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疆各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加强新疆各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加强各民族团结,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不仅关系新疆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也关系整个西北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必须高举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做好维护新疆稳定的工作。
  历史一再证明,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反之,如果发生分裂动乱,就会给国家、给民族、给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冷战结束以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人民流离失所。这样的惨痛教训,我们应该引以为鉴。 要维护和加强新疆各民族的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全区各族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管是来自哪个民族的,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只要是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不管是什么人搞的,不管策划和参与这种活动的人是来自哪个民族的,大家都要团结起来,坚决加以反对,依法严厉打击,绝不能手软。在这样的重大问题上,不能有半点含糊,不能有任何退让。这也是对全区各级干部的重要考验。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旗帜鲜明,而且要充分发动和组织各族群众,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在新疆地区的活动,既有由来已久的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复杂国际背景。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中国的统一和发展壮大,他们同我国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勾结起来,互相呼应,对我国施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制造事端,加紧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分裂和颠覆我国的活动,是当前他们向我们进攻的一个重要策略。而新疆地区是他们选择的一个主要攻击目标。近年来,在国际敌对势力支持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新疆制造了一连串的骚乱和暴力恐怖事件,给全区社会稳定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在国内其他地区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新疆地区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区各族干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可有丝毫麻痹。维护新疆地区稳定,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加强对各族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广大群众。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新疆各族广大群众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是维护民族团结、热爱祖国大家庭的,真正搞分裂活动的只是极少数人。只要全区各族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团结一致同敌对势力作斗争,民族分裂势力就会失去存在的条件,就会陷入孤立和失败。下面,我想强调三个问题。
  第一,要坚信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各族干部群众。一九九〇年我来新疆考察工作时,就讲过这个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实行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各民族之间建立和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正确的民族政策,是各族人民保持坚强团结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我国的具体体现。现在,我国五十六个民族正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着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阔步前进。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创业,经济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这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可以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中,新疆各族群众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必将有一个更加光明灿烂的前途。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我们要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来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继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一定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就像你们说的那样:“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各族人民要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二,要坚信党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这个问题,一九九〇年我来新疆时也讲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公民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外国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我们党的宗教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同我国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正确的宗教政策既保护宗教信徒信仰宗教的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又促进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互相理解、和睦相处,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发展经济文化而共同努力。
