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卫生部门工作的原则指示

中央军委关于卫生部门工作的原则指示


    我军战斗频繁,物质条件日益困难的条件下,卫生部门工作之健全有重大意义。
  (一)卫生部门之健全的中心一环,是使用有高明医药知识及技术的医生作负责的工作,如委任他们当医院院长及卫生部部长,,没有高明的医生作领导工作,只靠行政工作与政治工作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
  (二)卫生部门专门家(医生)工作之分配与地位之高低,不应根据斗争历史之长短,政治知识之多少,党员与非党员,而应根据其专门知识与技能,只相信老医务干部(而这些老医务干部专门知识与技术一般较低),不相信新干部,不给负责工作(而这些新干部专门知识与技能一般较高),是极端有害的,应立即纠正之。老干部应向新干部学习,如有可能,老干部可送卫生学校受训。
  (三)医务干部之学习,以专门知识为主,政治学习为副,政治学习应当是自愿的,强迫政治教育是有害的,高级干部可学习辩证法,特别是自然辩证法。
  (四)药品困难,除设法自制外,在购买药品时应大批购买特效的与普通用的药品,过去时常买补药及稀贵药品的习惯应纠正之。
  (五)战场伤员之治疗,应使医院接近前方,可多组织手术组到火线附近施行手术,反对要伤兵就医生而医生不就伤兵的不合理的现象。
  (六)我军人员之体力与健康,特别是干部健康应当引起注意,卫生人员应向于部及士兵灌输卫生常识,注意在可能条件下,营养的改善。
  (七)各地卫生学校的学生,应招募高中生及大学生为学生。这样会有些结果,停留在以工农分子的看护为学生,已经是过时的不妥当的办法了。另外如有可能,可抽调一些老干部受训。
  (八)各卫生领导机关的负责人,如专门知识及技能并不高深,则应虚心,不要干涉专门家之工作,相反的,应时时注意赞助知识技术高超的专家,信任他们,否则自作聪明,现出自己的无知,则无法建立自己的威信。
  (九)此电示应在干部会议中及一切医务干部中公开宣布。
  军委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注释
  〔1〕本文另一抄件时间为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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