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资本的循环和周转(C节结尾)。]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9)]——[(15)]

[(E)资本的循环和周转(C节结尾)。]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9)]——[(15)]


 

    [(9)]流通的三种规定或三种方式。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总资本的周转时间。这种资本的平均周转。固定资本对资本总周转时间的影响。流动的固定资本

 

    可见,总起来看,流通有三种表现:

 

    (1)总过程——资本通过它的各个不同环节,因此资本表现为处于流动中的,流动着的东西。在每个环节上连续性可能中断,每个环节可能固定下来不向下一阶段过渡,就这一点来说,资本在这里同样也表现为固定在各种不同关系中的资本,而这种固定存在的不同方式构成不同的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作为生产条件的资本。

 

    (2)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小流通。这种流通伴随着生产过程并表现为契约、交换、交易形式,而生产过程就是在这些前提下进行的。进入这一流通的那部分资本——生活资料基金——是真正的流动资本。这种资本不仅在形式上被规定了;而且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即它作为可消费的和直接进入个人消费的产品的物质规定,也构成它的形式规定的一部分。

 

    (3)大流通:资本在生产阶段以外的运动,在这种运动中,资本经历的时间表现为同劳动时间相对立的流通时间。从处于生产阶段的资本和离开生产阶段的资本之间的这种对立中,产生出了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后一种资本是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被消费的一种资本;尽管它来自大流通,但是从来不回到那里去,至于说它流通,那它只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被固定下来而流通。

 

    资本流通中的这三种区别[第一]产生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的三种区别;〔第二]它把一部分资本确定为真正的流动资本,因为这部分资本从不进入生产过程,但总是伴随着生产过程;第三,它确定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的区别。第三形式的流动资本还包括第二形式,因为这后一形式也和固定资本相对立;但第二形式不包括第三形式。

 

    本身属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资本是在物质上仅仅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是活劳动和被加工的材料之间的媒介。一部分流动资本,如煤炭、机油等也仅仅用作生产资料。凡是仅仅用来使机器运转或使带动机器的机器保持运转的手段都属于这一类。这种区别还必须更详细地加以研究。首先,这同第一规定不矛盾,因为固定资本作为价值也同样是随着它的损耗而流通的。正是在固定资本这个规定上,——也就是说,在这个规定中,资本失去自己的流动性,并与一定的使用价值合而为一,这种使用价值剥夺了资本形态变化的能力,——发达资本(我们迄今知道它是生产资本)表现得最为突出,而且正是通过这种似乎不适当的形式,并且通过这种形式同第二规定中的流动资本形式相比的不断增大的比例,来衡量作为资本的资本发展程度。这个矛盾很有意思,应该加以阐明。

 

    经济学中那些突然间从外界凭空出现的各个种类的资本,在这里表现为由资本本性产生的运动的各种产物,或者更确切些说,表现为这种运动本身在它的各种规定上的各种产物。

 

    流动资本不断“离开”资本家,然后以原来形式再回到他那里。固定资本则不然。(施托尔希)“流动资本是这样的一部分资本,在它离开前它不提供利润;固定资本等在它仍然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时就提供这种利润。”(马尔萨斯)“流动资本在它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和利润;固定资本不必更换所有者,不需要流通,就提供这种利润。”(亚·斯密)[45]

 

    从这方面看,因为资本离开它的所有者(和自己的所有者分离)无非表示在交换行为中发生的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让,因为资本通过转让成为它的占有者的价值,这是一切交换价值的本性,从而也是一切资本的本性,所以,上述的规定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如果固定资本对它的所有者来说不必通过交换和固定资本中包含的交换价值的媒介作用而存在,那么,实际上固定资本仅仅是使用价值,因而不是资本。

 

    但是,上述规定的根据是:作为价值,固定资本是流通的(虽然我们将看到,它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流通)。作为使用价值,固定资本是不流通的。固定资本从它的物质方面来看,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从不离开它的领域,不被它的占有者转让,而是保留在他手中。只是从它的形式方面来看,它才作为资本,作为长久保存的价值而流通。流动资本则不存在形式和内容之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这种区别。为了作为后者而流通,为了成为后者,它必须作为前者进入流通,必须被转让。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仅仅是价值本身。流动资本只有当它被转让时才实现为资本的价值。当流动资本还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时,它只具有自在的价值,但还没有被设定;它只是可能的价值,但不是实际的价值。相反,固定资本实现为价值,只是当它作为使用价值保留在资本家手中的时候,或者,作为物的关系来说,只是当它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而这又可以看作是同资本的肉体运动相对立的、同资本的为他的存在相对立的资本内在有机运动,资本对自身的关系。可见,由于固定资本一进入生产过程就停留在其中,它也就在其中消失、耗尽。至于这种消失过程的长短在这里暂时还与我们无关。

 

    可见,从这方面看,被舍尔比利埃[46]称为辅助材料的东西,如煤炭、木材、机油、油脂等,这些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消灭,这些只对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属于固定资本。但是,同样的材料,在生产以外也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也可以用另外的方式被消费,正象建筑物、房屋等等不一定只用于生产。它们之所以是固定资本,不是由于它们存在的特定方式,而是由于它们的使用。它们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成为固定资本。它们一旦成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就是固定资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Ⅳ—40]失去了可能成为流动资本的属性。

 

