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

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


  (一)中央委员会紧急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之临时政治局以正式委员九人候补委员七人组织之。
  (二)中央临时政治局应在六个月内准备召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中央临时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之一切职权。
  (三)中央所在地最近数月内仍在武汉。同时须组织南方局于广东,至少须有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三人加入。
  (四)中央临时政治局应当按期出版秘密的党的政治机关报,而传播之于全国。机关报之党报委员会,由政治局委任之。政治局之下应设一特别的出版委员会,专掌传播党的机关报及中央一切宣传品的责任。北方顺直省委(或北方局),南方局,以至上海省委之下,亦应设立出版机关及传播秘密宣传品传单等工作。
  (五)中央临时政治局,应当建立全国的秘密交通机关,与出版委员会的散布宣传品的工作相联络,担任传达通告指令输送宣传品等等的职任;并兼办探听反革命线索及其他各种消息各地环境的特务工作。各省亦应有此等机关之组织,务使本党有一全国的交通网。
  (六)现时主要之组织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造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自上至下一切党部都应如此。
  各级党部委员会,省委,市委,县委,区委都应当在最近期间改造成下列的方式:每一党部委员会之中,分出三人至八人之常务委员会――为指导机关,由其上级党部机关批准;此等常务委员会即应执行各该党部委员会之一切职权。每一党部都应严格的与其上级及下级党部建立极密切的极秘密的联系。极严格的秘密规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1〕。各级党部都应利用一切公开的可能,以扩大党的影响(如组织各式各种的学生团体,小商人团体,妇女团体,俱乐部等类之组织,利用尚未被封之工会等等,在这些组织之中组织党团,受党的严密的指导,各种伪国民党的下级党部之下,也是如此)。但是即使在最公开的条件之下亦应有秘密组织及工作,这是现时环境中最主要的职任。
  (七)秘密状态之中,保存工会的组织亦是最重要的职任之一。一切工会中应当速建立起党团来,人数不要超过五人至七人,须完全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之政治上组织上的指导。工会机关的指导,应由各级党部从速审查,换有经验的工人(农民)同志担任这种指导。
  (八)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停止职务,开除党稍等等)。
  (九)一切支部应当立刻进行秘密工作,并即按照此种目的而改造。每一支部都应当分成五人至八人的若干小组,每组有一组长(并应有候补者),以与支部于事会联络(如支部之下尚有按生产部门的“分部”,则与“分部”于事会或书记联络)。各十(小)组尽可能的每星期集会一次,进行一切党的基本工作,经过这些小组进行各该企业中(工厂等)的工作。
  (十)每一支部之中,须挑出最可靠的同志――负责同志;支部干事会与负责同志应有特别的联络――应按期召集负责同志开会,或全部的集会,或代表的集会。
  (十一)每一区的党部亦是如此,在小城市或村镇,则可由全体党部之中挑选负责同志,直接与市委或县委联络,经过这些负责同志,党部委员会即易指导该地全体的党部。
  (十二)每一党部委员会之下,现时须即组织审查委员会(各省委就是监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党部之党员有否不可靠的分子。这种审查不应带有清党的性质,而只是去掉对于党部不可靠的分子,以及可疑的分子。我们党应当在此过渡于秘密状态之际,极力保存多量的党员,要使每个党员都不与党部脱离关系。
  (十三)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武汉党部转入秘密状态的关键,因为此处有好几千党员而大半都是没有经过秘密状态的,中央应当帮助湖北省委进行这种改组的工作而直接的督促他。
  (十四)自省委以下各级党部委员会之成份,都应经过上级机关重新审查,使能更新而巩固。应当注意提拔工人同志到党部委员会里负重大责任,而肃清其中曾经在最近几日〔月〕表现机会主义的分子。
  (十五)现时秘密状态之中,需要最大限度的集权。
  但是集权制度不应当变成消灭党内的民权主义。最近党所做的机会主义的错误,需要澈底的讨论,付在群众之中加以审查,并根据之以审查各级党部的指导机关。因此,不论如何严重的压迫,必须在本次会议后,设法极慎密的进行党内的讨论:先由支部讨论,然后在各省之区、县、市、省开秘密会议,详细讨论党的政策问题,而根据这种讨论,改造各级党部的机关。
  (十六)党对于青年团的关系,须有极严格的变更。
  须切实实现各级党部与团互派代表的原则,――团部代表有表决权,并引青年团的团员群众参加党的政策问题之讨论。
  附表

  根据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出版的《中央通信》第二期刊印
    注释
  [1]以上三十九字原件文字排印时错讹较多,按《八七中央紧急会议决议案》(油印本)补正。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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