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1]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1]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一章

 

    资本流通

 

    (1)资本的形态变化

 

    我们必须研究资本在流通过程本身中所采取的新的形式规定性,并且仍然假定,商品按照现在形成的并由商品的价格所决定的价值出售,换句话说,商品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从以前的论述中可以得出结论,商品低于或高于其价值出售,同剩余价值的生产毫无关系,而只是表示现有价值的转移,表示商品价值本身以及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在资本家阶级的各成员之间进行的另一种分配。为了纯粹地理解这些形式,重要的是首先要把一切同形式变换和形式形成无关的要素本身撇开。因此,特别是在这第一章中,我们要撇开许多甚至对流通过程很重要的现实的规定,在本书第三章中再加以考察。

 

    如果象在第三章中那样把流通过程看作再生产的实际过程和积累过程,那么,除了形式以外,还要考察下列实际要素:

 

    (1)实际再生产(其中包括积累;这里指的只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使用价值的再生产和它们互相制约的方式;

 

    (2)再生产受确定价值和价格的一定关系的那些要素的制约,而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些关系就可能变化;再生产受商品实际价值的变化的制约,而商品的实际价值取决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

 

    (3)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这种关系被表现为由流通过程作媒介的东西。

 

    相反地,在这第一章中应该阐明的只是新的形式规定性(范畴),即资本在依次通过整个流通过程时,它的新的形式规定性的形成。

 

    [2]我们已经看到,资本的总产品表现为一个商品量,这个商品量的各组成部分由它们的自然尺度或习惯尺度来衡量,或者说,这些组成部分作为独立的商品,作为总产品的总价值的相应部分,它们的价格由它们的比例决定。这些商品同任何商品一样,必定要经受商品的形态变化;一方面,它们必须把它们的交换价值本身表现在货币上,也就是说,必须转化为货币,必须卖出去,然后才能重新转化为消费资料,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资料,转化为由于有使用价值而被购买的商品,即为了消费而被购买的商品。它们首先必须实现它们的只是观念地在自己的价格上得到独立表现的价值。

 

    因此,商品的第一个形态变化,商品转化为货币,商品的出售,在这里表现为资本的第一个形态变化,资本现在以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商品的形式存在。

 

    但是在这里,立即产生了同商品,同作为商品的商品的简单形态变化不同的差别,而不管这种商品是哪一种生产方式的结果。过去是商品的第一个形态变化,现在表现为资本的第二个形态变化。过去是商品的转化,现在表现为资本重新转化为它的最初的形式。如果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量,在资本仅仅表现为自己的产品的地方按照它的价格出售,那么,我们就会得到G-W-G′这种形式。这个循环是以实际的生产过程为媒介的。资本最初是以货币形式存在,或者说,作为某个价值额存在。现在它以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商品的形式存在。由于这些商品被出售,由于它们转化为货币,资本就重新转化为货币。最初它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这种货币就其使命来说是潜在的资本);然后,它作为商品资本存在,这时商品只是增加了价值的资本的承担者,存在方式;再往后,它重新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但现在不仅按其使命来说,而且由于经历了生产过程,它作为被实现了的资本存在。(按隐德来希[70]。)资本回到了它自身,转化为第一种形式,不过是它作为资本被实现了的形式。它在自己的出发点上是100塔勒。现在也和最初一样,这也只是某一货币额,但数额不同,是发生了变化的货币额,它不仅在量上不同于最初的货币额,而且同时把这个量的增长额表现为质的关系,表现为资本的关系;表现的方式不同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方式。最初的价值额100塔勒,是作为资本,作为某种能生产的东西,同它的增长额10塔勒发生关系,它是这个增长额的基础或原因。它把这个增长额看作是它的结果或成果,看作是它的产物,它所产生的东西,从它本身中分出来的东西。不仅存在增长额,而且最初的量也把作为自己的增长额的自己的增长额看作是自己的增长额。实质上我们看到的是最初的量同自己的增长额的关系,即同它自己所造成的增长额的关系。只有在这种不仅量上有区别,而且也包括质的区别、差别的表现中,最初的价值额100塔勒才表现为资本。100塔勒所以表现为资本,是由于它们把10塔勒看作由最初的量产生的剩余价值,把产品看作最初的量的价值的增加。这不仅是100塔勒被保存下来,而且[3]这100塔勒增加了10塔勒,因此,正是由于这样,它们既作为自行保存的价值——因为又有了100塔勒——,又作为增殖的价值——因为这10塔勒是剩余价值——发生作用,所以它们在这里表现为资本。由于这种情况,100塔勒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货币资本,是表现为资本的货币。不言而喻,只要这110塔勒作为资本被预付,只要它们重新作为资本被使用,这种差别就又会立即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看作是出发点,而不是复归点。它们与这100塔勒的区别,仅仅在于现在有比过去更多的货币执行资本的职能,现在执行职能的资本代表着更大的价值量。但是它的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消失了,正如不管我们从哪一个最初的价值额出发,从100塔勒出发还是从110塔勒出发,我们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初观念依然是相同的一样。如果这110塔勒重新作为资本执行职能,那么10塔勒和100塔勒之间的特殊差别就会消失,无差别地混为一体,这110塔勒的任何部分都只被看作它们的相应部分。

 

    在“100塔勒资本和10塔勒剩余价值”这种说法中,这110塔勒表现为本身有差别的、内容不同的、表示资本主义关系的价值额,表现为100塔勒同作为资本的本身的关系,因为这是对10塔勒,即对从资本分出来的增长额的关系;在这种说法中,使100塔勒成为10塔勒的生产者的(生产过程的)媒介被消除了,完全被扬弃了。它仅仅还以这样的形式存在:100塔勒是基本额,10塔勒是它的增长额,它的补充额,派生额。资本的这种货币表现,正因为它只表示结果,而媒介过程的任何痕迹在这里消失了,所以是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任何使用价值正是归结为货币,或固定的交换价值(表现在价格上),而任何商品都具有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的形态。在这种转化的形式上,商品最初的具体形式,从而它的特殊差别消失了。

 

    这样,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内容不同的具体形式无影无踪地消失了,从而在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中它们彼此的实际关系也无影无踪地消失了。价值增殖本身没有它的中间环节而存在。所以在110塔勒各部分之间占统治地位的是绝对的同一性,即内容的无差别性。10塔勒同样地既可以构成总额的1/11,也可以构成预付资本总额的1/10。把最初额减掉,不管怎样的10塔勒都形成增长额,这增长额本身与流动量[71]并无不同。完全象在积分学中一样,只要dx,dy不再起作用,并且一个数中的过程停下来,dx,dy作为增量就会消失。

 

    由于这里资本在过程结束时在它的货币表现中表现出来的这种没有概念的形式,100塔勒即使根本没有生产出任何剩余价值(或者,剩余价值是在其他的生产过程中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它在形式上现在也作为资本存在。如果货币所有者,例如,通过在流通过程中的欺骗行为,或者通过把货币贷给某个挥霍者等等而把100塔勒变成110塔勒,那么,等于100塔勒的价值部分总是基本额,而等于10塔勒的增量是它的成果,它的增长额。对单个货币所有者来说,他所预付的货币转化成了资本,因为资本主义的关系表现在基本额对超过基本额的剩余额,即对它的多余部分的关系中。使这一点得以实现的媒介方式在这里完全没有意义。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生产阶段以前的这种形式,可以是和资本主义阶段共同的形式,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甚至在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内部,在这种形式上能够表现异己的关系。

 

    [4]第二,应当重复讲一下在第一册第六章中已经说过的内容。

 

    在简单商品流通的情况下问题仅仅在于:形式规定性的差别表现在它作为商品和货币等等的存在上。但作为资本的承担者的商品量,必须全都完成这个形态变化,才能转化为货币资本。售出的商品的数量在这里是十分重要的。单个商品只是作为全部商品量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执行职能,而资本现在首先存在于这个商品量中。

 

    因此,既然资本的形成过程在历史上从货币开始,既然重新投入的资本总是从这个出发点出发,既然我们在这一研究中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以商品再转化为货币而结束的形态变化G-W-G′表示资本的下一个循环,那么,首先应该考察这一形态变化的形式规定性。

 

    为了使叙述简便起见,我们首先从这样的假定出发:全部预付资本现在以可以被出售的商品形式存在,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我们把不是在这种形式上再生产出来的那部分资本撇开不谈。

 

    如果考察整个过程,那么,它可以从三种不同的循环的观点来看,这三种不同的循环之间具有共同之处,即流通,由于这种流通,商品和货币会改变它们的所有者,并且流通的出发点同时始终是流通的复归点,同时它就是资本所经过的形态变化的循环,这种循环包含着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与商品形态变化不同的新的规定。

 

    Ⅰ.

 

               (1)

    第一个循环:G-W。(货币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各因素,或生产过程的各实际因素,转

 

 

                             (2)            (3)         (4)

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过程中的商品。直接生产过程。作为过程结果的商品。商品重新转化

 

                        (1)    (2)           (3)

为货币。因此是,G-W—生产过程或生产消费W-W′-G′:过程的产品重新转化为货币。

 

    这就是我们应该首先考察的形式。

 

    Ⅱ.

 

                (1)                         (2)                      (3)

    第二个循环:W。(生产资料形式的商品。)过程中的商品。直接生产过程。W′-G-W。生产出来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再转化为商品。(劳动过程的各因素。)

 

                (1) (2)  (3)

    因此是,商品—过程-W′-G-W。

 

    Ⅲ

              (1)            (2)

    生产过程中的商品-W′-G-W(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再转化为构成劳动过程各因(3)

 

素的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品。

 

    在第一个和第二个循环中,生产过程表现为流通过程的简单要素;在第三个循环中,流通过程表现为再生产过程的简单要素。如果我们把生产过程称为P,而把商品的全部形态变化或商品流通称为Ck,那么,这些形式就表现为:

 

              (1)   (2) (3)

    (1)G-W…P…W′-G′。(W′——从生产过程中出来的商品。G′——得到实现的货币资本。)

 

                   (1)  (2)  (3)

    或者:(2)W…P…W′-G′-W…P…Ck。(W是流通的终点)。

 

(3)P-Ck-P。

 

    在考察了第一种形式的商品形态变化以后,应该从其他两种形式的观点来研究它的形态变化。

 

    其次,还应当补充一个从W′出发,即从生产出来的商品出发的循环。诚然,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包含在形式(2)中,因为W虽然在这里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先决条件,但它是以前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为了全面起见,我们在这里再举出第四种可能的形式。在这研究进程中将会看到,它在什么程度上形成新的观点。

 

                      (1)     (2)(3)

    于是:(4)W′—G—W…P…W′。

 

    在形式(1)中,过程从货币(G)开始,在形式(2)中,过程从形成劳动过程各因素的商品开始,在形式(3)中,出发点就是直接生产过程本身,而在形式(4)中,出发点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产品(但不是象在形式(2)中那样是作为生产过程的前提)的商品。在所有这四种形式中,复归点就是充当出发点的东西。注意[注:注意。在付排的叙述中,这个图式应当呈现为结果,而不是出发点。]。

 

                                    (1)(2) (3)

    [5]Ⅰ.第一种循环形式:G-W…P…W′-G′。我们用W′、G′来表示增加了△W或△G,即获得了某一增长额的价值W和G。因为这一形式只是就它是流通形式来考察,只是就它在商品流通内运动来考察,所以它归结为G-W-G′,归结为我们一开始就研究的资本形式。

 

G-W-G′这一形式

 

    (1)在形式上不同于简单商品流通形式W-G-W0,后者的后一个要素,即G-W,在这里是前一个要素,而前一个要素,即W-G,在这里是后一个要素。这个转化形式表明,货币在这里不是作为流通手段花掉,而是作为资本预付,因此只是资本的货币形式,是货币资本。其次,这个转化形式表明,交换价值本身是决定性目的,是运动的目的本身,而在W-G-W中,交换价值只表现为转瞬即逝的形式,其目的只是对商品的实际的物质变换起媒介作用,并把要出售的商品转化为卖者的使用价值,因此,目的只是对使用价值的物质变换起媒介作用。

 

    (2)而在W-G-W这个简单商品流通形式中,同一交换价值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三次,即作为第一个W的价格,作为和这一价格相等的货币,最后,又作为后一个W的价格,G-W-G这一形式则表示增长,表示流回的货币额超过预付额的余额,因此,实际上是表示最初投入流通的价值在量上的改变。

 

    在直接生产过程即P中,资本只采取同它作为W′和G′时所具有的形式不同的形式;它作为生产资本,是与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资本不同的。后两者是资本在流通过程中所表现的形式,而形式P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形式。这一形式我们从第一册中就知道。其他两种形式,我们将在本篇的进一步叙述过程中更详细地加以考察。但是预先就可以指出,商品资本是以双重方式出现的:作为W和作为W′,作为过程的前提和过程的结果,作为预付和作为取得的结果。很可能,代表劳动过程各客观因素的某一部分W即商品,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而是作为某种其他生产过程的结果(例如,奴隶生产的棉花,独立经营的农民、印度的农民、农奴等等生产的谷物)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但是这丝毫也不会改变这样一种情况:当G-W这一行动完成时,当资本家购买了这些印度的、俄国的等等劳动资料时,它们就成了他的资本形式。为了简便起见,这里到处应当假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切要素本身都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而不是某种其他特定的生产过程的结果。货币也同样出现两次,一次作为潜在的资本,另一次作为实现了的资本。这丝毫也不会改变如下情况:它们两次都是作为货币资本,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

 

    [6]P,即生产过程,在这里表现为内在要素,同时表现为流通过程的中断,间歇。

 

    P处在作为它的先导的G-W和作为它的必然终结的W′-G′之间,因为W′,即最初的货币资本现在转化成的商品资本,是这样一个阶段上的商品,它在这个阶段上如果不转化为货币,就什么也不值;它在这个阶段上必须完成自己的形态变化。

 

    在简单商品流通W-G-W中,不会有这种中断;W-G-W是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互相直接补充的阶段即卖和买的交替。

 

    其次,货币资本转化成的商品资本W,表示劳动过程的各实际因素,因此,从商品资本W′的存在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从生产过程中出来,并且必须通过资本流通的第二个阶段来说,也表示商品资本W′存在的物质条件。P是实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发生了资本的最初价值的增长,而且同时发生了资本的形态变化,从劳动各因素的存在形式,转化为它在市场上作为过程的产品,作为第二阶段的出发点所表现的形式。这是W(其中也包括劳

 

(1)(2)(1)(2)

林动力)向W′的实际转化。在W-G-W′中W和W′代表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它

 

                     (1)                   (2)                (1)         (2)

们交换的媒介是,W转化为货币并转化为商品W′,或者,如果只考察W,那么,它同W′的物质变换,即它转化为它的卖者的实际使用价值,是以转化为货币并从货币的再转化为媒介的,也就是说,是以商品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为媒介的。但是在这种流通过程中,无论是

(1) (2)

W,还是W′,都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的变化,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的形态变化。它们只是改变了它们的所有者。相反,在资本的形态变化中,形式上的形态变化只表现为实际的形态变化的形式,表现为W到W′的转化,在这种转化中,前者不仅改变了它的价值量,而且改变了它的物的形式,它的使用价值。它最初的使用价值是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它最后的使用价值是产品(新产品)的使用价值。这实际的转化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或者说,它就是生产过程本身。其次,虽然资本流通的终结阶段W′-G′只属于商品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但是最初阶段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个形态变化取决于:G必须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也就是说,必须表现在生产过程的各要素上。根据这一过程是否以缝靴的形式或以织布的形式来进行的不同情况,货币必须转化为特定的劳动力和具有特定性质的商品,或是转化为纱或是转化为皮革等等。

 

    因此,G-W-G′作为资本流通的形式,除了包含着商品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除了这种形式变换外,还包含着抽象意义上特定的物质变换,实际的形态变化,我们只有在考察其他的流通形式时才能认识这种实际形态变化的全部形式。这一要素同简单商品形态变化与资本形态变化之间的其他差别有内在的联系。

 

    [7]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消费过程中才能作为使用价值实现。因此,使用价值只是由

 

                                                 (1)(2)

于消费才成为使用价值,因而是处在简单商品流通W-G-W之外,而且与这一流通中所发

 

                            (2)                           (1)              (1)

生的形态变化是不相容的。W是供消费用的,但是一当它占据了W的位置,流通过程和W的形态变化就告结束。它是什么,它又怎样被消费,这个问题同商品的形态变化本身毫无关系。资本的形态变化不是这样。G-W取决于特殊的生产过程,这个过程必须从货币对商品的这

 

                  (1)

种交换开始。W所代表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这里是抽象地决定的,这一商品的消费,与生产过程一致的它的生产消费,成了形态变化中或流通过程中的要素,成为经济的形式规定性的要素,而不是象在W-G-W中那样,作为某种物质上无关紧要的东西,处在这一过程之外。

 

    从以上所说可以得出结论:生产过程P,一方面,是流通过程或伴随着这一过程的资本形态变化的中断,另一方面,又是这一过程或伴随这一过程的资本形态变化的中介环节。这是包含在两个流通行为G-W和W′-G′之间的必须经过的阶段。如果没有生产过程,那么,既不会产生W′-G′,从而也不会产生W-G-W。因此,如果考察资本的全部运动,那么,生产过程在这里就表现为包含在流通过程中的要素,它使流通过程中断,对它起媒介作用并决定着流通过程。

 

    G-W-G′这种形式也包含着特殊的货币流通,这种货币流通不同于简单商品流通中所表现出来的货币流通,因为在简单商品流通中货币是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在后一种流通形式中,货币从一些人手中转入另一些人手中。货币回到花掉它们的人手中,这对于这种流通形式来说是无关紧要的,这对于这种流通形式来说具有偶然的、外在的性质,因而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并不算作流通的条件。

 

    相反,预付货币流回到预付它们的人手中,是作为资本的货币流通的本质表现。把货币投入流通,只是为了再从流通中取出来。但是,除了这种质的要素外,除了特殊的货币流通,即货币流回到它们的表现资本形态变化的出发点之外,在这里还有第二个要素,即量的要素,因为G′>G。也就是说,从流通中可以得到比投入流通的货币更多的货币。这对表现资本形态变化的前一种流通形式来说,对这里考察的G-W-G′这一形式来说,似乎是奇怪的事情。既然资本家阶级是货币所有者,那么试问,他们怎么能从流通中取得比他们投入的更多的货币呢?显然,这只是如下事实的表面的表现:从流通中取得比投入的更多的价值(不管这个价值是以何种形式存在)。这个事实本身又只是资本能生产更大的价值,能增大它的价值这一事实的另一种表现。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资本预付在生产过程中的商品的量和商品的价值增长了。而流通所完成的不过是对这种剩余产品以及最初产品的实际形式在资本家阶级的不同成员之间的分配比例起媒介作用。这里没有奇怪的事情,相反,这种奇怪的事情由于对生产过程的分析而得到了解释。

 

    [8]至于预付资本G的补偿,那么,这个问题已经通过对简单货币流通的分析解决了。这个分析表明,同一货币额是如何把一个比商品额大x倍的货币价值投入流通的;至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比例,显然取决于(1)流通的速度,形态变化的速度,(2)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的发展以及归根到底必须实现的差额的大小。在随后的流通形式中,即包括W-G-W′这种资本流通过程的简单要素的形式中,这一情况表现在这种形式本身中;而不是表现在我们现在所考察的G-W-G′形式中。

 

    但是,剩余价值转化为金的情况就不是这样。(在这里我们必须始终不变地假定是金属流通。)

 

    预付了100塔勒。必须有110塔勒流回来。100塔勒可以作为新的资本预付,虽然处在流通中的货币量并不增加。问题只在于花费这100塔勒的特定的方式。但是,既然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并不包含流通的货币量(与流通的商品量相比)在速度上和节约方面的变化,而是相反地假定这个比例始终不变,那么,使10塔勒超额货币价值转化为金所需的货币从何而来呢?

