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老苏区老游击区工作方针的指示
国民党正用武装进攻、胁迫、自首等方法向我老苏区老游击区进攻,这些地区党要实现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则必须:
一、隐蔽组织,避免打击。一切仅仅有利于国民党的抗战动员不再起模范作用,应与大多数民众取同样态度,对新四军家属之互助救济则在不妨害秘密工作情况下,可暗中进行。
二、对于不反对我党而反对国民党的土匪,不再帮助国民党剿匪,如上述的土匪要求我们帮助时,可以给以适当的帮助。
三、目前在大后方老苏区老游击区一般的不应当与国民党作武装斗争,但如果国民党武装进攻时在必要与可能武装自卫并能坚持的条件下,可以武装自卫,并应有不怕武装斗争扩大的决心,但武装自卫的目的仍在求得和平和保存党的力量,因此自卫斗争必须遵守下列的原则: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乙。“有理,有利,有节”。
四、武装自卫只有在迫不得已而且可能坚持的情况下进行,决不是任何老苏区老游击区都可武装斗争,因此何处应武装自卫须由南委及华中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不能武装自卫的区域应保存枪枝,并迅速撤退已暴露的干部。
五、利用社会上厌恶内战情绪,发动当地绅商、军政各界人士制止国民党的内战,分化和孤立顽固反共分子。
六、当国民党强迫党员和群众办理自首手续时,可以允许党员和群众一起假自首,那些不能假自首的干部应迅速调开,但假自首的党员绝不准破坏机关和人员,破坏机关和人员者即是叛徒。
七、党内一般的不要采取小组支部区委县委等等的组织形式,不要开会,只用个别联系,选择当地能够立脚在职干部任联络员、工作员,特派员,形成只有党员而无组织形式。
八、改变党的组织形式,绝不是取消党,党员不作突出的活动也不是取消工作,每个党员应该:一方面识字读书,自我学习,另一方面以普通社会人士面目去赞助公益事业,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培养自己在群众中的信仰。
中央书记处
六月七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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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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