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今天谈谈这个稿子。总结报告写好了,要提请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由中央批准后发下去,把今后一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讲清楚。
  这几年的政法工作,就问题方面来说,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就是说随随便便,马马虎虎,没有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清楚地、严格地、细致地区分开来。同时,又没有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压服,只能用来处理敌我矛盾。这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方法。要强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几年的错误,主要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对付敌人的专政的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还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搞错了,就要犯大错误。过去对矛盾性质认识错了的也有,但主要是错在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党和政府中的国民党作风,主要表现在这上面。用敌对手段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甚至党内问题,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会解决矛盾,相反会使矛盾更加激化,甚至造成分裂。这个问题要好好讲一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是不是只处理敌我问题,不处理人民内部问题?这个观念要好好研究一下。是不是也可以处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这三个机关对敌人是专政机关,对人民来说,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你们叫公安局嘛,名为公安,就是要管公共安宁。公共是谁呢?是人民。敌人怕公安机关,这是应该的。说人民也怕公安机关,那不一定,如果把工作做好了,人民就喜欢你们,认为你们可靠。过去的“丘八”,人人怕,但我们的人民解放军,人民就不怕。这是个工作问题,态度问题。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和两类矛盾的不同处理方法的前提下,帮助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人民就不怕你们,就喜欢你们。
  这几年打击面宽了,是个事实。劳动教养本来是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结果用了同处理敌我问题一样的办法。行政拘留本来是有严格的时限的,结果长期拘留,不依法办事。行政拘留、集训、劳动教养,变成和逮捕一样。有的单位还自己搞拘留、搞劳改,这是非法的,不允许的。此外,有的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根本不要公安局、检察院这一套。甚至有的公社、工厂、工地也随便捕人。这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为了缩小打击面,我们党有时把一些属于敌我矛盾的问题,当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这样做,有利于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绝不可把敌我矛盾扩大,不能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相反,只要是没有危险的,倒是可以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处理敌我问题。
  无产阶级法制,就是人民民主的法制,也就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制不一定是指专政方面的,人民内部也要有法制,国家工作人员和群众也要受公共章程的约束。
  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
  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
  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
  搞这个文件,总结经验,要从实际出发,然后提高到一般原则和理论高度。哪些方面需要作理论说明的,就从理论上讲清楚。不要光从原理出发,要解决实际问题。
  再回到政法机关能不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你们实际上处理了大量的人民内部问题。不要怕公安机关一插手人民就害怕,反革命怕你们是必要的,人民是会喜爱你们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也是教育机关。要把人民教育成共产主义者,不光是靠学校教育。你们是专政工具,同时也有教育人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
  *这是在中央政法小组起草《关于一九五八年以来政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过程中,刘少奇同他们的一次谈话要点。
出处:刘少奇选集(下卷)    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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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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