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围绕科技制高点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科技现代化越来越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打通科技创新堵点、驱动技术突破、赢得战略主动的关键依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概括提出“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优势,摆在首位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在科技自立自强”。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发挥我们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把各种优质要素集合起来攻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胜势,走好科技自立自强之路。这是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必须回答好的时代命题。
制度优势与科技创新攻关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二者并非简单的“推动”与“被推动”的关系,而是形成了“制度供给—组织动员—要素配置—激励相容”的作用链条。一个国家的制度架构往往决定着技术创新的方向、速度和效率。科技创新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长周期、高投入、强外溢性的特征,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容易面临投入不足等困境。正是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安排,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重要支撑。我国制度优势之于科技创新攻关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几个方面。一是战略规划的系统性。通过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将分散的创新资源纳入国家战略布局,有效引导其向国家战略需求集聚,彰显顶层设计的战略统筹优势。二是组织动员的贯通性。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打破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壁垒,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协同高效的全国一盘棋格局。三是激励机制的包容性。我国既发挥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又强化市场激励作用,创新推进“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机制,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实践表明,制度优势通过一系列可操作的机制安排,能够持续转化为技术突破的组织能力。只有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强化组织动员、完善要素配置、促进激励相容,才能在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博弈中赢得主动,才能让科技创新真正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发挥制度优势,有助于筑牢科技创新的坚实根基,凝聚协同攻关整体合力。“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回望新中国波澜壮阔的科技奋进征程,每一项里程碑式的突破,都是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统筹资源、协同攻关的实践硕果。从攻坚克难铸就“两弹一星”大国重器到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接续突破,从高速铁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领跑全球到人工智能加速产业化落地,都镌刻着制度优势赋能科技创新攻关的鲜明印记。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在量子信息、铁基超导、干细胞等基础前沿领域取得系列重大原创成果,在嫦娥探月、北斗组网、深海探测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无一不是依托制度优势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的生动写照。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前沿科技创新呈现攻关链条更长、投入要素更密集、跨领域协同要求更高的新特征,单点式、碎片化研发模式愈发难以适配重大战略科研任务。我国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能够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把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元创新主体力量凝聚在一起,将分散的技术、人才、资本、科研设备等优质要素串联成全链条创新体系,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全国统筹的创新组织格局。近年来,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协同发力,形成了战略科技力量梯次布局、优势互补的生动局面。在实践中,无论是北京加强多方协同开展组织机制创新,采用体系化集群化方式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还是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构建“四链融合”的高能级光子产业集群建设机制,都是制度优势在区域创新层面的具象化体现。依托系统化制度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为科技创新攻关筑牢稳固制度底座。
发挥制度优势,有助于破解“卡脖子”难题,牢牢掌握发展和安全主动权。当前,全球科技竞争趋于白热化,关键核心技术已然成为国际战略竞争的博弈焦点。面对重点领域技术瓶颈,唯有依托制度顶层设计,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系统性攻坚,方能从根本上扭转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支撑。依托新型举国体制,我国精准锚定高端芯片、基础软件、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常态化组建跨行业、跨区域创新联合体,引导政策、资本、人才等资源向核心环节集聚。在基础软件领域推行“赛马制”,多条技术路线并行推进、优胜劣汰、动态优化;在关键新材料领域实施定向委托,精准选择具有深厚积累的优势团队集中攻关。近年来,我国在刻蚀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装备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自主化率稳步提升,不断夯实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以集成电路领域为例,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力牵引,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协同联动,上下游企业紧密衔接,已在多个细分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实践证明,发挥制度统筹效能、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是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科技博弈中掌握发展和安全主动权的重要保证。
发挥制度优势,有助于激发创新主体动力,推动全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人才是创新的主体,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制度建设的落脚点,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集聚优势、创新发展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作出进一步部署。这些重要部署明确了攻坚方向和重点领域,为科技创新攻关和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既要瞄准国家战略需求,不断优化科研管理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又要回应创新主体关切,持续为广大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增效,完善分类评价与长周期评价机制,针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工作的创新人才,建立差异化、分类别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还要建立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协同育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比如,湖北推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要求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同时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存部分中提取经费用于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的奖励;浙江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今后要继续探索制度创新的有效路径,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让更多的国家实验室聚焦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创新研究,让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勇当技术创新“出题人”与转化主力军,让千千万万科研工作者矢志攻坚,推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充分涌动、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作者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