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致广东省委函——对《暴动后各县市工作大纲》、《工农军作战方法》的意见[“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

中央致广东省委函——对《暴动后各县市工作大纲》、《工农军作战方法》的意见[“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


南方局并转广东省委:
    你们的《暴动后各县市工作大纲》《〈工〉农军作战方法》及《告广东闽南民众书》都已收到。中央对你们有以下的意见,请你们查照:——
    一、关于《暴动后各县市工作大纲》,中央认为有几点很重要的可以防〔妨〕碍革命发展的:第一是你们保留一部分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中央前信已经告诉你们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至于没收土地之后对于老幼废疾的救济,是革命政府之下的另一工作,不能因为这个便保留一部分地主制度。第二是你们肯定小商人的选举权利,并且规定县革命政府选举代表小商等要占百分之二十〔1〕。其实,以两湖暴动的经验,大小城市的小商人,大部分[是]自己是地主或与地主有深厚的关系,至于大城市的小商人则更有与买办阶级有密切关系的。这些分子在土地革命激剧的发展中,必然走到反革命的方面,所以我们不能肯定他们有一定的选举权,完全要看他们对于革命的态度而定。况且在大城市中暴动胜利后,应组织苏维埃,更不容有百分之十至廿的小商人代表(见国民党工作及苏维埃决议)。第三是你们肯定“不没法〔收〕工厂作坊”。这也是不正确的,在中央的政治任务决议案中,已指出对于反革命的工厂作坊是有没收的必要的。我们固然不决定没收工厂作坊,但是对于反革命的工厂作坊必一定要没收。不然便不能巩固革命的政权,保障革命的发展。总之,我们对于社会各阶级的态度,要以不妨碍革命的发展及工农的利益为原则,不可事先作法以自限。这是要你们特别注意的。第四是关于国民党的工作。中央对此另有新的决议,随信寄上,请你们查照执行为是。
  二、关于《工农军作战方法》的。第一,在整个的计划中,你们有胆小,怕牺牲不相信群众力量的弱点。例如你们肯定:“工农军与有训练和有组织的军队作战,要想取得胜利是很难能的”,因此你们便断定工农军作战必须要“避免正面战斗”,要在战前“示意各级指导人员以败后收容地点及方法。”你们在计划上这样胆怯的暗示,必然会影响到群众不能坚决的作战。并且处处避免正面的战斗,势必只能在乡村中迂回作战,而不能去夺取城市。实际,如果我们真正如暴动的主力建立在农民群众的身上,而不是靠单纯的工农军的军事行动,则我们枪支虽少,不难扑灭有数倍枪支的敌军(这是两湖的经验)。这里,所需要的是我们的指导者和群众的坚决的勇气。我们何可在事先自己就怀着一种恐惧的心理?!第二,你们肯定“城市要实行暴动,必须要有得力农军的帮助”,这无异说没有农军的帮助,城市中即不要暴动,更具体地说,即是城市的暴动要等待农民的军事行动。你们的理由是说“现在城市的工人大多数没有枪支”。这样的决定,实在太书生了。假设在乡村中农民暴动很激烈,城市已经很恐慌,而工人群众的革命情绪又很高涨的时候,我们无论有多少枪支,都应立即举行暴动,不能等待“得力农军的帮助”,换言之,便是不要等待直接的军事力量,否则便是军事投机。总而言之,农民暴动,要以农民为主,军力副之。要鼓动广大农民革命情绪和革命行动(大批杀土豪劣绅政府官吏及一切反革命派,抗租抗税,分配土地)。如此发展广大农民的坚决斗争,暴动才能胜利。断不能有等待军事的心理。
  三、叶贺军队不知已达到什么地方?此时广东全省应不等待叶贺之达到,即行发展普遍的暴动,对于这点前已有两次信给你们,现在执行的程度如何,你们应随时作详细的报告来。
  中央
  九月廿三日
  根据一九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出
  版的《中央通讯》第六期刊印
    注释
  〔1〕《暴动后各县市工作大纲》原文为:“百分之十小商人及贫苦智识分子”。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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