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徽规定如下:在地球形上插交叉的镰刀与锤子,右为谷穗,左为麦穗,架于地球形之下和两旁,地球之上为五角星。上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再上则书“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的民族联合起来”!
  地球形为白色底子,轮廓经纬线为蓝色,地球上的镰刀锤子为黑色,五角星为黄色。
  (二)国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加国徽于其上,旗柄为白色。
  (三)军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中为黄色的交叉镰刀锤子,右角上为黄色的五角星。旗柄为白色。
  根据一九三四年三月人民委员会出版的《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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