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统一各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
中共在全国以至全世界所占的重要地位,中共每一负责同志和领导机关之一言一动在全国以至全世界所发生的巨大影响,政治形势之紧张,敌人谋我之尖锐,党派斗争之激烈,都要求我党统一对外宣传及采取慎重处事的态度。从近几月中各根据地的广播与战报看来,我党的对外宣传是不适合于这个要求的。特别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许多违反党的政策与中央指示的言论之公开广播(如另立中央政府的主张,马日事变的估计,陈团起义的发表,仇货充斥的自白等),与各地对外宣传工作中独立无政府状态的存在。这种全世界任何国家政党所没有的极端严重的现象,如不迅速纠正,对党对革命必有很大危害。因此中央决定:
(甲)一切对外宣传均应服从党的政策与中央决定,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区党委负责同志的公开发言,尤应严格遵守此原则。各军事领袖不得军委许可不准公开发表有关全国性的意见。凡牵涉到全国性意义的重要政治事变,任何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区党委负责同志及任何军事首长,在中央未指示前,不得公开发言,以保障全党意见与步调的一致。
(乙)一切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应统一于宣传部。宣传部应负责立即停止在这方面的无监督无政府的现象,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区党委应经常检查这一工作,并加强其领导。
(丙)各地方报纸下的通讯社,应成为对外宣传的重要机关。广播台及起广播台作用的战报台,应划归通讯社,并设立广播委员会专门负责广播材料的审查编辑,并由宣传部指定一政治上坚强的同志领导之,并经常检查其工作。
(丁)各地应经常接收延安新华社的广播,没有收音机的应不惜代价设立之,各地报纸的通讯社,应有专门同志负责接收与编辑的工作,应同延安新华社直接发生通讯关系,并一律改为新华社某地分社。关于电台广播内容与广播办法等,应受延安新华社之直接领导。
(戊)各地报纸应经常发表新华社广播,其他根据地的广播的登载与否,应根据本决定第二项来审查处理,无选择的登载是不允许的。
中央书记处
根据一九四一年出版的
《六大以来》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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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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