 

    这个问题——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不会产生这个问题,因为在简单商品流通中,假定商品量和商品价值是既定的——完全抽象地来表现,也就是说,简化为最简单的表现,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增加了自己的使用价值量和交换价值量的商品量所需的货币从何而来?这种增加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

 

    如果考察直接生产金(或无论何种货币材料)的资本家,那么,这里什么问题也没有。如果这个资本家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始终不变,那么,他生产的剩余价值就直接表现为剩余货币。如果劳动的生产力下降,那么,这一劳动的产品,同其他商品相比,就被表现为增大了价值的(等于最初的价值加上超额部分)货币。因此,同一些货币,而实质上已经改变了的货币,由于它们价值的提高,可以保证具有较大货币价值的商品量的流通和实现。

 

    但是,因为实际上需要更多的货币才能体现不断增长的价值量,所以,要在事实上达到这种增加,就只有把社会全部预付资本的更大部分直接投入金的开采,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把与剩余产品一起增长的某一部分总产品同开采金的国家的黄金相交换,同它们的剩余的黄金相交换,然后按不同的比例在资本家阶级各成员之间分配这种剩余的黄金。如果考察各类资本家,那么,这个过程似乎是无所谓的。把自己的资本投入黄金生产的资本家,同任何别的资本家一样,得到他所生产的商品形式上的剩余产品。其他的资本家使自己的剩余产品具有货币形式,价值的绝对形式。但是整个资本家阶级或社会,会把社会产品中日益增大的部分逐渐投在一种商品即金的生产上,这种商品作为金,既不可能是生产消费的要素,也不可能是个人消费的要素。这是相应地由交换形式本身产生出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浪费,这种浪费既限制了消费,又限制了实际的再生产。货币材料的这种生产,实际上是流通费用的非常大的一项开支(以后将谈到这一点),并且属于资本主义的(整个说来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非生产费用。

 

    [9]G-W-G′形式在这里造成困难,因此实际上只是表面的形式,但是这个表面形式反映着最初投入流通的商品量的价值增长。

 

    如果全部剩余产品都实际表现在追加的货币上,那么,(1)剩余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就都没有作为收入花费掉,因而资本家只得靠空气为生,(2)不可能进行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从而不可能进行生产,因为这以再生产为前提),因为追加的G必须转化为W,所以,如果追加的G象假定的那样是剩余产品唯一的实际形式,追加的G就不可能转化为W。

 

    一部分剩余产品作为收入被消费,也就是说,在实物形式上被消费,部分地由它的生产者直接消费,部分地是通过交换被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部分剩余产品直接由它的生产者在实物形式上消费,那么,对于生产者来说,它不会转化为货币,因而并不需要货币来进行这种转化。如果它是通过交换被消费,那么应该考虑到:资本的形态变化,也就是说,为实现这种形态变化而流通的、由这种形态变化所决定的货币,少于全部商品量的流通所必需的在社会上流通的货币量。不言而喻,它包括工人之间,工人和资本家之间以及资本家之间流通的货币量。但是资本家必须“生活”。G-W-G不包含资本家为他的个人消费而投入货币流通的任何一分钱。如果他把G作为资本预付,那么,按照假定,他还没有实现他作为资本的货币,从而还没有创造剩余价值,从而也还没有实现超过这剩余价值的任何货币余额。但是,他要预期得到这种剩余价值,他手头必须有货币,在他从工人身上榨取收入以前,他必须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而且——我们假定G-W-G′过程需要一年——他必须在这一整年中给自己预付货币,来花费在他收入的流通上,花费在他个人的消费上,为此他必须有货币,不论他是作为货币的所有者,还是作为货币的借入者。

 

    因此,除了G(他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货币额)以外,他还投入了G+G′;比如说,1000塔勒作为资本+500塔勒作为收入,也就是说,共1500塔勒。因此,如果在过程终了时,由于他获得了10%的利润,他从流通中取得1500塔勒,那么,他的资本的流通就表现为1000

G        W                        W′           G′

塔勒—1000塔勒商品—生产过程—1500塔勒商品—1500塔勒,也就是说,它表现为1000塔勒转化为1500塔勒。他自己作为收入的花费者把500塔勒投入了流通,因为他把它们抽出来是为了把他的以剩余产品形式存在的、超过预付资本达500塔勒的这500塔勒转化为金。他把这500塔勒吃掉了,但它们处在流通中,而且在他把它们作为简单的流通手段(不是作资本)花光以后,又作为转化为金的剩余价值返回到他手中。

 

    相反,如果一部分剩余价值重新转化为资本,而且剩余价值等于700塔勒,而他作为收入的花费者投入流通的只是500塔勒,那么,这就要求在另一方面存在着其价值大200塔勒的产品,即资本家用价值200塔勒的追加商品来交换的产品。这些彼此互相补充的剩余产品,能够不增加货币量而在各资本家之间进行交换。

 

    在需要更多的货币量时,那就必须增加金的生产。如果金的生产没有增加,货币的价值就会提高。同样的货币额就会以增大的资本价值流通,等等。

 

    关于这一点,我们只有在第Ⅲ册第Ⅶ章中才较详细地论述。一切困难都是由G—W—G′形式产生的,在这个形式中,(1)货币只表现为转瞬即逝的要素,表现为简单的流通手段,(2)资本家只是预付资本(也包括与他的资本流通无关的收入)的人,所以,作为资本的货币与一般预付的货币之间的差别显不出来,依然是不明显的。

 

    [10](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在于,他们认为流通过程的本质形式不是形式Ⅰ,而是形式Ⅲ和形式Ⅳ。)

 

    我们已经指出,在流通的或资本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即在G-W阶段,——因为它同时是实际形态变化的要素,——W按其物质内容被规定为(1)客观的生产资料(作为劳动过程生产要素的商品)和(2)用可变资本交换的劳动力。G分成只作为不变资本(不变资本的要素又是抽象地决定的)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部分,和作为可变资本的简单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另一组成部分。

 

    现在我们要在这两个部分各自与体现这种转化的货币流通形式的关系上分别对它们进行单独的考察。因为W在这里分解为W(商品本身)和A(劳动力),所以,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把G-W称为G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形态变化部分,把G-A称为G转化为劳动力的形态变化部分。

 

    两个部分W和A,是G所转化成的W的组成部分,但是一种转化发生在商品市场上,另一种转化发生在劳动市场上。首先,如果说到G-W,那么,W在这里在物质上是一定的;这是G必须转化成的、构成劳动的客观因素的物质使用价值。这是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之间的交换。但是这些要素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只有在较晚的流通形式中才能展开。相反,G-A在这里就可以考察。一部分货币G,采取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它们与劳动力相交换,从而投在工资上。工人用这些货币购买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或者是资本家本人生产的,或者是这个资本家的同行生产的。如果考察整个工人阶级和整个资本家阶级,那么,前者向后者赎回总产品的一部分,即总产品中由必要生活资料组成的部分。资本比如说每周平均支付给工人一定的货币额G,而工人每周又把这些货币支付回去,赎回与它的量相应的商品,或者说,按照表现在他们工资的货币量上的商品总价格赎回商品。

 

    资本家给工人货币,工人用这些货币向资本家购买由工人的工资数额决定的一部分商品,即必要生活资料,这样,他作为买者,就把他作为卖者从资本家那里获得的货币又还给了资本家;所以,同一货币额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这种流通是不间断的,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它被花在工资上,而作为工人的购买手段,工人把自己的工资转化为必要的生活资料。

 

    如果我们只考察流通形式,那么,我们就会重新发现G-W-G,即被资本家作为工资花费的那部分资本又流回来。资本家用一只手作为劳动价格支付给工人的东西,他用另一只手又作为他出售给工人的商品的价格再收回来。(这涉及整个阶级,而不管通过哪一类的媒介,这将在以后加以考察。)资本家把货币支付给工人,工人以这些货币向资本家购买商品,工人也以货币来偿付资本家的商品,资本家又以这些货币购买劳动。

 

    [11]但是,如果首先只考察形式,那么,G-W-G与货币流通G-W-G′决不是一回事,这后一形式我们在上面已经考察过了,在那里以货币流通形式表现出来的是货币流回其出发点,是资本价值的增殖过程,是资本从它在货币形式上的最初的支出到它重新转化为货币形式为止的整个形态变化。

 

    资本家作为劳动价格所花费的货币,重新流回到作为必要生活资料的卖者的资本家手中,这种形式只是在表面上与上面考察过的形式相同。如果我们较详细地考察一下过程,并用A来表示劳动(也是劳动力,因为它们实际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这里发生了两个不同的、完全的、因而在两个对立的阶段上互相补充的形态变化,其中G-W是G-W-G形式的第一个环节,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货币流通运动,它属于这些形态变化中的一种形态变化,第二个环节W-G,属于另一种形态变化。作为可变资本的资本的实际流通具有如下的形式:

 

(1)价值增殖过程(2)

 

    G-A…P…G+△G或W(=G)和△W(=△G),因为产品最初不是作为G,而是作为W存在。

 

    因此,其结果为G-G′的这个过程,并不是只属于流通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生产过程所中断并以生产过程为媒介,即以实际消费购买来的劳动为媒介,这种劳动是资本家通过G-A把自己的可变资本转化成的。这个过程也并不以货币的直接回流而告终,这种货币的回流只是以资本的第二个形态变化,即W+△W的卖为媒介。

 

    相反,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同一交易,对资本家来说是购买劳动(不是出售商品给工人),对工人来说则表现为:

 

            (1)                        (1)                  (2)

    A或W(因为A是他所出售的劳动),A-G(工人劳动的出售),G-W(用他的工

 

(1)

购买商品),因此,W-G-W就是出售他的商品即劳动,以取得货币,并用这些货币购买商品(生活资料)。在这里从工人方面来说,实现的是简单商品流通形式,因此货币对工人来说只起流通手段的作用,只是交换价值的转瞬即逝的形式,因为交换价值要转化为满足必要的需求所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后一行为G-W,对买者即工人来说,如同任何G-W一样,表现为卖者的W-G,在这种场合,表现为资本家的W-G,表现为他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和工人不是在劳动市场上,而是在商品市场上互相对立,一个(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另一个(工人)是货币的所有者,即商品的买者(而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实际交易中,资本家表现为买者,工人表现为商品的卖者,即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

 

    [12]A(或W)-G-W这一行为,是简单的流通行为,对资本家来说,G-W-G(连同G-A-G+△G行为的第一个环节一起)就是它的结果,在这简单的行为中,作为它的媒介的各种联系没有了,看不出来了,而如果从这种简单的流通行为中引申出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从而引申出资本价值的增殖,那就会得出很荒谬的结果。

 

    在第一个过程中,资本家购买劳动。这是资本家把自己的货币转化成的商品,而这些货币转入工人手中,对工人来说,是他的商品的转化形式。

 

    在第二个过程中,工人就用这些货币向资本家购买商品,但他是用已经转入他手中的资本家的货币来购买商品的。他通过这第二个行为,以货币形式交还资本家多少,他就在资本家那里以商品形式拿走多少,就象肉商向面包师购买面包,他给面包师的货币就是面包师向他买肉时所用的货币完全一样。

 

    使资本家发财致富或使他成为资本家的,并不是他在支付劳动价格时花费的那些作为他的商品价格的货币的这种回流。不然的话,只要商品所有者A把G给予商品所有者B,而后者用这G来向他购买商品,他就会发财致富了。因而,他的货币返回到了他手中,但是他以前以货币形式无偿地付出的,他现在以商品形式无偿地付出了,而他和他的买者之间的货币流通只是把这一交易伪装起来而已。

 

    资本家并不是对工人的劳动力支付两次: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另一次以商品形式支付。资本家不是直接支付给工人以商品,他支付给工人的是货币,既是工人的(作为商品)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又是工人用这些货币来购买的那些商品的转化形式。资本家的货币只起票证作用,支票作用,是从资本家那里支取与工资价格相等的商品量的凭证。工人一旦拿出这一凭证,资本家实际上就要拿出与劳动力价值或工资相等的商品来和它相交换。这种回流只是票证的注销,也就是说,票证又回到付出票证的人手里。这只是把真正的交易掩盖起来的一种交易,真正的交易是:表现在生活资料上的某一部分资本同活劳动相交换。工人要重新从商品市场上得到商品,他就得重新出售A,等等。

 

    因为货币流通,货币流回到资本家手中,无非意味着资本家实际上把一部分商品(事实上是工人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工人劳动力的实际报酬给予工人,所以,认为资本家会由于这种回流而致富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他之所以会致富,不是由于他从工人那里有所取,而是由于他对工人有所给,不是由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活动,而是由于他有能力,因而资本家花的劳动越多,他就必然越富有,因为按照这一点,由于工人购买他的商品,就会有更多的货币回到他的手中。

 

    不言而喻,在这里,正如在我们的全部研究中一样,我们迄今都是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的:所有的商品,从而卖给工人的商品,都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售的。

 

    [13]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虽然资本的流通表现为货币的回流,表现为货币流通的这种一定形式,但是,并非任何货币回流,也并非总是这种形式,代表资本的流通本身;虽然回流的经常性必然既表示这个场合下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也表示任何场合下的隐藏在这种关系后面的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特殊关系。

 

    可见,形成可变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必须不断地以货币形式存在,而且,它先是作为在劳动市场上流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然后作为在商品市场上流通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因而,如果考察货币流通,那么,这部分资本必定归结为流通手段,而且按照交易的性质,也必然具有一定的货币形式,铸币形式,或者说,以适合于零售商业的铸币形态存在,因为工人只能在小的数量上实现他的购买。对于单个资本家等等来说,——因为并非任何资本家都直接出售生活资料,而且,即使他也出售一部分生活资料给工人,那也不是直接地,而只是间接地出售,——只有当货币经过了W′-G′时,货币才会存在,因为资本家不断地出售自己的商品。也就是说,如果这里遇到了阻碍,那么,资本家就必须有货币或必须有可以由他支配的货币,才能继续购买劳动力(从而才能继续进行生产过程),而不必等待货币流回。这部分资本,即可变部分,必须经常在货币形式上供资本家支配。这部分资本在货币资本形式上构成他的货币资本的必要部分。如果市场滞销或其他某种危机要素使资本家不能支配这些货币家本,工人就不可能购买商品,因为资本家不能出售市场上的商品,因为市场上卖不出去的商品可能正是工人所需要的商品。其次,如果商品市场、投资渠道等过度充溢,以至产生这样的结果,例如货币形式上的过剩资本等等,重新形成的剩余资本没有任何希望可以在使用时得到利润,或者说相反,它转化为生产资本会冒很大的风险,那么,就会是一方面存在着剩余资本,而另一方面相应地存在着剩余劳动,而且,在一方面创造出剩余劳动的同一提高了的劳动生产力,在另一方面又会创造出剩余资本,而不能使它们两者互相平衡。

 

    如果每周(平均)例如支付工资100镑作为100个工人的周工资,那么,这100镑在他们正常的消费情况下,能代表5200镑可变资本(52个工作周的工资),并为5200镑工资总额所得到的并在一年内消费掉的商品充当流通手段。此外,正如以后将看到的,这100镑还会经过其他的渠道。所发生的阻碍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流通手段即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流通的货币的数量增加。在工人的总工资不很多的情况下,工人阶级的货币贮藏几乎可以不予注意,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扩展时期,更不应加以考虑,那时,工人在储蓄银行等处的积蓄,以预付货币资本的形式流回到资本家手中,因为资本家花在工资上的货币并不是作为他卖给工人的商品的出售价格流回到他手中。整个信用事业的发展使这种运动失去了它的同偶然性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的自发性质,使它的机制受到控制并使它尽量简化以便缩减流通费用。

 

    [14]我们继续叙述在第12页末尾中断了的思想。

 

    问题丝毫也不会由于商品的实际价格与它们的价值不同而发生变化,甚至工人在货币再转化为商品时,在交换自己的提货单时可能受骗,问题也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事实上,工人是经常受骗的,有时是受他的直接雇主的骗,例如,在采用实物工资制时就是这样,有时是受卖给他假货的小铺老板、房东等等的骗,最后,是受资本家阶级的骗,这个阶级以国家的身份通过巧妙的征税办法对工人进行盗窃。因此,工人每周得到20先令的名义工资,只能买回15先令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实际工资就只有15先令。他只是形式上获得5先令,因此,他不能用这笔钱买到任何东西,他用这笔金额没有从商品市场上得到任何商品就又把这5先令退还了。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并不是靠货币的回流,而是靠欺骗发财致富。当然,助长这种欺骗的是货币流通形式。但是,货币流通形式与本身并不包含这种欺骗的关系的本质无关。甚至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也是用欺诈的办法扣除工资,是公然的盗窃。

 

    其次,同一货币流通形式也会掩盖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实际交易:资本家付给工人的无非是工人自己的一部分产品,这种报酬简单说来就是:工人获得的不是全部。(在我们以后将要考察的流通形式中,这一点将得到更详细的叙述。)

 

    研究院院士[72],德斯杜特·德·特拉西先生甚至被李嘉图看作是深邃的有思想的经济学家之一,他自己也对他阐明流通时倾注的那种“光辉”(见德斯杜特·德·特拉西《思想的要素》,第4、5部分《论意志及其作用》1826年巴黎版)感到惊讶。

 

    他在企图表明工业资本家的收获“每年都比他们所播种的更多”(同上,第240页)时发现,这是由于(我们在以后总还要回过来谈到这个问题)他们把一切卖得“太贵”(同上,第239页)。而且,工业资本家在对工人的关系上是这么做的:

 

    “他们把产品卖给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量积蓄除外。”(同上)

 

    完全可以一字不差地照抄这种“光辉”,尤其是德斯杜特自鸣得意的地方:

 

    “这种一致和这种清晰是从哪里来的呢?来自我们遇到了的真理。这使人想起了镜子的作用。如果我们站在适当的角度,事物就会清楚地并按照它们的正确比例反映出来。如果离得太近或太远,一切事物就会显得是混乱的和歪曲的。”(同上,第242—243页)

 

                                        (1)(2)               (1)

    [15]我们在考察简单商品流通形式W-G-W时看到,首先,G代表W的已实现的价

 

                                              (1)      (2)

格,代表它的交换价值的独立的形式,并且看到,W在再转化为W以前,可能在这种货币形式上停留一段不定的时间。它可以作为货币独立存在,从而它的形态变化过程会中断。我们以前已经说过,它可以停留在这种货币蛹的形式上。但是,在这种形式上,即使它作为价值,作为金属货币或仅仅作为货币符号(价值符号,纸币)或作为信用货币而存在,G总是代表

 

                      (1)

已经过去的劳动,因为G只是W的转化形式,即这种现有的一定量已物化的或过去的劳动的

 

                                                       (2)

转化形式。但是,第二,G在这个过程中是充当流通手段,充当对W的购买手段,按自己的

 

                                 (2)                     (1)

使命充当W的转化形式。而现在正是因为W可以在不定的时间内停留在蛹的形式G上,所以

 

(1) (2)                                   (1)

W-G和G-W,即卖和买,可以在空间和时间上分离开来,W-G可以在今天完成,而G

 

(2)                                                   (2)    (2)

-W可以过了一年等等才完成。由此可以得出两种情况。因为对商品W来说,G-W是它的

 

                                                                  (1)

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所以它可能在这个阶段上受阻;在W-G行为完成以后,G只有在较

 

                                (1)(2)        (1)(2)

晚的时期才重新进入流通;虽然W-G-W归根到底归结为W-W的交换,因而,一种商品

 

                                                              (2)

的卖归根到底包含着另一种商品的买,但这个过程并不是顺利地通过的,W在相当长的时间

 

                                                                      (2)

内一直卖不出去,它的流通过程受阻,因而在生产中可能产生耽搁,尤其是,如果W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售出才能及时完成支付义务,这种情况就更为明显。这样,在流通过程中可能发生阻碍,因而,即使没有支付关系牵扯在内,在再生产过程中也可能发生阻碍;在有支付关

 

                                                             (2)

系牵扯在内的情况下,阻碍将以更尖锐的形式发生。但是,第二,G对W来说,可以代表那

 

                                                                      (2)

些在市场上根本还没有、只是在将来才会在市场上出现的商品的转化形式,因为G-W行为

 

         (2)                                   (1)

通常只有在W重新被再生产出来以后才会完成。虽然G对W来说代表物化劳动,代表已经存

 

 

 

 

                   (1)

在的商品,而对W来说,它即G可能代表未来劳动的价格,或代表现在劳动的价格,只要G

 

    (1)

是W的转化形式,那么从这个观点来看,不论它是以货币本身的形式等等(简言之,价值的形式)存在,还是只作为价值符号或作为债券存在,它总是代表过去的劳动。而且,只要G以实在的货币形式存在,那么就在它自己的存在形式上,它也总是过去的物化的劳动的货币

 

                             (2)

