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其开发与治理关乎全球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2025年4月以来,美国通过签发行政令、修订审批规则等一系列动作,意图绕过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海管局)加速推进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深海采矿。以美国金属公司提交综合申请并获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初步认可为标志,美国深海开发理念正在经历新一轮单边化构建。这一动向不仅冲击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治体系,也加剧了全球深海治理的不确定性。
当前,美国持续调整深海开发理念,政策导向发生明显偏转,整体褪去全球治理底色,以本国短期利益与地缘竞争需求为核心,呈现出以下新特征。
一是背离多边主义,强推单边开发。美国迄今尚未缔结《公约》,不愿依托海管局搭建的多边合规机制开展深海相关作业,转而启用1980年出台的国内立法《深海硬矿资源法》,主张凭借本国行政审批权限超越国际法规范,单独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作出安排。该国内法最初为对接多边治理机制设立的过渡规范,如今却被美国用作挑战“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工具。此类做法既严重背离多边主义基本准则,也违背国际法治核心要义。
二是固守冷战思维,鼓动阵营对立。美国将深海采矿议题深度融入对华战略竞争轨道,将其视为打破中国关键矿产供应链优势的“关键突破口”。公然声称相关行政令旨在应对中国影响力,并拉拢盟友组建排他性供应链联盟。例如,韩国锌业有限公司向加拿大金属公司(TMC)注资并展开合作,其高管甚至毫不掩饰地宣称要“完全绕过中国的供应链”。这种以竞争为名、行对抗之实的资源政治化操弄,严重挑战国家间互信,加剧了深海治理的复杂性与对抗性。
三是弱化环保约束,忽视科学规律。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的第三代实用气象观测卫星NOAA新规将勘探与开发许可合并审批,大幅压缩环境影响评估与公众参与的法定周期,实质上是将商业利益凌驾于生态安全底线之上。科学界对深海采矿的长期生态影响远未形成共识。2024年发现多金属结核能在无光环境下产生氧气,更是警示世界深海生态可能具有尚未认知的重要功能。在优先推进资源开发的政策导向下,美国相关环境影响评估难以秉持严谨标准,相关审查程序容易流于形式。
美国深海开发理念走向单边,既有全球关键矿产供需矛盾的客观背景,更有其根深蒂固的霸权逻辑与零和博弈认知。一方面,现实需求与零和思维交织,催生迫切开发诉求。随着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球对锂、钴、镍、稀土等关键矿产需求激增。在全球产供链屡遭冲击的背景下,美国作为最大消费国,客观上有降低对外依赖的需求。然而,在零和博弈思维的扭曲下,这一合理需求异化为关键矿产供应链“去中国化”的政治图谋。随着深海采矿技术逐步成熟,抢占深海资源成为美国急于实现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多边规则谈判受阻,合法开发路径亟待畅通。尽管美国不是《公约》缔约国,但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并获得缔约国担保的方式,与海管局签订合同成为承包者。然而,由于在惠益分享、技术转让、生态保护等问题上分歧难消,海管局开发规章出台迁延日久,且明确强调商业开发不应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进行。多边治理框架暂未铺就一条快速合法开发的路径,客观上为美国绕开多边机制、另起炉灶提供了借口。此外,美国深陷霸权路径依赖,一贯功利化取舍、选择性遵从国际法。面对开发需求与多边路径壅闭的矛盾,美国本可像中国一样选择多边主义的治理路径,但却没有。美国走向单边的根本原因在于其霸权积习难改。美国自认不加入《公约》是一种“优势”,企图选择性适用《公约》条款,既享受《公约》红利,又通过国内法自由开展采矿。正如美国前司法部长理查森所指出的,这种厚颜无耻的尝试不仅会招致报复,也无法赋予企业排他性权利。
美国深海开发理念的重构,在深海资源管理领域形成了一套脱离于国际海底管理规则的路径,对全球深海治理构成实质性挑战。其一,严重冲击国际海洋法理体系,极大削弱《公约》法律效力。美国依托国内立法设立采矿许可机制,拆分《公约》统一治理架构,违背国际法优先适用原则,弱化多边海洋法律制度约束力,挑战国际海底治理的法治基础。其二,消解多边治理效能,加剧治理体系分化。两套治理机制并行运行,催生差异化审批规范与行业准则,容易引发各国治理行为失序,削弱海管局管辖权限,推动全球海洋治理走向碎片化。其三,扭曲深海资源分配准则,加剧全球资源博弈。美国奉行排他性利益导向,借助单边治理框架攫取深海战略矿产,漠视深海资源惠益共享制度,加剧全球关键矿产供需失衡与分配不公,激化国家间资源竞争,提升国际海底领域争端风险。
面对美国单边深海开发政策带来的全球治理风险,国际社会坚守多边治理立场,积极开展制衡与抵制工作。首先,依托多边治理机构强化监管约束。海管局主动履职行权,在第三十届理事会上达成共识,要求深海采矿承包者补充提交合规材料,压实主体履约义务,通过制度化监管手段约束单边采矿行为,稳固国际海底治理体系权威。其次,借助国际司法机制厘清法律权责。针对多边监管引发的法律纠纷,2026年7月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开庭审理相关案件,该案既是分庭首例诉讼案件,也是首个非国家实体提起的海底争端案件,实现多边治理规则与美国单边治理逻辑的司法对质,厘清深海治理法律边界。最后,凝聚全球多边治理共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深海全球公共属性,摒弃排他性资源治理逻辑,夯实《公约》治理根基,加快磋商完善深海采矿配套规则,补齐治理制度短板,依托统一国际规则化解单边主义外溢风险,维护全球深海治理秩序稳定。
(作者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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