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关于在普通学校中停止三查三整和健全制度提高教学质量问题的指示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普通学校中停止三查三整和健全制度提高教学质量问题的指示


各局、各分局:
  在过去一年中,许多地方曾在各级普通学校中实行三查,并殴辱驱逐了许多教员和学生,没收了他们的“浮财”,造成解放区教育工作中的严重混乱。这样带普遍性的原则问题,事前既未请示,事后亦未报告,是很不妥当的。此外,各地普通学校的经常制度亦极不健全,很多地方的学校把太多时间费在开会、下乡、生产、演戏上,政治课目定得过多,文化及业务课目定得过少。很多普通学校没有始业毕业的应有标准和期限,学生任意送进调出,加以教员水平低,地位低,学校设备差等原因,使解放区教育质量极端低落。这种现象今后必须克服,以适应建设的需要。兹规定:
  (一)三查三整,除开军队外,只能在党内及党的机关内采用,禁止在党外使用,去对待一切非党人员及非党群众。各解放区普通学校(党校另定),学生原则上不进行三查整风审干,学生的思想政治问题应于整个教育过程及学生团体活动中去逐渐解决,如某些地方认为有特殊需要者,须报告本部批准。对非党教职员的思想训练,只能采用座谈会讨论会及训练班等方式去进行。
  (二)各级学校修学期限,入学毕业应经手续,及在修学期间开会、下乡、生产、演戏等项活动,应尽量减少,并应经一定手续(如应经教员会议同意),其所占时间之最高限度(在特殊条件下可有例外,如在灾荒中可多生产,在战争中可多下乡,在学校无法办时并可暂时停课或解散),应由各中央局分局统一拟定,报告本部批准。以便教员能集中精力教书,学生能集中精力学习。
  (三)学校领导应以校长及教员为主,不应以办事职员为主,机构应尽量简单,一切办事人员以服务于教员上课及学生学习为原则。
  (四)各地处理被殴辱驱逐的教员学生的情形由各中央局、分局宣传部负责报告本部。
  中央宣传部
  午铣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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