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闻[9]

杂闻[9]

  根据全新的原则制定的一项关于诽谤的法案即将提交议会。我们就黑克尔控告《新莱茵报》一事对《拿破仑法典》的一个条款作了批判[10],这显然是有充分根据的。
  卡·马克思写于1848年7月31日
  载于1848年8月3日《新莱茵报》第64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9]这篇短评载于“法兰西共和国”专栏。里面讲的是1848年7月底提交给法国制宪议会的出版法草案。该草案于1848年8月11日由议会通过,它规定凡是在报刊上诋毁当局、攻击财产、宗教和家庭基础的都要受到严厉惩罚。这个法案在德国报刊上曾引起广泛的评论。——第12页。
  [10]马克思指的是他的文章《法庭对〈新莱茵报〉的审讯》(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202—204页)。——第1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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