

其次,监管难度较大,部分行业和中小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例如,一些地方尚未将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平台,或者对培训机构的不合理收费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够规范,公司经营主体资质审核力度不足,滋生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异常变更、随意变更等问题,使更多“职业闭店人”作为背债人带着“空壳”公司留在市场。

有效治理“职业闭店”“职业背债”乱象,应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和法律规定。

一是要加强以预付费消费行业为代表的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体系。严格落实预付费各项制度规定,强化资金监管,增加对预付费制商户的资金监管频次,适度提高资金监管比例,规范资金提取流程,确保收费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同时,将预付费商家纳入监管平台,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经营风险,应马上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减少“职业闭店人”运作机会。

二是要加强特殊行业公司登记、备案审核。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应强化对预付费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的核对,尤其是对于变更后户籍地为偏远地区的人员、低收入人员、无职业人员、年长患重病人员要严加审核,审慎予以变更。同时,可探索设立预付费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向消费者公示或提示机制。

三是应坚持打击衍生犯罪,有效甄别打击“职业背债”相关犯罪行为,切断“职业背债”“职业闭店”黑灰产业的利益链条,及时在案件中对具有“职业背债”“职业闭店”性质的不法金融服务包装公司和背债人、闭店人进行制裁,有效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此外,还可制定专门性法律,用高度精准化的法律条款来规制这一社会顽疾。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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