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历史街区、传统地名、礼制空间、地方景观及日常生活方式,共同构成城市身份和社会记忆的重要内容,保护好古建筑和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至关重要①。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呈现出“在更新中延续”的特征:在发展中保留历史纹理,在空间更新中维持文化共同体的象征体系,使历史与现代在同一城市空间中共存。我国城市发展已经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②,城市更新成为长期主题。更新不是简单地拆旧建新,而是对土地、人口、产业和文化进行合理配置,涉及相关利益关系的再谈判、公共资源分配的再正当化、原住居民和新入住者之间的社会整合等方面。更重要的是,这对城市在有限空间中提升复合功能提出更高要求,既需增强步行可达性和公共空间品质,又要重建邻里关系和社区网络。这样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相互交织、彼此支撑的复杂体系。③这既要求宏观层面的战略和规划,又需要微观层面的协商和共建,最终指向一种新的城市形态:规模巨大而不失秩序,效率可观而不牺牲公平,更新频繁而仍能保持记忆与认同。
在数字化和城市治理融合背景下,智慧城市已成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方向。例如,北京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逐步将历史文化信息纳入城市数字治理体系。围绕北京中轴线保护,北京市依托数字测绘、三维建模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建立中轴线数字档案和监测平台,对文物本体、历史景观和周边建设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并在城市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中实现数据共享,使历史文化信息能够被纳入城市运行和决策系统,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提供坚实支撑。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语境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维度。在此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方法需要更新,历史街区和历史性景观需有整体保护观和“有机更新”理念。城市的智慧程度不只体现在基础设施水平和治理效率上,更体现在是否具备处理历史和未来关系的能力。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沉淀的物质形态和制度记忆,承载着城市长期形成的空间秩序、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本质上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治理选择,关系到城市能否在发展和变迁中维持自身的独特性。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④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城市发展提供价值坐标。
历史街区、传统建筑、工业遗产、历史道路和水系,与地方语言、节俗、工艺、生活方式共同构成城市的文化整体,在日常使用和社会互动中不断被再生产。有效的保护需要承认文化遗产的“日常性”,注重其与当代社会需求之间的动态张力。如果忽视这一点,文化遗产就容易被景观化、符号化,最终失去与城市生活的真实联系。所以,系统性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三生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互相结合十分关键。例如,苏州市通过渐进式修缮与功能更新,保留传统街巷格局和居民生活形态,引入文化创意、社区服务和小规模商业,使历史空间在保持生活功能的同时实现活化利用。平江历史街区在保护过程中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方式,避免大规模拆迁和人口置换,使传统生活方式、地方工艺和社区关系得以延续,遗产保护通过适度更新实现文化价值和城市生活的再连接。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注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历史街区中的居住、生态环境、手工业、商业、社区服务和文化活动作为文化实践,使遗产空间始终保持被使用、被感知、被记忆的状态。在工业遗产的再利用、老城片区的渐进式更新过程中,需避免大规模置换和人口清空,保持地方文化的延续。例如,上海杨浦滨江区域原为中国近代工业集中区,拥有杨树浦水厂、杨树浦发电厂等大量工业遗产。近年来,上海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采取保护、修复和再利用的策略,在保留工业建筑结构和历史性景观的基础上,将部分厂房改造为公共文化空间、创新产业空间和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工业遗产得以保存,成为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城市滨水空间再生。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案例还有很多,而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如何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公共责任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商业化侵蚀文化价值,同时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原住居民和传统社会网络的延续。
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要融入城市日常生活结构之中。只有当历史文化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而非被偶尔消费的“景点”,才具有蓬勃生命力。日常生活中的路径选择、空间使用、节庆活动、社区叙事,构成文化保护传承的稳定机制。对于智慧城市建设而言,这要求在规划、更新和公共服务供给中,充分考虑历史空间的生活承载功能。现有老旧街区的生态智能化改造,在效能上仍存在提升空间,未来可引入先进数据分析技术,赋能智能建筑实现迭代升级。学校教育、社区文化活动和公共传播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抽象的历史知识转化为可体验、可参与的社会实践,使文化认同在代际之间得以延续。
