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出发 向“实”而行

从“心”出发 向“实”而行

——正确政绩观的党性逻辑与实践向度

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政绩观,非一时一事之考量,乃一世一生的课题。它是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投射,关乎人心向背,关乎事业兴衰。这一重大部署,不仅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确保“十五五”顺利开局、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战略之举。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贯穿于党性修养的全过程,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与人格境界。正确的政绩观,从来不是抽象的理论教条,而是具体的实践遵循。它要求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守住初心;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扛起责任;在“显绩”与“潜绩”的权衡中,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坚强党性为核,在“我是谁”的根本追问中校准政绩观“坐标”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一论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政绩观问题的本质——它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核心是党性问题。政绩观的偏差,归根结底是党性的弱化、虚化、淡化。

党性自觉是政绩观的“定盘星”。有什么样的党性,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性坚强,则政绩观端正;党性不纯,则政绩观必然扭曲。现实中,少数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铺摊子,甚至数据造假、欺上瞒下,这些行为看似是工作方法问题,实则是政绩观走偏,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他们往往把个人的升迁荣辱置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上,把“为民造福”异化为“为自己造势”。实践这种“私”字作祟的政绩观,不仅劳民伤财,更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唯有党性上的“定盘星”稳了,政绩观的“航向”才能正。

为民造福是政绩观的“原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共产党人的政绩,不在高楼大厦的堆砌,不在GDP数字的虚高,而在老百姓的口碑里,在民生的改善中。为民造福,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行动上。从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短板的补齐,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每一项实绩都应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真正俯下身子、沉下心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的“脸色”作为检验政绩的“成色”,把群众的“笑脸”作为政绩的“奖杯”。

对党忠诚是政绩观的“底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对党忠诚的直接体现。对党忠诚,不是看口号喊得响不响,而是看行动实不实,看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的干部口头上喊着“两个维护”,行动上却搞“选择性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就快干,不利的就拖延;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这些都暴露出忠诚的不纯粹。真正的忠诚,体现为对党的事业的赤诚之心,体现为对党的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体现为对党组织的坦诚之心。要将政绩观置于对党忠诚的政治坐标中考量,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政绩经得起政治的检验。

以历史耐心为度,在“求何绩”的辩证思维中重塑政绩观“标尺”

政绩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与深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高质量发展是硬道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跳出“一亩三分地”的狭隘视野,破除“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路径依赖,确立大历史观和正确的时间观、空间观,在“显”与“潜”、“近”与“远”、“局部”与“全局”的辩证统一中,把握政绩的时代内涵。

“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这是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关系的至理名言。显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容易立竿见影、引人注目;潜绩,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成效。正确的政绩观,既要有“显绩”的追求,更要有“潜绩”的定力。只抓显绩、不抓潜绩,是短视行为,如同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不仅不能持续发展,反而会留下无穷隐患。只抓潜绩、忽视显绩,则容易导致工作缺乏抓手,难以回应群众迫切期待。党员干部要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甘于坐“冷板凳”,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那种搞“短平快”、留“烂摊子”的做法,那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都是政绩观扭曲的表现。要树立“接力赛”意识,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既做显功,也做潜功,让“潜绩”积淀为发展的基石,让“显绩”在“潜绩”的沃土上开花结果。

“数量”与“质量”的协同共进。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干部存在“唯GDP论英雄”的思维惯性,片面追求经济增速和规模扩张,忽视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甚至不惜牺牲环境、透支资源。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而是要看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创新性。要统筹好速度与效益、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搞繁文缛节。在考核评价中,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改善、风险防控等指标,引导干部把精力集中到提高发展质量上来。要树立“绿色政绩观”,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政绩的重要内容,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结合。重结果不唯结果,重过程不走过场。政绩的产生,是一个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过程。只重结果、忽视过程,容易导致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只重过程、忽视结果,则容易导致形式主义、效率低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看最终取得的成果,也要看工作的出发点、过程和方法。要看是否遵循客观规律,是否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尊重群众意愿。对于经过科学论证、符合长远利益的工作,即使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成效,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对于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实际的项目,即使短期内能带来“亮点”,也要坚决叫停。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政绩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以求是务实为本,在“如何为”的奋斗姿态中践行政绩观“真谛”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行”,落点在“实”。它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科学决策、每一项务实举措、每一个担当行为之中。必须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干创实绩,以担当显作为。

调查研究:谋事之基与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一些干部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听汇报,下基层也是“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导致决策脱离实际,政绩观出现偏差。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听真话、察实情,解剖麻雀、寻找规律。调研要沉得下身、静得下心,既看“高楼大厦”,也看“背阴胡同”,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坚决防止调研中的形式主义,不搞“作秀式”调研、“盆景式”调研,避免“调而不研、研而不行”。通过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找准制约发展的堵点痛点,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利益。

攻坚克难:敢于斗争与善于斗争。政绩是在攻坚克难中干出来的。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风险挑战严峻复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担当精神,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较真碰硬。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敢于接“烫手山芋”,敢于做“热锅蚂蚁”,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中显身手、见真章。那种遇到矛盾绕着走、遇到困难躲着走、遇到责任推着走的“躺平”心态,是与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的。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抵制,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挺身而出。同时,要善于斗争,讲究策略方法,把握时度效,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力戒虚功:整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正确政绩观的大敌。它们只重“形”不重“效”,只唯“上”不唯“实”,严重浪费资源、贻误时机、损害党群关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为基层减负,精文减会,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让干部从文山会海、填表报数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抓落实、干实事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制定超越阶段的目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让“实”字成为党员干部的鲜明底色。

以科学考评为矩,在“谁来评”的闭环体系中确立政绩观“导向”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党员干部的内生自觉,也要靠外在的制度约束。必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倒逼政绩观校准归位。

完善多维评价体系:从“单向度”向“全维度”转变。考核评价体系具有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考核“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要改变过去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建立体现新发展理念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全面客观评价干部政绩。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近距离、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干部表现。坚持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群众成为政绩的“主考官”。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巡视巡察、干部考察、审计整改监督的重要内容,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评价闭环。

划定负面清单红线:从“模糊地”向“警戒线”转变。“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对于党员干部的政绩观而言,必须划出清晰的红线。要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政绩观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盲目举债搞建设、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统计数据造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对于触碰红线、底线的干部,要严肃执纪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负面清单不仅要“挂在墙上”,更要“落在地上”,成为干部心中时刻警醒的“高压线”。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校正政绩观偏差。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从“大锅饭”向“差异化”转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给予表彰奖励;对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不力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因政绩观扭曲导致严重后果的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要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让正确政绩观在制度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干部的党性与品行;是一把尺子,量出的是干部的担当与作为。从“心”出发,向“实”而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在“党性自觉”的修炼中筑牢根基,在“时空格局”的拓展中提升境界,在“实干担当”的实践中书写答卷,在“制度笼子”的规范中行稳致远,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实绩,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磅礴力量。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基层党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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