    因此,进入资本小循环的那部分资本——换句话说,参加这一运动的资本,即参加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流通的资本,也就是以工资形式流通的那部分资本——从其物质方面来看,作为使用价值,从不离开流通,也从不进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但是作为产品,作为前一生产过程的结果,不断被生产过程排除出来;相反,被用作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作为使用价值,从其物质存在来看,从不离开生产过程,也从不重新进入流通。后面这部分资本只是作为价值(作为成品的部分价值)进入流通,而前面那部分资本只是作为价值进入生产过程,因为必要劳动是工资的再生产,是作为工资来流通的那部分资本价值的再生产。可见,固定资本的第一规定就是这样,而从这方面来看,它也包括辅助材料。

 

    第二,但是,固定资本只有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消失,才能作为价值进入流通。固定资本随着它作为使用价值在自己的独立形式上消失的程度,而作为价值——即作为消耗在产品中或者说保存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进入产品。固定资本经过使用受到磨损,但是这样一来,它的价值就从它自身的形式转为产品的形式。如果固定资本没有被使用,没有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机器停转,铁生锈,木头腐朽——那么,它的价值自然就同它作为使用价值的暂时存在一起消失。它作为价值而流通同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是相适应的。只有在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完全消耗时,它的全部价值才会完全被再生产出来,即从流通中流回来。一旦它完全变为价值,并因而完全进入流通,它作为使用价值就被完全消灭了,因而作为必要的生产要素,必须由同类新的使用价值来补偿,即再生产出来。把它再生产出来的必要性,即它的再生产时间,取决于它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被消费的时间。

 

    流动资本的再生产取决于流通时间,而固定资本的流通则取决于它作为使用价值即它的物质存在在生产行为中被消耗的时间,也就是必须把它再生产出来的时间。1000磅棉纱,只有在它被卖出并用它所卖得的货币重新换成棉花等等,一句话,换成棉纱的生产要素以后,才能重新被再生产出来。由此可见,棉纱的再生产取决于流通时间。一台价值1000镑能使用5年的机器,只有经过5年才磨损掉,然后就成为一堆废铁。如果我们拿它在生产过程中[每年]消费的平均量来说,那就是每年磨损1/5。因此,每年进入流通的仅仅是机器价值的1/5,只有经过5年,机器才完全进入流通并从流通中流回。由此可见,它进入流通完全取决于它的磨损时间,而它的价值完全进入流通并从流通中流回所需要的时间,则取决于它的全部再生产时间,即必须把它再生产出来的时间。

 

    固定资本仅仅作为价值进入产品,而流动资本的使用价值则留在产品中成为产品的实体,只是采取了另外的形式。由于这个差别,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总资本,其周转时间就有重大的变化。假定总资本=S,它的流动部分=c,固定部分=f;固定资本为1/xS,流动资本为1/yS。假定流动资本一年周转3次,而固定资本10年只周转2次。10年内f或S/x周转2次,而在同样的10年内S/y周转3×10=30次。如果S等于S/y,即只是流动资本,那么U,它的周转就=30,在10年内周转的全部资本=30×(s/y)。

 

    但是,固定资本在10年内只周转2次。它的U′=2,周转的全部固定资本=2s/x。但是S=s/y+s/x,它的总周转时间=这两个部分的总周转时间。如果固定资本在10年内周转2次,那么一年内有固定资本的2/10或1/5在周转;同时流动资本一年内周转3次。s/5x每年周转一次。

 

    如果1000塔勒资本由600流动资本和400固定资本构成,即3/5是流动资本,2/5是固定资本,那问题就简单了。如果固定资本的寿命为5年,即5年周转一次,而流动资本一年周转3次,那么总资本的平均周转次数或平均周转时间是多少呢?如果它只是流动资本,那么它会周转5×3即15次;5年内周转的全部资本等于15000塔勒。但是2/5的资本在5年内只周转一次。因而这400塔勒中,一年内周转400/5=80塔勒。1000塔勒中有600塔勒每年周转3次,有80塔勒周转一次;或者说,在整个一年内周转的只有1880塔勒。由此可见,5年内周转5×1880=9400塔勒,即比总资本只由流动资本构成的情况下少5600塔勒。如果全部资本只由流动资本构成,那么它在1/3年内就周转一次。

 

    [Ⅳ—41]如果资本=1000塔勒,c=600塔勒,一年周转2次,f=400塔勒,一年周转一次,那么600塔勒(3/5S)在半年内周转一次。同样,400/2塔勒,即2s/5×2在半年内也周转一次。因而半年内共周转600+200=800塔勒。(即c+f/2)。因而整个一年内共周转2×800,或1600塔勒。1600塔勒一年周转一次,因而100塔勒12/16个月周转一次,1000塔勒120/16个月=7+(1/2)个月周转一次。全部1000塔勒资本7+(1/2)个月周转一次;如果它只由流动资本构成,则6个月就周转一次。7+(1/2):6=1+(1/4):1,或7+(1/2):6=(5/4):1。

 

    如果总资本=100塔勒,流动资本=50塔勒,固定资本=50塔勒;前者一年周转2次,后者一年周转一次,那么100塔勒的1/2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的1/4也同样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由此可见,资本的3/4即100塔勒的3/4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也就是75塔勒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在8个月内周转一次。(如果100塔勒的2/4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塔勒的1/4即固定资本的1/2在同样的6个月内也周转一次,那么,100塔勒的3/4在6个月内就周转一次,也就是,1/4在6/3个月=2个月内周转一次;因而,100的4/4,或100在6+2即8个月内周转一次。)

