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济合作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使命*

开展经济合作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使命*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人类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总结过去,面向未来,我们需要确立顺应时代潮流的合作观念和合作方式。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本地区最有影响的经济论坛,也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合作组织之一。它的运行方式具有自己的基本特点,这就是:充分尊重成员的多样性,承认各成员之间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及其带来的不同利益和需求;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开放性;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求同存异、自主自愿的原则;实行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
  实践越来越证明,“亚太经合组织方式”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有利于各成员的不同权益和要求得到较好的平衡,有助于发挥各个成员的能力,促进共同发展。坚持这种方式,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加强合作的重要保证。
  亚太经合组织的唯一使命,就是开展经济合作,不宜把讨论的范畴扩展到社会、政治、安全等非经济领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专心致志推进经济合作。
  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任何成员来说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需要充分考虑各成员之间的差异和实际情况,坚持自主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部门优先自由化,也应该坚持由各成员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同时要承认两个时间表〔1〕的差别,既考虑自身的利益,也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利共同发展。要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提倡发达成员以其经济技术优势帮助发展中成员,而不应该损害他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发达成员、也为发展中成员创造更多的合作机遇。
  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是紧密结合的,应该相互促进。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对世界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努力加强科技交流、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既有利于发展中成员提高经济技术实力,也有利于发达成员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这不仅可以缩小成员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可以有力地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为此,我愿提出四点意见。
  (一)充分开放技术贸易市场,促进各成员之间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消除人为的障碍,取消歧视性政策和做法。
  (二)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加快高新技术向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转移,以利推动发展中成员的经济技术进步。
  (三)所有成员都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并促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化。技术专利保护的时间要适度,转让条件要公平。
  (四)建议亚太经合组织制定一项走向二十一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这项议程,既要有目标和原则,又要有切实的措施和步骤;力争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开发研究与成果转化相结合,全面推动与具体合作项目相结合,以求切实启动亚太经济技术合作进程。 最近在东南亚发生的金融风波,波及世界许多地区,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从过去和现在国际上发生的金融风波中,我们大家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金融体系正常安全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不仅要有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保持合理的经济结构,而且要健全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保持外债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
  加强地区和世界的金融合作,维护正常的国际金融秩序,共同防范国际游资过度投机的冲击,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对所有国家都有利。我们对加强亚洲区域金融合作持积极态度,愿意参与有关合作机制的讨论。
  由于当前金融市场发生风波,东南亚经济发展遇到了暂时困难。但是,经过总结经验,进行适当调整,东南亚经济的发展活力会进一步显示出来,前景是乐观的,我们对此抱有信心。
  一九九三年以来,中国多次自主降低关税,五年间关税降幅达百分之六十。自今年十月一日起,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已降至百分之十七。中国政府决定,到二〇〇五年,将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至百分之十。中国决定加入《信息技术协议》〔2〕,并就有关事宜开始谈判。我们的这些实际行动,相信将会推动亚太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发展。
  最后,我热情欢迎二〇〇一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上海召开。我们将为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
  注释
  〔1〕这里所说的两个时间表,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不同时间要求。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印度尼西亚茂物通过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领导人共同决心宣言》(简称《茂物宣言》),确立了在亚太地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具体步骤上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制定了两个时间表,即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发达成员不迟于二〇一〇年、发展中成员不迟于二〇二〇年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2〕《信息技术协议》,指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二十九个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期间达成的《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该协议旨在分阶段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至零,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生效。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承诺加入该协议,并自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有关关税减让。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国成为该协议的参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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