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三资”管理事关乡村全面振兴,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大局,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要在监督、重在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以严明纪律守好集体“三资”。
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结合集体“三资”领域查处的案例来看,有的“鸡脚杆上刮油”,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有的巧立名目,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有的优亲厚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项目……纪检监察机关对侵占集体“三资”的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畅通举报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沟通会商、线索移送机制,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清“蓝藻”和清“淤泥”双管齐下,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对集体“三资”领域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有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等主观原因,也有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因素。查办案件不是终点,推动治理才是关键,精准堵塞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职能部门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并对村干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以实干担当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切实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守好集体“三资”就是守住民心。集体“三资”是乡村经济转型发展的本钱,不仅要严防“硕鼠”,更要提高使用效率,把集体“三资”用在刀刃上,将治理成果切实转化为群众的笑脸、鼓起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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