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第二篇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第二篇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第八章 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不同构成和由此引起的利润率的差别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在前一篇中,除了其他方面,还论证了,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可以怎样变化,可以怎样提高或降低。在这一章中,我们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关于不同生产部门劳动剥削上的许多差别,亚当·斯密[55]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证,说明它们会通过各种实际的或人们的偏见认可的补偿理由而得到平衡,因而,它们作为只是表面的暂时的差别,在研究一般关系时不应加以考虑。另一些差别,例如工资水平的差别,大部分是以第一卷开头(第19页[56])就提到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为基础的。这些差别虽然会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的命运很不一样,但决不会影响这些不同部门的劳动剥削程度。例如,如果金匠的劳动报酬高于短工的劳动报酬,那末,金匠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会按相同的比例大于短工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使工资和工作日,从而剩余价值率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甚至在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投资之间的平均化,会因各种地区性障碍而受到阻挠,可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随着一切经济关系服从于这种生产方式,这种平均化会日益形成。不管关于这些阻力的研究对于专门研究工资的著作来说多么重要,但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一般研究的时候,可以把这些阻力看作偶然的和非本质的东西而搁在一边。在进行这种一般研究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或者说,所描述的各种现实关系只是表现它们自身的一般类型的。

不同国家的剩余价值率的差别,也就是说,各国劳动剥削程度的差别,对于我们当前的研究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这一篇中要说明的恰恰是,一般利润率在一个国家内是通过什么方式形成的。但是很清楚,在比较不同国家的利润率时,我们只要把前面说明过的东西和这里要说明的东西加以对照就行了。首先我们应当考察各国剩余价值率的差别,然后在这些已知的剩余价值率的基础上,比较各国利润率的差别。如果各国利润率的差别不是由各国剩余价值率的差别引起的,那末,这种差别一定是由这样一些情况造成的,这些情况,就象在本章的研究中所作的那样,都是以剩余价值相等、不变为前提的。

在前一章中已经指出,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一定资本提供的利润率,仍然可以提高或降低,因为有些情况会提高或降低不变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价值,从而影响不变资本部分和可变资本部分的比率。此外还指出,那些会延长或缩短资本的周转时间的情况,也会对利润率产生同样的影响。因为利润量同剩余价值量,同剩余价值本身是同一的,所以很清楚,利润量——和利润率不同——不会受上述价值变动的影响。这些价值变动只会改变一定量剩余价值从而一定量利润所借以表现的比率,也就是说,只会改变利润的相对量,即它同预付资本量相比的量。诚然,当资本由于这些价值变动发生束缚或游离时,不仅利润率,而且利润本身也会通过这种间接的途径受到影响。但这始终只适用于已经投入的资本,不适用于新的投资;此外,利润本身的增加或减少,总是取决于同一个资本由于这些价值变动所能推动的劳动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从而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增加或减少的程度。可见,这个表面上的例外,远不是和一般规律相矛盾,远不是一般规律的一个例外,它实际上只是一般规律应用上的一个特殊场合。

在前一篇中已经指出,在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末,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我们以前当作同一个资本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变化来考察的东西,现在要当作不同生产部门各个并存的投资之间同时存在的差别来考察。

在这里,我们必须研究:1.资本有机构成上的差别;2.资本周转时间上的差别。

不言而喻,这整个研究的前提是:当我们说到某一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或周转时,我们总是指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平均正常状况,一般说来,也就是指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的平均状况,而不是指投在这个部门的各个资本的偶然差别。

其次,因为假定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不变,并且因为这个假定也包含着工资不变,所以,一定量的可变资本表示一定量的被推动的劳动力,因此也表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这样,如果100镑代表100个工人一周的工资,也就是实际上代表100个劳动力,那末,n×100镑就代表n×100个工人的劳动力,而100镑/n则代表100/n个工人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可变资本在这里(在工资已定时总是这样)成了一定量的总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数;因而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的差别,也就成了所使用的劳动力的量的差别的指数。如果100镑代表100个工人的一周劳动,因而在每周劳动60小时的时候代表6000个劳动小时,那末,200镑就代表12000个劳动小时,50镑就只代表3000个劳动小时。

正如在第一卷中已经说过的,我们把资本的构成理解为资本的能动组成部分和它的被动组成部分的比率,理解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在这里,我们要考察两个比率,虽然它们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发生相同的作用,但它们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

第一个比率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它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可以看作是已定的。例如,要在一天之内生产一定量的产品,也就是说,推动一定量的生产资料,机器、原料等等,在生产中把它们消费掉,就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所代表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一定量的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必须有一定量的活劳动与之相适应。这个比率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是极不相同的,甚至在同一个产业的不同部门,也往往是极不相同的,尽管在彼此相隔很远的产业部门,这个比率偶尔可能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这个比率形成资本的技术构成,并且是资本有机构成的真正基础。