在城市治理日趋数字化、智能化的背景下,科技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更多可能性。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现实(VR)等技术的应用,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性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新机遇。数字测绘、三维建模、时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使遗产本体的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更加精细,也为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以良渚古城遗址为例,近年来通过数字测绘、三维扫描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遗址数字信息平台,实现对遗址本体、周边环境及游客活动的综合监测。相关数字化成果被用于遗址保护管理、公众展示、教育传播。通过数字化复原和虚拟展示,公众能够在博物馆和线上平台,直观理解良渚文明的历史景观和空间结构。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拓展公众接触历史文化的方式,使难以进入或已经消失的历史场景得以再现。数字平台能够将分散的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体连接起来,使更多公众参与知识共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技术仅被用于展示和消费,忽视文化语境和社会关系,文化遗产可能会成为“可视化内容”的集合。科技赋能的关键不在于技术本身的先进程度,而在于能否服务于文化理解、社会参与、公共教育等方面。科技和文化的融合,归根到底是治理方式的升级。通过制度化的数据共享、跨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机制,文化遗产可以在城市更新和公共空间设计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京张铁路遗址于2024年入选北京市首批人工智能创新街区,“AI原点社区”成为核心载体。其采用数字治理驱动城市更新的框架,通过数字治理平台整合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主体,构建以铁路遗址为“创新链路”的世界级AI集聚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公众共建的综合治理模式。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则和保障
智慧城市建设将城市治理推向数据化、平台化和实时化,文化遗产因此被置于新的治理语境之中。城市更新和数字治理同步推进,城市更新强化空间再开发的动力,数字治理提高决策速度和工程组织能力,若缺乏文化遗产的价值约束和程序嵌入,历史空间很容易在“效率优先”中被边缘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需进入智慧城市的基础制度层面,其重要性在于遗产本身已成为城市公共性的一部分。智慧城市建设以公共价值为导向,需将历史文化视为治理对象中长期存在且持续演化的要素,将其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和绩效评价体系。这一纳入具有明确的现实必要性:其一,智慧城市具备全域感知与精细治理能力,可满足文化遗产本体及环境安全需求,通过结构健康监测、微环境监测、游客承载监测和灾害预警,降低不可逆损失风险。其二,智慧城市以平台化服务塑造居民日常体验,要求文化遗产构建新的传播与参与机制,以数字叙事、沉浸式体验和公共教育平台,将文化知识转化为可参与的日常实践,抵御同质化消费与碎片化注意力。其三,智慧城市强调跨部门协同,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规划、住建、环保、交通、文旅、应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权责交叉,传统条块分割难以适应,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成为刚性需求
然而,挑战也随之凸显。智慧城市项目倾向于以可量化、可展示的指标性组织资源,文化遗产的价值却具有非线性和难以量化的特征,历史意义、景观完整性、地方认同很难被简化为单一数据。同时,文化遗产信息一旦被纳入城市数据体系,数据的采集范围、使用目的、共享边界和商业再利用都需要明确界定,否则会出现功能漂移,甚至在文旅开发和城市营销的压力下,把遗产转化为流量资产,损害保护底线。还有一种更隐蔽的风险,来自算法和模型。客流预测、风险画像、资源配置模型等,可能在无意中强化热门景区和中心城区的资源倾斜,使边缘地区、非热门遗产类型获得更少关注,形成新的空间不平等。
因此,规范化体系成为智慧城市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条件。规范的重心是把价值目标变为可执行的制度规则。首先,明确遗产数据的分类分级和最小必要原则。哪些数据属于公开文化资源,哪些涉及安全和隐私,需分层设定访问权限和脱敏规则。其次,建立遗产数字化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要求。数字建模、影像采集、三维重建、语义标注都应当保留元数据和版本控制,确保数据可用于科研和管理。再次,规范需包含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信息公开的范围、公众意见进入决策的节点、异议处理和救济路径等,都需被制度化,避免参与停留在象征层面。
标准体系的建设,深度影响技术和文化的融合程度。文化遗产空间信息需要统一的坐标基准、测绘精度、数据格式和交换接口,才能进入城市时空大数据底座,并与规划、住建、交通等系统连接。文化遗产价值评估需要可比的指标体系,且这种指标需同时覆盖真实性、完整性、历史环境协调性和社会使用状况等维度,并允许定性评估在关键环节发挥决定作用。监测标准需体现遗产类型差异,古建筑、土遗址、历史街区、工业遗产,在材料性质、风险源和干预方式上差异巨大,否则容易导致误判。数字展示和传播也需要标准约束,防止过度娱乐化和历史误读。叙事的准确性、来源标注、知识产权和社区文化权益,都需在标准框架中得到回应。
