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
由于国家建设计划,已于今年开始,而争取完成并超额完成一九五三年度的建设计划,又成为贯穿全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因而全党进一步加强对于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首先是进一步加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各财政经济部门工作的领导,就成为十分必要。为此,中央特作如下决定:
一、鉴于在过去国家经济恢复时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领导重点,因为当时实际需要和人力限制等原因,曾经较多地放在财政、金融、贸易、铁道和水利等部门,而对于其他各部门工作的领导,一般地未得予以同等的注意;同时,鉴于财委目前所属单位,较过去已经大为增多,而在财政、金融、内外贸易方面的领导任务今后又将日益繁重,因之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领导隶属关系,应暂作如下的调整,以利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的进行:
甲、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同志领导;
乙、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同志领导;
丙、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合作总社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同志领导,合作总社在业务方面仍应与财委保持联系,
丁、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劳动部划归计划委员会委员饶漱石同志领导;
戊、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资储备局仍属财委主任陈云同志领导,左陈云同志休养期间,由薄一波同志代理。
二、为了使国家计划委员会能更好地担负新增加的任务,对其领导人员和组织需要加以充实。具体办法是:
甲、调原财委副主任李富春、贾拓夫两同志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协助高岗同志领导工业部门的工作。
乙、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增设国家建设事业局及国家物资分配局。原属中央建筑工程部的城市建设局并入国家建设事业局;原属财委的物资分配局并入国家物资分配局。调中央重工业部副部长吕东同志为国家建设事业局局长,并参加国家计划委员会为委员。调华北行政委员会财委副主任韩哲一同志为国家物资分配局局长,并参加国家计划委员会为委员。
责成中央组织部迅速抽调干部,建立和加强国家建设事业局及国家物资分配局,即自各中央局(每中央局抽调三至五个处长级以上干部)及中央各部抽调若干局、处、科级干部,并自全国归队技术人员中选调适当数目的优秀人员,分配给国家建设事业局及国家物资分配局,使其迅速组成并开始工作。
三、由于上述改变,三月十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中,所列的现在政府工作中的各领导同志对中央负责的分工范围,属于国家计划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方面者,亦应作如下的改变:
国家计划工作和工业工作,由高岗、李富春、贾拓夫同志负责;
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由陈云、薄一波、曾山、叶季壮同志负责;
铁路、交通、邮电工作,由邓小平同志负责;
农、林、水利、合作工作,由邓子恢同志负责;
劳动工作和工资问题,由饶漱石同志负责。
四、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领导隶属关系,依照上述规定调整后,应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于此次各项调整在政府内部发出正式通知,并须规定各有关部门上下行文关系及请示报告制度,以利工作的进行。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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