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四号)——文化教育

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四号)——文化教育


    兹规定关于军队干部文化教育的实施计划如下:
    (一)为着有效的进行文化教育,应按干部之文化水平分成等级(而不是按军职),一般的可分成三级,初小程度的定为初级,高小程度的定为中级,相当于初中程度的定为上级。以上均应实行强迫的文化教育。高中以上程度者,可自动学习文化,但必须学习文化,以资补习。
  (二)各级教育时间均定为三至五年,以学至上级班毕业为完成文化教育阶段。各级的目标是:把初级文化教育提到相当于高小毕业的程度,把中级文化教育提到相当于初中毕业的程度,把上级文化教育提到相当于高中毕业的程度。
  (三)各级之课程是:
  甲,初级:国文(识字、作文等),算术(由四则到小数、分数、百分比),自然常识。
    乙,中级:国文(文法、写作等),算术(学完全算术基本知识),初中程度的物理化学及地理历史。
  丙,上级:国文(选读、写作并自动阅读国内外著名小说,如鲁迅小说选集、三国、水浒等),代数、平面几何,中国通史(解放版),高中程度的物理化学及地理。
  丁,文化课中均以国文为主,算术次之,此外如有余力,政治干部应注意历、地,军事干部应注意理、化之学习。
  (四)教材:除初级班全部教材及中、高两级之国文、历史须自编外(延安正在编印),其余教材可采用初中、高中的现成本,各地须自行翻印,解决教材之缺乏。
  (五)实施:
  甲,大团直属队应设初级班与中级班,小团及营应设初级班,旅、师直属队应设初、中、高三班,每班都应有专门的教员。教员困难时可由团设教员,轮流到各营上课。连队文化教员可取消,把部队中文化教育的重心放在干部文化教育上。
  乙,同时进行的课程,以两门为主,上级班的地理历史,可采用阅读方式,不必上课。
  丙,各班每周应上一次或两次课,上课后须进行自习。
  丁,因环境关系,营团旅师级干部无法加入文化班上课,则可组织文化学习小组,如团长政委参谋长主任均须学文化时,则可成立一组,聘请专门教员讲授之。
  (六)教员:应该重视教员在培养干部中的作用。提高其政治地位,注意其物质需要,并说服不愿当教员的倾向。
  (七)在轮训班、教导队、抗大分校学习的干部,其文化教育可照上述原则定出具体计划,其时间比例则依照第一号指示上之规定。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
  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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