表现。但在两种情况下,它对W来说,可能代表刚在进行中的劳动,或者也代表或远或近的未来劳动。在一定范围内,工资常常是这种情况。工人可能用工资来购买只是在下周才能缝好的上衣,或者用来购买明天才能出版的报纸。很多必要生活资料的情况就是这样,例如,啤酒、面包、牛奶等等,这些东西几乎刚刚生产出来就应该被消费,否则就要腐坏。诚然,母牛不可能在下一周生产出来,但是在下一周将有人挤它的奶,挤奶本身就已经是牛奶的生产过程了。在这一周或下一周,人们不能把庄稼种熟,但是,有可能就在这一周磨出面粉,并在下一周的每天用这些面粉烤出面包来,等等。因此,工人在作为工资支付给他的那些货币上,取得了未来劳动——他自己的劳动或别的工人的劳动——的转化形式。资本家把工人过去劳动的一部分给予工人时,他也就给了工人可以支取他自己的未来劳动的支票。工人自己现在的或未来的劳动构成资本家的尚不存在的储备用以支付工人的过去劳动。在这里,关于储备的概念完全消失了。

 

    [16]如果银行以资本家A的商品所得到的期票为抵押(在贴现时),或者直接以资本家A尚未出售的商品为抵押,把银行券预付给资本家A,那么,这些银行券依然代表物化劳动,代表已经物质化在资本家A的商品中的劳动,代表现有商品的转化形式。只不过商品或支付手段(期票)转化为货币的时间提前了,目的是缩短流通过程,加速再生产过程等等,——这只不过是把商品向货币蛹的转化提前了。由于这一过程,卖就变得不以实际需求为转移,而人为的W-G-W可能取代实际的W-G-W,从而促使危机(生产过剩等)扩展开来。

 

    但是,如果银行把银行券预付给也许是身无分文的资本家A,指望资本家A把银行券如同其他货币一样转化为资本,并且逐渐地从产品中不仅取回投在产品上的预付额,而且还把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贴现等形式付给银行,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场合,G实际上不是现有商品的转化形式,而只是这个形式的外表。实际上,G是那些还需要被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转化形式,或者是即将使用的劳动的转化形式。因此,这是支取工人将来才能得到支付的未来劳动的支票,虽然G具有商品即过去劳动的形式,具有商品即过去劳动的货币形式,并作为这种形式起作用,对工人来说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从认为资本家似乎为工人积累劳动资料和生存资料的看法中会得出什么结果。同时也可以看到,“未来劳动的预先实现的货币形式”(与上述过去劳动的预先实现的货币形式不同)必定会对生产“制度”的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以后还要从另一方面来考察这种“未来劳动的预先实现的货币形式”。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构成可变资本的同一些货币是如何把构成可变资本实际存在形式的那部分商品量转化为货币,又如何由于工人用这些货币购买上述商品而把这部分商品量再转化为货币的。这实际上是工资对工人阶级的关系,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关系。实际上在第一阶段G-W中,一部分G转化为A(劳动力),它形成价值的一部分。但在生产过程以后的资本的第二阶段中,在W′-G′中,这些商品的一部分转化为工人的G,转化为流通的货币(处于流通中的货币)的一部分,即转化为代表工资的一部分货币。

 

    如果就总资本而言,那么这时回到资本家手中的就只是资本可变部分的货币表现。但是,如果就单个的生产部门而言,例如,就只生产直接进入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那些部门而言,那么,它们的全部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会在货币形式上流回来。(通过媒介过程,这将在以后考察。)应该记住这一点,因为它是解决下述问题的关键:使W-G这个资本主义形态变化的第二阶段得到实现的货币,或者说,使资本再转化为货币的货币,是从哪里和怎样来的。

 

    [17]现在我们来看看资本流通的第二阶段,W′-G′阶段。其实在这里,本来应该(因为我们首先是从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W′开始的,所以只是在此之后才应该回过去说明整个W-G-W′周期的特性)援引专门论述商品资本、货币资本(论述市场、储备)等所必需说的话。但是,关于这方面,在我们对资本流通所表现的各个不同的流通形式或形态变化系列逐个地,并在它们的相互差别上先进行分析以后,在下面将要谈到。

 

    W′-G′。根据从生产过程中出来的W′的使用价值的不同,它或者可能必需重新进入某一其他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或者必须进入个人消费;换句话说,它可能按这种或那种方式被消费,由个人消费或由生产消费。因此,W′所转化成的货币可能代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或者,——因为可变资本只有在工人手中才转化为自己实际的实体,转化为生活资料,——这些货币可能代表收入。(它们当然也可能成为其他各阶级的收入。)因为一部分W′(如果我们所说的W′是指资本的全部产品)所转化成的G′代表工资,所以工人可以用他在第一阶段G-W中所获得的G来赎回他自己产品的一部分,从而把资本家购买他的劳动力时付给他的一部分货币又还给资本家。

 

    总之,W′或者进入一般商品流通,或者重新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因素。因为一个资本转化为货币,它再转化为货币,是一个资本或其他几个资本(或是它们的全部或是它们的一部分,因为劳动的各因素是由极不相同的各种商品组成的)从它们的货币资本形式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形式,正象W-G在简单商品流通中是W转化为G和G转化为W完全一样,只是W-G在这里分为买者和卖者两极而已。

 

    其次,在G-W-G′形式中,过程因此表现为:资本在经过它的形态变化时放弃了它作为产品时所采取的商品形式,即它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离开生产过程时的形式。只要一部分W′是作为把它当作商品生产出来的那个劳动过程的因素重新直接进入生产过程,那么这无论如何也丝毫不会改变它的性质。消失的只是一部分W′的价值向实在货币或货币符号的转化,或者说,它只表现在计算货币上,只作为某一定量的货币的表现才被人考虑。但是,这并不表现在G-W-G′形式上。(其次,正如尚未消费的固定资本的那部分价值一样,这部分按其价值也并不进入流通。)因此,进入商品生产过程(及价值增殖过程)的价值,并不进入它们的流通过程。对于固定资本来说,我们以后会在这种形式上发现这样的情况;对于资本中会重新作为因素,直接进入它们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的那同一劳动过程的其他部分来说,我们只有在考察再生产的实际要素时才会看到这样的情况。

 

    G-W-G形式是流通的最直接的形式和资本的形态变化系列。这是(在简化的形式G-G′上的)借贷资本的表现和在展开的形式(G-W-G′)上的商品资本的表现,这些我们在以后将会看到。这是为了能在其他生产领域中象以前一样得到使用,也就是说,为了从一个生产领域转到另一个生产领域(后一点很重要)而重新投入的资本的形式,而不管这个资本是以货币形式重新积累的资本,还是过去已完全转化为货币的旧资本。所以,对任何资本来说,这实际上都是它的流通形式之一。在这种形式上表现得最明显的,不仅是价值的自行增殖,W(它的价值)向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W+△W的转化,而且是价值向它的货币形式的转化,也就是说,作为货币资本的资本的增殖,即作为创造货币的货币的资本的增殖。这其实只是[18]货币贮藏的合理化的形式,但是,在这种形式中,下述假象消失了:货币贮藏家所以能贮藏货币,似乎是靠自己的节欲,或者,似乎是由于他把自己的劳动转化为货币。因此,这种形式是最接近于重商主义体系的一种形式。相反,古典政治经济学,其中包括重农学派(他们的重大功绩在于,他们把流通过程理解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相同的过程),力图把价值的货币形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完全抽象掉。古典政治经济学是这样做的,而且做得不对(在这方面,重商主义体系本身的摹仿者加尼耳是正确的)[73]。因为它要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说成是生产的绝对形式,所以把它特有的局限性抽象掉了。

 

    Ⅱ.流通过程的第二种形式

 

            (1)(2)(3)        (4)

    W-P-W′-G′-W(流通)W(作为全部形态变化的结果)。这里的出发点是商品,它们以自己的使用价值构成劳动过程的各因素,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另一方面是购买的劳动力。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不仅在劳动资料形式上只表现生产过程顺序性的那部分不变资本,而且由原料和辅助材料构成的另一部分不变资本,都必须具有资本家所必需的数量,以便通过对它们进行逐步的生产消费,来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为了保存它们,就必需有货栈等等,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劳动过程各客观因素的一部分。

 

    这些因素进入劳动过程,而它们的结果就是商品量W′,这个商品量作为产品,不仅具有和各生产因素不同的另一种形式,而且具有更大的价值,体现着更多的劳动,自身中包含着剩余价值。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流通过程的这种形式与形式Ⅰ的差别,看一看生产过程在G-W和W-G两个阶段之间作为两者的媒介和间歇时所处的环节。相反,在这里,资本的整个流通过程本身,或者说,资本在流通领域内所完成的形态变化的全部系列,W′-G′-W,被包含在过程中,是过程的特殊阶段之一,是一个单独的阶段。整个流通本身在这里表现为总过程的简单要素。

 

    流通形式W′-G′-W是简单商品流通的形式。资本的货币形式在这里表现为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简单手段,表现为转瞬即逝的要素,表现为流通手段,但是表现为资本的流通手段,而在第一种形式上,货币资本表现为目的本身。W′在价值上大于最初的W,因而它代表的货币多于表现在W价格上的货币。但正是剩余价值的某一部分被资本家作为收入花费在他的个人消费上,因为他要生活;也就是说,这部分剩余价值花费在供他个人消费的商品上。这部分G′进入一般商品流通(并把被资本家作为收入消费的那部分商品转化为货币),但不是进入资本本身进一步的流通。因此,在这里一部分G′被排出资本流通,而不是象形式Ⅰ中所发生的那样是W′被排出去。在第一种形式G-W-G′中没有发生这种一部分G被排出去的现象。正如前面已经看到的,在资本家所生产的某一部分商品能够直接重新进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前,某一部分这种商品也可能直接进入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因此,被资本家个人消费掉的这部分完全不进入流通,不需要转化为货币,所以在流通中没有货供它转化为货币。(也就是说,一部分生产资料,一部分生产出来的商品,以及一部分消费资料,从来不进入流通,从而也不需要有供它流通的货币,因为它除了采取计算货币的形式外,从来不采取别的货币形式,也就是说,它只采取簿记核算中的货币的形式。)第三部分(固定资本)总只是部分地,按照它逐步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的程度,进入流通。最后,货币起着特殊的作用。它们既不进入个人消费,也不进入直接的生产过程,而始终是流通过程的不变的工具(如果它们不重新转化为商品的话)。

 

    [19]因为在这一形式中,和形式Ⅰ不同,整个流通过程本身,即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过程,资本在流通领域中所经过的彼此联系的形态变化系列,表现为某种特殊要素,表现为总过程的简单阶段,所以在这里,也显示出资本的形态变化不同于商品本身的形态变化。W′转化为货币,但货币又转化为W′的存在条件,转化为它的各生产要素。

 

    如果我们只考察资本的流通(因而抽象掉了作为收入花费的那部分G′),那我们就看到,W′转化为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是为了使货币再转化为W′的各物质生产要素。商品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在这里只表现为它们实际上的形态变化的形式媒介。因此,正象最初在W这种形式上,由于它进入生产过程,各生产因素转化为产品,转化为商品一样,商品在这里也重新转化为自己的各生产因素。

 

    整个流通本身在这里只表现为一个环节。

 

    G′等于G+△G,即等于最初W的价值+独立的价值形式或货币形式上的剩余价值。一部分△W作为收入被花掉,并被排出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以这种方式花掉的超过了△G,那么,生产就不可能以同样的规模更新。如果△G以这种方式全部被花掉,那么就不可能有积累或扩大规模的再生产。△G的一定部分被积累起来(如果考察整个资本的话)。就是说,被重新作为起点的W因此代表比最初的W更大的价值。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定,过程以同样的W重新开始,因为积累过程在形式上不会使问题发生任何改变,而且流通过程中出现积累时的实际情况,只有在本册第Ⅱ章中才能加以考察。

 

    过程的终点如同在形式Ⅰ中一样,是它的前提,是W,即处在构成生产过程各要素的那种形式上的商品。但对形式Ⅰ来说却有这种差别。在G-W-G′中,过程的更新所以包含在形式本身中,只是因为G′在这里是象G那样的简单的、必须资本化的货币额,不过是一个更大的货币额;因此,资本内在固有的增加自己价值的冲动,货币作为资本所具有的冲动,无论是对过程的结果G′来说,还是对过程的出发点G来说,都是现实的。但是,这只表现为抽象的东西,并且看来取决于单个资本家重新把G′作为资本来预付的愿望。

 

    相反地,由于形式Ⅱ的整个流通周期的结果,作为生产要素的W,它的使命是要重新进入生产过程,这从物质上来看也是存在着的,而且表现为一种必然性。因此,在这当中包含着过程的连续性。资本的整个流通过程(生产过程是它的一个要素)在这里表现为再生产过程,而流通本身W′-G-W只表现为这再生产过程的特殊的、流动的要素。商品转化为货币,以及它从货币再转化回来,也就是说,资本所完成的简单商品形态变化,在这里表现为简单要素,但同时表现为再生产过程的必要要素,更确切些说,表现为劳动的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要素。(生产条件。)在流通领域发生的G向A的转化,在形式Ⅰ中表现为资本价值增殖的条件之一和它的整个过程的简单要素。在这里,劳动力在出发点上就已经是购买来的,而它的再生产的实际条件,同W′的再生产的实际条件一样,都没有出现。

 

    [20]Ⅲ.流通过程的第三种形式

 

(1)        (2)                   (3)

    P(生产过程)-Ck(流通过程。W′-G-W)-P。

 

    生产过程在这里表现为运动的出发点和复归点,因而表现为再生产过程,而流通本身Ck以及它的形态变化系列W′-G-W,则只是起媒介作用的要素(在中断时),而在以前的形式上,情况正相反。

 

    但是,在流通过程本身中发生的形态变化系列,同时表现为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W′必须转化为货币,不论这些货币是以流通手段的形式执行职能,还是作为单纯平衡差额的支付手段执行职能[注:见托·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实际应用》1836年伦敦版第38页]和托·查默斯[《论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的道德状况、道德远景的关系》1832年格拉斯哥第2版第73页]。]。在W′中,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商品量,而是物化着剩余价值的商品量。但为了实现这个剩余价值,必须把W′无保留地售出(上面提到的情况除外),或者说,W′必须取得独立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在流通中不创造价值,但赋予它以简单的货币形式,即它作为价值起作用的那一固有形式。如果商品低于它的价值被售出,——只要商品被售出,——那么,始终体现在剩余产品上的剩余价值并不会消失,因为买者花同样的价格得到了更多的产品。但是,这样的出售受到资本再生产过程的阻碍,因为在这种场合,资本对工人的剥削不是为资本本身而实现的。而货币在这里更加强了流通所造成的一种假象,似乎剩余价值是从流通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属于流通领域本身,因为它只有在这个领域中才得到实现,而没有这种实现,它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就不存在。但是,这同下述错觉是一回事,即认为价值是从流通中产生的,因为价值只有在流通中才取得发生作用的货币形式,才被实现,才表现为发生作用的价值。在上述场合,未实现的剩余价值(可能还有一部分原有价值)也进入买的实现过程,而不创造价值。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包含着价值+△价值的商品量W′进入直接消费。这时,消费者用自己的货币换得了比他的货币应该换到的商品更多的商品,但却是贬值的、价值降低了的商品。他没有支付包含在这些商品中的无酬劳动(可能也没有支付包含在这些商品中的一部分有酬劳动)。他有更多的使用价值。他不付报酬就得到了资本家未付报酬的劳动。因此,每个消费者都相应地无偿享有这种无酬劳动的成果。或者是W′重新进入生产过程。但是,作为创造价值的因素,W′只以自己现有的价值进入生产过程。总之,不论资本家低于价值购买原料等等会有多少好处,但这种原料等等不形成价值。(不过,它们使资本家有可能节省资本支出,并使他能以较少量的投资而剥削同样的或更多的劳动量。)(只是有一点,如果在商品贬值以后不久它们的价格重新上涨,那么资本家所生产的但未实现的剩余价值等,就会作为资本家未花费分文的价值不断地进入生产过程。这时,资本家A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不是被资本家A占有,而是被资本家B占有,就象资本家A剥削劳动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别人一样。)因此,可能产生商品资本的绝对贬值,由于贬值,不论这种贬值对买者如何有好处,商品只作为贬值的商品为买者私人所有,而不管这买者是作为消费者出现,还是作为生产者出现。这是货币形式上的资本——资本的一定部分——的绝对消灭,即作为价值量的资本的绝对消灭。但这是这样一种贬值形式,这种形式就它会对再生产产生阻碍作用来说,只涉及作为使用价值的资本形式。此外,现有资本常常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发生这种贬值,因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会降低资本的个别组成部分的价值。

 

    [21]Ⅳ.流通过程的第四种形式

 

(1)     (2)  (3)(4)

   W′-(W′-G-W)…P…W

(Ck.)

 

    如果在生产过程只作为媒介环节出现的所有三种形式中,把生产过程只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和只作为前提条件的运动来考察,那么,

 

    (1)表现为G-W-G,

 

    (2)表现为W-G-W,

 

    (4)表现为W′-G-W′,

 

    这一点与第(2)点相一致;因此,G-W-G和W-G-W表现为两种形式,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

 

    只有在形式(3)P-Ck.-P中,再生产才在形式本身中表现为过程的性质。这还属于形式Ⅲ。

 

    在第四种形式中,从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和作为前提的商品资本出发,又回到作为整个过程终点的商品资本。

 

    形式(2)实际上包含在形式(4)中。商品资本和它具有的构成劳动过程因素的那种形式,是W′本身,是生产过程的产品,这种产品仅仅就使用价值来说是一定的。从W′代表生产出来的商品总量来说,它也代表重新构成劳动过程各因素的那些商品。所以这W,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与任何其他的商品资本一样,在它的价值中也包含着剩余价值。它是劳动的产品,这种劳动中有一部分是无酬劳动,它是表现在商品资本上的产品,而不管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连表现为有酬劳动的东西实际上也是以自己的产品(这种自己产品的一部分)为报酬的劳动,所以,特别是在W′-G-W…P…W′形式中,下面这种假象就消失了:形式G-W就它转化为G-A来说,似乎仅仅表示由商品流通作媒介的用劳动力的一部分产品来购买劳动力。工人在G-W(就它=G-A来说)中得到支付的货币,是他在W′-G阶段中的产品W′所体现的货币的一部分,而他在W′-G中,也就是他靠他所购买的一部分W′而获得的产品,则是工人阶级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在这种形式中,似乎资本家是从他自己的基金中预付给工人这种假象就完全消失了。使工人自己所生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并和工人对立起来的,只是生产过程的特殊的社会规定性。不论是在哪个出发点上,也就是说,不论是在G即货币上,在W即商品上,在它的生产条件的形式P即生产过程中,还是在W′即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商品上,工人都不表现为出发点;但在(1)、(2)、(4),表现为出发点的是物化劳动,而在(3)中,则是隶属于这种物化劳动的所有者的生产过程,在这种生产过程中工人只作为主观因素被并入各个物的因素。因此,如果考察所有这些形式,那么,过程的结果只可能是整个资本及其条件的再生产。

 

    作为形式(2)的出发点的商品处于市场上,这只是一部分W′以各种劳动因素的形式被生产出来的结果。至于主体部分W,劳动力,那么它的再生产并不是再生产过程的直接结果,再生产过程的结果是W′。而这是因为,第一,W′代表工人所购买的并代表他自身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必要生活资料;第二,工人在过程结束时只作为劳动力的卖者重新被再生产出来,并且第三,他的产品重新作为资本和他相对立。

 

    [22]消费过程本身就它进入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来说,只表现为包含在流通过程中或资本形态变化系列中的东西,就消费是生产消费来说,它是这一生产过程的要素之一。(废料的再次进入生产过程,无论是个人消费的废料,还是生产消费的废料,属于对再生产过程各实际要素的考察,因而属于第Ⅲ章。)消费所以会出现在资本的循环中,只是因为在资本的一切形式中都包含着W′-G,即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但是,在一方面为卖,是W-G,在另一方则是买,是G-W;人们买商品仅仅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为了它最终进入消费过程,而这种消费过程是个人消费过程还是生产消费过程,则要取决于商品的特殊性质。

 