  我们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和教育。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宗教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也有许多深刻论述。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后来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化〔1〕。就是说,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人类最初不能理解自然界的很多现象,如天体运行、刮风下雨和种种自然灾害,也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于是就想象有什么神在主宰着自己的命运。宗教产生后,有一般民众苦于不能摆脱自己悲惨命运而寻找精神寄托的一面,也有被历代统治阶级利用的一面。马克思主义还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规律和自身命运的认识和把握,宗教观念会减少并最终消失。但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经济文化发展到相当的水平。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学习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要有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勇气,同时坚决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做好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大家要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继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要相信信教群众,团结爱国宗教人士,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严防一切违反宗教爱国爱教的宗旨、违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严防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搞分裂民族、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一旦出现这种违法活动,就要及时、果断、坚决地依法打击和取缔。
  第三,要系统研究和正确宣传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这有利于澄清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包括歪曲和杜撰新疆民族、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肃清这些谬论在群众中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他们宣扬的“泛伊斯兰主义”〔2〕、“泛突厥主义”〔3〕以及鼓吹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4〕等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错误思潮和政治图谋,必须坚决予以驳斥和揭露。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一部分。在古代,新疆及其周围地区统称西域。早在公元前一〇一年,西汉就在西域设立了地方官吏,管理屯田事务。公元前六十年,西汉又设立西域都护府,统管整个西域地区的军政事务。这标志着新疆地区从那时起已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汉代以来,我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并实施对西域地区的管辖。鸦片战争以后,列强大肆侵占和掠夺我国领土,英国、沙俄势力乘机入侵了新疆地区。清政府抵御外国入侵势力并收复新疆地区以后,一八八四年建立了新疆省。从总的历史进程看,中央政府一直对新疆地区行使着管辖权。
  新疆历来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地区。从宗教演变来说,十世纪以前,萨满教〔5〕、祆教〔6〕、佛教、道教、景教〔7〕、摩尼教〔8〕等先后在新疆地区传播,尤以佛教为盛。二世纪以后,佛教在新疆逐步发展起来,并留下了大量艺术作品和遗址。伊斯兰教传入新疆是十世纪的事,当时主要是在喀什一带。到十四世纪中叶,在蒙古汗王推崇下,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广泛传播。
  我讲这些情况是要强调,历史事实不能抹杀,也不能歪曲。要通过加强对新疆历史文化的研究,摆事实,讲道理,用正确的历史文化观教育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教育。这应该成为反分裂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总的看,新疆的民族工作做得是好的。坚持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始终是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极少数人搞民族分裂活动,只是一股支流和逆流,他们翻不起什么大浪。我们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有把各族人民引向繁荣未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有全国各民族坚如磐石的团结,有人民民主专政强有力的保证,有人民解放军这样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的坚强卫士,任何困难都能克服,任何逆流都能战胜。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察工作时讲话的一部分。
  注释
  〔1〕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67页)。
  〔2〕“泛伊斯兰主义”,是十九世纪中叶产生于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的一种社会思潮。起初,政治上主张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联合为一个统一国家,共同抵御外来侵略;思想上主张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塑造自己的生活方式,抵制无神论和世俗化倾向的影响。进入二十世纪以后,这一思潮被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的统治者、封建主和宗教势力所利用,成为他们破坏革命运动、煽动民族纷争、进行侵略扩张的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各伊斯兰教国家的独立和民族主义思想的增长,这种思潮逐渐失去号召力。近些年来,我国新疆境内外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主义分子鼓吹这种思潮,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3〕“泛突厥主义”,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起源于沙皇俄国境内的鞑靼知识阶层的一种思潮。主张将生活在博斯普鲁斯海峡至阿尔泰山脉之间的突厥语族各民族联合起来,复兴突厥民族。二十世纪初,奥斯曼土耳其统治者接过这一主张,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民族沙文主义思潮,试图建立以奥斯曼土耳其为核心的突厥大帝国。近些年来,我国新疆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同外国反华势力相勾结,鼓吹这种思潮,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4〕“东突厥斯坦”,是近代西方殖民主义者制造的一个名词。古代突厥民族曾在六世纪时建立突厥汗国,疆域曾远达今蒙古国、中亚和中国北部等广大地区,不久便分裂为东西两个汗国,后被唐王朝所灭。六八二年,突厥复兴,建立后突厥汗国。七四四年,回纥(今维吾尔族先民)灭后突厥汗国。突厥后裔逐渐西迁并融入其他民族。中亚近代各民族逐步确立。中世纪的阿拉伯地理学著作,曾将中亚突厥语族各民族生活的锡尔河以北及毗连的东部地区,泛称为“突厥斯坦”(意为“突厥人的地域”)。十九世纪初,西方殖民主义者用这一名词来表述中亚地区及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并将新疆塔里木盆地称为“东突厥斯坦”(又称“中国突厥斯坦”)。二十世纪初,新疆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同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宣扬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独立”,企图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5〕萨满教,是一种晚期原始宗教。因满通古斯语族各部落称巫师为萨满而得名,形成于原始社会后期。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主要流行于亚洲和欧洲极北部。七世纪前在中国今新疆地区曾受到普遍信仰。
  〔6〕祆教,是中国历史上对琐罗亚斯德教的称谓,又称火祆教、火教、拜火教、波斯教,是波斯古代宗教。约公元前六世纪由琐罗亚斯德创立。认为世界有善与恶两种对立的本原在斗争,视火为光明和善的代表,以礼拜“圣火”为主要仪式。公元前四世纪前后传入中国今新疆地区。
  〔7〕景教,是中国历史上对最早传入的基督教聂斯脱利派的称谓。五世纪聂斯脱利派与当时作为罗马帝国国教的基督教正统派分裂后,日渐向东传播。约五六世纪由叙利亚教会教士从波斯传入中国今新疆地区。
  〔8〕摩尼教,又称明教、明尊教、牟尼教,是波斯古代宗教。三世纪由摩尼创立。在琐罗亚斯德教理论的基础上,吸收基督教、佛教、诺斯替教等的部分思想材料形成自己的教义,认为世界有光明与黑暗两种对立的本原在斗争。约六世纪前后传入中国今新疆地区。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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