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省市以上各专业部门在职干部轮训工作向中央的报告》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省市以上各专业部门在职干部轮训工作向中央的报告》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党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人民团体各党组:
  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省市以上各专业部门在职干部轮训工作向中央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参照实行。
  中 央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省市以上各专业部门在职干部轮训工作向中央的报告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全国解放以来,为了适应国家的经济恢复工作和各项建设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专业部门的干部训练工作有了巨大的发展。据政法、财贸、群众团体系统不完整的统计,全国省、市以上共有干部学校和训练班347所。其中:中央一级34所;省、市一级313所。这些干校,几年以来共约训练了1,275,000多人。对于解决解放初期干部缺乏的困难和保证完成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起了重要的作用。
  专业干部训练工作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952年以前,基本上是采取短期的政治训练方式,训练了大批新招收的知识分子和留用人员,同时还训练了一部分在职干部。1953年以后,基本上转入了对在职干部的轮训,主要是进行业务、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的训练。这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对于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较前更为重视,并注意了对领导骨干的训练,有些还发出了指示,制订了计划,设置了专管机构,对所属干校,也配备了一部分领导骨干和教学人员。许多专业干校也取得了初步的经验,有些干校还办得较好。从这个时期起,各专业部门的干部训练工作已开始向着有计划的、正规的方向发展。
  但是,在各专业部门在职干部轮训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训练工作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训练质量不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在职干部训练的目的要求还不够明确,各级各类干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些中央一级和省市一级的专业干部学校,对于应训练什么样的干部,在一定的时间内教些什么东西,业务训练与政治训练应如何结合等问题,都不够明确。因此,在训练对象上,有些部门偏重了对一般干部的训练,对领导干部的训练却注意不够,没有一个通盘的计划,在训练内容上,有的干校要求过高,份量过重;在业务与政治训练的结合上,有的干校注意了业务训练,却又忽视了必要的政治训练;有的只注意 了政治训练,却又忽视了必要的业务训练。
  各级各类干部学校的训练对象缺乏适当的分工,中央一级各专业干校与中级党校和初级党校的训练对象重复,有些也与省、市干校的训练对象重复,省、市各部门的干校又与专区干校的训练对象重复。这样就不可能更加有计划地轮训各专业部门的干部。
  许多专业部门的训练机构设的过多、容量过大、过于分散。例如,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等4个单位即有干校21所。有些省、市的干校竟在28所以上。由于训练机构设的过多,同一时期调训学员占在职干部数的比例也就很大。有些地区为了克服干校过于分散的现象,不考虑各专业干校有无单独存在必要,采取大集中办法,将许多不同性质的训练班次统统集中到一个干部学校中去,结果在组织领导、教学工作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少问题。
  另外,有些中央部门的干校容量过小,甚至还没有必要的干训机构,还需要适当地扩大干校的容量或建立新的干校。
  第二,教学方针不够明确,有些中央一级干校提出“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苏联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教学方针,但在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联系实际不够,尤其是对学员的思想改造重视不够。省、市干校,则又多数是长期没有一个明确的教学方针。课程的设置,存在着课目偏多,政治课与业务课的比重不够恰当的现象。此外,目前许多干校还没有适当的、固定的教材。
  第三,教学人员量少质弱,政治情况复杂,这是目前许多专业干校的一个严重问题。中央一级干校近几年来虽然都配备了不少的教学人员,但一般质量不高,有些教员因有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无法开课,同时也还有一些中央一级干校至今教员很少。许多省、市干校的教员问题则更为严重。
  第四,在选送学员方面,除了有的部门抽调过多,难以完成任务以外,主要是有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本位主义和保守思想,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员的条件来选送,把一些不符合所规定的职务的、文化程度太低的、有严重疾病的、受严重处分的、品质恶劣的、甚至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送到干部学校去。有些干部学校至今还没有建立严格的入学考试、审查制度,因而不合条件的学员占了不小的数量。
  第五,在各种专业干校的领导方面,主要是有些部门对于本系统的干部轮训工作还没有一个通盘的打算,对所属干校很少主动地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干校所缺少的领导骨干与教学人员也没有及时地予以配备。同时,有些地区的党委,对于各专业干校的管理也注意不够。许多专业干校中,政治思想工作和党组织的工作还十分薄弱。
  以上几个问题,虽然有些地区和部门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来加以解决,的确也有了一些改进,但由于这些问题牵扯面较广,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兼之过去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有些主要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了使各专业部门的在职干部训练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全国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应当采取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整顿提高,逐步正规的方针。这个方针的中心环节,是不断地提高训练质量的问题。根据这个方针,我们对于全国省、市以上各专业部门的在职干部轮训工作,除了工矿、交通运输等系统和专门性的技术训练以外,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根据各专业部门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干部的现有状况,对各专业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骨干的训练,目前主要的应当是进行业务基础知识的教育和中央所规定的五门理论课程的教育。因此,对于专业部门的干部必须在已训练的基础上,主要地采取轮训的方式,并配合各种业余学习的办法,争取在1962年以前普遍地轮训一遍,使这些干部无论在业务知识方面或政治理论知识方面都打下一个初步的基础,然后再转入时间较长的,更为系统的业务和理论训练。