 

    资本总周转时间=6(全部流动资本和1/2固定资本或1/4总资本的周转时间)+6/3(即这个周转时间除以这样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表示余下的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周转时间内进行周转的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同样,在上述例子中:100的3/5在6个月内周转一次,100的1/5也周转一次;因而6个月内周转100的4/5;因而余下的100的1/5在6/4个月内周转一次;由此可见,全部资本在6+6/4个月=6+1+(1/2)或7+(1/2)个月内周转一次。

 

    因此,总起来说就是:平均周转时间=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这个周转时间除以这样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表示固定资本的余下部分在这一周转时间内所流通的资本总额中所占的份数。

 

    如果有两个100塔勒的资本,一个全部是流动资本,另一个一半是固定资本,每个资本提供的利润都是5%,其中一个全部一年周转2次,而另一个中的流动资本也是一年周转2次,但固定资本只周转一次,那么全部周转的资本在前一种情况下=200塔勒,利润=10塔勒,而在后一种情况下=8个月周转一次,4个月周转1/2次,或150塔勒在12个月内周转一次,利润=7+(1/2)塔勒。

 

    这种计算加深了一种通常的偏见,似乎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通过某种神秘的天赋力量带来利润,例如马尔萨斯就使用这样的字句:“流动资本在它的所有者同它分离的时候带来利润”,等等,在前面摘引的他的《价值尺度》等著作中,当他谈到固定资本积累利润的方式时,也有同样的意思[注:见本册第63—65页、74—75、193页。——编者注]。在过去的经济学中,关于剩余收益的学说不是在纯粹的形式下考察的,而是同实际利润的学说混为一谈,而后一学说则归结为各种不同的资本分享一般利润率的份额,因此就产生了极大的混乱和神秘性。作为阶级的资本家的利润或资本的利润,在它能够被分配以前,必须已经存在,用它的分配去说明它的产生是极其荒谬的。

 

    按照上面的说法,利润所以减少,是因为资本周转时间随着叫作固定资本的那个资本组成部分的增大而延长所造成的。

 

    {假定资本的量固定不变——它在这里和我们完全无关,因为这个论点对任何数量的资本来说都是正确的。各个资本有各种不同的量。但是每一单个资本的量和它自身是等同的,因而,只要考察的是它作为资本的属性,它就和任何的量等同。但是当我们考察两个资本的差别时,那么,由于它们量的差别,就出现了一种质的规定的关系。量本身就成为它们相互区别的质。这是关于如何把考察资本本身同考察资本跟其他资本的关系区别开来,或同考察资本现实状况区别开来的重大观点,而从这个观点出发,资本的量是唯一的例子。}

 

    同量[Ⅳ—42]资本,在上例中为100塔勒的资本,如果只由流动资本构成,那就会是全部一年周转2次。但由于它有一半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所以只在16个月内才周转2次,或者一年内只周转150塔勒。随着一定时间内资本再生产[周期]次数的减少,或随着这一定时间内再生产的资本量的减少,剩余时间或剩余价值的生产也相应地减少,因为资本只有在它创造剩余价值的条件下才创造价值。(这至少是它的趋势,它的最适当的活动。)

 

    我们已经看到,固定资本只是随着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磨损或被消费的程度而作为价值来流通。但是,它这样被消费和必须在它的使用价值的[实物]形式上被再生产出来的时间,取决于它的相对耐久程度。因而,它的耐久程度,或它损耗的快慢,——它在资本生产的反复过程中,能够在这些过程的范围内反复执行自己职能时间的长短,——它的使用价值的这种规定,在这里就成为决定形式的要素,即从资本的形式方面而不是从它的物质方面来决定资本的要素。所以,固定资本的必要的再生产时间,以及它在整个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在这里造成了总资本的周转时间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它的价值的增殖的不同。由此可见,资本较大的耐久性(它的必要的再生产时间长度)和固定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在这里对价值增殖过程起的影响,同比较缓慢的周转起的影响是一样的;而周转所以比较缓慢,或者是由于资本以货币形式从那里流回的那个市场距离较远,也就是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通过流通轨道(例如英国用在东印度市场上的资本,比用在比较近的国外市场或国内市场上的资本流回的时间要慢),或者是因为生产阶段本身由于自然条件而发生中断,象在农业中的情形那样。李嘉图最先强调了固定资本对价值增殖过程的影响,但他把所有这些规定都混淆起来了,这从前面几处引文[注:见本册第151—155页。——编者注]中可以看出。

 

    在第一种情况下(固定资本),资本周转次数所以减少,是因为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得慢;换句话说,原因在于它所需要的再生产时间长。在第二种情况下,周转次数所以减少,是由于流通时间的延长(在第一种情况下,固定资本就它确实进行流通,进入流通这一点来说,它的流通必然始终和产品的流通一样快,因为它不是以自己的物质存在方式来流通,而只是作为价值,即作为产品总价值的观念的组成部分来流通),而且流通时间是指本来意义的流通过程的后半部分,即货币的再转化。在第三种情况下,周转次数所以减少,不是象在第一种情况下那样,由于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所需要的时间增加,而是由于以产品形式退出生产过程而需要的时间增加了。第一种情况是固定资本所特有的;其他情况[即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属于不流动的资本,即固定起来的、在总流通过程某个阶段上固定起来的资本的范畴。(“耐用程度极高的固定资本,或要经过很长时期才流回的流动资本。”见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1825年爱丁堡和伦敦版第300页)

