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法战线做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整顿治安中,政法战线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制裁犯罪行为,打击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等一系列方针、指示,恢复、制订和施行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包括建国以来一直没有制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司法、检察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一九七九年冬和一九八一年夏先后召开了城市治安会议,制定了“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确定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惩处了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经过这些工作,目前城乡治安正在逐步好转,人民群众增加了安全感。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治安问题还很多,有的地方时有反复,情况还相当严重,总的说还没有根本好转。
  打倒“四人帮”已经五年了,治安情况为什么还没有根本好转?从根本上说,是林彪、“四人帮”长期破坏的后遗症;加上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外来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直接间接地导致、诱发社会犯罪活动,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仍然估计不足,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依靠群众,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刑事犯罪分子;政法队伍数量不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不适应斗争的需要,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还不统一,有的束手束脚,有的表现手软,这是主观方面的原因。
  二
  中央认为,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务使社会风气、社会治安在一九八二年内有个明显的好转。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整个社会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建设安定的社会秩序,发展文明的社会风尚,是全党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信誉,关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要通过学习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深刻认识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端正党风,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内不正之风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大。凡是社会风气败坏的地方,治安问题也最突出。因此,必须切实抓住搞好党风这个关键,健全党的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涣散软弱现象,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只有端正党风,才能从根本上扫除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减少和制止犯罪行为。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和彭真、彭冲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发〔1981〕21号文件),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步调。左整顿治安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各个方面。
  三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强青少年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是好的,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向上,朝着又红又专的正确方向发展的。但是也要看到,少数青少年受到林彪、“四人帮”散布的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毒害,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在侵蚀着他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也在影响着他们。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研究少数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训,积极地采取教育引导和预防犯罪的措施。一切机关、学校、厂矿、企业、街道里弄、农村社队的党政组织和共青团、工会、妇联,都要把加强青少年教育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每一个家长都要把自己的子女教育好。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切实改善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发扬革命优良传统、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教育,大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新闻、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和文学艺术及其他宣传舆论工具,都要为此作出贡献。中小学都要加强法纪教育,培养青少年从小就养成爱学习、爱集体、爱劳动、讲礼貌和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四
  维护社会治安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政法工作人员必须振奋精神,努力把工作做好。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势力,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破坏安定团结的反革命分子,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其他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作为自已第一位的任务,以保障经济上的进一步调整,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团结,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秩序。
  在整顿治安中,要贯彻执行党的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一贯方针,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基本政策。对于极少数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放火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其中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杀人不在多,在于震慑敌人,惩戒犯罪。对于一般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不同后果,依法判刑,劳动改造;对于大多数可以不判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管制、拘役、劳教,青少年犯可以送少年犯管教所或工读学校;对于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必须及时地依法惩处。
  劳改、劳教场所是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的学校。它不是单纯的惩罚机关,也不是专搞生产的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现在,劳动改造对象的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大多数罪犯是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青年,是职工的子弟。面对这个新情况,劳改工作更要强调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注重改造。劳教工作必须坚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眼于挽救。对失足的青少年,要象父母对待患了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那样,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促进改造。劳改、劳教工作都要切实抓好政治、劳动、文化和技术教育。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文明管理,纠正一切落后的野蛮的做法,使被改造的对象看到出路和光明前途。劳改、劳教工作是我党改造人、改造社会的光荣事业的一部分,是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也是减少社会犯罪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辛勤努力,工作有成绩,是无名英雄,应该受到尊重。对他们工作中的具体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
  五