  按照上述目的和要求,中央一级干校和中、初级党校应实行适当的分工。中央一级各部门的专业干校凡是既能担负各该部门干部的业务训练又能担负政治理论训练者,即由自己训练,不再由中、初级党校轮训,其政治理论课程必须按照中、初级党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得降低。凡是条件较差,目前还不能担负或不能全部担负政治理论训练者,可暂由中、初级党校负责轮训,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定时期以后由自己训练。中央一级专业干校的任务主要是:轮训各该部门的中、初级领导骨干,即县人民委员会的正副科、局长,县群众团体的正副书记(主任)和相当以上职务的干部,对于这些干部施以政治理论、业务理论的基础知识和业务实际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其理论水平与领导能力。省、市一级专业干校的任务主要是:轮训县人民委员会的股长、科员和区群众团体的正副书记(主任)和相当以上职务的干部,施以总路线和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业务实际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政策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训练时间,中央一级干校每期一般以一年为宜,省、市一级专业干校一般以一年轮训两三期为宜。中央一级干校毕业时应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应登记存档,作为了解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中央和省、市各专业干校的训练对象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习。中央一级干校的训练对象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主要是语文程度)。一切选送学员单位,应该按照所规定的学员条件选送,各级干校亦应建立严格的入学审查、考试制度,不得降低条件。调训学员的比例应有适当的控制,同一时期抽调学员人数,中央一级干校以占其训练对象总数的10%左右为宜,省、市干校全年调训人数以占其训练对象总数的20%左右为宜。
  二、各专业部门的训练机构,必须进行整顿、调整。 干校的设置应根据各该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训练任务的大小来确定。凡是干校设置过多者,必须减少;凡是干校过于分散或没有单独存在必要者,应与性质相近的部门合并办理;凡是干校中训练对象包括的系统过多者,可适当分开办理。凡是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单独办校者,应允许单独举办。中央一级各部门和各省、市应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大力加强,认真办好的精神,对于各种专业干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整顿。今后干校的设置,必须经过中央或省、市委管理干部的有关部门批准。
  三、各级专业干校的教学方针、课程、教材等问题,应当适当地解决。从专业干校的训练对象和教学情况来看,今后中央与省、市干校应采取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教学方针。并应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党的整风经验,端正学员的思想作风。
  课程设置应精简集中,政治课与业务课应有适当比重。中央一级干校的业务理论课与业务实际课大体上可占整个课程的60%左右,政治理论课可占40%左右。与中级党校调训对象相同者,一般应在中央规定的五门课(即中共党史、苏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和经济问题、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党的建设)中至少选学两门,其余几门在业余学习中完成,与初级党校训练对象相同者,应学完初级党校的三种课程(即理论常识、政治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省、市一级干校的业务理论课与业务实际课大体上可占整个课程70%左右,政治理论课可占30%左右。政治课应以讲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主。
  教材问题是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央一级各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有准备、有计划地来逐步解决中央及省、市干校的教材。编写教材时,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系统性又要有重点有中心,先编出统一的各科教学大纲,然后再根据大纲编写各科教材。但在统一的教材未编好以前,各干校仍应对现用的教材予以研究修正,以提高现有教材的质量。教材的审查,中央干校和省、市干校的业务课由业务部门审查,政治理论课分别由中央和省、市委宣传部审查。
  在教学方法上,各干校应以讲授为主,适当结合讨论、自修和实习,那种过分强调自学,忽视认真讲授的现象应当纠正。
  四、必须大力解决各专业干校:特别是省、市干校领导骨干缺乏和教学干部量少质弱的问题。目前迫切需要的领导骨干和教学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调配。对于各干校的干部和教学人员,凡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者,必须在此次肃反斗争中彻底查清,进行处理;能力太弱,不适于作干校工作者,应当予以调整;凡适合作干校工作的干部,不应轻易调动,以便使这些干部固定下来逐步专业化。
  对于教学干部的培养,除了在现有岗位上采取边教边学和在实际斗争中加以培养提高以外,今后各部门的中央一级干校,凡是没有师资班的,必须迅速建立起来,为省、市干校训练业务教员;中央和省、市干校的政治理论教员,由各级党校分别训练。但是,中央和省、市各专业部门必须迅速制定培养业务教员和政治理论教员的具体计划,使这个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中央各部门,各省、市对于各个专业干校的教学干部,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供给参考资料、以及物质待遇等方面,亦应当予以适当的解决。
  五、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党组织的工作。各级专业干校的政治思想工作与党组织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方针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计划的完成,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各级专业干校的领导上对于这个工作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学校中党的组织,应经常了解、研究干部与学员的思想情况,充分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学习态度,克服各种不良的思想倾向和作风。同时,在教学工作上,应加强思想性和战斗性,对于各种错误思想,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进行批判。
  六、各专业干校的机构编制,应按照精简行政机构、加强教学机构和教学辅导合一的原则加以调整。中央一级干校的编制,教职员工同学员的比例最多为一比四,教学人员(包括教学行政人员)应占整个编制人数的60%左右,省、市干校的编制,教职员工与学员的比例一般应为一比六到一比八。
  七、各级专业干校应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的校长或副校长以领导全校工作。但为了加强集体领导,中央一级各专业干校应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和正副处长等组成,定期举行会议。有关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必须在会议上讨论。校务委员会名单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批准。
  八、关于对各级专业干校的领导问题。各级专业干校由各级专业部门主管,各专业部门应确定一个负责同志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管机构来管理此项工作,定期讨论有关专业干校的问题,召开专业性的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经常检查各专业干校的工作。并应以一所中央干校作为基地,来指导本系统干校的教学工作。中央一级干校对省、市干校,无论是教学经验的介绍,疑难问题的解答,参考资料的供给等方面,都应当积极主动地予以指导和帮助。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中央组织部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曰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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