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委关于敌后大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
实行党的隐蔽政策时,敌后城市中的党不是脱离群众使党孤立起来,而是以适当的方法建立广泛的社会统一战线,适当的进行群众工作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使党能得到社会掩护真正的埋藏于广大群众中,这是巩固与加强党的基本问题。我们对这一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作你们工作中的参考:
甲、如何组织群众:
(一)经过上层汉奸关系,在日寇允许下,组织汉奸形式的群众团体,或打入敌伪已组织的群众团体中进行耐心的埋头工作,在可能限度内,为群众谋些利益,逐渐取得群众信仰。切忌过早提出环境上还不可能作到的事情,并且还要给这些团体作些工作,取得敌伪的信赖,以求长期存在下去。
(二)不用固定的组织形式,以好人的面目,克已待人的态度出现,同时又是勤于职守安分守己的忠实可靠的人,如此取得群众的拥护,无形中把群众团结在自己周围,而不引人注意。这样既无目标可资人进攻,又不会在一定后团体名义宗旨下限制了群众的活动。
(三)利用资方举办的或社会上习惯能存在的一些工人学校、补习学校、夜校等教育组织及基督教的组织、封建组织、团体等形式来组织群众,或利用同志家庭社会地位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开社会活动,以此建立与群众的联系。
(四)在工厂中以平凡的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关系、福利事业、储蓄事业,来组织群众,并建立与职员工头的联合。必须说服群众抛弃过去以职员工头都是资方走狗的观点,取消对立政策。应利用职员工头的中间地位,减少群众活动的困难,掩护群众组织的存在。
(五)左倾狭小的群众团体(如民先等)应取消,因为它既不能广泛的组织群众,而易遭破坏影响于党的组织。
(六)群众组织应分散不统一为原则,不成立全市全厂全校总的领导机关及互相联系的组织,各团体的名称亦不应雷同,以免敌人发现其一即知其它,发生问题时互为影响。
乙、领导群众斗争的方针:
在基本上我们不主观的制造斗争,如必要发动与参加群众斗争时,应以不暴露组织,不妨害长期埋伏,有理有利有节为原则,以取得胜利速战速决为原则,以推动全体群众不孤立突出为原则,应坚持独立自主的退却政策,不为一时环境顺利而妄动,不为汉奸托匪国民党挑拨推动及各方面的刺激而冲动,不为某一时群众斗争潮流而盲目的追逐群众自发斗争,如仅斗争条件可以胜利,但足以威胁党与群众组织的安全时,我们宁肯在群众中的政治威信上暂时受些损失,不发动斗争而保存组织。
丙、希各地根据自己的环境具体研究,把研究的意见和你们的经验及你处工作情况报告中央。
四一年四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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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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