    工人的消费过程是进入资本周转的唯一的个人消费过程[注:参看托·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版第68页。]],因为在一切形式中的G-W行为上,包含着G-A行为,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货币流通;因此,在形式本身中包含的先决条件是:工人总是作为适于资本剥削的材料存在着;因此,必要生活资料转化为工人的血肉;因此,这G-W(G-A)是通过W′-G′部分,即把生产出来的商品卖给工人并对商品进入工人个人消费起媒介作用而实现的。对资本家来说,形式中包含着同样的情况,因为资本家为了要作为资本家执行职能,他就必须存在,必须通过自己的保存和再生产来使自己永存,因而,他必须消费。但是,为此,他和工人一样,实际上只需要消费,因此,在资本的这个流通过程的简单形式中丝毫不包含更多的东西。

 

    消费过程对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实际关系在第Ⅲ章中考察。

 

    但是,这里重要的是要着重指出从所有四种形式中所得出的结论。除了上述假象外,这个结论是:如果考察整个再生产过程,那么,似乎个人消费表现为生产消费,——因为它再生产出过程的人的前提,即资本家和工人,——个人消费过程本身在形式上不进入资本循环。当W′被售出,转化为货币时(这种情况的发生,无论是由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还是作为平衡价值差额的支付手段执行职能,是完全没有差别的),它可能再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各实际因素,从而也是再生产过程的各实际因素。W′究竟是由真正的最终消费者购买,还是由打算把它转卖出去的商人购买,这丝毫也不会直接改变问题的实质。因此,在一定的界限内——因为在一定的界限外,这会导致市场充斥,从而阻碍再生产过程本身——再生产过程能够以扩大的或原有的规模进行,虽然来自这个过程的供个人消费的商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实际上并未转入这个领域。而如果这个过程扩大,——这包含着生产资料的生产消费扩大,——那么,这样的资本再生产就可能引起工人个人消费(即需求)的扩大,因为这个过程进入生产消费。因此,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资本家的繁荣兴旺,工人的消费和需求,都可能增长,整个再生产过程可能处于最繁荣兴旺的状态,但是很大一部分商品可能只是看起来转入消费领域,[23]而实际上,它们可能仍然在转卖商手中没有售出,因此,事实上仍然在市场上。但商品流一个接着一个,最后会发现,以前的流只是看起来被消费吸收了。商业资本家互相争夺市场上的地位。到达市场较晚者以降低的价格出售商品,才能把商品售出。前几次商品流还没有转化为现金,商品的付款期已经来到。这些商品的所有者不得不宣布自己无力支付等等,或者为了进行支付而以任何价格出售。这样的出售与实际的需求状况毫无关系。它只与对支付的需求有关,只与商品转化为货币的绝对必要性有关。这时就会爆发普遍的破产,危机。危机不表现为消费需求的直接减少,即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需求的直接减少,而是表现为资本同资本交换的缩减,即资本再生产过程的缩小。这种现象所以发生,是因为商品向货币转化的完成——由于世界市场和信用制度——与商品是否出售给最终的买者无关;因此,商品向货币转化的提前和完成,不取决于——在一定界限内——这些商品的真正的个人消费过程。但是,这种预先实现的各种形式的创造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本身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这种生产方式的产品是由这种生产的规模和对这种生产不断扩大的要求所决定的,而决不是由预先决定的需求的范围,由应当得到满足的需求的范围所决定的。在信用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自己创造出适合于生产过程规模的、缩短流通过程的必要形式,而由这种生产方式同时形成的世界市场,有助于在每个个别场合把这种形式的作用掩盖起来,并且为这种形式的扩大提供非常广阔的余地。把危机解释为滥用信用,就等于把危机解释为资本流通的表现形式。

 

    第二个要素如下:大规模生产可能只有批发的买者作为自己的直接买者。因此,这种生产用虚构取代了实际的买者。如果这种买者确实能够花现金购买全部产品,那么财富就应增加一倍,或者实际上财富应减少一半,因为它的一半必须以货币再生产出来。

 

    第三个要素: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始终是狭隘的,群众的消费,工人的消费,只限于必要生活资料。

 

    只要我们谈论信用或商人资本,这一切显然都要考虑到。但这里要谈到这些,是因为资本的各流通形式表明,它们不包括个人消费本身,一当创造出使商品资本向货币转化得以预先实现的形式,它们就能实现,甚至在一定的界限内以扩大的规模实现,而这种形式——能缩短流通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条件的必然产物。

 

    [24]W′-G-W这一环节构成形式(2)中的第三个环节,和形式(3)中的第二个环节,但它决不会出现在形式(1)(G-W-G′)中,如果构成W′本身的商品按其性质被用作生产资料进入再生产过程,那么,W′-G-W这一环节就获得独特的性质。这时,W′如同W一样,代表生产资料,代表不变资本的物质要素,但是,它所转化成的生产资料W的各种形式,是别的生产过程的产品,而不是它产生出来的那个生产过程的产品。如果我们站在出售W的资本家的立场上,那么,他必须把这个W,至少必须把它的一部分,重新转化为来自别的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这样,他就处在与出售W′的资本家同样的地位。因而,G在这里代表人们互相交换的不变资本(从物质方面来考察的不变资本)的货币形式,而G既是它的货币形式,又是流通手段。G作为资本的这种流通手段,不论它是直接作为流通手段的形式还是作为平衡差额的交换手段的形式出现,它都能象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所流通的货币一样,采取货币的特种形式。不断地从一些资本家手中转入另一些资本家手中的货币,不包括在为了实现进入收入的那些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额中,或不包括在为了实现收入向货币形式转化即向它的货币表现转化所必需的货币额中。相反,亚·斯密却肯定地说,使收入的货币形式得到实现的那些货币,归根到底也必定保证全部不变资本的流通。这样的结论是建立在他的下述错误观念上的:似乎商品的价值归根到底分解为收入的各种简单形式——工资、利润、地租;而这是极大的错误。如果这种观念是正确的,如果商品的价值分解为可变资本的价值(在工人方面表现为收入)+剩余价值(利润、利息、地租),那么,用来使这些商品流通的货币,也足以使全部产品流通。政治经济学直到现在还以极庸俗的借口认可这些明显的错误,这就是政治经济学卑鄙的不诚实的证明。

 

    迄今我们的出发点不仅是商品按其价值出售这一前提,而且是它们的价值在再生产过程中是始终不变的。但这个价值是会改变的。处在流通中的商品W′,它的价值可能减少或增加,因为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同一商品会由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的生产力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个商品的价值是由它的再生产的价值决定的,所以这里发生的变化,对于已经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来说,表现为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出售,表现为它的价值的提高或降低。

 

    商品再生产的价值,就商品本身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来考察,可能是不变的,但是,作为各生产要素即原料等等进入这一生产过程的商品可能发生这类变化。两者也可能同时发生变化。因此,从这一部分转移到它的总价值上的价值会发生变化。如果价值提高,那么,生产就会紧缩,或者花费的资本就会增加。如果价值降低,那么,就会发生相反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个别资本会产生什么影响,部分地取决于个别资本划分为W′-G和G-W′的比例。如果商品的再生产费用变便宜,那么商品处于市场上待出售的部分也同时会变便宜。如果价值提高,则会发生相反的情况。但是,如果把应该重新投入的资本撇开不谈,那么这种情况每一次都会引起再生产过程的破坏(其尖锐形式就是危机),因为,如果商品按其价值出售,例如,按100出售,那么这100就不可能重新以同样的比例完成自己实际的形态变化,即转化为劳动的材料等等。这涉及到再生产的实际过程。重要的只是,为了形态变化顺利进行,必须使W-G-W的补偿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以同样的比例进行的。另一方面,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已经看到,这些比例的经常的持续的变化,仅仅由于劳动生产力的经常变化而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现象,因此,流通过程的要求(就它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上包含着形态变化而言)与生产过程的规律互相矛盾。一个要求比例不变,另一个生产出不断改变着的商品价值比例,包括每一单个商品的价值比例和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比例。

 

    [25]商品的实际形态变化取决于它们形式上的形态变化,这不仅是从W′应转化为货币,而货币应转化为W,即W′的生产要素这个意义上说的。而且,首先是从W′应按其价值被售出这个意义上说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W′价值的降低可能只限于资本家个人消费的减少或积累的减少,因为W′价值的降低只涉及剩余价值,但是,在简单再生产中,这两者都不会发生。于是,这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被破坏了(另一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可能由于消费的这种缩减等等而受到破坏),因为商品价值的降低使资本不可能重新把等量的资本转化为W。而第二,如果W按其价值售出,那么,问题就不仅是G的再转化为W,而且是这种转化以同样的或任何别的规模发生。如果价格提高了,例如,原料的价格提高了,那么,G就不够以这种比例并根据这种生产规模购买同量的生产资料了。生产规模是既定的和不断扩大的。与这一规模相适应的,是必需的各生产要素的量的既定比例或不断扩大的比例(它们的相互比例,同它们的总量一样,是由生产过程的规模和性质决定的)。但是已定的比例会由于各生产要素的价值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在这一研究中的出发点是,商品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售的,但是,或者由于劳动生产力在它们本身的直接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或者由于作为生产要素加入进去的那些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这二者的结果,它们的价值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是变化的。至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再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影响,那么,这个问题的阐述属于对竞争等等的研究,超出了本册的范围。

 

    如果我们现在考察整个流通过程或资本形态变化的总系列,那么就会发现:

 

    第一,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是分开的,与此相适应,资本在生产阶段中被规定为生产资本,这是对另一领域中的同一个资本而言,在这另一领域中,它是流动资本,并以两种形式即商品资本形式和货币资本形式流通着。但是第二,如果考察整个过程,那么,两个阶段就表现为资本所完成的同一过程的各阶段,但只表现为不同的并轮流地从一个转入另一个、彼此互为条件的阶段。在形式(1)中,出现的是实际流通过程在其中运动的两个阶段,G-W和W-G;其中一个阶段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另一个阶段是在生产过程之后;而生产过程处在它们两者中间,是它们的间歇和媒介。在形式(2)和(4)中出现的是在流通领域本身中所完成的总的形态变化W-G-W,它既是生产过程的媒介和间歇,又是生产过程的准备和继续;同样也会发生相反的情况。最后,在形式(3)中,流通过程本身连同它的两个互为补充的阶段,只表现为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间歇和媒介。只有在形式(1)中价值才被表现出来,它的货币形式才被再生产出来,虽然货币就它存在于某种一定的商品上来说本身就是商品,等于W,应该是其他三种形式的环节(它们只是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且是以这种独立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再生产出来)。在其他一切形式中,流通过程的整体表现为形态变化系列,其中也包括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完成的形态变化;而这个系列是资本在它的不同形式规定性上的再生产过程——商品,货币,生产过程,即创造剩余价值和存在于不同要素中的资本的过程,既是物质实体的再生产过程,又是资本的不同形式的再生产过程。但是,这个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流通过程,不仅是作为形态变化的循环,依次进行的各阶段的循环(资本进入其中一个阶段,离开别的阶段以及相反的情况),而且是作为交换行为的系列,在交换中,在不同的交换时刻,所有者会改变。就资本本身来考察,资本不断完成由这些交换行为相伴随的运动,资本在这个运动中依次经过这些阶段,又重新返回到它的出发点。因此,整个再生产过程是流通过程,而资本本身是在两个领域即流通领域本身和生产领域中流通的流动资本。另一方面,流通过程是再生产过程,因为只有在这种也包含着流通领域本身所包含的运动的总运动中,资本才能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这些流通行为本身是资本再生产的要素,而且甚至是不同形式的资本的再生产行为。但是第三,如果说资本这样一来在本质上是流动的资本,因为它的整个流通过程等于它通过其不同阶段的再生产的运动,那么,它在每一个时刻都是固定的。如果它被固定为商品资本,它就不是货币资本;如果它在生产领域中被固定为生产资本,它就既不是商品资本,也不是货币资本。它的再生产过程要受这种差别和这种差别的消除所制约,要受它的流程所制约,如果它在其中一个领域中停留太久,或者不能离开这个领域,或者只是在克服障碍后才能离开,这个流程就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受到阻碍,甚至完全停止。

 

    [26]全部资本表现为流动的,就是说,表现为不断完成它的不同形态变化各阶段的循环的资本。另一方面,出现了资本在其中作为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流通领域本身和资本在其中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的直接生产领域之间的差别。只要它处在一个阶段上,它就不处在另一个阶段上。因而,它在每个阶段上都表现为固定的。如果从一个阶段和一种形式不能顺利地过渡到另一个阶段和另一种形式,再生产过程就会受到阻碍。

 

    第三,过程的一切前提表现为过程的结果(表现为过程自己产生、自己建立的前提),并且过程的一切结果表现为过程的前提。每个要素表现为出发点,经过点和复归点。

 

    循环过程就整体来看,是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统一,所以,就象直接生产过程表现为流通过程的媒介要素一样,流通过程也表现为生产过程的媒介要素。

 

    事情所呈现出来的下述形式,是各阶段的顺序形式,因此,资本过渡到另一阶段,同时意味着离开前一阶段。就是说,例如,资本作为生产条件进入生产过程,然后从这个过程转入完成W′-G阶段的商品资本形式,然后离开这个阶段,去完成G-W行为,即再转化为生产条件等等。

 

    但是我们看到,全部过程表现在四种形式中,整个循环包含着四个不同的特定的循环形式,这四种形式,一方面,只表现为形式上的差别,也就是说,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观察者依次把资本所呈现的不同的形式规定性确定为出发点,因而也确定为复归点。但是另一方面,资本的整个循环过程,实际上是这四个不同循环的统一。换句话说,这只意味着,在这四种不同形式中表现着整个过程的连续性。因为整体是运动着的圆圈,所以每一单个的点都完成它自己的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它同时作为出发点和复归点执行职能,因此,对这些特殊点中的每一点来说,整个流通表现为它的特殊的循环,就是说,作为这一或那一形态变化出发点表现出来的每一资本规定性,其循环运动决定着整个过程的连续性,从而决定着任何其他规定性上的资本的循环。对整个再生产过程来说,这是它能够同时成为它的每一个要素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因而同时成为它的每一个要素的循环的必要条件。

 

    例如,如果生产条件没有被再生产出来,因而,如果循环(2)没有完成,那么,生产过程等等就不可能更新。如果应当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的W′,即生产过程的产品,没有被再生产出来,那么,就不可能有G-G′行为,W′的某一部分就不可能作为W,作为生产条件重新出现等等。

 

    [27]但是,这种连续性——从而整个过程作为这四种形式的统一——只有当资本同时不断地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被分割在不同阶段之间,并且这些部分中的每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资本,不断地完成它自己的周转时,才是可能的,才是现实的。因此,资本的总运动同时表现为所有这四种形式的统一,而资本的每一个抽象地规定的部分的周转,是资本的作为这些部分总体的周转的要素。

 

    例如,当资本以W形式,即生产条件的形式,进入生产过程时,另一部分资本以W′形式离开生产过程,而当这一部分资本完成W′-G行为时,另一部分资本同时完成G-W行为等等。

 

    资本代表着存在于(除G以外)一定量使用价值中的一定价值额。因此,只有当资本不是完全处于一个领域中,而是被分割为各特定部分,同时处在不同的领域中(在它本身的抽象划分的阶段上)的时候,它才能同时处在不同的领域中。资本作为整体,作为统一体,它被分割,同时处在它的不同的在空间上并列的阶段上。这样,作为整体,资本就被分割,而只是部分地处在其中每个阶段上,或者说,处在其中每个阶段上的只是它的某一部分。但是它的统一——它本身作为这些不同部分的统一——恰恰包含在为这些部分的并存作媒介的过程中;它的这种分在不同阶段上的分配的同时性是由下述情况作媒介的:每一部分不断地离开自己的阶段,转入下一阶段,每一部分跟在另一部分之后,又走在别一部分之前,并且一种形式中的再生产同时决定着另一种形式中的再生产;因此,这种分配也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但它所以被再生产出来,恰恰由于它只是作为形态变化进行。资本的各个不同部分的同时并存是以各形态变化的进行为条件的,而各形态变化的进行是以资本的各个不同部分的同时并存为条件的,是以分割为各个彼此不同的部分为条件的。

 

    因此,一部分资本(但它经常变化着并且补偿自己,也就是说,被再生产出来并不断地是新的部分)不断地处在生产过程中,而经常变化的、不断被再生产出来的另一部分,作为会转化为货币的商品资本存在,第三部分,作为会重新转化为各生产条件的货币资本存在。因此,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本身,如同流通过程的两个对立的阶段W′-G和G-W一样,是彼此并列地进行的。但是,这些不同过程的这种彼此并列的进行,是通过下述媒介实现的:资本的一部分作为流通形式的出发点,不断地依次完成作为它的再生产过程阶段的形态变化,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另一流通形式的出发点,依次完成另一形态变化。以后将指出资本同时分配在它的不同阶段或各流通阶段上的重要性,因为没有这种分配,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是完全不可能的。

 

    [28]可见,第一,资本是它的各不同要素的实际统一,虽然它在其中每种要素中形成这些要素在别的形式规定性中的整体,并且所有这些不同的存在形式就是它的各存在形式;但是第二,由于其中每个要素向另一要素过渡,资本把这种统一作为流动的统一来保持。

 

    但是,作为抽象的统一,资本只存在于预付的价值额中,并且只是作为使这个价值额增加、成为自行增殖的价值额的过程。这价值额,作为预付资本,表现在货币形式上,表现在计算货币上,例如5000镑。价值额本身对它在再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不同存在形式是一视同仁的。价值额作为增殖的价值额,——虽然价值增殖行为本身只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而生产过程的不断重复和连续性形成资本再生产过程本身,——一方面,依次存在于一切阶段上,直到全部预付额在轮流地表现为整个过程的出发点和复归点的各形式(商品、货币、生产条件)中的某一形式上成为增大的价值额;直到这个预付额作为价值额+△价值额被再生产出来;另一方面,一部分价值额存在于过程中,另一部分价值额作为会转化为货币的商品存在,还有一部分价值额作为会转化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但是,所有这些部分构成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的总额或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G-W-G′始终是再生产过程的占统治地位的、占支配地位的形式,虽然货币(无论是金属货币,信用货币,还是价值符号)在这里与最初看起来的情况不同,它们既不是出发点,也不是复归点,而仅仅是在价格上表现出来的被固定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这个规定的重要性将在考察资本周转时谈到(本章第三节)。

 

    第四,表面所说的形态变化,——我们以形态变化W′-G-W在流通领域本身中的两个行为为前提,——只是意味着,一只手出售生产出来的商品,另一只手用卖得的货款再购买充当生产条件的商品。前一部分纯粹是形式上的;另一部分取决于待生产的商品作为特殊制品,作为使用价值所具有的性质,以及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转化为货币蛹为媒介再转化为它们实际的存在条件,实际的形态变化。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考察正在完成这一过程的资本,例如,重新同煤、纱锭、棉花等等相交换的棉纱,那么,这种形态变化也是形式上的,是再生产过程的要素。因为在这个资本的运动时期,它自己的再生产条件不会被再生产出来。它

 

                                                                   (1)(2)

在市场上找到商品形式的再生产条件;这只是在简单商品形态变化下的流通行为W-G-W,

 

                                         (1)  (2)

在简单商品形态变化下,甚至只是商品W转化为W,转化为自己的所有者的使用价值。但为

 

                                    (2)

了不断地进行这种交换,就必需不断地进行W的实际再生产,在这里就是生产条件例如棉纱的实际再生产,而再生产它们的那个资本完成W′-G行为,同时它们作为再生产条件进入的那个资本,完成G-W行为。因此,当一些资本的流通阶段是另一些资本的对立的阶段时,要以各个不同资本的平行的再生产过程为前提,以它们在流通阶段所发生的平行性为前提。(如果这些商品的某一部分不是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这丝毫也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除非这些商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也表现为商人资本。)所以第一阶段W′-G的前提条件是,G或者是W′作为生产条件进入其中的其他资本的某一阶段的转化形式,或者是收入的转化形式。因为这些要素不出现在单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和它的周转中,因为在这里互相交换的只是货币和现有商品,所以这个再生产过程就其本身来看,孤立地来看,只是形式上的过程。实际的再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只能理解为许多资本的过程,理解为分解成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总资本的过程。因此,与以前的考察方式不同,必须把这个过程作为实际的再生产过程来考察;这个过程将在本册第Ⅲ章加以考察。

 

    [29]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这是两种资本形式,它们使流通领域本身中的资本同作为生产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同它在生产领域本身中的存在形式区别开来。这两种形式在这里应当较详细地加以考察。

 

    商品资本。W′-G

 

