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拓展就业新空间

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拓展就业新空间

准确把握人工智能赋能就业的内在机理,推动“技术变量”转化为“就业增量”——

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拓展就业新空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正加速向各领域渗透。准确把握人工智能赋能就业的内在机理,推动“技术变量”转化为“就业增量”,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前提。

深刻把握数智时代科技创新与就业变革的辩证逻辑

从理论逻辑看,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拓展就业边界的根本变量。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发生产方式的变革,进而重塑劳动者的就业形态。发展新质生产力,核心在于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核心在于重塑就业结构和改变工作内涵,而非简单的“机器换人”。数智技术的介入,使得岗位中重复性、机械性的任务被剥离,而创造性、情感性的任务价值凸显。这决定了技术变革不仅仅是岗位的“增减法”,更是岗位价值的“加乘法”。关键在于厘清“哪些岗位会变好、哪些岗位会变薄”,通过制度安排引导技术应用方向,使劳动者在技术进步中获得更稳定、更体面、更可持续的工作机会。

从实践逻辑看,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是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应对技术变革挑战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有活没人干”与“有人没活干”现象并存。一方面,新兴产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迫切;另一方面,部分传统岗位面临技术替代压力。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应用,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对部分简单重复性岗位产生挤出效应,但从长远看,将极大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创造更多更具含金量的就业机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技术变革趋势,通过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技术进步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循环。

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就业结构

以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拓展就业新空间,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系统施策。

围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做大就业“增量”蓄水池。新兴产业是吸纳就业的新引擎。要抢抓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机制。在重大项目布局、产业集群建设中,不仅要评估经济效益,更要评估就业带动能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头雁”效应,推动其在制造、物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深度应用,通过产业链延伸催生更多智力密集型岗位。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利用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灵活、多元的就业机会。

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挖掘就业“存量”新潜力。传统产业是稳就业的压舱石。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不意味着抛弃传统产业,而是要用数智技术对其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要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动生产线操作工向设备运维员、数据分析师转型,实现“机器换人”与“人机协同”的有机结合。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挖掘传统产业中的服务化环节,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让老树发新芽,让传统产业焕发吸纳就业的新活力。

围绕提升人岗匹配效率,构建数智化就业服务体系。破解结构性失业难题,关键在于消除信息不对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公共就业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破数据壁垒,构建覆盖全域的“就业大数据一张网”。建立基于算法模型的“岗位—能力”精准画像机制,实现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智能匹配,推动就业服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为高校学科设置、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科学依据,前置化解决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

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就业治理体系

以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拓展就业新空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处理好技术进步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系,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消弭“技能鸿沟”。劳动者素质是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建立健全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数字素养、计算思维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源头上提升劳动者适应数字时代的能力。大规模开展“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针对转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技能、适应新岗位。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使掌握新质生产力技能的劳动者在薪酬待遇、社会地位上得到体现。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重塑数字时代的劳动关系。技术进步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面对算法管理、平台用工等新情况,要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算法在劳动管理中的边界,建立算法透明、可解释、可申诉机制,防止算法对劳动者的不当控制和隐性剥削。进一步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完善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制度安排,为灵活就业人员织密社会保障网。通过法治手段,确保技术应用服务于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而非单纯追求效率极限,实现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技术变革带来的就业风险。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岗位替代风险。要建立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密切关注受技术冲击较大的行业和群体。对因产业转型升级而面临失业风险的劳动者,要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就业援助等兜底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倾斜力度,防止因数字基础设施差距导致区域就业差距扩大,确保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每一个群体、每一个地区都不掉队。

(作者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