 

    第三,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从这样一个方面考察了固定资本,按照这个方面,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的区别,是由它同本来意义的流通过程的特殊关系、特有关系决定的。从这个方面还表现出其它一些区别。第一,它的价值是陆续流回的,而流动资本的每一部分则被全部更换,因为流动资本的价值的存在和使用价值的存在是一致的。第二,不仅象我们迄今所说的那样,固定资本对某一资本的平均周转时间有影响,而且对它自身的周转时间也有影响。后一种情况在下述场合是重要的:固定资本不单纯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而且还表现为独立的资本形式,如铁路、运河、公路、灌溉渠道等形式,即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资本,等等。

 

    对于一个国家的总资本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种形式的比例来说,[固定资本的]后一规定是特别重要的。其次,从固定资本的更新和保存的方式来看,这后一规定也是重要的;而它在经济学家那里表现的形式是:固定资本只有通过流动资本才能提供收入,等等。其实这后一规定只不过是考察这样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一种同流动资本并列的和在它之外的特殊的独立存在,而是表现为转化成固定资本的流动资本。

 

    但是,我们要在这里首先考察的,不是固定资本的外在关系,而是它停留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固定资本是以它是生产过程本身的一定要素为先决条件的。

 

    {这决不是说,固定资本在任何规定中都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只用于生产的资本。房屋可以用于生产,也可以用于消费,一切交通工具也是如此:船舶和车辆既可以用于旅游,也可以用作运输工具;道路可以用作本来意义的生产的交通手段,也可以用来散步,等等。这第二个方面的固定资本和我们完全无关,因为我们在这里只是把资本作为价值增殖过程和生产过程来考察的。考察利息时还将涉及固定资本[作为消费资料]的第二个规定。李嘉图的下述一段话只能是指这一规定,他说:

 

    “资本损耗得有快有慢,因而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生产出来的次数有多有少,根据这种情况,就被称为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26页)

 

    按照这个规定,咖啡壶是固定资本,而咖啡则是流动资本。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根据某物的自然属性来确定它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所遇到的困难,在这里使经济学家们例外地想到:物本身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因而根本不是资本,正象成为货币决不是金的自然属性一样。)}

 

    (为了不致忘记,除上述各点外,还要加上固定资本作为流动资本所进行的流通,即固定资本更换所有者的那种交易。)

 

    “固定资本——被束缚的资本:资本被束缚在某种生产中,以致不能再把它抽出来用于另一种生产。”(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0页)[注:见本册第148页。——编者注]

 

    “固定资本被消费掉,是为了帮助人再生产供他消费的东西……它是由能够提高未来的劳动生产力的耐久性设备构成的。”(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5、97—98页)[注:同上,第155—156页。——编者注]

 

    “固定资本是维持劳动工具、机器等所必需的资本。”(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26页)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47]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我们会看到,人为了帮助自己追求自己的目的而拿起的第一根棍子或第一块石头,在完成人的一部分劳动时,正好执行了现代商业民族所使用的资本的职能。”(罗德戴尔《论公共财富的性质和起源》1808年巴黎版第87页)“这样用转化成机器的资本来代替劳动,是表明和区别人类的特征之一。”(同上,第120页)“现在很明白,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同上,第119页)

 

    罗德戴尔同斯密和洛克进行论战,[Ⅳ—43]认为他们把劳动看作利润的创造者的观点,会产生如下结果:

 

    “如果对资本利润的这种理解真正正确的话,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利润不是收入的原始源泉,而只是派生源泉,并且,决不能把资本看作财富的源泉之一,因为资本带来的利润不过是收入从工人的口袋转到资本家的口袋而已。”(同上,第116—117页)   

 

    “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同上,第119页)

 

    “应当指出,资本家由于生产地使用自己的货币而为消费者阶级节约了一定的劳动量,但他并不是用自己的等量劳动去代替它;这证明,实现了这种节约的是他的资本,而不是他自己。”(同上,第132页)

 

    “如果亚当·斯密不认为机器的效能是减轻劳动,或者象他自己说的,是增加劳动生产力(只是由于概念上的极端混乱,斯密才说资本的效能是增加劳动生产力;而按照这样的逻辑,可以认为,如果两个已知点之间的弯路被缩短一半,这就是步行者的速度增加一倍),那么他就会看到,支付机器的基金正是由于它代替了劳动才带来利润,于是他也就会用这一情况去解释利润的来源。”(同上,第137页)

 

    “国内[或国外]商业中的资本(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不仅不推动劳动,不仅不增加劳动生产力[如斯密所认为的那样],而且相反,它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是有用的和产生利润的:或者它排除了人必须亲手去完成某一部分劳动的必要性,或者它完成了人本身不能完成的劳动。”

 

    罗德戴尔说,这不是单纯字句上的差别。

 

    “资本推动劳动并增加劳动生产力这一概念,会导致这样一种观点:劳动与现有资本量处处是相适应的,一国的生产与所使用的基金总是相适应的。由此就会得出结论,增加资本是增加财富最好的和无限的手段。但是,如果相反地认为,用来代替或者完成某种劳动,是资本的唯一有效的和有利的使用,那我们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当国家掌握的资本超过它在生产和制造消费者所需物品的领域中能够用来完成或代替劳动的那一资本量时,国家就不会得到任何益处。”(同上,第150—152页)

 

