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精兵简政问题的指示

中央关于精兵简政问题的指示


华东局、晋冀鲁豫局、华中分局、并告荣臻、贺龙:
  无论将来情况如何,我们均须精兵简政,减轻民负,方有利于解放区之巩固与坚持。你们三处兵额最大,负担极重,如何实行精简,应速决定方针。我们意见,第一期精简三分之一,并于三个月内外完成。被精简人员武器,有计划的妥善的分配到农村生产中去。第一期完成后,取得经验,第二期再精简三分之一。这样是否妥当及采取何种具体办法,望于电到十日内开会讨论,制定方案,并派员来延报告,做成最后决定,然后立即实施。晋冀察方面前已提出大致的方案,望根据恩来所告,再行考虑,制定详细方案,由荣臻尽快携来中央讨论。晋绥方面,请贺立即筹划,并偕荣臻一道,乘飞机来开开会为盼。
  中央
  寅鱼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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