但是,就可变资本只是劳动力的指数,不变资本只是这个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的指数来说,这个比率在不同产业部门也可能是相同的。例如,就铜器业和铁器业中的某些劳动来说,可以假定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量之间有相同的比率。但因铜比铁贵,所以,在这两个场合,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比率就会不同,因此二者的总资本的价值构成也就不同。在每一个产业部门,技术构成和价值构成的差别都表现为:在技术构成不变时,资本的两个部分的价值比率可以发生变化,在技术构成发生变化时,资本的两个部分的价值比率可以保持不变;当然,后一种情况,只有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和劳动力的比率上的变化,为二者价值上的相反的变化所抵销时,才会产生。

我们把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这种技术构成的资本价值构成,叫作资本的有机构成。[注:以上所说的第1卷第3版第628页,即第23章开头[57]已经作过简略的说明。因为头两版没有包括这段话,所以在这里更有必要把它重述一遍。——弗·恩·]

这样,就可变资本来说,我们假定它是一定量的劳动力或一定数目的工人或一定量被推动的活劳动的指数。我们在前一篇中看到,可变资本价值量的变化,可能只表示同量劳动的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但是在这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都被看成是不变的,一定劳动时间的工资也被看成是既定的,因此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另一方面,虽然不变资本的量的差别,也可以是一定量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变化的指数;但是这种差别也可能来源于一个生产部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其他生产部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的差别。因此,这两个观点都必须在这里加以考察。

最后,必须指出下面这个重要事实:

假定100镑是100个工人一周的工资。假定每周劳动时间=60小时。再假定剩余价值率=100%。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在60小时内,30小时为自己劳动,30小时白白地为资本家劳动。100镑工资,其实只体现着100个工人的30个劳动小时,或者总计3000个劳动小时;而他们劳动的其余3000小时,则体现为被资本家装入腰包的100镑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虽然100镑工资不是表现100个工人一周的劳动物化而成的价值,但它仍然表明(因为工作日的长度和剩余价值率已定),这个资本在总计6000个劳动小时内推动了100个工人。100镑资本会表明这一点,第一,因为它表明了被雇用的工人的人数,1镑=1个工人(一周),所以100镑=100个工人;第二,因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每一个被雇用的工人所完成的劳动,都等于他的工资中所包含的劳动的两倍,所以,他的1镑工资,只表现半周劳动,却推动着整整一周的劳动,同样,100镑虽然只包含50周的劳动,却推动着100周的劳动。因此,对于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必须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一方面,它的价值,即工资额,代表着一定量物化劳动;另一方面,它的价值只是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的指数。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总是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因此,也总是表现为一个大于可变资本的价值的价值;这个价值一方面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工人的人数,另一方面取决于工人所完成的剩余劳动量。

从对可变资本的这种考察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在生产部门A的一个投资中,总资本每700中只有100用在可变资本上,600用在不变资本上;而在生产部门B的一个投资中,600用在可变资本上,只有100用在不变资本上,那末,A的总资本700就只能推动100劳动力,按照以前的假定,也就是只能推动100劳动周或6000小时活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总资本却能推动600劳动周或36000小时活劳动。因此,A的资本只能占有50劳动周或3000小时剩余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资本却能占有300劳动周或18000小时剩余劳动。可变资本不仅是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的指数;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它同时还是超出这个限度所推动的超额劳动或剩余劳动的指数。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在前一个场合,利润为100/700=1/7=[14+(2/7)]%;在后一个场合=600/700=[85+(5/7)]%,是前者六倍的利润率。但是在这个场合,利润本身实际上也是前者的六倍,对B来说是600,对A来说是100,因为用相等的资本,B所推动的活劳动为A所推动的活劳动的六倍,所以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生产了六倍的剩余价值,也就是生产了六倍的利润。

如果投在A中的资本不是700镑,而是7000镑,而投在B中的资本只是700镑,那末,当有机构成不变时,资本A就会把7000镑中的1000镑用作可变资本,也就是每周雇用1000个工人=60000小时活劳动,其中30000小时为剩余劳动。但是A的每700镑资本同B相比,仍旧和过去一样,只推动1/6的活劳动,因此,也只推动1/6的剩余劳动,因而也只生产1/6的利润。如果考察利润率,那末A的利润率是1000/7000=100/700=[14+(2/7)]%,B的利润率是600/700=[85+(5/7)]%。即使资本额相等,利润率在这里也不等,因为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由于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不等,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不等,因而利润也就不等。