    罗德戴尔认为,资本是一种与劳动无关的、特殊的利润源泉,因而也是财富的源泉。为了论证自己的这种观点,他指出,新发明的机器的所有者,在他的专利证书没有期满和竞争没有使价格降低以前,得到超额利润,并在末了说了下面一段话:

 

    “关于价格规则的这一变化并不妨碍机器〈使用价值〉的利润来自一种基金,这种基金同专利证书期满以前用来支付这种利润的基金一样:这个基金总是国家收入中原先用来支付现在被新发明代替了的劳动的那个部分。”(同上,第125页)

 

    莱文斯顿说了下面一段与此相反的话:

 

    “使用机器来减少单个人的劳动是很少能成功的,因为制造机器用掉的时间,比使用机器所节省的时间要多。只有当机器大规模起作用时,当一台机器能帮助成千上万的人劳动时,机器才是真正有用的。因此,机器总是在人口最稠密,失业人数最多的地方使用最多。使用机器不是由于缺少工人,而是为了便于吸引大量工人参加劳动。”(莱文斯顿《论公债制度及其影响》1824年伦敦版第45页)

 

    “机器分为:(1)生产动力的机器;(2)单纯传送动力和完成工作的机器。”(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3年巴黎版第20—21页)

 

    “工厂的标志是各种工人即成年工人和未成年工人的协作,这些工人熟练地勤勉地看管着由一个中心动力不断推动的、进行生产的机器体系……一切工厂,只要它的机械不形成连续不断的体系,或不受同一个发动机推动,都不包括在这一概念之中。属于后一类工厂的例子,有染坊、铸铜厂等……这个术语的准确的意思使人想到一个由无数机械的和有自我意识的器官组成的庞大的自动机,这些器官为了生产同一个物品而协调地不间断地活动,并且它们都受一个自行发动的动力的支配。”(尤尔《工厂哲学》1836年布鲁塞尔版第1卷第18—19页)

 

    [(10)固定资本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标志]

 

    [(a)机器体系是适合资本主义的劳动资料形式]

 

    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费的资本,或者说固定资本,是严格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整个生产过程和它的每一个要素,以及流通——从物质方面来看——只是资本的生产资料,对资本来说,只有价值才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原料也是产品的生产资料,等等。

 

    但是,固定资本作为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费的资本,其使用价值的规定就是:固定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作为手段被使用,并且它本身只是作为使原料变为产品的动因而存在。作为这样的生产资料,它的使用价值可以归结为:它只是进行生产过程的工艺条件(生产过程进行的场所),例如建筑物等等,或者,这种资本是真正的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直接条件,例如一切辅助材料。无论建筑物还是辅助材料,又只是进行整个生产过程的物质前提,或者只是使用和保存劳动资料的物质前提。而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只是在生产范围内并为了生产才被使用的,它没有任何其他的使用价值。

 

    最初,当我们考察价值向资本的过渡时,劳动过程不过包括在资本里,而资本,按其物质条件,按其物质存在来看,表现为这个过程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并和这个过程相应,分为一定的、质上不同的各个部分,即劳动材料(正确的概念是劳动材料,而不是原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注:见本卷上册第256—257页。——编者注]。一方面,资本按其物质组成来看,分成这三种要素;另一方面,这些要素的运动的统一是劳动过程(或者说这些要素共同加入这一过程),它们的静止的统一是产品。物质要素,即劳动材料、劳动资料和活劳动,在这种形式中只表现为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过程本身的基本要素。而这个物质方面,或资本作为使用价值和现实过程的规定,同资本的形式规定完全不相符合。正是在资本的形式规定自身中,

 

    (1)在资本同劳动能力交换以前,在实际的过程以前,这三个要素只是表现为资本本身在量上的不同的部分,表现为价值量,而作为总和的资本本身则构成这些部分的统一体。这些不同的部分借以存在的那种物质形式,使用价值,丝毫没有改变这一规定的同质性。从形式规定方面看,它们只是这样表现的:资本在量上分为几个部分。

 

    (2)在过程本身内部,从形式来看,劳动这个要素和另外两个要素相互区别的地方只是:后两个要素是不变的价值,而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东西。但就使用价值上的差别来说,就物质方面来说,这种差别完全不属于资本的形式规定之内。但是现在,在流动资本(原材料和产品)[Ⅵ—44]和固定资本(劳动资料)之间的差别上,作为使用价值的各要素之间的差别,同时表现为作为资本的资本各要素之间的差别,资本形式规定上的差别。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过去只是量的关系,现在则表现为资本本身的质的差别,表现为决定资本总运动(周转)的关系。劳动材料和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的这个中和的沉淀物——作为原材料和产品,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也已经不再是劳动的材料和产品,而是资本本身在各个阶段上的使用价值。

 

    只要劳动资料仍然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象它在历史上直接地被资本纳入资本价值增殖过程时的情形那样,它所经受的就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也就是说,现在它不仅从物质方面来看表现为劳动资料,同时还表现为由资本的总过程决定的特殊的资本存在方式——表现为固定资本。

 

    但是,加入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后,劳动资料经历了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它的最后的形态是机器,或者更确切些说,是自动的机器体系(即机器体系;自动的机器体系不过是最完善、最适当的机器体系形式,只有它才使机器成为体系),它是由自动机,由一种自行运转的动力推动的。这种自动机是由许多机械的和有智力的器官组成的,因此,工人自己只是被当作自动的机器体系的有意识的肢体。在机器中,尤其是在作为自动体系的机器装置中,劳动资料就其使用价值来说,也就是就其物质存在来说,转化为一种与固定资本和整个资本相适合的存在,而劳动资料作为劳动的直接手段加入资本生产过程时所具有的那种形式消失了,变成了由资本本身规定的并与资本相适应的形式。

