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信守诺言的*

中国是信守诺言的*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⑴,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香港问题已经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这个问题不解决,在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总是存在着阴影。现在这个阴影消除了,我们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前景光明。
  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就是用什么方式才能解决香港问题,用什么方式才能解决台湾问题。只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而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还不是从香港问题开始的,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一九八一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就台湾问题发表的九条声明⑵,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两年前香港问题提出来了,我们就提出“一国两制”。
  我们提出这个构想时,人们都觉得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也有人怀疑这个主张能否行得通,这就要拿事实来回答。现在看来是行得通的,至少中国人坚信是行得通的,因为这两年的谈判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个构想在解决香港问题上起了不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最重要的作用。这是三方面都接受了的构想。再过十三年,再过五十年,会更加证明“一国两制”是行得通的。人们担心中国在签署这个协议后,是否能始终如一地执行。我们不仅要告诉阁下和在座的英国朋友,也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
  一位日本朋友问我,你们为什么还有一个“五十年”,即一九九七年后还要保持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你们根据的是什么,是否有个什么想法?我对他说,有。这也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中国现在制定了一个宏伟的目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在两个十年内,即到本世纪末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就是达到了这个目标,中国也不算富,还不是一个发达国家。所以这只能算是我们雄心壮志的第一个目标。中国要真正发达起来,接近而不是说超过发达国家,那还需要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如果说在本世纪内我们需要实行开放政策,那末在下个世纪的前五十年内中国要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不能离开这个政策,离开了这个政策不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同样地,到本世纪末和下一世纪前五十年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台湾。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这就是制定我们国家政策的一个想法。如果懂得了这点,知道我们的基本观点,知道我们从什么出发提出这个口号、制定这个政策,就会相信我们不会变。我还对日本朋友说,如果开放政策在下一世纪前五十年不变,那末到了后五十年,我们同国际上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更加相互依赖,更不可分,开放政策就更不会变了。
  我还想请首相告诉国际上和香港的人士,“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我们对外开放二十来个城市⑶,这也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是主体这个前提下进行的,不会改变它们的社会主义性质。相反地,对外开放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这是邓小平同志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谈话的一部分。
  注释:
  ⑴指中英两国政府在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就香港问题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于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北京草签,十二月十九日由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包括一个主体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三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关于土地契约》。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中英联合声明的批准书,联合声明从此生效。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阐述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主要有: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香港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国政府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五十年内不变。协议还就香港政权顺利交接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⑵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的关于大陆和台湾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是:“(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而,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二)海峡两岸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⑶这里指一九八○年五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四个城市设置的经济特区和一九八四年五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外开放的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海南行政区。一九八五年后,陆续又有一些沿海城市被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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