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缺失:安全标准难产(3)

立法缺失:安全标准难产(3)

    食品标准不明确无法执法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省质监局透露:目前,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出台。由于无标准,在对食品监管时,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食品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一些食品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违法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无法进行处罚。

 

    有食品不符合安全,就要没收生产工具和设备?《食品安全法》规定,必须没收。据介绍,我国食品行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食品生产企业难以保障个别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甚至一些大企业、跨国公司也会出现个别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

 

    今天上午,省质监局提出,《食品安全法》的这种规定过于严格,由于个别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就要没收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现实难以执行。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才采取这种处罚。

 

    省质监局还提出,在国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有些企业说,自己生产的食品是出口的,假如领取国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遵守国内的标准。他们生产的产品可能符合出口国标准,但不符合我国标准。《食品安全法》对这类企业是否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文关键词: 单学刚 网络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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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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