 

    机器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不表现为单个工人的劳动资料。机器的特征决不是象[单个工人的]劳动资料那样,对工人的活动作用于劳动对象起中介作用;相反地,工人的活动表现为:它只是对机器的运转,对机器作用于原材料起中介作用——看管机器,防止它发生故障。这和对待工具的情形不一样。工人把工具当作器官,通过自己的技能和活动赋予它以灵魂,因此,掌握工具的能力取决于工人的技艺。相反,机器则代替工人而具有技能和力量,它本身就是能工巧匠,它通过在自身中发生作用的力学规律而具有自己的灵魂,它为了自身不断运转而消费煤炭、机油等等(辅助材料),就象工人消费食物一样。只限于一种单纯的抽象活动的工人活动,从一切方面来说都是由机器的运转来决定和调节的,而不是相反。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这种科学并不存在于工人的意识中,而是作为异己的力量,作为机器本身的力量,通过机器对工人发生作用。

 

    活劳动被物化劳动所占有,——创造价值的力量或活动被自为存在的价值所占有,——这种包含在资本概念中的事情,在以机器为基础的生产中,也从生产的物质要素和生产的物质运动上被确立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性质。从劳动作为支配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而囊括生产过程这种意义来说,生产过程已不再是劳动过程了。相反,劳动现在仅仅表现为有意识的机件,它以单个的有生命的工人的形式分布在机械体系的许多点上,被包括在机器体系本身的总过程中,劳动自身仅仅是这个体系里的一个环节,这个体系的统一不是存在于活的工人中,而是存在于活的(能动的)机器体系中,这种机器体系同工人的单个的无足轻重的动作相比,在工人面前表现为一个强大的机体。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占有活劳动的资本就其形式来说就是这样的力量。由于劳动资料转变为机器体系,由于活劳动转变为这个机器体系的单纯的活的附件,转变为机器运转的手段,劳动过程便只是作为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一个环节而被包括进价值增殖过程,这一点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也被肯定了。

 

    提高劳动生产力和最大限度否定必要劳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注:见本卷上册第409页。——编者注],是资本的必然趋势。劳动资料转变为机器体系,就是这一趋势的实现。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物质上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它主动地使活劳动从属于自己,这不仅是通过对活劳动的占有,而且是在现实的生产过程本身中实现的。在作为机器体系存在的固定资本中,资本这一把创造价值的活动占为己有的价值的关系,同时表现为资本的使用价值与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的关系。

 

    其次,物化在机器体系中的价值表现为这样一个前提,同它相比,单个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力量作为无限小的量而趋于消失。由于机器体系所造成的规模巨大的生产,产品同生产者的直接需要的任何联系也都消失了,从而同直接使用价值的任何联系也都消失了。产品生产的形式和产品生产的关系已经意味着:产品只是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被生产出来,而它的使用价值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条件。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本身不仅直接以产品的形式或者以当作劳动资料来使用的产品的形式出现,而且以生产力本身的形式出现。劳动资料发展为机器体系,对资本来说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使传统的继承下来的劳动资料适合于资本要求的历史性变革。因此,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慧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更明确些说,表现为固定资本的属性,只要固定资本是作为真正的生产资料而加入生产过程。

 

    因此,机器体系表现为固定资本的最适当的形式,而固定资本——就资本对自身的关系来看——则表现为资本一般的最适当的形式。另一方面,就固定资本被束缚在自己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存在中这一点来看,它是不符合资本的概念的,因为作为价值来说,资本对采取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形式都是无所谓的,它可以把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形式作为自己一视同仁的化身来加以采用或者抛弃。从这方面来看,从资本对外部的关系来看,流动资本同固定资本相比表现为资本的适当形式。

 

    其次,从机器体系随着社会知识和整个生产力的积累而发展来说,代表一般社会劳动的不是劳动,而是资本。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来衡量的,它以物的形式存在于固定资本中,另一方面,资本的生产力又随着被资本无偿占有的这种普遍的进步而得到发展。这里无须详细地研究机器体系的发展;而只要求一般地考察;因为劳动资料变为固定资本,就从自己的物质方面失去了自己的直接形式,并且在物质上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在机器体系中,对工人来说,知识表现为外在的异己的东西,而活劳动则从属于独立发生作用的物化劳动。如果工人的活动不是[资本的][注:这里手稿缺损。——编者注]需要所要求的,工人便成为多余的了。

 

    [Ⅶ—1][注:马克思在手稿的此处注明:“本笔记本从1858年2月底开始使用”。——编者注]因此,只有当劳动资料不仅在形式上被规定为固定资本,而且抛弃了自己的直接形式,从而,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内部作为机器来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而整个生产过程不是从属于工人的直接技巧,而是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只有到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或者说,资本才造成了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可见,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同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的情形一样,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另一方面,资本又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

 

