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关于当前的形势及加快经济立法问题。
  通过传达学习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全党全民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都在努力加快改革开放,抓住有利时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形势一片大好。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快、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就成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我们应当认识到加快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在这一方面目前还不够,要尽可能地加快立法的步伐。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党的文件上已经明确规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没有立法。公司法到目前也还没有立出来。总之,我们目前经济立法的迫切感还不够。小平同志讲话提出了市场经济不姓“社”、也不姓“资”的重大问题,使我们的思想豁然开朗。实际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摒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为此,首先要法律化,要利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手段来调控经济。这就给我们立法机关提出了重大课题: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二、关于授予深圳立法权问题。
  授予深圳立法权问题,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希望深圳珍惜和运用好授予的立法权,在发展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走在前面,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市。深圳要研究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的法律,注意在制定法规、规章时不能同宪法相冲突,注意上下左右的关系,注意内外的关系,要吸收香港和其他国家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总之,我认为授予深圳立法权是正确的,对于推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会产生重大作用。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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