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纪委这次全会,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二○○四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二○○五年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得很好。吴官正同志的报告,我完全赞成。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全党全国人民,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也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继续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可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早在一九二六年八月,党中央就郑重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最早制定的反腐倡廉文件。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明确要求必须“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他在修改审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时,亲自增写了第八条,要求“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要求领导干部学习《甲申三百年祭》,告诫全党不要当李自成,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他还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变得更加迫切、更加紧要。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执政后特别是长期执政后党内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现实危险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并根据形势和任务以及党风状况的变化锲而不舍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我们党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从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强调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他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围绕解决好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江泽民同志强调:“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一定要把反腐败斗争当作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们党执政五十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党将长期面对并必须始终解决好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为人民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总结我们党长期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我们观察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失去政权甚至分崩离析得到的深刻启示。

  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离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能否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最根本的考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反复证明了的真理。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党的执政能力,说到底,就是我们党为人民、靠人民治国理政的本领。

  从根本上说,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格格不入的。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腐败是腐蚀剂,它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党内发生腐败问题而我们又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抑制,任凭腐败分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那就会失去民心,就会严重涣散党员、干部的信心和斗志,严重销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就难以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也就难以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当然就谈不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了。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在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我们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勤政廉政,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更好地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永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二、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出发,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蔓延的新情况,党中央及时作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大决策,以遏制在一些领域频发的腐败现象。与此同时,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腐败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一些腐败问题很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

  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是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方面的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一些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身上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最近几年揭露出来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看,有这么几个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经济领域的案件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经济类案件立案二○○一年为七万八千三百七十九件,二○○二年为七万三千二百七十六件,二○○三年为六万七千六百三十九件,二○○四年一月至十一月为五万八千二百三十四件。但是,涉案金额却越来越大。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利用权力通过土地批租、违规放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转包分肥、股市“圈钱”、走私放私等手段大肆牟取非法巨额收益。二○○三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千七百八十件,同二○○二年相比增加百分之七点五,涉案金额一百九十四亿三千万元,占经济类案件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七点七;涉及亿元以上的案件二十一件,主要是股票交易、融资贷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面的案件。

  二是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以前大案要案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部门,二○○四年查处的涉及省部级领导干部的案件中,除了有省长、部长外,还有省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卖官鬻爵、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案件明显增加。一些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单位,也时不时揭出经济大案。

  三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有的违纪违法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以权谋私,上行下效,不仅败坏党风,而且毁掉一批干部。有的地方风气不正,跑官要官、送钱送礼成风,查处一案往往带出多起大案。有的大案涉案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这些人拉帮结伙、狼狈为奸,长期违法乱纪,甚至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四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相当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和配偶子女串通一气,共同作案,聚敛钱财。据统计,从一九九八年到二○○三年这六年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牟取非法利益的占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六,这些案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四年处分的十六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其腐败案情与配偶子女相关的有十人,约占三分之二。

  五是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一些腐败分子为逃避调查和惩处,有的利用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违规调动公款,在金融市场藏匿非法所得;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在私营企业人股分红,把赃款存人地下钱庄或以投资为名洗钱;有的同中介评估机构暗中勾结,压价出售国有资产以从中牟利,等等。他们案前精心策划,案发后或转移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或向国(境)外潜逃。

  应该说,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去年年初,我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过,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和思考,并着力加以解决。

  首先,从主观上说,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在查处的涉及腐败案件的干部中,有的平时不注意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思想道德滑坡,革命意志衰退,严重违法乱纪;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在家中挂神符、摆神位,沉溺于封建迷信;有的热衷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甚至与不法分子称兄道弟,腐化堕落。这些现象在那些卷入腐败案件的领导干部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而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干部监督乏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有的好人主义盛行,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理的不及时处理。有的党组织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也是一些人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最终跌入腐败泥坑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从客观上说,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一些人进行形形色色腐败活动有机可乘。这些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一些好的法规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查办的重大案件,大多涉及拥有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等的关键岗位,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与某些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相关。比如,一九九六年以来,全国有十三个省交通厅(局)的二十六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任出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投融资体制、招标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另外,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得力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置民主集中制原则于不顾,家长制作风严重,在干部任用、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有的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批租、国有企业转制、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有的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当作耳旁风,不认真执行,最终从那些看似“小事”、“小节”的问题上滑向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再次,从管理上说,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从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卖官鬻爵、收受贿赂长达数年,而组织上和有关部门却长期未能发现。还有,在查处中发现一些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也反映了我们在监督方面存在死角。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的监督不落实,而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也难以有效监督。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加强监督是跟他过不去,是在找茬;有的阳奉阴违,想方设法逃避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即使发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和违纪问题,既不批评,也不报告,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患。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出现种种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一些消极腐朽思想观念对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影响,他们的理想信念动摇,而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本消除。在这样的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体上讲,当前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为加强反腐倡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累了重要经验。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做好有效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古人说,“志正则众邪不生”。领导干部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说到底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要坚持惩治和教育一起抓,注意总结典型案件中的教训,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举一反三,警醒干部。要切实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中央决定从今年一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委要结合反腐倡廉的要求,推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反腐倡廉教育还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搞好党风政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抓紧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四是要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六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制度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认真分析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完善能够实现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要注意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二是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同时要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成监督合力,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谈话诫勉制度,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置机制,使监督的关口前移,既防患于未然,又及早发现和解决发生的腐败问题。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

  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推进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更多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二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要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支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三是要推进国家政权机关的改革,规范公共权力运作。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规范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四是要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这里,我想着重讲一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这些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体系尚未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二是要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实行干部任期制度,完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制度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不仅不利于自己丰富工作阅历、改善知识结构,而且容易受到关系网、人情风干扰,如果不严格要求,很容易出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四是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有些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可先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

  (五)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讲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而且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当前,我们要继续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总之,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

  最近,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体现了注重治本、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的精神。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实施纲要的要求,既增强深入开展工作的紧迫感,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总结经验、坚持反腐倡廉的好做法、好经验,又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既严厉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贡献

  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委和广大纪律检查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提高履行中央赋予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更加有效地做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腐败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建设,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必然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切实做好各项实际工作,而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积累新经验,进行新创造,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努力作出理论概括和提炼,同时要注意研究国外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有益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

  第三,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干部队伍素质。这些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律检查干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尽职守,秉公执纪,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这是一支富有战斗力、富有奉献精神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同时也要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复杂激烈的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忠于党、忠于人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不断提高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广大纪律检查干部尤其是基层纪律检查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任务繁重,工作辛苦,对他们政治上要严格要求、工作上要大力支持、生活上要热情关心。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的同时,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最后,希望大家扎扎实实地做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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