法规层面的支撑,决定智慧城市语境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底线和边界。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政规制,但在数据化治理条件下仍需更精细的衔接机制。文化遗产数据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可能涉及敏感信息和商业利益,需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公共数据开放等法律制度之间实现协调。智慧城市的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更新往往具有强外部性,若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链条,遗产损害容易被分散到多个主体之间而难以追责。法规应当强化前置性约束和过程性审查,使遗产影响评估成为具有实质效力的程序门槛。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弘扬,最终需要一种综合性的制度设计。技术体系提供感知和协同的能力,规范与标准提供可操作的规则,法规提供不可逾越的边界,三者缺一不可。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的路径
经济全球化进程推动国际化和标准化的建筑、品牌及生活方式在城市普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挑战。智慧城市语境下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市建设,首先要完成治理目标的再设定。文化遗产应被视为城市公共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变量,与安全、韧性、生态、公共服务并列进入城市总体目标,并转化为可执行的政策语言。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改造、公共空间整治等高频事项,需明确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硬约束,形成“先判断价值再讨论方案”的顺序。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⑤
建立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该数据库覆盖文化遗产类型、年代谱系、空间边界、构造材料、风险源、管控要求和历史环境等要素,并纳入与遗产共生的社会信息,如传统行业、社区组织、生活习惯、地方叙事。知识体系要求持续更新和版本化管理,保留证据链和论证链,使每一次数据采集、价值评估、边界调整都可追溯。为规划、审批和运维提供“可解释的遗产数据结构”,为公众理解和参与提供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推动跨部门协同从会议协调转向流程协同。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并不在于缺少负责部门,而在于权责交叉导致的责任稀释。需以城市事件治理为线索重组流程,把规划许可、工程建设、道路开挖、管线迁改、应急处置、日常巡查纳入统一的闭环管理,设置遗产敏感区的自动触发机制。工程项目进入敏感区时,系统能自动提示遗产要点、法定程序和技术要求,避免遗产保护被动进入事后补救。协同机制还需注重问责的可落地性,形成可审计的责任链。
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把价值判断前置化、专业判断制度化。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环境协调性,往往依赖专家经验和情境理解,不能被完全外包给模型。城市需建立稳定的多学科评估机制,将历史地理、建筑史、考古、结构工程、材料科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纳入同一评审框架。评估需形成可被复用的知识资产,进入数据库,成为后续管理的依据。专家机制和公众机制相互支撑,专业判断提供底线,公众参与提供生活性证据和社会合法性,两者结合,避免“技术正确但社会失败”的治理结果。空在间策略上,从点状保护走向整体性保护。历史价值存在于街巷肌理、视廊关系、地名系统、水系格局和日常生活。智慧城市建设需识别和维护这种整体结构,以历史城区为对象,形成多层级的管控体系。核心保护区强调严格控制和修缮优先,缓冲区强调风貌协调和渐进更新,外围关联区强调景观廊道和历史环境延续。存量更新宜优先采用微更新和渐进式修补,减少整体搬迁和功能置换造成的社会断裂。对工业遗产和近现代遗产,需尊重其生产和空间尺度,在再利用中保持可识别的结构和工艺痕迹,让历史信息不被抹平。
技术路径需坚持人文导向的适配原则。监测和预警可以是高频的,干预应当是低频且克制的。对古建筑、土遗址等脆弱对象,微环境、结构变形、材料劣化的监测体系,以最小侵扰为前提,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遵循安全和分级开放原则。面向公众的数字化传播应避免单纯追求沉浸感和流量,强调知识准确和叙事伦理。明确增强现实和虚拟复原的边界,在展示中区分标注,哪些属于有证据支持的复原,哪些属于推测性呈现,避免把想象包装为历史事实。技术在这里的角色是加深理解和扩大参与,而不是替代历史解释和公共讨论。文化传承的实现依赖社会机制,需将遗产保护和社区治理、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对历史街区的治理需兼顾居住权和经营权,保障原住居民的可负担性和生活便利。传统行业和地方工艺需通过制度化支持进入现代产业和教育体系,凭借工艺传承、学徒制度、社区工作坊、学校课程和公共文化活动形成多层次的传播链。文化遗产只有在生活中持续被使用,保护才具有可持续的社会基础。对文化遗产保护融入智慧城市建设而言,需形成法治化和标准化的制度闭环,使上述路径能够稳定运行。城市层面需建立文化遗产数据治理制度,明确数据权属、开放边界、共享规则、商业使用限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标准体系覆盖测绘建模、监测预警、评估指标、工程干预、数字展示等主要环节,保持动态更新。法规与规章要强化前置审查和过程监管,提升遗产影响评估的实质性约束力,形成对破坏性行为的可追责机制,同时为合理利用与社区共建提供明确的合法空间。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铁路遗产文化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研究”(项目编号:25&ZD0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曹劲:《城市文脉 隽永长存》,《人民日报》,2025年7月12日。
②张继焦、周子翔:《发挥历史文化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人民日报》,2025年6月12日。
③王长松:《深入推进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国家治理》,2026年第1期。
④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人民日报》,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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