    W′-G行为同时是G-W行为;一方的每一次卖,同时是另一方的买。如果现在买者是商人,而不是实际的消费者,不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生产消费者,那么W′-G行为虽然从存在于W′中的单个资本来看是完成了,但是不管商品资本的所有者是谁而从商品资本W′来看却没有完成。过程对生产了W′的资本家来说是完成了。但对购买了W′的资本家来说,它还是必须实现的过程。过去,资本作为商品资本处在生产资本家A手中;现在,它作为商品资本处在商人资本家,即经营商品贸易的资本家的手中。它在一切情况下仍然作为这样一种商品资本处于市场上,即必须和以前一样完成它的最后一个形态变化,转化为货币,只不过现在是在B的手中,而不是在A的手中。因此,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我们看到的就不是W′-G行为(在这种行为中,W′转化为货币的过程表现为生产资本的运动),而是G-W-G过程,因为资本家B先是购买W′,然后再把它售出,他购买这个W′是为了把它出售。这个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这样的过程,直到W′被商人卖给最后的消费者为止,而这种最后的消费者购买W′或者是花费自己的收入,或者是为了进行生产消费。换句话说,商人B可以把同一商品资本出售给商人C等等。W′的所有这种流通,从买者方面来说始终表现为G-W-G,是这样一种流通:它只完成,只实现作为再生产的资本的周转阶段的W′-G。因此,这个阶段表现为商品经营资本的特殊运动,表现为G-W-G,因为它表现为和生产资本不同的商人资本的独立活动。

 

    如果我们考察资本在流通领域中运动的第二阶段G-W,就会得到这个结果。直接的买者在这里总是沿着自己各阶段来运动的生产资本的所有者。卖者是商人。对他来说,事情表现为W-G,表现为W的出售。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W-G只构成他的G-W′的第二个环节,构成他的G-W-G运动的第二个环节。

 

    因此,在资本运动中,商人资本表现商品资本向货币的转化,W-G,它在这里只表现为单个资本取得独立存在的职能,因而表现为被吸引到流通领域中的单个资本的独特职能。

 

    形式:为买而卖,W-G-W,在这里也不是商品经营资本的原始形式,而是派生形式。这种形式最初只出现在生产者自己出售自己商品的地方。

 

    如果把G-W-G过程作为连续不断的过程来考察,那么,它就是G-W-G-W等等,正如W-G-W表现为不断重复的过程完全一样。这是属于第Ⅲ册第Ⅳ章论述的问题。

 

    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而存在的是商品量,使用价值(制品)量,在其中除物化着资本最初的价值外,还物化着剩余价值。

 

    [30]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直接产品是商品。同每个并不直接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的生产者的产品一样,这个商品现在也必须完成它的第一个形态变化,必须转化为货币,被售出。如果它卖不出去,或者只是卖出去一部分,那么就不仅剩余价值实现不了,而且甚至原预付资本的价值也将得不到补偿。为了使原预付资本的价值得到补偿,生产出来的全部商品量不仅必须售出,而且必须按照由它的价值决定的价格售出。

 

    资本的价值增殖就它实现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来说,或者实现在它向商品资本的转化中来说,同时就是资本的价值丧失。但是,价值丧失在这里属于价值的形式,属于资本可以在其中同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货币价值形式,现在资本已经不具有使它可以直接作为价值执行职能的形式,所以必须通过形态变化W-G,即通过卖来重新获得这种形式。因此,一方面,如果说资本在由货币转化为生产条件并从处于静止状态中的资本的形式转入生产过程时,会遭受生产过程的风险,遭受自己的失败,——这是任何生产过程都会遭受的风险,而不管这个过程具有何种社会形式,——那么,它现在要遭受商品第二次转化为货币的风险,遭受包含在商品使用价值中的价值转化为这同一价值的货币形式的风险,这是任何商品生产都会遭受的风险,而不管它是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种任何商品生产所固有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任何生产所固有的风险,——在这里实质上表现为资本的风险,因而表现为资本家的风险,因为工人自己的产品(及生产条件)作为资本和他相对立,从而工人所遭遇的偶然性必定表现为与他相异化的财产的偶然性,而且只表现为与他相异化的并不以他为转移的运动。

 

    资本价值增殖只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在这里生产出剩余价值,剥削劳动,占有剩余劳动。当生产过程结束时,当生产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当资本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时,这一切就会结束。但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是否会并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这取决于商品的出售。这里所说的实现,只应理解为商品转化为货币,使交换价值具有它的货币形式,或者是交换价值在它的抽象的、独立的形式上的实现。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只有在流通过程中才得到实现,所以产生了一种假象,似乎资本家取得的剩余价值不是来自对工人的剥削,不是来自直接的生产过程,而是来自流通过程,来自他的商品的出售。在后面这种交易中,是资本家和资本家相对立,而不是资本家和工人相对立。(即使商品直接卖给工人,工人也不是作为工人,而是作为货币所有者出现;资本家对工人来说只是商品所有者,工人对资本家来说是买者,资本家对工人来说是卖者。)这种假象由于存在下述情况而更加严重起来:单个资本家等等根据变化着的市场条件,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出售商品,而如果假定存在着平均市场条件,那么,由于买者或卖者的狡猾程度等,一方会欺骗(少给)另一方。这里发生的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只是现有价值的再分配,或者说,各个资本家从总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得到不同的份额。但是,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获得剩余价值等等是重要的。因此,对他来说,剩余价值实际上可能从流通中产生,同样,他在这个流通过程中可能全部地失去或者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失去他的企业中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

 

    [31]资本在这里被专门称作商品资本,不只是为了表示它现在是以特殊的商品形式存在。资本两次出现在商品形式上,出现在资本在流通领域的运动中。它作为W′从生产过程中出来,并作为W′构成W′-G行为的出发点。但是第二,它在它自己的第二个流通行为即G-W行为中,又重新成为商品。如果我们在这第二个行为G-W的情况下站在商品出售者的立场上,那么,这个行为就等于W-G行为,而且与我们在这里遇到的W′-G毫无差别。这只是作为W′走出生产过程并且必须经过W′-G行为的另一个资本。对于那个资本来说,即对于W表现为其流通结果,表现为W′-G-W的结果的那个资本来说,这个W总是另一个资本。他的资本现在又以商品形式存在,就象从生产过程出来时那样(这时我们抽象掉了下述情况:这W的一部分必须等于劳动力A)。但这不是它从生产过程出来时所具有的那种商品形式。这是商品流通第二行为的结果,实际上是它的第二个形态变化,也就是说,现有的商品处在这样的形式上:它作为使用价值,必须作为生产过程的各要素,为它的所有者即买者服务。相反,第一个W′是还没有经过形态变化的商品,它还必须作为W′-G行为的出发点完成它的第一个形态变化,即转化为货币。作为G-W行为的终结出现的商品,它作为商品所具有的使命是转瞬即逝的,它在这里必须进入生产过程,必须作为使用价值执行职能,必须在生产中消费。如果它继续作为商品存在,——这或者是因为它(作为不变资本)的一部分比生产过程存在的时间更长,或者是因为它只是准备作为生产过程的条件但暂时尚未进入生产过程,或者是因为过程还未实现,——那么,在所有这些场合,只要并且当它没有完成它作为生产过程的因素的使命时,它仍将重新作为商品处于流通中。

 

    相反,W′是资本现在所处的商品形式,是具有特征的形式规定。资本作为商品,是表现在某种使用价值上的交换价值,但只有通过转让和抛弃它的使用价值的形式(W形式的具有特征的内容,恰恰包含在G-W行为中),它才能作为这样的交换价值来保存和出现。资本现在是道地的商品资本,因为在它的规定性中,它作为商品执行职能。但是,商品本身除了转化为货币,从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交换价值的独立的和抽象的形式,转化为它的货币形式,即被出售以外,没有任何别的职能。它通过被转让,变换自己的位置,完成周转,从卖者手中转入买者手中,来实现这一职能,这对它的卖者来说,是第一个形态变化,是它的形式的变换,是它向货币的转化,因而在它的第一形式中,它不再与卖者有关,更确切些说,从对资本循环的关系来看,它被排出了循环,脱离了循环。商品的出售——而被出售则是它作为W′的职能——究竟是以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为媒介,还是以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为媒介,这对这一形态变化本身来说是一样的。商品可能在最初的商品资本形式上完成它的形态变化,而它的流通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因而,也要在新的人手中完成它的新的形态变化)。如果商品被商人买去,被转卖商买去,——而这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平常的事情,——那么,这个商品以后就要不断转手,直到最后落入让它充当使用价值的一些人手中,也就是说,将被个人消费或被生产消费。[32]但是,它的这种进一步的流通行为和它的第一个形式变换的重复,同它的第一个卖者没有直接关系,脱离了把这个商品作为自己生产过程的结果的那个资本的运动。

 

    因此,商品资本确切地说是只在资本所生产出来的商品的形式上并作为商品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就是说,是具有这样一种形式的资本:它在这种形式上必须作为商品被售出(取得它作为预付资本所固有的货币形式),必须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

 

    商品资本作为商品资本存在于市场上,也就是说,只要它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就是待出售的。资本借以存在的商品,构成一般商品市场的一部分,既是待出售的其他商品的一部分,也是由其他资本家所生产和占有的同一类商品的一部分。为了能把商品资本拿去出售,是否必须一开始就把它运到中国,还是它可以储存在自己生产者的仓库里并从那里拿去出售,还是可以就地出售,——所有这一切丝毫不会改变它的形式规定,因此,在研究抽象形式时,不应该考虑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没有意义)。

 

    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不同于生产领域,因而是这样一个流通领域的总表现,在这个领域中发生W′-G-W,并且商品所有者(在这里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和货币所有者(买者)表现为该市场的主体;但是进入流通领域的,不仅有作为资本家进行购买的资本家,而且还有为个人消费而购买商品的买者。因为对同一个人来说,买和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可能同时发生,所以,完成W′-G行为的市场的空间规定性,即实现商品资本的市场的空间规定性,可能不同于完成G-W行为的市场,即不同于使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的市场,也不同于使货币转化为个人消费资料的市场。在这方面,市场表现为许多的市场(W′-G行为,同样还有G-W行为,可能在不同的市场上完成;同一的纱可能在不同的市场上出售,而用卖纱所得的货币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上重新买到同样的或各种不同的其他商品)。正如W-G和G-W独立地并列出现和相继出现一样,各个市场也是孤立地出现的,许多的市场彼此并列,互相分离,是孤立的。(不言而喻,这不仅与这个商品资本有关,而且与不同种类的商品资本有关。)但是,每一个市场包含着商品的卖者和商品的买者,所以对资本运动的整个周期来说,市场既包括使资本作为商品资本出售的市场,也包括使资本作为货币资本进行购买的市场。

 

    正如已经谈到过的那样,商品W′构成商品市场的一部分。但是另一方面,它寻找市场,也就是寻找买者,而这些买者的人数越多,并且他们为购买商品所拥有的价值额越大,这个商品的市场也就越宽广。

 

    以前我们看到,生产越多样化,劳动的具体形式越多样地表现在各种商品上,交换领域,从而实际上商品的市场也就越宽广。在这里,我们不再进一步论述这个问题了;它属于第Ⅲ章的内容,正如关于这个问题所能说的一切(只是说法不同而已),——除市场所包含的空间规定以外(而这恰恰是流通领域在其现实中所固有的规定),——是属于再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要素一样。

 

    只是有一点应当在这里顺便提一下:

 

    G-W-P-W′-G′

 

    循环Ⅰ

 

(1)         (2)   (3)

    货币-商品-生产过程-商品-货币

 

    循环Ⅲ

 

    W′-W′-G-W-P-W′

 

    W′-Ck-P-W′(或W″)

 

    这个循环也就是W(进入生产过程的)-P-Ck-W,因为,对一个资本家来说的G-W,也就是对另一个资本家来说的W-G。

 

    循环Ⅱ

 

    P-Ck-P

 

    P-W′-G′-W-P(或P′)。

 

    [33]处于市场上的商品的数量和多样性不仅取决于产品的数量和多样性,而且取决于作为商品生产出来,因而必须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出售的那个产品部分有多大。而这又取决于把产品只作为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程度,也取决于这一生产方式支配一切生产领域的程度。因而在象英国这样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象印度和中国这样一些国家之间的交换上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这是危机的原因之一,而那些对于产品同产品交换阶段感到心满意足的蠢驴们完全忽略了这一点,他们在这里忘记了,产品本身还决不是商品,因此,产品也可能不同其他产品相交换。这同时是一种刺激因素,它促使英国人等等摧毁中国、印度等等的旧生产方式,把它改造成为商品生产,其中也包括以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也就是改造成为具有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形式的生产)。例如,对于毛纺业主或棉纺业主来说,部分地做到了这一点,他们的办法是按低于现有的价格出售,从而摧毁了旧的生产方式,因为这种生产方式不能同较便宜地生产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竞争。

 

    虽然商品资本本身按照自己的使命处于市场上,也就是说,是供出售的,但是资本家可以(根据商品的性质,或者是长时间地,或者是短时间地)把商品囤存在自己身边,而不把它们运到市场上去,因为出售的机会不好,或者是为了投机等等。资本家可以把商品从商品市场抽出,但他在这种场合将不得不在晚一些时候把商品投到市场上去。这丝毫也不会改变概念的规定,虽然在考察竞争时是重要的。

 

    流通领域,市场本身在空间上也不同于生产领域,这完全同流通过程本身在时间上不同于生产过程一样。现成的商品处在生产它们的资本家的仓库、货栈中等等,这些商品放在那里(它们就地被出售时的情况除外)大部分只是暂时的,是为了把它们输送到别的市场上去。对这些商品来说,这只是准备阶段,它们以后从这个阶段实际地转入商品流通领域,这同储备起来的生产因素作为商品只是为了处在预备阶段上,等待转入实际的生产过程完全一样。一些商品作为过程的因素进入进行直接生产过程的场所,另一些商品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离开那里。市场与商品生产过程地点间的空间距离(从位置的观点来考察市场),在一国范围内,然后在该国以外,构成重要的要素,特别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是如此,因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大部分产品来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市场是世界市场。

 

    商品也可能是为了一开始就把它们从市场抽出而被购买。但是,这与上面谈到的生产者把商品囤存在市场之外一样,也同本问题没有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的积累;在这里,生产是以巨大的规模,而且是以日益扩大的规模进行的。生产的规模不是由现有需要的范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所达到的规模要求的。因此,市场必定不断扩大。此外还要加上一种情况,就是在每一单个生产领域中,每一个资本家都是按照他所支配的资本等等进行生产的,并不关心他的邻居在干什么。但是构成这个领域和每个个别领域供出售的商品资本的,不是他的产品,而是投入这个个别生产领域的资本的总产品。经验的因素是,虽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生产领域的数量,投资的数量增加了,同时它们也日益多样化,这种分化在各个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中永远也不会同资本本身(应当用于投资的总资本)的积累齐头并进。

 

    [34]储备的形成

 

    当资本以它的产品的形式,以商品的形式处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时——而我们已经看到,它是作为W′-G,作为商品资本处在市场上的,按照它的外表不能断定,它是重新进入别的资本的再生产领域,还是进入个人消费,还是既进入前者又进入后者,因为某些商品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而且因为,如果考察整个再生产过程,不断形成可变资本的物质存在的商品在这两种性质上也是作为G-W,即作为商品资本提供服务的,根据商品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它是作为劳动因素直接地重新进入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那么,这个总商品资本就处在这样的阶段上:它必须被售出,但还没有被售出,只是W-G行为的出发点,即它向货币转化的出发点。一旦商品资本被售出,被售出的商品就或者是直接进入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或者是它要事先经过商人,才能最后出售给最后的买者,即个人消费者或生产消费者,于是,它在离开流通领域本身,并且或是转入个人消费领域,或是转入生产过程领域以前,可能会经过一系列的流通行为,并多次重复同一形态变化。在两种场合,商品都处于过渡阶段上,停留在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中间阶段上,停留在流通领域本身中,在市场上,在仓库中,它是供出售的。因此,它形成储备,而这种储备的经常存在是再生产过程的经常条件。生产的规模越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处在市场上的商品的储备,即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储备的规模也就越大。生产之流越大,处在这中间阶段上的商品流也就越大,而且越多样化。个人消费者也就越能找到他所必需的产品,而每一个别资本也就越有把握在市场上现成地找到自己再生产的条件。情况所以如此,还因为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每一个别资本

 

    (1)进行生产的规模,并不决定于个人需求(订货,私人需要等等),而是决定于力求实现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并用现有的资本提供尽可能多的商品量的欲望;

 

    (2)力求在市场上占据尽可能大的地盘,并竭力排挤、消除自己的竞争者。资本竞争。

 

    “凡是生产和消费比较大的地方,在任何时候自然都会有比较多的剩余存在于中间阶段,存在于市场上,存在于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道路上,除非物品卖出的速度大大加快,消除了生产的增加本来会引起的这些后果。”(《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6-7页)

 

    储备的形成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下生产和消费最大,那么储备在这里也最大。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在过去一切生产方式下,只有比较不大的一部分产品成为商品,从而作为商品被投入市场,所以只能以初具规模的储备形式存在;也就是说,仅由于这个原因,处在市场上的储备同资本主义条件下所形成的储备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一般人(还有经济学家,当他们想强调资本家的功绩是为再生产创造必要的储备时)常常把这种储备的形成同[35]积累,甚至同货币贮藏混为一谈。

 

    这种“积累”只是外观,只是商品资本在作为商品进入消费或进入再生产以前所处的中间阶段。这是商品在市场上作为商品的存在。其实,它作为商品,只在这种形式上存在。如果这被称为“积累”,那么积累无非是意味着流通,或商品作为商品的存在,更确切些说,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的存在。这类“积累”是“货币贮藏”的直接对立物,因为后者力图使商品永远保存在它的适合于流通的状态中,而且只有把商品在货币形式上从流通中抽出来才能达到这一点。如果生产,从而还有消费,是多种多样的和大规模的,那么,形形色色的大量商品经常处在这种停顿状态,处在这种中间阶段上,一句话,处在流通中,处在市场上,因此,如果从量的方面来考察这种情况,那么,大规模的储备无非是意味着包括消费过程在内的再生产过程的大规模实现;所以作为它的结果,除了商品以外,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本身也应被考察,而且是把他们放在他们作为资本家、雇佣工人等等的一定的经济特性中来考察。

 

    商品一旦制成并适合于流通,它们就离开它们的生产地点,并被分配在生产者的货栈,仓库中,转卖商的商店,仓库和小铺中,港口商品仓库中等等。它们只是在它们处在中间阶段,处在流通阶段这一段时间内才停留在货栈中,它们一旦被售出,最终被售出,它们就离开那里,转入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和被消灭。这种停顿状态,商品处在过程的这一环节上,它们在市场上的存在,而不是在工厂或私人家中的存在(作为消费品),这在它们生活过程中只是转瞬即逝的,只是短暂的时刻。

 

    如果再生产过程处于它的流动不息的状态,那么,同一些商品就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生产出来,不断地存在于市场上,并不断地被消费掉。这不是同一些商品,然而是同一类商品;它们总是同时处在这三个阶段上。同一类的一个商品资本被消费时,另一个商品资本随着市场上的下一个所在地而进入货栈,第三个商品资本则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以便去占据离开了货栈的商品流的位置。储备不断地存在,而且以不断增大的规模存在,因为它不断地被更新,而且以不断增大的规模被更新,被再生产出来。火车站经常挤满了人,但经常不是同一些旅客。一部分资本以其商品资本形式作为储备在市场上的这种经常存在,使这个商品世界具有独立的、静止存在的外观。人们看到的是这个商品世界的经常存在,而不是它的流动性。这种独立性和静止性的外观,不仅使一般人,而且使庸俗政治经济学得出错误的认识。如果真的发生静止,那么,就会出现再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停滞,市场商品充斥,好象中了风一样,因为新的商品流使货栈更加塞满了老的商品。正如柯贝特所说,这种“聚集”,积累,引起“交换停滞”[74],因而显示出,好象是商品在这个阶段上的实际静止,而不是它们的运动,破坏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如果由于自然的或社会的障碍而被缩小了的再生产停顿下来,那么,商店、货栈等等就会变空,这时就会立即显示出,现有财富表面上所具有的经常性,只是它的不断更新,它的不断补偿,它的再生产的经常性,是社会劳动的不断物化,但是这种东西也不断地被耗费掉。因此,这种大量集中在各单个点上时特别令人惊讶的物质财富,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同再生产过程的无限源流相比,只能是微不足道的,因为这种物质财富就是再生产过程的凝结了的波浪,只在这个瞬间凝结了的波浪。

