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十二月九日的决议
最近在共产国际关于立三路线的来信的指导之下,政治局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决议指出三中全会的错误,并且开始进行解释立三路线的工作。现在,在这解释工作的初步所表现的许多事实,使政治局认为必须根据国际来信发展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决议,更彻底的明白的指出:
(一)六月十一日议决案是立三路线。六月十一议决案前后——三中全会之前的最后一〈时〉期,立三路线是领导了政治局的工作。所以对于这一时期政治局工作的正确估量应当是:当时政治局的路线是和共产国际路线不一致的,是不正确的。
(二)三中全会却承认这一时期中央的路线仍是和国际一致的,承认六月十一议决案是一般正确的,因此,三中全会虽然一般的接受了共产国际的路线,——但是这是在调和主义的立场上去接受的,——就是对于立三同志的整个路线,取了调和态度,并且替这一路线辩护——这就把互相矛盾互相对立而不能并存的国际路线与立三路线混淆起来(恰如国际来信所说),这就不能彻底解决执行国际路线的任务,因此,三中全会的路线也就不正确了。
(三)三中全会的调和主义的立场,就不能够充分正确和明了的遵照国际路线去规定新的策略和任务,更不能够使全党明白的了解了,共产国际路线之下的策略与任务,是与立三路线的策略和任务,原则上完全不同的,这样,即使三中全会了解到必须实行策略上组织上工作上的整个转变,但这个转变也就成为不可能的了,而且实际上正如国际来信所说又正在重复这些错误。
(四)三中全会有了这种调和主义的立场,自然对于立三同志的各个反对列宁主义的理论,也不能够给以必须的和充分的批评和指斥。现在党却正需要从解释工作中领导这一反对与肃清立三路线的斗争,反对一切调和主义的错误,执行布尔什维克的自我批评,以根本肃清立三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存在以及其领导的影响。
因此,政治局认为必须通过新的政治议决案,以纠正三中全会的严重错误,而彻底明确的完全遵照国际路线来规定党的任务和策略。这样才能保障路线上的转变的完成,保障反对和肃清立三路线斗争的彻底,消灭一切调和主义的错误,保障执行国际路线的任务,得到完全的解决。……〔1〕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 释
〔1〕删节号是原有的。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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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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