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举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我们这个新的集体开始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二十一项职权,责任是重大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如何行使这些职权,做好人大工作,这是大家都在思考的问题。在这次大会上,不少代表对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要很好研究。现在,我先谈一些初步想法,同各位商量。
  本届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五年。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全国上下正在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力争国民经济在讲求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把党的这一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作保证。本届常委会要从国家这一总的形势和任务出发,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于这个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繁重性,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和思想准备。目前,要从加快经济立法、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搞好自身建设等方面,努力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一、加快经济立法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尽快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市场经济要求有健全的法制。它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有根本的不同。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无所遵循,就必然出现混乱。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要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那就更需要法律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相应地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现实生活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这方面的迫切要求。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达四十八万多家,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现象,总的说是正常的、健康的,但其中有不少是“翻牌”公司;经济发展带来了市场繁荣,但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要作艰巨的努力。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的完备。抓紧制定和修改经济方面的法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和保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手段。它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地建立,从而直接影响着我国在九十年代能否把整个国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能否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为此,本届常委会要在制定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这是我们的首要职责。
  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首先,我们应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总体上、法理上的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究竟需要制定哪些法律?当前急需制定的又是哪些法律?要有通盘考虑,合理部署。要深入探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思想要解放,视野要开阔,观念要更新,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我们制定的法律,要力求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由于认识有个过程,有的法律制定出来时,可能不那么完备,可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完善。有的同志反映,对某些经济活动,先有个粗线条的法律来规范,比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以致搞乱了再来整顿,要较为有利。有的尚不具备条件制定全国性法律的,也可先搞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邓小平同志一九七八年就指出,立法的工作量很大,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这些意见,对于我们当前的立法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其次,起草法律,要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避免从部门的利益出发。要加强对起草法律的统一协调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好上下左右的关系,使起草的法律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还要注意法律与法律之间的衔接,不能互相冲突,特别是不能同宪法及基本法律相冲突。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加快法律的起草工作。常委会要加强立法的计划性和主动性,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有些法律草案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些涉及改革和建设全局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拟定;有些法律草案可以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起草。第四,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都要结合我国实际加以改造、吸收,为我所用。市场经济已经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会有一些不同特点,但它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是相同的,竞争机制、资源配置原则也是相同的。当今的世界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它使一个国家统一和开放的市场体系,必然具有国际化的趋向。因此,在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时,必须借鉴国外经验,注意与国际上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这样才有利于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除了加快制定经济方面的法律外,还要抓紧制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促进科学、教育、文化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同时,还要根据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过去制定的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法律进行修改。要总结换届选举的经验,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必要的修改,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制定法律后,需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与之配套。常委会还要充分运用解释宪法和法律的职权,对一些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健全监督机制
  本届常委会在抓紧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做好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这种监督,有利于正确决策,减少失误;有利于国家机构的合理、高效运转;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在加快改革开放、实现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更需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
  常委会要重点抓好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先,要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承担起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督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健全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对某些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要分别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报常委会决定。常委会要继续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并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这要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坚持下去。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并将解决的情况向常委会作出汇报。为了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促使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取得更大成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手段的作用。对违宪违法的典型案件,可以组织调查,有的可以通过舆论工具公之于众。还要继续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坚决同各种违法现象作斗争。
  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主要是支持和督促政府认真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的制度;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国务院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法制。常委会要督促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严肃执法,不徇私情,不受任何干扰,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腐败,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常委会还要不断总结人大监督的经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三、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国家权力机关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我们这个集体是受代表大会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必须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负责,接受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际。
  全国人大代表近三千人,他们工作在各条战线、各个岗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最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常委会要继续坚持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做法,紧紧围绕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做好联系工作。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应就会议的主要议题和内容,征求有关代表的意见,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继续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代表列席的制度。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各种类型的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常委会要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视察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要进一步改进视察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活动,针对现实生活中某些重大问题,提出视察报告。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畅通民主渠道。
  近十多年来,地方人大工作有很大进展,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作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学习、推广地方人大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要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的制度。还可根据需要,召开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座谈会,总结和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共同把人大工作做好。
  四、搞好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特别是组织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这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二的同志是新当选的,这些同志有长期在政府机关或其他部门工作的经验。人大工作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我们适应情况的变化,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有所改变。要努力学习理论,学习法律。熟悉宪法和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议事规则等法律,是我们每个同志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相信大家会很快地适应新的情况,发挥各自的才能和智慧,在工作中做出贡献。
  我们这个集体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作出决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各种不同意见都可以发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流,集中大家的智慧,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在决定问题时,大家拥有的权力是完全平等的,必须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特别注意按照民主的形式、民主的程序、民主的规则办事。经过前几届的努力,常委会在议事规则和决定问题的程序等方面,已经有了许多规定。我们要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和修订,不断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
  本届常委会大多数委员参加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大量的经常性工作要靠专门委员会去做,任务是繁重的。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做好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尽量服从人大工作的需要。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与人大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一个精干的工作人员队伍,实行严格考核和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服务。人大机关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根据宪法规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加强对机关各部门的集中统一领导。常委会秘书处在委员长领导下工作,是常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要经常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协调好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厅、法工委的工作。
  这次会后,要抓紧做好以下几件事:第一,制定本届常委会任期五年的工作要点,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讨论。第二,制定五年立法规划,以及今明两年具体实施的计划。第三,对人大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第四,外事工作也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一安排,提出具体方案。第五,还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四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工作。当然,这个制度还需要不断健全。我们要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的、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要同心协力地为之奋斗。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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