 

    [36]以后我们将发现,虽然储备的数量会绝对地增加,但储备整个说来会减少,因为储备的补充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再生产的同时性,取决于再生产更新的速度,也就是说,事实上存在于储备中的只是为数不多的商品,同全部产量相比,例如,产业资本家的储备会减少。除了存在于一般流通领域的储备以外,它也存在于个人消费领域,这种储备的一部分被缓慢地消费,而一部分被每日每时地消费。这种储备,特别是保存时间较长的储备,会随着再生产过程的规模的发展和扩大而不断增长,增加。

 

    “必须把为了保证完成整个生产(消费)而留下的那部分储备,同作为再生产它本身和生产某种收入的手段而被留下的那部分储备区别开来”(爱·吉·威克菲尔德。为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所加的注释,第2卷第387页)。

 

    实际上,一部分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者的生产储备中;另一部分存在于市场上,不论是为了个人消费还是为了生产消费;还有一部分存在于转运阶段。

 

    [37]货币资本

 

    货币资本出现在如下两种形式上:

 

    G-W-G′和

 

    W-G-W′。

 

    在国内流通的一部分货币(不论是金银、价值符号还是信用货币)始终代表资本或货币形式的资本,虽然它的构成要素,它的小分子,可以说是不断改变的。

 

    流动的资本(它的总价值)的各个份额本身,能够在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上以经常变动的比例出现。这取决于生产过程和它的周转的其他各种要素。

 

    至于使资本转化为货币的金银(等等),那么,它们的情况正好与我们在简单流通中所见到的一样,也就是说,金是通过资本用来购买商品的某一数量的流通货币来同商品发生关系的。同一货币额今天代表一个资本的货币形式,明天代表另一资本的货币形式。如果把W-G-W′过程作为资本的流通过程,从而作为各个不同资本的流通过程来考察,那么很显然,当资本家A的W转化为货币时,资本家B的G则转化为商品,最后,资本家A的资本现在以货币形式存在,他用这些货币向资本家C购买W′,如果需要,也可以说向出售各种商品的许多资本家购买。这样,同一货币额就代表了两个商品资本即资本家A和C的价值,并且它两次作为货币资本存在。如果资本家A把棉纱卖给织布业主资本家B,而向资本家C购买棉花等等,那么,同一G就以货币形式最初代表棉纱的价值,然后代表棉花的价值,此外(只要它是金银,本身就具有价值)还作为第三个价值,同它作为货币资本所暂时代表的这两个价值量并列存在。这种情况在一个银行家那里同样也会发生。一个人提取货币额x,另一个人存入货币额y,这样就形成了某个平均的货币量,足够为不同价值量的资本充当支付手段。

 

    如同在简单流通中一样,在这里同时发生一定数量的W-G行为,为此必需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存在(或者,必须通过信用货币来按照需要保证这些行为的实现);另一方面,W-G-W各行为是依次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那么这些行为的实现就取决于资本形式上的形态变化的速度及其交错的程度,取决于同一货币额所能保证实现的这些连续交易的价值额有多大,或者,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那么这些行为的实现就取决于这些支付的技术的发展,并取决于互相抵偿的支付的数额。

 

    纯粹从形式上来考察货币,它们在资本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中,同在商品的形态变化中一样,都是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而当形态变化中断时,它们就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这丝毫也不会改变货币在这里是代表资本(执行职能的资本)这一情况。

 

    租地农场主在一定的期间进行他的基本购买,在其他的期间进行他的基本出售。因此,他的流动资本交替地时而以很大的比例表现为货币资本,时而表现为商品资本。所有产业资本的情况或多或少都是如此。但是,因为这些波动并不是一样的,而且是随着不同时期内的不同的投资而发生的,所以,一定的然而不断变动的货币额,足以在某个一定期间代表资本,而在某个另一期间代表另一资本,主要是表现为货币资本。

 

    [38]甚至在假定这个资本的生产过程连续不断的情况下,它的买和卖在时间上仍然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购买煤、棉花等等作为一定的储备,供以后一定的时期使用;同样,支付发生的日期和支付应当完成的日期也是不一致的。整个来说,这些运动应该互相抵偿(虽然同一流动资本的价值量,时而大部分作为商品资本存在,时而大部分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但是,必需有货币资本形式上的一定的货币额或G——如果由于互相抵偿的流动,这个货币额不能经常地流来流去的话——才能实现这些流动的职能,才能抵偿这些流动,也就是说,抵偿那些与资本运动不可分割的偶然性,以便没有出售,没有支付,即没有到支付期,也能实现购买。在这里,我们把信用抽象掉了,虽然信用本身丝毫也不会改变这个问题。因此,从这个观点来看,货币形式上的一定的准备资本是必要的。

 

    除了这个准备资本以外,还必须经常存在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而且它必须以这种形式不断地再生产自己。工资在大多数场合是按周支付的。(工资支付期限,对保证工资流通所需的货币量来说,是决定性的要素。)究竟必需有多大的货币量才能实现这些支付,而且是这样实现,即同一索维林在一年间可以支付同一种周工资五十次,这种情况现在要取决于——如果不考虑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的大小的话——支付给工人的货币进入零售商业,又从零售商业重新回到银行家手中,并从银行家手中又回到雇用了工人的资本家手中的那套机制完善的程度如何。另一方面,货币量取决于不同资本周转的差别,主要取决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生产时间,从而取决于商品取得上市状态的时间,取决于支付工资所需的货币由于商品出售而不断回流的速度。按照这种情况,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为了可变资本的)准备资本必须具有较多或较少的量。但是,撇开这些差别不说,在这里为了抵偿职能,就需要一定的货币形式的准备资本,以便资本家能够经受住通常卖不出去,支付尚未到期等情况,并仍能经常不断地预付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

 

    其实,在不断的生产过程中,这种准备货币资本不断形成,因为,例如,今天得到了付款,而一系列的支付却要到以后进行,今天出售了大量的商品,而重新购买大量商品却不得不在以后进行;于是,在这些间歇期间内,一部分流动资本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

 

    准备货币资本的第三个变种,是由于已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而形成的;也就是说,是由于投入了新的追加资本而形成的,例如,这种新的追加资本在等待使用,或者往往随着它作为资本逐渐被花费,从而开始执行职能。(作为货币,它在那时就可以为其他资本执行职能。)在资本被消灭以后,如果资本被从旧的生产部门中抽出来,这种场合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那时会出现一个间歇时期,它们在这段时期内成为闲置的货币资本。

 

    货币资本的两种特征形式

 

    (1)一个国家商品资本的一部分每年同拥有金银矿的国家的金银相交换。(或者,如果货币额不能进行任何其他有利的周转,这部分商品资本甚至也同没有金银矿的国家的金银相交换。)作为货币材料,金银本身具有充当资本的行为能力,首先是充当货币资本的行为能力。对这个问题的较详细的研究,属于第Ⅲ册第Ⅳ章(如果这个问题将在这本书中考察的话)。

 

    [39](2)有价证券作为货币资本的存在形式。

 

    关于这一点,另见本章第三节。

 

    [40]只要W-G-W等于资本家相互之间的商品的买卖,或他们的各种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的交错,那么G就作为资本的流通手段而进行流通:它充当一个商品资本同另一个商品资本相交换的媒介。

 

    但是W′,从生产过程出来的商品资本,孕育着剩余价值。W′所以是增殖了的资本,正是因为它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只要W′被出售,获得货币形式,那么这个货币额的一部分就代表原预付资本,另一部分代表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积累起来。这种行为虽然在进行,但对当前的研究并无意义,因为资本代表G-W-G′这个过程。(也就是说,这和我们考察新资本投入和预付的形式,从而首先以货币资本形式投入或预付的形式,是一回事。)这里只有下面一点值得注意:一部分货币,可能至今还只是作为通货[Currency]处于流通中的那一部分货币,现在又投入流通,但已经充当货币资本。(实际追加的金银或银行券也可能把一定部分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目前应当注意的唯一的一点,就是同一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的职能,它交替地先是表现为货币资本,然后又表现为货币,或简单的流通手段。

 

    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作为收入被资本家花掉,这个资本家迄今在我们面前一直代表他的所有同伙,他们同他一起花去这个剩余价值,或者,他在以后必须同他们一起分掉这个剩余价值。这一部分不再转化为资本,不再进入这个资本的流通。如果我们拿这个出发点,W-G-W′来说,那么这是简单的商品流通,也就是说,一定份额的商品量是供消费用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并且转化为货币,用来购买生活资料。货币在这里只作为铸币,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并且在货币在此以前使商品资本(它孕育着剩余价值)具有货币形式之后,进入一般流通。(例如,工厂主出售价值1000镑的棉纱,其中100镑是剩余价值,而在这100镑中,例如50镑作为收入被花掉。他得到值1000镑的支票,并把它转给自己的银行家。他从银行提出50镑索维林或五镑一张的一些银行券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这不是应当完成两种职能的同一货币范畴。)在体现着出售以后的商品资本的货币中,有一个部分以铸币形式花费在购买生活资料上。预付资本只是逐渐地增大自己的价值,应当作为收入花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也逐渐地被取出和花掉,而为使这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所必需的部分,不断从流通中取出,又不断地、逐步地投入流通。在资本周转持续长时间(如一年以上)的地方,这种收入就要事先预付,因为需要维持生活。因此,把收入转化为货币的那部分资本也要投入流通。

 

    但是,我们还没有结束对W′-G-W这种形式的论述,因为对我们在这里作为例子考察的资本A来说,这种形式只是它的商品的一部分花费在个人消费上,从而G在这里只是铸币,或作为铸币流通。这个G同时使第二个W,资本家B的商品资本借以构成的那些生活资料具有货币形式。零售商应把生活资料直接卖给消费者。因此,他从流通中取出铸币作为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我们可以假定,他所得到的简单辅币,他也不断地花掉,或不断作为兑换手段从顾客那里得到,并通过为索维林找零钱的形式返还回去,等等。他把得到的铸币随时交给银行家,而当他自己要进行相当数额的支付时,他就向自己的银行家开支票,而银行家又用支票或银行券来支付。但是,那些把实现自己的收入的货币存放在银行家那里的个人,又从这个银行家手里把同一些铸币取出来,这样,这些铸币就又投入流通,重新回到零售商手中。

 

    [41](2)流通时间

 

    商品资本的流通过程,W′-G-W,是在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空间上的流通,就是指商品运输,不管是指生产出来的商品运往市场出售,还是指它在产地被购买,然后进入再生产过程。一方面,运输业是真正的生产部门,而在这个部门中使用的资本是生产资本的各大类之一。但是另一方面,运输业同其他工业部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一定的)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范围内和为了流通过程的继续。从这一点来看,它在流通费用中起一定的作用。(见本章第四节。)

 

    在这里,我们必须首先考察由商品形态变化必然产生的抽象要素,而且,既然这样依次通过各个不同阶段(这些阶段持续时间有长有短,例如商品从一些人手里转到另一些人手里),也象任何运动一样,都以时间作为自己的尺度,那么我们就从量上来衡量这种运动。

 

    空间要素即作为这个过程的物理条件的位置变换,从这一点来看可以简单归结为时间要素。市场的遥远,商品出售地点和商品产地的分离在这里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在各阶段中有一个阶段的持续时间就是这样花费和确定的。空间的规定在这里本身表现为时间的规定,表现为流通时间的要素,在本节中也必须只从这个角度来注意这一要素。

 

    商品资本为了完成W′-G-W,为了被出售,转化为货币,再从货币转化为自己再生产的各条件,转化为自己的各生产因素所需要的那段时间,我们称为它的流通时间。这种时间显然包含在流通领域本身范围内,包含在资本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领域本身范围内。

 

    如果我们的出发点是G-W-G这个流通形式,或者也是P-Ck-P这种形式,是货

 

(1)  (2)

币或者是生产过程(最好是生产过程,因为在这里P-W′-G-W-P和流通过程的两个阶段上的货币,并不是象在第一种形式中那样被生产过程分开),如果我们再假定,全部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立即离开过程,它全部转化为商品资本,——这种假定对它的作为商品资本离开过程的那部分来说是现实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假定就在于,为了简便起见而把其余的部分撇开不谈,——如果这样,那么再生产过程,即重新表现资本作为生产资本的职能的过程,显然取决于流通时间持续的长短,而流通时间本身只是衡量商品资本完成总形态变化,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所需要的速度快慢的抽象尺度。

 

    但是,既然资本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和增殖自己的价值,生产剩余价值,那么,衡量资本在流通领域中停留在市场的持续时间,从而衡量它不在生产领域的持续时间的流通时间,也衡量着生产过程的中断时间,这是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

 

    [41]这里出现了和积累(首先是以货币资本形式进行的积累)中相同的情况。同量的流通手段以货币资本形式不断地凝结和不断地聚集,集中起来和从流通中抽出来,又以货币形式,流通手段形式进行分配和重新投入流通。这些流通手段的各种形式,如铸币、银行券、各种名称的银行券等等,取决于它们流通的领域,这属于信用事业的研究范围。

 

    这里只须作下列一般性的评述。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全部产品都以商品形式生产,作为商品资本来实现,然后又必须以其他商品资本来补偿,所以表现出资本形态变化的自然交织,既是它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又是实际上的形态变化的自然交织;而由此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展起来,这就为发展不同形式的信用制度和信用货币形成了自然的基础。但是,我们在这里考察货币仅仅是(1)作为金属货币,并且(2)主要考察货币的作为购买手段的职能,而不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我们所以要这样考察货币,第一,因为信用制度的发展并不属于我们的研究范围,倒不如说,我们的这种研究是研究信用制度发展的前提;第二,因为在考察信用事业本身的时候,纯金属流通始终应当作为基础,从而应当事先以它的纯形式出现。

 

    在考察简单流通时,流通速度被看作其原因不可能从简单货币流通本身产生的要素。现在表明,流通速度的先决条件是资本形态变化的速度和资本整个再生产过程的速度。

 

    最后,还必须指出一点。

 

    资本的一般形式G-W-G是作为起点和终点的资本的货币形式。但是,同贮藏货币的形成不同,这里不执行职能的货币始终是闲置资本,而资本不断地竭力要获得货币形式,它又竭力抛掉这种形式。

 

    [42]这种情况最明显地表现在P-Ck-P这种形式中。

 

    在自己经历商品形态变化的过程中——而流通时间只计量这种经历的持续时间——商品资本从一种价值形式转化为另一种价值形式,而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表现在商品资本总价格上的价值额转化为货币,转化为已观念地表现在它的价格上的同一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又转化为另一商品资本,并实现作为价格表现出这个商品资本价值的货币额。这样,这里就发生形式变化。同一价值轮流代表商品,代表货币,又代表商品。这里根本没有创造价值。因此,流通时间远非象劳动时间那样是创造价值的时间,而是价值创造和资本价值自行增殖中断、间断的一段时间。

 

    我们拿500镑资本来说,其中100镑是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等于100%;转化为产品的时间需要一个月。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等于600镑。比如说,这是20000磅棉纱,如果棉纱每磅值12先令的话。这种产品作为价值600镑的20000磅棉纱的商品资本进入市场。假定它售出和重新转化为自己的生产条件需要三个月。这就意味着,资本在四个月内生产出600镑价值和100镑剩余价值,而这也就等于说,它一个月内只生产25镑剩余价值和150镑价值。如果流通时间只延续两个月,那么同一资本就会在三个月内产生出600镑价值和100镑剩余价值,从而一个月内产生出200镑价值和33+(1/3)镑剩余价值;如果流通时间只有一个月,那么两个月内就会创造出600镑价值和100镑剩余价值,而一个月内创造出300镑价值和100镑剩余价值,从而比第一种假定增加一倍,因为流通时间缩短一半。这里关于价值所说的情况,同样适用于使用价值,适用于产品和剩余产品的量,比如一个月内生产出来的棉纱量。

 

    因此,资本的流通时间,或资本作为商品资本完成自己的形态变化所需的持续时期,代表创造资本的价值的时间和决定资本自行增殖的程度,或生产剩余价值的程度的时间。除劳动时间外,流通时间表现为决定要素。

 

    但是,在资本停留在流通领域期间,在用资本的流通时间计量的这种停留的时间内,资本并不剥削工人,同作为工人的工人不发生任何关系,资本同工人的关系至多是买者同卖者的关系,资本一般只同别的资本进行交换,或者说,如果商品进入消费,资本只同商品的买者和卖者,其实只同货币占有者发生关系。它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一般就是通过一系列交换和流通行为来使它的形式转化,因而表现为它作为资本,作为货币资本或商品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运动或职能,这种运动或职能是在劳动剥削范围以外,在它作为生产资本这种存在形式本身以外实现的。由此产生一种假象,似乎价值创造和剩余价值创造——正因为这种创造由流通时间决定——还从资本作为货币资本或商品资本所固有的神秘的、隐藏的其他属性产生出来,这些属性同资本对劳动剥削的量或同对无酬劳动的占有毫无关系,根本不把劳动时间当作自己的尺度。以后我们会看到,这种假象不仅使“平民”,而且也使优秀的经济学家迷惑不解。

 

    但实际上,如果流通时间等于零,因而资本只是在想象中完成自己的形态变化,在这方面不花费时间,以致它在全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是连续不断的(而在一定的情况下,例如在实行订货生产等等的情况下,流通时间可能等于零),资本便会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和自行增殖。相反,如果流通时间等于无限,那么创造价值和自行增殖就会等于零。

 

    可见,流通时间对价值的创造和资本价值的自行增殖只起消极作用,而劳动时间却起积极作用。流通时间对于劳动时间起界限的作用。如果流通时间等于零,那么这个界限就不存在。这个界限随着流通时间的扩大、增长、[43]变得大于零的程度而不断扩大。

 

    因此,流通时间只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中断而起作用。如果资本周转的全部时间等于P,P′(生产时间,劳动时间)加上Ck(流通时间),那么,P减去Ck就等于全部周转中价值形成的时间。

 

    资本的价值形成是资本流通时间的函数(“函数”这个词在这里是数学含义)。但是,价值形成会按照流通时间增加的同一程度而减少。正象某些曲线图中的纵横座标那样,一个减少多少,另一个就增加多少。

 

    根据我们的假定,如果总资本一下子都作为商品资本离开生产过程,那么价值增殖的多少显然同流通时间成反比,同劳动时间成正比。如果资本有一部分处于生产领域,而另一部分处于流通领域,那么,处于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资本的量,从而价值增殖程度的增减,同流通时间成反比。

 

    关于延长或缩短流通时间的一些情况,以后再作较详细的考察。

 

    但是,目前清楚的首先是下述情况。

 

    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三种情况必定影响流通时间的相对量。

 

    (1)商品资本在自己的两个阶段上必须克服的实际空间长度,或市场远离产地的距离,比较一般的说法就是市场的边沿;市场可以代表圆周或弧线的大小,如果把产地算作中心,其半径就不断延长,例如市场从最近点开始,直至世界市场的最远点结束。

 

    (2)所花费的资本的相对量,从而资本所生产出来的商品的相对量。因为很清楚,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要使更大的商品量转化为货币,进而使货币转化为商品,同完成较小的商品量的这种转化相比需要更多的买卖行为。诚然,这些行为可以同时地,在空间上并行发生,但它们更可能连续发生,也就是说,一种场合所花的时间多些,另一种场合少些。

 

    (3)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生产过程的周期性、和这种周期性的不断划分即把各个周期分开的那段时间的相对长度。

 

    前两点自然是清楚的。至于最后一点,我们拿农业来作为例子。比如说,从播种到收割要一年。因此,商品资本如小麦或燕麦的新的流通只经过一年就又开始了。另一方面,商品小麦或燕麦的流通期间持续整整一年以上。在这里,商品资本只是不断注入流通蓄水池,而它流出这些蓄水池并转入消费或再生产(如在出卖时)要持续一年以上。它只是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地离开这些蓄水池。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商品流通或货币流通多少有些发展,耕作农为购买其他商品和纳税,至少要出售自己的一部分产品,农业成了商人资本的猎物,更成了高利贷资本的猎物。这样农村生产就比城市生产有较大的依赖性[注: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1841年伦敦版第135页]。]。由此债务奴隶制就在农业民族中,在与较大的地产相对立的小农中迅速发展起来,古罗马和查理大帝时代的德意志就是这种情况。

 

    [44]由于资本主义生产随着本身的发展而扩大市场,从而扩大市场的边沿,市场远离中心产地的距离,不断延长市场的半径,从而延长流通时间,所以资本内在的增殖欲望——更不用说资本内在的使商品低廉化的规律了——就采取下述办法来对付这种情况: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创造这些实际的条件,不仅为了扩大市场,而且为了缩短商品通过市场的时间,从而为了缩短流通时间。另一方面,同其他两点也有关系的和必然从资本主义生产中产生出来的信用事业,表现为缩短流通时间和保持整个再生产过程持续性的手段。

 

    如果撇开这些决定流通时间长度的一般情况不谈,那么,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种流通时间长度显然取决于影响商品买卖的市场关系的波动,这种关系时而加速商品的买卖,时而使之呆滞。同一投资在同一平均流通时间内,对于价值和剩余价值以及对于产品和剩余产品,可能会由于每一时刻存在的和不断波动的市场行情而具有较高或较低的生产能力。因此,要是从行情的效果来看,行情不是作为不变的力量,而是作为可变的力量起作用[注:赛·贝利[《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1825年伦敦版第63、64、66页]。]。

 

    时间本身对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对商品的交换价值起破坏作用(土地除外,土地属于地租篇,信用券完全不属于这里)。因此,即使不谈流通时间对劳动时间的较大或较小的限制,它也不仅影响价值增殖,而且影响预付资本的价值保存。(我们撇开预付资本还要受偶然性的更大影响这一点不谈。)

 

    其次,流通时间越长,商品资本停留在市场上的时间越长,商品生产时间缩短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减少的可能性,商品价值丧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当然可能有相反的情况,从而可能由此造成价格提高。由此就产生投机倒把。但这仅仅从整体说来是对的,而不考虑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动,例如原料,特别是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动,所造成的市场价格的波动。)

 

    谈到流通时间,还必须研究一个问题。既然流通分为两个阶段:W-G和G-W,那么这两个阶段是否各有不同的特征呢?

