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最近,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各级党委一定要认真学习这个《条例》,坚决贯彻这个《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为全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下面,我就《条例》的学习贯彻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世界社会主义的历程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对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巩固其执政地位,是极为重要的。而要把人选准用好,必须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这个《条例》的颁布,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制度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当前,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我国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国内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
  现在,我国已进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一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党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特别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很大成绩。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更加合理,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我们对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低估。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少数干部包括个别高级干部严重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颁布这个《条例》,正是基于对党的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的全面分析,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致力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也是总结我们党成立以来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也是我们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江泽民同志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新的认识和总结,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为召开党的十六大作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准备,而且对于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党为实现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历来是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是为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服务的。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整个干部工作中去。
  《条例》体现和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五三一”重要讲话精神,它的贯彻实施,对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一九九五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新经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新成果。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还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干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面对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暂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是必要的、适时的。新颁布的《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比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近些年来已较为普遍地推行,《条例》专门增设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同时,将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度、引咎辞职制度也在《条例》中确定下来。又比如,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并规定2483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条例》还规定,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等等。再比如,在加强监督方面,《条例》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十不准”的要求,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要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等。应该说,修订后的《条例》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全面把握和贯彻《条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首先要掌握选贤任能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这样才能把人选准用好。颁布这个《条例》,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
  《条例》的内容很多、很丰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好,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贯彻执行《条例》,要牢牢把握这个基本精神,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选拔任用干部。这里,我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一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党政领导干部来说,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党在制定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时,是把革命化放在首位的。这些年,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在革命化上不合格,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出了问题。《条例》坚持了〈暂行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比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等等。同时,《条例》根据当前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特别强调了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等。我们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条例》规定的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考察其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也要考察其思想道德品质。尤其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要看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
  二要注重看干部的作风。干部的作风是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往往从他们直接接触到的干部来看我们党。因此,干部的作风怎么样,干群关系怎么样,对党的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他们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方面做得怎么样。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之所以进展不大,往往不是因为没有好的思路、好的规划,主要是因为作风飘浮,工作抓得不紧,落实得不好。
  我们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他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做得怎么样。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人,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搬照抄、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从而在全党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让坚持党的优良作风的干部能够奋发有为,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党内没有市场三要注重看干部的政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干部是否优秀的试金石。干部的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干部素质的高低,最终要在政绩中体现出来。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公正、公道地对待干部,不让那些勤勤恳恳、踏实工作、不事张扬的人吃亏,也不让那些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捞到好处。
  四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2487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这些年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这方面的教训务必认真记取。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
  (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
  我们说要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就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这里我着重强调三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者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要切实把好考察关。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考察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表面上看必要的考察程序都走过了,但对干部的实际表现并没有真正掌握,或者没有把考察情况真实地反映到党委(党组)会上来。有的干部提拔到新的领导岗位不久,问题就暴露出来;有的干部犯了错误,一查早就有劣迹。这说明考察考核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另一方面有关人员要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三是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的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近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许多地方对市(地)、县(市)党委政府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收到了好的效果。《条例》吸取了这一好的做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实践证明,在干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这些年来,我们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制度,深人了解干部社会生活方面的表现,等等。
  这些改革措施,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必须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这方面,《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把握和执行。一是要坚持民主推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人选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处理。
  (四)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加强干部监督,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条例》总结了我们党的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对〈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严肃了工作纪律,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用人上有相当大的发言权,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一把手”在用人上的监督。要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对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出了问题才去检查、才去监督的状况。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使干部监督机构耳聪目明,监督工作更加及时有力。
  (五)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这里很重要的,是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决克服论资排辈、迁就照顾、求全责备、凭个人印象和好恶选干部等陈旧落后观念和习惯。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对选人用人问题作了精辟论述。他强调,一是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二是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三是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不拘一格;四是既要搞“五湖四海”,又要唯才是举;五是用人要用其所长,防止用其所短;六是既要看素质,又要看实绩。这些重要的选人用人思想,是对我国历史上和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选人用人经验的科学总结。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循。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条例》在制度建设的许多方面,如民主推荐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预告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引咎辞职制度、责令辞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各级党委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要把《条例》贯彻执行好,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条例》得到落实。
  第一,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学习理解好《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领会好《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具体抓好落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五三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中央组织部已于昨天举办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长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司局长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各级党校也要把《条例》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几总之,要通过学习培训,真正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
  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条例》既是各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又是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和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有力武器。这次会议后,新华社将全文播发《条例》,《人民日报》也将就学习贯彻《条例》发表社论。
  各级党委要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宣传《条例》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纪律等规定,使之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了解,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把有关道理和内容讲清楚、讲透彻,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第三,要严格遵照执行。今后,各地各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2493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条例》。要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在机构调整、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要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各省区市党委要抓住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和市、县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的时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着重检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同志们,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这是进人新世纪后我们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推进党的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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