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综治中心: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作为集中受理和处理群众诉求的场所,综治中心主要承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等职能,是整合治理资源的重要枢纽,也是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平台。

2002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建立乡镇综治中心。2019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2023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对强化县、乡镇(街道)两级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作出部署。2024年11月,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25年2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截至2025年8月,全国2848个县级综治中心已正式运行。综治中心从局部试点到全国推开,从单一功能平台向综合性平台转变,日益成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实践表明,综治中心在化解基层矛盾、方便群众办事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综治中心更多依赖行政力量推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一些地方矛盾化解与基层协商的融合还不够深入,群众表达诉求、参与治理的渠道还不够充分;一些地方综治中心在制度配套和运行机制上仍有待完善等等。进一步发挥综治中心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用力。

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综治中心的群众参与功能。综治中心首先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化解矛盾的过程本身就需要听取群众诉求、协调各方利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综治中心的重要优势之一在于资源整合。长期以来,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往往需要在法院、信访、人社、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费时费力。综治中心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力量分散、“单打独斗”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这种整合不仅是解纷力量的整合,也是基层民主渠道的整合。各地实践中,多地综治中心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整合进驻,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融合基层协商民主、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功能。例如,有的地方将综治中心打造为集矛盾纠纷调处、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协商民主等功能于一体的民生议事综合平台;有的地方以综治中心为枢纽,建立起诉调、访调、警调和协商民主衔接互动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有的地方将人大代表联系点设立在综治中心,探索“综治调解+人大监督”新模式,让综治中心既成为矛盾化解的综合枢纽,也成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发挥综治中心的群众参与功能,应当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更加注重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如可以通过设立群众接待窗口、民情恳谈室等功能区域,为群众反映诉求、表达意见提供场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综治中心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室,推动代表委员常态化入驻、实体化履职,将履职阵地前移至基层治理一线,使代表委员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与综治中心的平台优势有机结合,让民情民意的收集和反馈更加直接、更加高效。

推进规范化建设,让综治中心成为群众表达诉求、参与治理的稳定通道。“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常态长效,为群众表达诉求、参与治理提供一套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程序,重点是要推进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在场所设置上,统一挂牌标识,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科学设置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等功能分区;在部门入驻上,明确入驻标准和职责分工,做到权责清晰;在运行机制上,健全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的工作流程,依据纠纷类型,依法采取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不同方式化解;在督办落实上,既要监督办理程序,也要监督化解结果,确保按时保质把矛盾化解到位;在信息化建设上,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确保每一项群众诉求从进入综治中心到最终化解办结,都有明确的程序指引和质量要求。与此同时,要把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融入每个工作环节,通过回访、满意度评价等方式了解群众感受,让综治中心的运作过程成为不断回应群众期待、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使群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渠道更加畅通、稳定、可预期。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治中心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综治中心是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窗口,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既要懂法律政策,又要善做群众工作,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在整合常驻、轮驻力量的基础上,积极挖掘培育热心公益、善于调解的基层人士充实调解队伍,推动退休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化解,吸纳网格员、乡贤能人等参与相关工作,尤其注重把那些了解基层、热爱群众、善做调解和群众工作的同志选配到综治中心。目前,有的地区探索搭建“老中青”搭配的服务团队,形成了梯次合理、优势互补的队伍结构;有的地区注重吸纳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综治中心工作,发挥其联系群众的优势和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目前,中央政法委已举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各地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健全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专题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紧贴一线实际,围绕矛盾调解技巧、法律政策运用、群众工作方法等重点内容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倾听群众诉求、汇集社情民意、引导群众参与的本领。三是完善管理激励。通过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加强对入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督促,健全派驻人员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让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更有效能。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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