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发表有全国意义的通电、宣言与对内指示的规定
各中央局及八路军新四军各级将领各级政治部:
在复杂紧急的政治情况下,各将领各中央局对外发表宣言、通电,对内发表指示,凡有全国意义的必须与党中央及中央军委的步骤相适合。这次皖南事变后各方通电及指示中有些与中央步骤不适合的地方。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无中央及军委及总政治部之指示,各将领各政治部一概不发有全国意义的通电、宣言与对内的普通〔遍〕指示。
(二)各地各军上级机关在未得中央及军委同意前,不要命令各部发表带全国性的通电、宣言与对内的普遍指示。
(三)以后各将领、各中央局发有全国意义之通电、宣言及对内指示须先得中央及军委同意。
中央书记处
根据中央档案原复写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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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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