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和“新莱茵报”

检察长和“新莱茵报”

检察长和“新莱茵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科伦11月21日。谁站在法律基础上,是艾希曼总督还是“新莱茵报”编辑?应当把谁关进监狱,是“新莱茵报”编辑还是艾希曼总督?这个问题现在要由以茨魏费尔为代表的检察机关来解决。以茨魏费尔为代表的检察机关将站在勃兰登堡内阁这一边呢?还是检察长茨魏费尔这个“新莱茵报”的老撰稿人[55]将站在他的同事这一边呢?这个问题现在要由公众来解决。

早在国民议会通过决议以前,“新莱茵报”就坚决主张停止纳税了;早在立法机关维护法制以前,“新莱茵报”就已维护了法制。如果这种预先维护法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那末“新莱茵报”编辑部在整整六天中就都是站在非法的基础上,茨魏费尔先生就应该在六天之内对我们进行侦讯,到了第七天他则应当抑制一下他的审讯狂了。

但是到了第七天,当世界已经创造完毕,茨魏费尔先生已在庆祝安息日,国民议会已明令颁布了拒绝纳税的法律的时候,艾希曼总督建议茨魏费尔先生开始审讯那些煽动拒绝纳税的人。谁煽动拒绝纳税?是“新莱茵报”编辑部还是柏林国民议会?茨魏费尔先生应当逮捕谁?——应当逮捕他的那些老伙伴柏林议员,还是他的老同事“新莱茵报”编辑,还是地方行政长官艾希曼先生?直到现在茨魏费尔先生还没有逮捕任何人。

因此,我们建议由另外一个茨魏费尔来逮捕茨魏费尔先生,因为他在安息日以前没有逮捕“新莱茵报”编辑,在安息日以后又没有逮捕艾希曼先生。

卡·马克思写于1848年11月21日

载于1848年11月22日“新莱茵报”第149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释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55]由于国家检察官黑克尔给“新莱茵报”编辑部写了一封信,企图推翻对他和检察长茨魏费尔的控诉,因此马克思讽刺地称科伦检察官是“新莱茵报”的“新的、大有前途的撰稿人”(见“法庭对‘新莱茵报’的审讯”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202—204页)。——第46页。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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