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精神文明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第二部分第六点
第六,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要根据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巨大的促进,同时也对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努力形成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克服小生产的狭隘眼界和保守习气,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振奋起全国各族人民献身于现代化事业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
* 标题为本书编者所加。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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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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