 

    第一,在考察简单商品形态变化时表明,困难在于卖,而不在于买,因为在第一个行为实现以后,商品在其货币形式上具有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绝对能力,而第一个交易则取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等等。一般说来,对于商品资本来说实际上也是这样,因此它的流通时间主要是由W′-G决定的。这里也有使货币资本推迟再转化为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资本的存在条件的例外情况,这种例外情况属于再生产各实际方面的研究,但不属于这里。

 

    这里应当只作一般的评述,如果考察各个投资和甚至全国的投资,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同时并进的世界市场的发展,会对W′-G和G-W发生相反的影响。

 

    [45]诚然,一方面,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会缩短市场距离,但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被缩短的距离的绝对长度不仅增大,而且总商品资本中有一个不断增大的部分——随着资本实际上越来越支配一切生产领域,因而在越来越大的和日益扩大的规模上生产一切商品——进入世界市场的流通,并且必须运到更远的市场,以便转化为货币。这样,世界市场的发展就会使W-G这个阶段中的流通时间延长。

 

    另一方面,从出产国来看的世界市场的这种发展,不仅对下面这样的国家来说是存在的(其实,这又是那些力图直接保证以适于新的发财致富形式获取利润的卖者在国际范围内促成的),这样的国家就是,人们从数量与种类都越来越多的产地向它运来出售的商品,而且也运来使G再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所使用的那些手段。由于商品来源的这种多面性的增长,气候、季节的特性,生产的周期性,相互代替的产品的特点,都混在一起而消失了。这样延长W′-G行为中的流通时间的同一些原因,也缩短G-W行为中的这种时间,即货币再转化为再生产过程的各物质因素所需要的时间。因此(参看以下的论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中,实现新的投资比有利地使用原有资本更容易。

 

    第二,G在G-W行为中可能是被转化为资本的剩余价值,因而是要重新转化为资本的货币(或者是这样的原有资本,它要投入某个其他的、对它来说是新的生产领域,或投入全新的生产领域)。如果撇开刚才提到的情况不谈,那么为此就要求有建筑物,可能还要求有现在还不是现成存在的、但必须去订购的机器等等。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规模越大,劳动生产力越高,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越大,以及手头经常有的、可以供支配的过剩人口越多,——而这一切只是表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这种订购的完成也就越快,货币就能越快地再转化为必须重新制造出来的那些生产条件。因此,G-W行为,或一部分流通时间,即资本为从货币资本形式转化为商品资本形式所必需的时间,也就越短。

 

    [46](3)生产时间

 

    除了流通时间,即作为商品资本的资本在市场上完成其形态变化的那种时间以外,资本要求一定的时间来转化为商品资本;换句话说,为了实现这种转化,资本要在生产过程中,在直接生产领域中停留一段时间。显然,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等于资本为重新开始再生产过程,G-W-G或P-Ck-P,为更新生产过程所必需的总时间。这就是资本从某一形式的出发点(无论是G、W、P还是W′)到同一形式的复归点所走的道路的那段总时间。由资本的生产时间和它的流通时间之和来计量生产和再生产之间的周期,换句话说,这样来计量生产周期性的资本整个再生产过程,被称为资本周转。可见,资本周转就是作为周期性的过程来规定的资本再生产过程。

 

    资本的生产时间,对于所有资本来说,无论如何与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不一致。撇开生产过程的偶然被破坏或通常的中断(例如休息日)不谈,在所有生产领域中,劳动时间并不是连续的,或者说,劳动时间不是在同样范围内连续的。中断发生在如下场合:产品在制成之前或基本上制成之后,必须经受自然过程的作用,以致人的劳动只在很小程度上参加进来或根本不参加进来。例如,在农业中种子被播下以后;酿酒时的发酵过程;漂白、鞣皮时的化学过程等等。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在于,或者这种过程被缩短,或者按照物的性质不可能这样做的地方,如象在农业本身中,就把劳动或一部分劳动在整个生产期间按照可能性同时分配在所有的生产领域[注:《经济学家》。摩尔顿(关于农业)[75]。],使得生产过程的不同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内得到实现,这样,通过轮换的办法来作到连续性。

 

    自然,由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来计量的周转周期,等于再生产时间,等于再生产开始和结束之间的时间,而不管我们是把G、W、P还是把W′看作出发点。在这里,较为合适的只是下面两个公式:G-W-G和P-Ck-P。但是,周转本身的相对大小也要求有另外的尺度。我们已经看到,在确定劳动时间时,充当时间自然尺度的是工作日。对于计算资本周转来说,这样的自然尺度是年,因为年是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和农产品,即整个生产的物质基础的自然再生产时间,至少在温和的气候条件下,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祖国是如此。这样,在谈到一年中重复若干次再生产周期的资本时,我们就说它一年完成几次周转;在谈到再生产周期延续一年以上的资本时,我们就说它几年又几分之几年周转一次,或它的某一部分一年周转一次[注:《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

 

                                                           (1) (2)

的]原理》[76]。]。如果我们考察再生产形式P-Ck-P,或者说考察P-W′-G-W

 

(3)

-P也一样,那我们就会看到一个特点,即[47]在资本的生产时间已定时,资本的周转速度取决于流通时间,在流通时间已定时,资本的周转速度取决于生产时间。

 

    至于谈到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必须事先指出下列情况。流通时间受商品使用价值的限制,这种使用价值决定着商品的寿命。商品可能有较长或较短的最大限度流通时间(就是说,这里指的是商品在售出之前处在市场上,处在W-G阶段的时间,即作为商品执行职能的时间),这取决于商品保持自己作为使用价值的性质的时间如何,是长还是短,取决于商品腐坏的时间是快还是慢;商品要依然是使用价值,它们就必须或快或慢地进入消费。按照物的性质在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马上进行消费的那种商品,也就是说,W′必须迅速转化为G,以防止W′在丧失自己使用价值的同时也丧失自己的价值,那种商品的生产只有当直接市场,即临近产地的市场(它的半径可以由于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而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延长)随着人口的聚集等等而变得足够大的时候,才能大规模地实现,才能真正从属于资本。(例如,如果一个独一无二的资本家垄断了全部供应等等,这个市场就可以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然而,被极端例外的条件所证实的一般规律始终是,某种商品最大可能的流通时间——即产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的期间——越长,它就越适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适于大规模的生产等等。

 

    和劳动时间不同的生产时间,劳动过程的中断,其持续时间越是不规律,不正常,不断发生的和正常地插进来的自然过程越是不听命于事先进行的准确计算,而这种自然过程的作用又是有保证的,经常发生的,那么上述劳动过程的中断就越是会使商品不适于专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适于大规模的生产方式。这是例如烤面包业仍然被排除在真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的原因之一。

 

    生产可以是连续的,即一部分资本可以不间断地处在生产阶段上,而只要一定的生产阶段等于一定的生产周期,那就能够有这种生产周期的连续性,换句话说,有这种再生产周期的连续性,而其中没有劳动过程的连续性,没有生产过程中的连续性,或者说,没有这种情况: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必须包括劳动过程的连续性,或必须包括原有规模的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劳动过程完全可以被打断,或劳动的规模可以缩小,也就是说,在一个生产阶段可以使用和推动的劳动力数量大大少于另一个生产阶段。

 

    只要生产时间不同于劳动时间,这就等于是劳动时间的间断,停止,中断。因为,如果劳动过程没有完全被打断,而只是使用的劳动量减少了,那么对于减少额来说,即对于被中断的一定量劳动来说,或对于一个阶段上和另一个阶段上劳动过程的规模之间的差别来说,这就是劳动时间的绝对间断。这样,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别,总是或者归结为(1)劳动过程的绝对间断,或者归结为(2)劳动过程规模[48]的缩小,也就是说,在两种情况下,归结为劳动过程的中断,归结为劳动时间或大或小规模的缩短。

 

    因此很明显,和劳动时间不同的生产时间,——这种时间等于劳动时间+非劳动时间(在非劳动时间等于零时,不发生任何中断,这时生产时间等于劳动时间+0,即等于劳动时间,因此,两个范畴相重合,相一致),——也象资本的流通时间一样,不生产价值或剩余价值,这是包含在前提中的。如果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那就不存在和劳动时间不同的生产时间。如果一部分生产时间变成独立的,从劳动时间分离出来,那么它就等于非劳动时间,等于这样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被生产的商品,从而一部分生产商品的生产资本,继续处在生产过程中,这样,这部分资本就不能离开生产过程,不能作为成品,作为现成的使用价值投到市场上去,也就是说,如果不对它追加人类劳动,如果它不经历劳动过程,它就不能作为商品投到市场上去。但是,既然价值无非是用这种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物化劳动,而剩余价值无非是这种物化劳动的无酬部分,那么,和劳动时间不同的生产时间,也象流通时间一样,不能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因此,这种生产时间的任何可能的缩短,也完全象流通时间的缩短一样,会使价值增殖过程增加。在这方面,必须把生产某种产品时生产时间的缩短同劳动时间的缩短区分开。后者意味着,使用一定的手段来使同一劳动时间物化在较大数量的产品上,或者花费较少的劳动时间来生产同样数量的产品。前一种情况下生产时间的缩短意味着,劳动时间中断的缩短,劳动过程中断的缩短,因而是资本在这段时期内所剥削的劳动量的增加。

 

    对于这两者来说,对于流通时间和这种生产时间来说,共同之处是,它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因此,它们限制资本自行增殖的过程,对这个过程起着限制要素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两者之间有重大的区别。要成为产品,要作为使用价值找到一定的用途,产品必须经过生产时间。例如,种子不埋在地里一些时间,不经受自然力的作用,就不能发芽生长;酒必须经过发酵过程,而且为要得到某种品质,它在以后必须存放起来等等。例如,新建的房子需要有一段时间使之干燥,这样才适于居住。

 

    因此,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同,是商品使用价值生产中的内在要素。生产过程延续着,但是作为自然过程延续着,人类劳动不再参加进来。相反,流通过程只同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有关。就流通过程是出售商品所必须的时间,是商品转化为货币所必须的时间来说,那么这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就流通过程也是G-W的行为来说,那么它也是形式的东西,因为:

 

    (1)从W的角度来看,这个行为=W-G,

 

    (2)但是,虽然这里发生的是实际的物质变换,而在最初的W′方面,则是现实的形态变化,也就是说,它转化为它的各生产条件,转化为生产过程的各因素,恰恰代表这些生产条件的商品W,也象G一样地存在着(或者说,只有当商品存在时,阶段才结束)。这是存在于不同形式上的商品价值的简单交换,一方面是作为货币,另一方面是作为商品。

 

    [49]和劳动时间不同的生产时间,也象流通时间一样,在资本的“玄妙”性质方面,产生出同样的神秘性,返两者都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必要的和内在的因素。这两者都对资本的自行增殖起作用,然而是否定地起作用,作为这种自行增殖的限制要素起作用。这些限制本身在表面上考察时表现为——既然一切限定即否定,因而,一切否定即限定——起肯定作用的因素;这样,资本就表现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独立的与剥削劳动无关的源泉。在考察生产时间时造成一种假象,仿佛这一源泉来自资本的各物质因素所固有的性质,来自例如作为种子等等的资本所固有的性质,来自资本作为物,作为自然过程加入生产过程所固有的性质;同样,在考察流通时间时,价值的创造看起来来自流通,来自交换过程本身,因而来自价值所发生的形式变化。(这种外观恰恰由于下述原因而变得更加强烈起来:在以形成一般利润率为前提的生产过程中,资本自行增殖的上述限制充当各个生产领域中的资本计算利润等等时的基础。)

 

    如果由于发明、科学方法、化学的应用等等(例如,用化学漂白代替普通漂白),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增加了,即生产商品时劳动过程的中断被消除了,或至少缩短了,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周转时间(等于生产时间+流通时间)就会缩短[注:发生一个问题,第一章的这整个第三节是否应当单纯考察生产时间,就象第二节考察流通时间一样?是否应当这样来叙述:被称为《资本周转》的第Ⅱ章,包含关于资本流通的这种一定形式的全部内容,而同样被称为《资本流通》的第Ⅰ章,只限于分析资本的一般要素?这看来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应当选定(这里也象到处一样,说的是关于范畴的规定)的那些规定如下。

 

    流通时间等于循环时间,或者确切些说,等于商品资本在市场上通过W-G-W过程,即形态变化所要求的时间。

 

    生产时间等于这样一段时间,在其中一定量的资本处在生产过程中,以便转化为产品,而且是转化为供出售的产品,确切些说,是转化为成品并离开生产过程。

 

    周转时间——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即一定量的资本为了完成生产过程,从而为了重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时间,它等于两个再生产过程之间的周期,等于生产过程的两次重复之间的周期。

 

    虽然应当做出这种改变,但在这里已经能够事先(但不迟于把材料送出付排以前)对下述范围的资本周转作出一般分析,即这种分析还没有以研究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等等之间的差别为前提。],而在这段时间内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就会增加。可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两种方式:

 

    (1)通过加入同一活劳动(以面包业为例),得到较多数量的产品;

 

    (2)加在同量产品上的,是较少数量的物化在不变资本各组成部分中的劳动。

 

    对后面这一点,我们再补充几句。

 

    在现有生产方式下的许多过程中,在劳动时间中断时,例如,把酒存放在大桶里,在进行发酵过程的器具中发生化学化合的时候等等,这种为实现过程所必需的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会逐渐地损耗,按照事先进行的计算,经过一定的时期把自己价值的一定部分转到产品上去。如果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同——缩短,那么,转到这段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上的这种价值组成部分也相应地较少。因此,同一产品包含着较少的物化劳动,或者说,物化在这种产品中的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了。

 

    由于这种情况,在价值增殖方面,或者确切些说,在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看的生产过程方面,产生了问题。在生产过程的一定时期,材料等等只受自然过程的作用,而劳动过程本身已经间断(或相应地不是全部间断),在这一时期,不在物质上进入产品或不作为生产产品的物质成分进入产品,而只是作为这个过程的条件起作用——如建筑物、桶、管、过滤设备等等——的那部分不变资本,则按照自己使用价值磨损的程度,把自己交换价值的一定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虽然这一部分现在并不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作为条件(要素)起作用。总的说来,这是原来阐述的那些原理的例外情况。但是,问题在于:不变资本所以把价值追加到产品上去,只是因为它自己的使用价值,从而它自己的价值,在这个产品的生产中被消耗;它的消耗是产品生产的条件。因此,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是这样的劳动,不把它追加进去,产品就不能生产出来,也就是说,这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从而重新包含在产品价值中的必要劳动。它的使用价值的这种消耗不论是发生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还是发生在由劳动过程目的本身所决定和产品[50]受自然过程作用的必要性所决定的劳动过程的中断时期,都不会改变问题的本质,因为在两种情况下,这部分不变资本都在产品生产中被消耗。但这是唯一的例外情况,即包含在生产条件中的价值,没有追加的人类劳动的直接介入,就转移到产品上去,转给产品。

 

    除了总生产时间中的差别可以由劳动时间的中断,由与劳动时间不同的生产时间(在这种生产时间里,同量资本处在生产过程中)引起以外,——而且,这种中断可以发生在一个生产领域中,而不发生在另一个生产领域中,或者,如果发生,那持续时间也不相同,它形成不同的间隔,——这种差别甚至可以在下述情况下发生,即对两个资本来说,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相一致,或者说,生产过程完全进入劳动过程(象我们刚才看到的,价值增殖过程甚至没有劳动过程也能发生),也就是说,甚至当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在这种和那种投资体系中,在这一和那一生产部门中未被破坏时,也能发生。

 

    这取决于为重新进行劳动所必需的劳动过程的周期不同;或者说,取决于不同工业部门中生产一定量成品所要求的劳动时间量不同。例如,同一可变资本每周雇用500工人,并且假定等于500镑,在三个月过程中,例如在棉纱生产中,把一定量的棉花、煤炭、机器等等转化为产品——棉纱,并再生产出它所消耗的作为商品资本的不变资本。不断保证500工人工作的同一可变资本,例如在铁路建筑业,房屋修筑业等等中,只生产出局部产品,这个产品的完成要求继续进行劳动过程。显然,W′形式上的资本的再生产,只有当W′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离开这个过程时才能开始。这样,不同的资本按照它们所提供的一定商品即一定使用价值的性质,会有再生产过程的不同周期,有不同周期性,甚至我们如果让流通时间等于零,或假定商品的形态变化只在观念上发生,即不需要花费时间,那情况也是如此。

 

    在只考察价值增殖过程时,这一点初看起来不是本质的东西。

 

    假定资本Ⅰ的再生产周期是两个月,资本Ⅱ是十二个月。在这样的前提下,再生产过程连续进行的资本Ⅰ,也花费象资本Ⅱ一样多的可变资本。如果两个月的花费(工资)=4000镑,那么十二个月的花费=24000镑。资本Ⅱ也是同样的情况,它的再生产周期等于十二个月。

 

    在劳动所受的剥削相同时,可变资本Ⅱ在十二个月中再生产出来的价值加上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其数量和资本Ⅰ生产的一样多,而如果资本Ⅰ只在自己两个月的周期内执行职能,另一资本在自己十二个月的周期内执行职能,那么资本Ⅱ再生产出来的价值(补偿花费的工资的价值)+剩余价值,则按照生产过程周期的长度而相对地较多。

 

    差别如下。只有产品制成,它的价值才能实现。一旦价值再转化为各生产因素,那么下述情况在开始时看来就是没有差别的,——宁可说是一种优越性,——这就是,对资本Ⅱ来说,只有经过较长的周期才需要这种再转化。但是,至于剩余价值,它的一部分被作为收入花费掉,一部分可以用作积累基金,并且重新转化为新资本或旧资本的追加部分。从它作为收入花费来说,那么很清楚,资本Ⅱ只有到年终才能从自己的产品中得到这种收入,因此,它必须在全年中预付出去,而资本Ⅰ只需要两个月。从剩余价值重新转化为资本,或从剩余价值转化为积累基金来说,那么资本Ⅱ只有到一年结束后才能开始这样做,而资本Ⅰ则相反,这是每两个月就重复一次的连续过程。在最初两个月结束时,资本Ⅱ也象资本Ⅰ一样,包含着同一剩余价值,但它所具有的形式,不能用来剥削追加的新劳动,即不能作为追加资本来使用。

 