  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现在,不仅许多城市,而且有些农村社会治安、社会风气也不好,偷盗、赌博、迷信活动很猖獗。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不健全,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为此,要切实整顿、加强城镇和农村的基层组织。农村一般应当以区、公社(乡)或集镇为中心逐步建立公安派出所和设置司法助理员。实行各种责任制,特别是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公社、生产大队作为基层政权的职能,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县以上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发挥他们在维护治安、加强法制建设和处理人民内部纠纷中的作用。城市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居民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要普遍恢复,认真做好工作。要加强城市的户籍管理,完善治安管理制度。要健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铁路、航空、交通运输等基层单位的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工作。
  六
  各级党委要重视同国内外特务间谍和反革命分子的隐蔽斗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公安机关必须严密注视来自国外和海外的敌情。密切掌握和及时分析台湾和国外特务情报机关的动向。加强秘密侦察、情报工作,恢复、建设各种必要的现代化阵地和手段,强化反间谍、反行动破坏、反盗窃情报等活动,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特务间谍的隐蔽斗争。侦察、情报、保卫、警卫部门要提高警惕,协同配合,保证党和国家的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和领导人的安全,保护党和国家核心机密的安全。
  七
  扩大、充实、整顿和提高政法队伍,争取在一九八二年内取得决定性的进展。中央决定,在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四年的四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把政法队伍从现有的××××万人扩大到××××万人。扩大政法队伍要强调质量,切忌凑数。增加人员的主要来源是:从大专和高中毕业生中招考合格的人才;从转业军人和基本建设队伍中挑选合格的干部、战士和职工。要动员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尽量归队。有计划地实现政法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了保证这项重大组织措施的落实:一、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家地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参加,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级政法机关的编制方案,把它从国家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中划分出来,分别单独列为国家公安编制、司法编制和检察编制。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重点是加强基层,加强大中城市,加强专业队伍,特别要加强处在第一线的公安队伍。二、要做出逐年的分期分批进人的规划。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的人事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严格挑选,切实保证质量。现有人员中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要尽快调出。三、从军队和其他单位调到政法机关的干部、战士和职工,要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训练。四、政法机关增加编制以后,急需解决办公室、宿舍和其他各种工作场所,各省、市、自治区要认真安排落实,抓紧解决。五、恢复和扩大建设政法院校、政法干校、公安学院、警察学校、司法学校和各种训练班,大力加强干部的培训。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办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六、改革人民警察体制,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人民警察条例。
  军队肩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使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钢铁长城。必须健全和充实军队的检察院、法院、保卫机关的机构和编制;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机密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敌隐蔽斗争的业务建设,打击各种敌人的破坏活动,纯洁巩固部队;逐步完善军队的立法工作,维护军队的安定团结。要整顿民兵组织,加强对民兵枪支的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同军队各级保卫部门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恢复和发扬良好的传统关系。
  八
  广大政法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拥护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他们战斗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第一线,作出了贡献,得到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从整个政法队伍的现状来看,在组织上、思想上、作风上和精神状态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更是要害部门,组织上必须纯洁,政治上必须坚强,必须同中央保持一致。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大力克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办事拖沓等积弊。为了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要把各级领导班子整顿、调整好。凡是帮派骨干分子,打砸抢分子,跟随林彪、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造反起家的,要坚决调离领导岗位,一个也不能留。对于极少数贪赃枉法、营私舞弊、违法乱纪和一贯闹派性、屡教不改的人,要坚决调出。对于其他犯过错误包括犯过严重错误的干部,要坚持团结、教育的方针。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可以调做别的工作;不适合在当地继续工作的,可以易地革命。
  中央要求政法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增强党性,克服派性,坚决反对任何阳奉阴违的行为。切不可脱离形势和党的任务,把法律、法令同党的方针、政策对立起来,把依法办事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立法工作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司法工作必须坚决按照法律办事。政法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反对主观臆断,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要恢复和发扬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对敌人要狠,对人民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同人民群众保持鱼水关系。
  九
  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全国看北京,全世界从北京看中国。中央要求北京市委努力贯彻中央书记处的四条指示,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秩序、社会治安最好的城市,充分显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优先充实、扩大、加强首都的政法队伍,特别是派出所民警队伍,调整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改善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条件。北京市公安局要建设好一支有现代化装备、训练有素、能应付特殊情况的特种民警大队。人民解放军驻京部队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的工作,使首都的安全有可靠的保证。
  十
  各级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管方针、政策,管干部,管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所属政法机关模范地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各级党委第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政法工作,主管政法的书记要认真抓,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1980〕5号文件)的规定,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推动各方面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
  各级政法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肃清林彪、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的遗毒,克服“左”的思想影响,防止右的偏差,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并根据新的情况,改革不合理的体制、规章制度,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使政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各点,望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党委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和所属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