    因此,资本作为固定资本来发展时所达到的数量和效能(强度),一般说来,表明资本作为资本,作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的发展程度和资本支配整个生产过程的程度。从固定资本表现物化生产力和物化劳动的积累这方面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是,如果说资本只有在机器体系中以及固定资本的其他物质存在形式如铁路等等中(关于这一方面我们以后再谈)才取得自己在生产过程内部作为使用价值的适当的形式,那么这决不是说,这种使用价值,这种机器体系本身就是资本,或者说它作为机器体系的存在同它作为资本的存在是一回事。正象黄金不再是货币时,它不会丧失黄金的使用价值一样,机器体系不再是资本时,它也不会失去自己的使用价值。决不能从机器体系是固定资本的使用价值的最适当形式这一点得出结论说,从属于资本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情况,是采用机器体系的最适当和最完善的社会生产关系。

 

    [(b)资本作为生产的统治形式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解体]

 

    劳动时间——单纯的劳动量——在怎样的程度上被资本确立为唯一的决定要素,直接劳动及其数量作为生产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决定原则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失去作用;而且,如果说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那么它在质的方面,虽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一方面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另一方面同产生于总生产中的社会组织的、并表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赐予(虽然是历史的产物)的一般生产力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于是,资本也就促使自身这一统治生产的形式发生解体。

 

    因此,如果说,一方面生产过程从简单的劳动过程向科学过程的转化,也就是向驱使自然力为自己服务并使它为人类的需要服务的过程的转化,表现为同活劳动相对立的固定资本的属性,如果说,单个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相反,它只有在征服自然力的共同劳动中才是生产的,而直接劳动到社会劳动的这种上升,表现为单个劳动在资本所代表、所集中的共同性面前被贬低到无能为力的地步,那么,另一方面,一个生产部门的劳动由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并存劳动[48]来维持,则表现为流动资本的属性。

 

    在小流通[注:见本册第185—191页。——编者注]中,资本把工资预付给工人,工人用工资交换他的消费所必需的产品。工人得到的货币所以具有这种力量,仅仅是因为在他以外同时还有他人劳动;而且,仅仅因为资本占有这个工人的劳动,资本才会以货币形式付给他支取他人劳动的凭证。本人劳动和他人劳动的这种交换,在这里不是以他人同时并存的劳动为媒介和条件,而是以资本所作的预付为媒介和条件。工人在生产期间能够实现他的消费所必需的物质变换这件事,表现为转到工人手里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属性,并表现为一般流动资本的属性。这一情况不是表现为同时并存的劳动力之间的物质变换,而是表现为资本的物质变换,表现为流动资本的存在。

 

    于是,劳动的一切力量都转化为资本的力量。在固定资本中体现着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存在于劳动之外,并且(客观地)不以劳动为转移而存在着。而在流动资本中,一方面,工人本身有了重复自己劳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工人的这种劳动的交换以其他工人的并存劳动为媒介,——这种情况表现为,资本对工人实行预付,另一方面资本又造成各个劳动部门的同时并存。(后面这两个规定其实属于积累。)在流动资本的形式中,资本表现为不同工人之间的媒介。

 

    固定资本在它作为生产资料(机器体系是生产资料的最适当的形式)的规定中,只是从两方面生产价值,即增加产品的价值:(1)由于固定资本具有价值,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劳动产品,是物化形式上的一定的劳动量;(2)由于固定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的生产力,使劳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大量的维持活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产品,从而提高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可见,说什么由于资本家利用固定资本(况且,固定资本本身就是劳动的产品,并且不过是被资本占有的他人劳动的产品)使工人的劳动减轻了(相反,资本家利用机器使工人的劳动失去了任何独立性和吸引力),或者使工人劳动的时间缩短了,所以工人就和资本家分享劳动产品了,这种说法是极其荒谬的资产阶级滥调。

 

    相反,只有在机器使工人能够把自己的更大部分时间用来替资本劳动,把自己的更大部分时间当作不属于自己的时间,用更长的时间来替别人劳动的情况下,资本才采用机器。的确,通过这个过程,生产某种物品的必要劳动量会缩减到最低限度,但只是为了在最大限度的这类物品中实现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第一个方面所以重要,是因为资本在这里——完全是无意地——使人的劳动,使力量的支出缩减到最低限度。这将有利于解放了的劳动,也是使劳动获得解放的条件。

 

    由此可见,罗德戴尔把固定资本说成是和劳动时间无关的、独立的价值源泉,是何等荒谬。[49]固定资本只有从它本身是物化劳动时间来说,并且从它创造剩余劳动时间来说,才是这样的源泉。机器体系本身[Ⅶ—2]的采用——见前面莱文斯顿的论述[注:见本卷上册第377页和本册第205页。——编者注]——在历史上要以多余的人手为前提。只是在劳动力过剩的地方,机器体系才出现,以便代替劳动。只有在经济学家的想象中,机器体系才会对单个工人有帮助。只有使用大量工人,机器体系才能发生作用,而对资本来说,工人的集中,正如我们看到的[注:见本册第82—89页。——编者注],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之一。机器体系的出现,不是为了弥补劳动力的不足,而是为了把现有的大量劳动力压缩到必要的限度。只有在劳动能力大量存在的地方,机器体系才会出现。(关于这个问题,以后再谈。)

 

    罗德戴尔断言,机器并不增加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不过是代替了劳动,或者说做那种劳动本身用自己的力量不能做的工作,他认为这是他的伟大发现。而包括在资本概念中的却是:增长了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劳动之外的力量的增长和劳动本身的力量的削弱。劳动资料使工人独立,使他变成所有者。机器体系——作为固定资本——则使工人不独立,使他成为被占有者。机器体系所以发生这种作用,只是由于它变成固定资本,而机器体系所以变成固定资本,只是由于工人是以雇佣工人的身分,而且总的说来,从事活动的个人只是以工人的身分同它发生关系。

