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第二期整党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和中指委的部署意见,从去年冬天以来已陆续在各地区、各部门分批展开,并开始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推动这期整党工作更加深入地发展,中指委认为有必要就一些基本要求进一步作出如下通知。
  (一)在完成整党任务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任务,仍然是中央整党决定规定的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但如同第一期整党工作一样,既要全面完成这些任务,又要有所侧重。第一期整党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端正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已经和正在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二期整党是在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的第一年中进行的。根据中央确定的整党必须同改革紧密结合,为改革和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这期整党应突出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的大好形势继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要把增强党性观念作为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中心环节。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无论就其意义的重大和影响的深广来说,都是我国的又一次革命。每一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在这场深刻的革命面前,是从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出发,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前进,还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出发,给改革制造困难和障碍,这是衡量有没有党性和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也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彻底克服“文化大革命”的消极影响,增强抵制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各种歪风邪气侵蚀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环境,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各整党单位要认真抓好这一教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
  一是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懂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党性的最高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绝没有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权利,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人民的利益,表现出艰苦奋斗、英勇拚搏的献身精神。
  二是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要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懂得,我们党现在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和四化建设,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的理想,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共产主义信念,是我们进行和做好一切工作的精神支柱和强大动力。要把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同当前的现实任务统一起来,把远大理想同务实精神统一起来。在今天,为社会主义祖国的改革和四化建设发愤图强,努力作出贡献,就是有理想的实际表现。
  三是增强全局观念。要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懂得,党和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的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和改革的大局,特别是在处理利益关系时,一定要自觉地把局部的、个人的利益服从全局的、整体的利益,而决不能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对于那种损国家以肥私,损大公肥小公,损消费者以利己,靠歪门邪道捞取外快的恶劣行径,要坚决进行抵制和斗争。
  四是增强组织纪律性。要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懂得,严格遵守纪律,改革和四化建设才有胜利的保证,而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对于那种对中央和上级为了保证改革和四化建设顺利进行所作出的决定、指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制造“对策”,干扰改革和四化建设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各整党单位在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实效,反对做表面文章。要引导党员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要注意引导党员通过整党和改革的实践来加强党性锻炼。衡量这一教育有没有成效的主要标志是:党员是否做到了有理想,守纪律;存在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了制止和纠正;在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上是否下了真功夫、苦功夫;党群关系是否有了切实的改善。
  (三)要坚决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指委召开的第二期整党工作会议和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目的、方针、措施和方法,已作了明确的阐述。各级党委、各整党单位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进一步从认识上和做法上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认清新的不正之风的实质和危害。所谓新的不正之风,无论是党政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乱发奖金、实物和补贴,乱涨价,倒买倒卖紧缺物资,还是挥霍公款公物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等,其实质都是趁改革之机,不顾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个人或小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这些新的不正之风尽管是大好形势下出现的一股支流,但对改革有极大的危害。如果不坚决加以纠正,不仅会败坏改革的声誉,妨碍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会破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各级党委和各整党单位的党组织必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制止新的不正之风的要求和各项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迅速纠正这些歪风。没有发生这些歪风的单位,也应加强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治条件和社会环境。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方针、政策、方法进行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目的是保证和促进改革,二者是统一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新的不正之风是改革带来的,或者认为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会影响改革,都是不正确的。
  (2)要着重查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新的不正之风有些就是一些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刮起来的。因此,着重查处他们的问题,就能较快和有效地制止各种新的不正之风的传播。这一点,各级党委和各整党单位的党组织务必充分注意。
  (3)在纠正不正之风的过程中,要执行正确的方针和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做到既不惊慌失措,又不掉以轻心;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对于各种不正之风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区分不同的性质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由于在改革中缺乏经验、界限不清而办了错事的,应着重于教育,吸取教训,注意保护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改革的积极性。对为本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没收其不正当收入,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借改革之机违法乱纪、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者,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彻查严办。对一切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必须继续给予严厉打击。在这同时,对于那些严守纪律、勇于抵制和揭发不正之风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保护和表扬。
  (4)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要防止对纠正新的不正之风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二是要防止一哄而起,草率从事,重复过去搞政治运动那套“左”的错误做法,以保证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正确有效地进行。
  (四)要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建设。大量的事实说明,一个单位的整党能不能搞好,能不能把改革和其他工作胜利地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凡属领导班子存在严重问题而不能胜任领导整党工作的,必须先行调整,然后再进行整党。所有第二期整党单位的党组织,都要通过整党和改革的实践,努力考察干部,发现人才,把那些符合干部“四化”标准,思想路线端正、作风正派、精力充沛、知识较多,富有创造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增强各级班子的活力和战斗力。老干部、老同志对新上来的干部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支持和扶助。在加强领导班子和第三梯队的建设的同时,要继续认真做好核查“三种人”的工作。防止“三种人”和经济上有严重问题的人钻进领导班子,已经进来的,要坚决把他们清除出去。
  (五)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第二期整党工作的精心指导。第二期整党单位面很广,党员数量大,不同类型的单位有不同的特点,党员队伍的构成和素质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大多处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第一线,改革和业务工作相当繁重。因此,在抓紧落实整党工作领导力量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委、党组的负责同志必须深入整党单位,搞好分类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切实做到精心研究、精心指导,使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二期整党工作健康发展,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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