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既能够引领城市健康发展方向,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对于“十五五”时期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人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进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引导市场各类资源要素投向人民城市建设。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体检指标”,城市发展评价体系能够查摆城市发展的优势、短板与潜在问题,检验城市工作成效、规划落地质量与政策实施效果,为政府优化空间配置、布局公共服务等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投资选址、居民定居择业提供重要参考。此外,评价结果可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激发各地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评价主体、客体、指标、方法和结果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明确正确的评价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坚持正确政绩观”。城市评价既要考核市容市貌、产业经济等显绩,又要考核生态系统修复、民生改善等潜绩。要把握方向性,紧扣人民城市理念,围绕人的全面发展,聚焦结构优化、绿色转型、文脉赓续、安全韧性等重点,在考量显绩的基础上,考察生活体验等方面的潜绩。坚守科学性,秉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价标准,依托专业理论构建指标、数据、方法体系,创新评价方式,适配城市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注重差异性,立足各地城市发展条件、阶段、定位差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评价,兼顾统一评价标准与城市特色,形成兼容共性与多样性的评价体系。例如,对位于限制开发区的城市,适度提高生态环境指标的权重,促进其增强生态功能;对位于发达经济区的城市,适度提高科技创新指标的权重,促进其提升创新能力。保持简洁性,摒弃繁杂重叠指标,筛选核心、关键指标,搭配简约适配的方法模型,让评价高效精准。
健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优化传统评价框架,转变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的传统评价体系,将人均收入、受教育水平、预期寿命等民生发展指标作为核心评价依据,精简优化规模、增速等传统硬性评价指标,新增宜居生活、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慧治理等软性评价指标。例如,增加社区生活圈15分钟可达性、无障碍设施完善程度等指标。通过指标零赋权方式,生成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条件变化,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指标分类定位,划分基础与提升、核心与特色、约束性与预期性三类指标,分别对应城市发展的刚性任务、自选提升部分、重点监测部分和特色内容等,让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精准。
夯实数据的质量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与一致性,是构建科学城市发展评价体系的基础保障。完善评价数据需兼顾客观统计、主观感知与数字技术支撑。优化客观统计数据,针对现有一些城市统计指标滞后问题,对照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要求,动态更新统计体系,完善文化建设、公共服务、绿色生态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指标。补充主观评价数据,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发展与政绩考核的核心标准,可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评议等方式,收集居民和企业的真实评价,给城市发展水平打分,规避面子工程、形式主义带来的评价偏差。以数智赋能评价,顺应数智化趋势,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整合权威统计、问卷调查、实时监测等各类数据,构建准确可靠的高质量城市时空数据图谱,提升城市评价的全面性与精准度。
选择适配的评价方法。科学的评价方法与模型是提高评价精准度的基本保障。需择优选用计量分析方法,从多个变量中筛选核心且极具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构建复合评价模型,结合指标特点与内在关联,采用不同计算规则开展综合评判。结合城市发展差异与实证分析,选用适配的赋权方法,差异化、动态化设置各项指标权重。根据指标属性采用差异化方式完成数据标准化:有明确达标阈值的指标,以标准最优值为参照进行换算;对于可以持续提升类指标,以数据最大值为基准完成折算。此外,可结合人工智能技术搭建智能评价模型,对城市发展进行动态模拟、实时监测,提升城市评价工作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建立公平科学的评价参与机制。公平科学的评价参与机制,能够保障城市发展评价客观有效,充分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要创建多方协同工作模式,构建多方主体协同参与格局。中央部门统筹标准、统一规则,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企业、市民广泛参与。此外,支持科研院所和市场机构依法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价,为决策提供参考。完善结果分析应用机制,搭建多功能展示平台,多形式、多维度呈现评价结果,发挥其对于城市发展的引导、激励、监测和参考作用。健全配套制度,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至相关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实施表彰奖励或督促整改。建立评价动态优化机制和检验机制,对指标、数据、方法的科学性与稳健性进行检验。建立评价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结合问题、建议与发展趋势,持续优化评价指标与方法模型,让评价体系与时俱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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