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问题。在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注重运用自身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40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并在各地巡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1个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3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并回访检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8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落实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基层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配套制度。中央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机关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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