    [51]此外,他不能把他必须作为收入预付给自己的那部分货币,拿来作为资本预付给自己,因此,资本家Ⅱ必须比资本家Ⅰ更富,才能开始自己的经营。或者说,他能够作为资本来预付的货币较少,因为他必须作为收入来预付的部分较多。

 

    如果假定,有人和他全家一道生产他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全部或大部分,——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农村居民在相当大的规模上这样做,——那么很明显,劳动过程直到不同产品的生产完成为止究竟有多长,从而再生产周期究竟有多长(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的是,例如他一旦建成了房子,他就象伦敦的企业主一样不再开始修建新的),对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要看这些产品变成他的使用价值有多快,而只有作为这种使用价值才能满足他的需要。因为他和他的家庭在新产品制成以前必须生活,必要储备的量就取决于把构成储备的生活资料再生产出来所必需的时间的长短。另一方面,同一个人,由于周期持续时间较短,他就可以较早地使用一部分成品,以便或者使家庭以前所使用的劳动变得更有生产效能,或者当家庭或后代没有充分就业时,去扩大家庭的劳动场所,从而增大再生产的规模。无论是从满足家庭的需要方面来说,还是从更快地发展家庭财富的可能方面来说,不同产品再生产周期的长短在这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家庭本身,只有当它自己拥有足够的必需品储备以后,或者至少能够拿出自己每日等等的总劳动的足够部分把这种任务作为首要任务来完成以后,才去生产那种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

 

    我举出这个古时的例子,是为了消除看起来是困难的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既然在(1)生产时间同劳动时间一致,从而劳动过程的连续性未受破坏,(2)流通过程,或者确切些说,这个过程所必需的流通时间等于零时,可以得到产品的最大量(既从物质量来说,也从价值来说);也就是说,既然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等于产品和价值的最大量,那么下面这种情况看起来就是矛盾的:在再生产的周期性较短,而这种周期性也形成一种定期重复的中断或间断时,也必然象在周期性较长时一样,资本的生产率比较高。或

 

                  (1)(2)(3)(4)(1)(2)(3)

者说看起来,例如正象W-P-Ck-W或G-P-G的公式所表明的那样,在生产的周期性较短时,流通时间或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的停留,当然依旧重复得较快,而且它不仅起反面的限制的作用,而且起正面的创造的作用。但是,这种停留同占有或消费他人的劳动力毫无共同之处。甚至如果假定,例如产品生产得较快或产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原先存在,从满足需要的角度来说表现为优越性,那么在这里仍然可以表明,和原先阐述的原理完全相反,价值增殖过程中的差别只是来自流通过程,而不是来自生产过程。

 

    但是,我们的例子表明,如果某一个家庭自己在实物形式上生产自己的全部产品,来满足直接的天然的需要,无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家庭不生产商品,如果没有交换,从而没有一系列由货币作媒介的并且彼此作为两个对立的阶段互为补充的交换,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商品的形态变化,流通时间如果等于零,那么就象上面已经表明的那样,在再生产的周期性较短时,不仅满足需要较快和较有保证,以致这个家庭实际上在开始时必定只限于进行周期性最短的生产,而且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的发展,总之,这个家庭的财富的发展也较快。这就最好不过地证明了,这个原理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性所造成的再生产过程的形式毫无共同之处。

 

    [52]在那里生产过程的周期较长的情况下[表现为]必须储备较长期间的事情,在这里[表现为]收入的较长期的预付;

 

    在那里[表现为]财富等等(福利)较快发展的较大可能性的事情,在这里表现为较大的积累能力。但是很清楚,后面这种情况的产生只是由于: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在周期较短时,剩余价值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能够较快地或者转化为提高所使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手段,或者在谈到直接增加剩余价值时,转化为占有和“剥削”追加劳动的手段;而在周期较长时,剩余价值继续处在它不适于达到这些目的中任一个目的的形式上。

 

    (周期性同劳动过程的连续性没有共同之处,因为后者——既然它是由使用价值的性质造成的——在极其不同的周期以及周转条件下,总是不间断的。但是,处于这种状态的始终只是总资本的一定部分,这始终是用于生产过程的资本的一部分,但只是它的一部分。)在这里周期性同商品的制造有关,因此,谈论的也是一定量资本转化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所经历的周期,也就是说,谈论的是重复这一过程所经历的间歇期间。

 

    下面这种意义上的再生产时间,即无非是制造每一商品,从而更新每一商品所必需的周期这种意义上的再生产时间,作为同一商品能够重新开始生产的那段时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总之,在商品生产中)是通过商品形态变化作媒介的。W′-G和G-W在这里是实现这种再生产的条件和形式。因此,这一或那一商品生产周期较短或较长,看起来是或者表现为:这种形态变化时间较短;因此,这一商品和另一商品相比,可以较早地重新进入出售阶段,可以较早地卖出去,因而又可以用它卖得的货币较早地重新进行购买。因此,商品的出售重复得较快。但这并不是为进行在这里产生出价值增殖的较大可能性的那种形态变化所必需的时间,这里只是形态变化由于商品生产周期较短而重复得较快,并同时提供了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可能性,因为(1)指的是现有产品较快更新之流的价值,(2)指的是使用价值。

 

    在考察直接生产过程时已经指出,由生产部门决定的劳动(商品生产)过程周期的长度,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会通过增加所使用的资本,也就是说,增加同时行动的并在空间上彼此并存的工人的数量,来相对地加以缩短。例如,铁路、房屋等等,如果在许多地方由许多工人同时开工和同时进行,那就会修建得较快。由于生产规模在空间上扩大(这种扩大也是工作同时性的扩大),制造一定产品所必需的劳动过程的时间,劳动过程的长度,就会缩短。

 

    在我论述货币等等的著作[77]中已经指出,由于不同商品生产期的不同,先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展起来,然后是信用发展起来。信用制度的发展也造成如下情况:由于形成股份公司等等,生产那些延续很长时间,也许是延续许多年的劳动过程结果的商品成为可能(通过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而不是国家建设和国家企业等形式上的生产)。(关于这种情况参看威克菲尔德的著作,论殖民地,连续性……)[注:爱·吉·威克菲尔德[《英国和美国。两国社会状况和政治状况的比较》1833年伦敦版第191、192页]。]作为使用价值的这些商品拖延很长时间的回流,和剩余价值的拖延时间的实现,甚至会使大资本家的资本闲置多年。(更不用说为实现这类工程所需要的大量资本了。)

 

    [53](4)流通费用

 

    我们已经看到,流通时间本身决不会给商品添加价值,或增加资本的价值;相反,它应该被看作是生产时间的扣除,看作是对资本价值增殖的障碍。

 

    但是,资本在流通领域的停留和它的流通的实现会花费费用,流通费用,现在我们应当比较详细地来规定这些费用的性质。

 

    (a)流通费用是从资本的纯粹形式上的形态变化产生的,完全与空间和时间中等等的实际流通无关。不论这纯粹观念上的流通的费用怎样,它们也不会给商品增添任何价值,相反,它们是商品价值的扣除,而因为假定工资等于劳动力的价值,等于最低额,所以它们是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必然扣除。

 

    商品的形式上的形态变化,或观念上的流通,局限于价值从商品形式转入货币形式,再从货币形式转入商品形式,也就是说,这种形态变化归结为买和卖。

 

    商品的价值并不因商品被出售,或它的价值被实现在货币上而发生变化。商品的价值最初以一种形式存在,然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商品是按照价值出售的,所以买者和卖者不论在过程前还是过程后,他们手中都有同一价值,或等价物。卖者所拥有的不是价值为100镑的纱,而是100镑货币,买者所拥有的100镑已经不是在货币形式上,而是在纱的形式上了。

 

    对卖者来说是W-G,对买者来说是G-W。因此,资本形态变化的第二部分G-W,具有与它的第一部分W-G同样的力量。买者和卖者无论在卖与买之前还是以后,都拥有同一价值。

 

    买和卖,交换一般,商品价值实现在货币上或货币价值实现在商品上,既不会增加货币的价值,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不会改变被交换的价值。

 

    但是这些行为伴随着支出。第一,商品价值的计算需要劳动时间,但是,这种劳动时间不是花费在价值的创造上,而只是花费在把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转换为计算货币上。除了活劳动以外,在这个过程中还消费某些商品:纸、墨水、写字台等等,即代表着过去劳动的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不论这些支出如何必要,它们也不会给商品增添任何价值,它们所以被花费,只是为了实现已经存在的价值,首先是在观念上实现。因此,它们是价值的扣除。同时,如果资本家花费的不是他自己的时间,而是雇佣工人的时间,那也决不会有丝毫变化。差别只在于,因为雇佣工人取得报酬的只是他的时间的一部分,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费用因而减少了,在他能利用自己的时间来取得更大的利益时更是如此。

 

    此外,买者和卖者必须互相寻找,而当他们互相找到时,他们还要花时间来商谈交易。他们就商品的价值进行讨价还价,直到达成协议。这又是跟想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货币或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的资本家的职能分不开的劳动时间。但这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时间。双方在交易时都失去了同量的时间,在这里,任何一方也不会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如果资本家A从曼彻斯特旅行到利物浦去购买棉花,那么,这决不是要求棉花卖者以较便宜的价格把棉花卖给他的理由,哪怕比卖给自己的经常在利物浦的买者便宜一文钱也罢。

 

    [54]最后,每个资本家一只手支付,另一只手接受付款。货币的计算,将它们记在收入项下和支出项下要花费时间,但这种时间,如同地主为收取他的地租并把地租的收入和支出登帐所需的时间一样,都不是创造价值的时间。这是资本家的必要职能,因为他代表流通的资本,而且,因为[这个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在他这方面是不同的职能。由于这些职能花费劳动时间,甚至引起商品的消费,引起过去劳动的消费,所以它们是对创造价值的时间的扣除。

 

    在零售商业的情况下问题显得很简单,但不是对零售商而言,而是对在零售商那里购买的消费者而言。他们花费在购买上的时间,这些购买可能引起的其他费用,他们对自己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进行的记帐,丝毫也不会改变他们必须支付的商品价格,而且,由于这会给他们的劳动时间带来损失,或者还会引起某些费用,所以这是他们的收入或他们的劳动时间的扣除。

 

    资本在它的流通时间(或资本滞留在流通领域的那部分)不能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由于特殊种类的资本家,商人,把自己的资本(全部资本的一定部分)只投入这个领域,所以全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间断时间能够相应地大大缩短,因此,资本的一般生产率能够大大地提高。但是这丝毫也不会改变问题的本质。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不生产产品,也不生产价值,虽然,由于资本家当中的这种分工,这个总资本中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的部分为数不大。但是,并非每一单个生产资本家献出自己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是总生产资本把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交给商人资本,也给它补偿商品资本停留在流通领域中的费用。(不言而喻,随着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再生产总过程中执行某种必要职能的任何资本,会按照自己的大小得到一部分利润,而与它本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无关。)

 

    流通过程是资本再生产总过程的必需的要素。因此,资本在这个过程中所执行的职能是必要的职能,而由此引起的劳动时间等等上的花费是必要的花费,虽然它们并不形成价值和产品,而只是资本生产时间的扣除和资本生产出来的价值及剩余价值的扣除。(因此,商人资本就它只执行流通资本的职能,只完成形式上的形态变化而言,不是狭义的生产资本。商人资本把生产资本的流通过程部分地承担起来,它本身与生产资本相比越小,那么价值额,剩余价值额,以及它们两者所体现的产品额就越大。)

 

    (b)商品停留在流通领域中,就要花费劳动和商品,以便把商品资本保留、保存在仓库中,等等。关于这一点,已经在其他地方谈过了。

 

    第一,至于各单个商品资本停留在流通领域中时间的偶然延长(延长多少,取决于各种情况),从而这些流通费用的相应增加,那么,它们对卖者来说是纯粹损失,在把商品滞留在流通领域内以便在以后投入市场的投机中,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投机者按提高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不取决于流通的这些补充费用,而取决于他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水平,不论他的这些补充费用是否会得到补偿[注: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1841年伦敦版第191页]。]。但是第二,如果拿不同商品的平均流通时间来说,那么,它们在贮藏、保管、防止遭受破坏性影响等等方面的费用是不同的。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是生产的补充过程,因为它们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关,而不只是实现[55]商品交换价值的过程。因此,这样花费的劳动(无论是以活劳动的形式花费,还是以过去劳动的形式,以贮藏手段的形式等等花费)进入商品的价值。但是,这种劳动只有在劳动生产力的降低使商品价值提高的情况下,才会使商品的价值提高,因为劳动生产力降低时,生产同量的甚至更少的产品,就得耗费更多量的劳动。

 

    (c)构成商品流通费用第三部分的是运输费用,以及为了把商品量分成一些部分,以便它们能够进入个人或生产消费所必需的那种劳动时间等等。

 

    首先,至于运输费用,那么很清楚,运输业虽然只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内,但它可以被看作特殊的工业。它不会增加被运输的商品的量,而且丝毫也不会改变商品作为独立的使用价值所固有的属性。棉花不论是在亚拉巴马还是在曼彻斯特,都具有同一属性。

 

    但是,凡是在运输同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的实际流通发生关系而且绝对不是商品形式上的形态变化的简单行为,不是观念上的流通的简单行为的地方,运输所使用的劳动的结果就是使用价值的改变。也就是说,这种结果就是商品空间存在的改变。这就是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关的规定。因此,运输费用,或者运输业本身可以被看作是商品生产过程在生产领域本身之外的延长,而且这一过程是在流通领域内部发生的,虽然它同时又是商品价值的实现所固有的过程。(制造业等等内部的运输和生产资本各不同组成部分的运输。)

 

    我们知道,一方面,生产资本的市场越大,——因为它可以大规模地发挥职能,——也就是说,它的范围越不是局限于某一地方,它的生产性就越高。但市场的这种扩大,是由运输业造成的。另一方面,享受的多样性,即商品使用价值的多样性,会随着这种商品能够交换别的国家、别的气候条件等等产品的其他使用价值的程度,而不断增加起来。

 

    另一方面,运输费用越小,或者转运的必要性越小,花费在运输业中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资料就越省,使用在直接生产中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资料就越多[注:“(国内的)交换进行得越多,进行这些交换所使用的人、车厢、船舶和水手的数量就越少,生产中所使用的人数就越多,生产的商品量就增长得越多;而交换的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增大而增大,虽然生产的规模会随着交换的必要支出的每一次增加而缩小。”(亨·查·凯里《国内外的奴隶贸易:这种贸易存在的原因及其消灭的办法》1853年伦敦版第244页)

 

    “此外,实现交换所必需的资本量,随着贸易的接近生产地点而有减少的趋势。开往中国的船舶在一年内所完成的交换,并不比航行于城市间的船舶在一个月内所完成的交换多。”(同上,第245页)“在出口规模的扩大中找到安慰——这也许是缩减国内消费可能性的直接后果。”(同上)]。但是,运输业的这种[规律性]是固定资本的生产所共有的。生产一定量的产品所需的固定资本越小,这些产品的量就越大。产品的消费地点离开它的生产地点越近,运输费用就越小(但是,计量远近的不只是绝对的物理上的距离,而且是克服距离所使用的那些手段的速度和低廉程度)[注:除了通过扩大市场的途径——这可能要以运输费用的增加(在这种场合是负数)为其条件——直接提高生产力外,还有一种情况:为了生产某种商品,某一国、某一地区等等与其他国家、地区相比,需要的劳动较少。因此,尽管运输会给商品增添追加的价值,但是同商品在国内生产等等相比可能较为便宜[注:李嘉图在考察对外贸易时,没有注意到所使用的资本的生产力由于市场的扩大而提高。但是他正确地强调指出,运输费用等等起着与其他一切流通费用完全同样的作用,也就是说,会提高价值,在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效率降低时就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李嘉图从这个正确的原理没有得出下面这个正确的结论:整个商业资本属于现代制度所必然引起的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

 

    李嘉图援引平庸的萨伊的话:“商业使我们能够从商品产地取得商品,把它运往另一个消费它的地点。所以商业使我们能够按前一个地方和后一个地方商品价格之间的全部差额增加商品的价值。”[78]关于这一点,李嘉图说:“这话说得对,但是,这个追加的价值是怎样加上去的呢?是在生产费用上首先加上运费,其次再加上商人预付资本的利润。这种商品之所以有更大的价值,同任何其他商品价值增加的原因一样,因为它在被消费者买去以前,在生产上和运输上已经费去更多的劳动。这不能算作商业的一种好处。如果更仔细地研究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商业的全部好处可以归给为使我们能够取得更有效用而不是更有价值的东西的一种手段。”(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309-310页脚注)现代商业政策的总趋势是以近的市场取代远的市场。英国把自己的人输往澳大利亚,让他们在那里从事羊毛生产,因为在那里生产的羊毛可以比国内生产的要便宜些”(凯里《国内外的奴隶贸易:这种贸易存在的原因及其消灭的办法》1853年伦敦版第246页)。]。]。

 

    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趋势是缩短距离,也就是说,减少花在交通运输工具上的费用。但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还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样一种形式的出售成为必要,在这种形式上,资本主义生产把生产者(工人)群众由于他们的特殊地位而转化为它自己的产品。

 

    [56]除了运输费用以外,还有一种费用(劳动和劳动资料的花费),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按照它们进入生产消费或非生产消费的大小、重量等等进行分类的费用。这是把使用价值变得适合于消费的准备工作,因此,这样的准备工作是直接的生产劳动,它不仅增大产品的价值,而且增大产品的使用价值,所以不是用在实现产品预先决定的价值上的专门费用。如果这个产品预定用于生产消费,那么可以把它看作直接与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如果它进入零售流通,那么可以把它看作是对生产过程的补充,看作是在流通时间所发生的生产过程之一[注: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在伦敦技术学校的四次演讲》1827年伦敦版第147页注]。]。

 

    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势,是以不断增长、扩大的规模进行生产。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势,是越来越扩大产品的分配领域,随着现挣现吃、越来越进行小量购买,并因此使商品量的分割(把商品分成各个部分)成为必要的那部分居民的增长而扩大这个领域。预定用于直接消费、用于消费过程的某一部分商品量,以及花在这部分商品量上的时间,属于消费时间。因此,流通时间越缩短,处于零售商业中的商品的价值就越增大。因此,吸引劳动和劳动资料用于实现这种逐渐消费的趋势在不断增长。劳动和劳动资料的消费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所固有的。对工人来说,这种浪费是:名义上付给他的工资的一部分被盗窃,并且出现了一批只靠欺骗人民群众为生的中间寄生虫。

 

    最后,货币本身,因为它们是由贵重的实体构成的,所以属于流通费用,而且是很大的流通费用,一个国家年劳动的一部分毫无益处地体现为金和银,而不是体现为生产资料或可以转入消费基金的商品。资本主义生产的趋势就是用货币的不具有任何价值的代表来代替货币。但是,从制度的必要条件产生的结果是,生产出来的财富的很大部分采取这种本身无益的形式;这种形式是流通的条件所要求的固定资本[注: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爱·吉·威克菲尔德发行,1843年伦敦版第2卷第187页]。]。

 

注释:

 

    [70]隐德来希(希腊语entelecheia),是亚里士多德哲学学说的一个术语,表示已达到的目的或活动的、创造的本源。后来这个术语被用于活力论哲学中,即关于生命本质的唯心主义学说中,表示一种特殊的创造生命的本源。——第254页。

 

    [71]见注12。——第256页。

 

    [72]指的是法国研究院——法国的最高科学机构,由若干分院即学院组成,1795年成立。德斯杜特·德·特拉西是伦理学和政治学学院院士。——第275页。

 

    [73]加尼耳在自己的著作《论政治经济学的各种体系,及其学说的比较价值和其中最有利于财富增长的学说》(1821年巴黎版)中,在实质上发展了重商主义关于交换价值、交换、劳动和财富的观点,因此,马克思称该书著者实际上是重商主义体系的见解的复辟者(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202页)。——第282页。

 

    [74]见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或贸易和投机原理的解释》1841年伦敦版第104页。——第316页。

 

    [75]看来指约翰·查·摩尔顿于1859年12月7日在艺术和手工业协会上所宣读的报告《论农业中使用的动力》,载于《艺术协会杂志》周刊1859年12月9日第7卷第368期。

 

    《艺术和手工业协会》(艺术协会)是资产阶级教育性质和慈善性质的团体,于1754年在伦敦成立。——第333页。

 

    [76]本著作的作者不详。——第334页。

 

    [77]指的是卡·马克思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7—177页)。——第345页。

 

    [78]见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3页。——第35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49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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