如果一个生产部门的技术条件和另一个部门相同,但前者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要素的价值大于或小于后者,实际上也会产生相同的结果。我们假定两个生产部门都用100镑作为可变资本,每周都雇用100个工人来推动同等数量的机器和原料,但是,B的机器和原料比A贵。在这种情况下,100镑可变资本在A推动的不变资本,比如说,是200镑,在B推动的是400镑。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二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都是100镑;因而它们的利润也都是100镑。但在A那里,100/200c+100v=1/3=[33+(1/3)]%;而在B那里,是100/400c+100v=1/5=20%。事实上,如果我们在两个场合各从总资本中取出一个部分来看,那末,在B那里,每100镑只有20镑或1/5形成可变资本,而在A那里,每100镑中却有33+(1/3)镑或1/3形成可变资本。B每100镑所生产的利润较少,因为同A相比,它推动的活劳动较少。这样,利润率的差别,在这里又归结为每100投资所生产的利润量的差别,而这又是因为剩余价值量有差别。

这第二个例子和前一个例子的差别仅仅在于:在第二个场合,既然技术基础相同,所以A和B之间的平均化,仅仅要求A或B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化;而在第一个场合,因为两个生产部门的技术构成本身不同,要实现平均化,就必须改变技术构成。

因此,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同资本的绝对量无关。问题始终只是:每100中有多少可变资本,有多少不变资本。

可见,用百分比计算的不等量资本,——或者说等量资本,在这里是一样的,——在工作日相等、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会生产出极不相同的利润量,因为它们会生产出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量;而这又是因为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它们的可变部分也就不同,因而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也就不同,它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即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的实体的量,也就不同。在不同生产部门,总资本各个相等的部分,包含着剩余价值的大小不等的源泉,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资本100所推动的劳动量,从而它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取决于它的可变组成部分的大小。如果一个百分比构成为90c+10v的资本和一个10c+90v的资本,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会生产出同样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就非常清楚,剩余价值,从而价值本身的源泉必定不是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而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就会失去任何合理的基础了。如果我们仍旧假定一镑等于一个工人一周60个劳动小时的工资,剩余价值率=100%,那末很清楚,一个工人一周内能够提供的总价值产品=2镑;10个工人一周内能够提供的总价值产品不会多于20镑;并且,因为这20镑中10镑用来补偿工资,所以,10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会多于10镑;然而,90个工人——他们的总产品=180镑,他们的工资=90镑——却会创造出90镑剩余价值。因此,利润率在一个场合是10%,而在另一个场合是90%。如果不是这样,价值和剩余价值就必定不是物化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可见,因为不同生产部门按百分比考察的资本,——或者说,等量资本,——是按不同比率分为不变要素和可变要素的,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不等,因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也不等,所以,它们的利润率,即剩余价值和总资本的百分比也就不同。

但是,如果不同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资本,或者说,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它们的有机构成不同,会生产出不等的利润,那末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等资本的利润,不可能和这些资本各自的大小成比例,也就是说,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不和各部门分别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因为,如果利润的这种增加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那就是假定,用百分比计算,利润是相等的,也就是说,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尽管它们的有机构成不同,仍会有相等的利润率。只有在资本的有机构成已定的同一生产部门之内,或在资本的有机构成相等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利润量才会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正比。说不等量资本的利润和它们的大小成比例,无非就是说,等量资本会提供等量利润,或者说,一切资本不论大小和有机构成如何,它们的利润率都是相等的。

以上的论述是以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个假定为出发点的。一个商品的价值,等于该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加上该商品中再生产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这个可变资本的增长额,即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剩余价值量显然取决于可变资本量。资本100的产品的价值,在一个场合是90c+10v+10m=110;在另一个场合是10c+90v+90m=190。如果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那末,第一种产品就卖110,其中10代表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第二种产品就卖190,其中90代表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

这一点在比较国与国之间的利润率时特别重要。假定在一个欧洲国家,剩余价值率为100%,这就是说,工人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雇主劳动;在一个亚洲国家,剩余价值率=25%,这就是说,工人在一天中4/5的时间为自己劳动,1/5为雇主劳动。假定在这个欧洲国家,国民资本的构成是84c+16v;在这个亚洲国家,国民资本的构成是16c+84v,因为在那里机器等等用得不多,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一定量劳动力在生产中消费掉的原料也比较少。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计算:

在这个欧洲国家,产品价值=84c+16v+16m=116;利润率=16/100=16%。

在这个亚洲国家,产品价值=16c+84v+21m=121;利润率=21/100=21%。

可见,这个亚洲国家的利润率比这个欧洲国家的利润率高25%以上,尽管前者的剩余价值率只有后者的四分之一。凯里、巴师夏之流一定会得出正好相反的结论。

附带说一句,各国的不同的利润率,大都是以各国的不同的剩余价值率为基础的;但在这一章,我们比较的,却是同一剩余价值率所产生的不同的利润率。

除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以外,也就是说,除了等量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会推动不等量劳动,从而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会推动不等量剩余劳动以外,利润率的不等还有另外一个源泉,即不同生产部门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我们在第四章已经看到,在资本构成相同,其他条件也相同时,利润率和周转时间成反比;我们还看到,如果同一个可变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它生产的年剩余价值量就会不等。所以,周转时间的差别,是等量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在相等时间内生产出不等量利润的另一个原因,因而也是这些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不等的另一个原因。

至于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组成的资本构成的比率,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会影响利润率的。它只有在两种场合才会影响利润率:或者是这种不同的构成与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不同比率相符合,因而利润率的差别是由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的差别引起的,而不是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率的差别引起的;或者是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的不同比率引起了实现一定量利润所需的周转时间的差别。如果各资本按不同的比率分为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这个情况当然总是会对这些资本的周转时间发生影响,并引起周转时间上的差别;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资本实现利润所需的周转时间是不同的。例如,A必须经常把较大部分的产品转化为原料等等,而B却要在较长时间内在耗费较少原料的情况下使用同样多的机器等等,尽管如此,A和B只要都在从事生产,就总是要动用它们的一部分资本,一个是用于原料,即用作流动资本,另一个是用于机器,即用作固定资本。A不断把它的一部分资本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再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原料的形式;B却把它的一部分资本在较长时间内当作劳动工具来使用,而无须经过这样的变化。如果二者使用同样多的劳动,那末,虽然它们在一年内出售的产品总量的价值不等,但两个产品总量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会一样多,并且它们按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率也会相同,尽管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构成不同,它们的周转时间也不同。两个资本虽然周转时间不同,但在相等的时间内会实现相等的利润。[注:{从第四章可以看出,只有在资本A和资本B有不同的价值构成,但它们的用百分比计算的可变组成部分和它们的周转时间成正比,也就是和它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的时候,以上所说才是正确的。假定资本A的百分比构成为20c(固定的)+70c(流动的),因而是90c+10v=100。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周转一次,10v就会生产10m,因此,周转一次的利润率=10%。再假定资本B=60c(固定的)+20c(流动的),因而是80c+20v=100。按照上述的剩余价值率,周转一次,20v就会生产20m,因此,周转一次的利润率=20%,也就是等于A的两倍。但是如果A一年周转两次,B一年只周转一次,那末,A一年中同样会生产2×10=20m。它们二者的年利润率就会相等,都是20%。——弗·恩·}]周转时间的差别本身,只有当它影响同一资本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占有和实现的剩余劳动量的时候,才有意义。因此,既然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构成上的不等,并不一定包含着那种又会引起利润率不等的周转时间上的不等,那就很清楚,如果出现了利润率不等的现象,这并不是由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构成本身造成的,相反地,是因为在这里,这种不同的构成只是表明了一种会对利润率发生影响的周转时间上的不等。

可见,在不同产业部门中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组成的不变资本的不同构成本身,对利润率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起决定作用的,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比,并且不变资本的价值,因而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的相对量,同不变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固定性质或流动性质是完全无关的。然而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这个事实往往导致错误的结论,——在固定资本显著发达的地方,这种发达只不过表明,生产是大规模进行的,因此不变资本大大超过可变资本,或者说,所使用的活劳动力同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相比是很小的。

这样,我们已经指出,在不同产业部门,与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相适应,并且在一定限度内与资本的不同的周转时间相适应,不同的利润率占着统治地位;因此,即使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情况下,利润和资本量成正比,从而等量资本在相等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的规律(作为一般的趋势),——假定周转时间相等,——也只适用于有机构成相等的资本。以上所述,和我们直到现在为止的全部论述一样,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即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如果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偶然的、互相抵销的差别不说,对不同产业部门来说,平均利润率的差别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除非把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摧毁。所以,在这里,价值理论好象同现实的运动不一致,同生产的实际现象不一致,因此,理解这些现象的任何企图,也好象必须完全放弃。

从本卷第一篇可以得出,不管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只要为生产产品所预付的资本额相等,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的成本价格总是相等的。对资本家说来,在成本价格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消失了。资本家为了生产一种商品,必须支出100镑,不管他的支出是90c+10v还是10c+90v,这种商品总是耗费一样多。对他来说,商品总是要耗费100镑,不多也不少。不管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多么不同,成本价格对投在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来说总是一样的。成本价格的这种等同性,形成不同投资竞争的基础,而平均利润就是通过这种竞争确定的。

注释:

[55]指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伦敦版第1卷第10章(A.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Vol.I,London,1776)。——第159页。

[5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7-58页。——第159页。

[5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72页。——第163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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