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推迟县区乡的“三反”和中小城市的“五反”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推迟县区乡的“三反”和中小城市的“五反”的指示


中南局转湖北省委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
  中南局五月十五日和湖北省委五月十日电〔1〕悉。你们关于县区干部“三反”计划的原则是好的。但是,由于过去各地“三反”“五反”的影响,使社会经济生活和城乡交流发生了阻滞现象,现在已经进行了“三反”“五反”的地方,正在结束“三反”“五反”,并大力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与城乡交流,对于尚未进行“三反”的县区乡和尚未进行“五反”的城市,中央已决定一律推迟进行,即在秋征以前凡未发动“三反,的县区乡和“五反”的城市,均不再发动,待今年秋征以后或明年再有步骤地来进行。因此,你们准备在六月开始进行的县区“三反”运动不要进行,并告诉所有县区乡的干部:在目前应集中力量作好生产、城乡交流及土改复查等项工作,在这些工作中立功和改正错误,有罪者,在将来的“三反”中亦可将功折罪,而不要不安心工作,一错再错。在此期间,如有个别贪污分子自愿交代贪污事实及交出赃款者,亦可接收,但不要发动群众运动去追查。对于集中休整的土改工作队和业已调换工作的干部,则可以参照广西省委整顿土改工作队的经验进行整顿。
  中 央
  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 指《中南局对县区乡“三反”的意见》和《湖北省委关于县区乡“三反”的意见》。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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