 

    如果说,在此以前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仅仅表现为资本的不同的暂时的规定,那么,现在它们却硬化为资本的特殊存在方式,并且在固定资本之旁出现流动资本。现在有了资本的两种特殊形式。如果就一定生产部门的一笔资本来看,这笔资本就分成这两个部分,或者说按一定比例分成资本的这两种形式。

 

    生产过程内部的区别,最初本来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最后是劳动产品,现在则表现为流动资本(劳动材料和劳动产品)和固定资本[劳动资料]。资本单纯按其物质方面所作的划分,现在被包括在资本的形式本身中,并且表现为使资本分化的东西。

 

    罗德戴尔之流认为资本本身离开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因而也可以创造剩余价值(或利润),对这种观点来说,固定资本,特别是以机器体系为其物质存在或使用价值的资本,是最能使他们的肤浅诡辩貌似有理的形式。同他们的观点相反,例如,在《保护劳动》中指出,是道路的修建者,而不是“道路”本身,可以分享道路的使用者所得到的利益。[50]

 

    至于流动资本,既然要以它确实经过不同的阶段为前提,那么即使流通不中断,流通时间的增减,长短,经过不同流通阶段的难易,也会使一定时间内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减少,——这或是因为再生产[周期]的次数减少了,或是因为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资本量缩减了。在两种情况下,预先存在的价值都没有减少,而是价值增长的速度减慢了。但是,一旦固定资本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正如过去所指出的,固定资本的这种规模是一般大工业发展的尺度,因而也就随大工业的生产力(固定资本本身是这些生产力的物化,它就是作为预先存在的产品的这种生产力本身)按相同的程度增长,——从这时起,生产过程的任何中断所起的作用都直接使资本本身减少,使资本的预先存在的价值减少。

 

    固定资本的价值只有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时,才再生产出来。固定资本不被利用,就丧失它的使用价值,没有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去。因此,在我们这里所考察的意义上,固定资本发展的程度越高,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或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就越成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外在的强制性条件。

 

    在机器体系中,资本对活劳动的占有从下面这一方面来看也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一方面,直接从科学中得出的对力学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分析和应用,使机器能够完成以前工人完成的同样的劳动。然而,只有在大工业已经达到较高的阶段,一切科学都被用来为资本服务的时候,机器体系才开始在这条道路上发展;另一方面,现有的机器体系本身已经提供大量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就将成为一种职业,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和推动作用的要素。

 

    但是,这并不是机器体系产生时一般所经过的道路,更不是机器体系详细改进所走过的道路。机器体系的这条发展道路就是分解——通过分工来实现,这种分工把工人的操作逐渐变成机械的操作,而达到一定地步,机器就会代替工人。(关于力的节省问题。)因此,在这里直接表现出来的是一定的劳动方式从工人身上转移到机器形式的资本上,由于这种转移,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贬值了。由此产生了工人反对机器体系的斗争。过去是活的工人的活动,现在成了机器的活动。所以,带着粗暴情欲同工人对立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占有,是“好象害了相思病”[51]似地吞噬活劳动的资本。

 

    活劳动同物化劳动的交换,即社会劳动确立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形式,是价值关系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最后发展。这种发展的前提现在是而且始终是:直接劳动时间的量,已耗费的劳动量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例如,农业将不过成为这样的物质代谢的科学的应用,这种物质代谢能加以最有利的调节以造福于整个社会体。

 

    现实财富倒不如说是表现在——这一点也由大工业所揭明——已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之间惊人的不成比例上,同样也表现在被贬低为单纯抽象物的劳动和由这种劳动看管的生产过程的威力之间在质上的不成比例上。劳动表现为不再象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分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关于机器体系所说的这些情况,同样适用于人类活动的结合和人类交往的发展。)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Ⅶ—3]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这同新发展起来的由大工业本身创造的基础相比,显得太可怜了。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发展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

 

    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因为它竭力把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又使劳动时间成为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因此,资本缩减必要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以便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形式的劳动时间;因此,越来越使剩余劳动时间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条件——生死悠关的问题。一方面,资本调动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调动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资本想用劳动时间去衡量这样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力量,并把这些力量限制在为了把已经创造的价值作为价值来保存所需要的限度之内。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但是,实际上它们是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

 

    “一个国家只有在劳动6小时而不是劳动12小时的时候,才是真正富裕的。财富〈现实的财富〉不是对剩余劳动时间的支配,而是除了耗费在直接生产上面的时间以外,每一个个人和整个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6页][52]

 

    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

 

    [(c)生产资料的生产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的自由时间]

 

    再从另一方面看,固定资本的发展也表明一般财富发展的程度,或者说资本发展的程度。直接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以及直接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其对象都是供消费用的产品本身。生产固定资本的那部分生产既不生产直接的消费品,也不生产直接的交换价值,至少不生产可以直接实现的交换价值。因此,越来越大的一部分生产时间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这种情况取决于已经达到的生产率水平,取决于用一部分生产时间就足以满足直接生产的需要。

 

    这就要求社会能够等待;能够把相当大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从直接的享受中,也从以直接享受为目的的生产中抽出来,以便(在物质生产过程本身内部)把这一部分财富用到非直接生产的劳动上去。这就要求已经达到的生产率和相对的富裕程度都有高度水平,而且这种高度水平是同流动资本转变为固定资本成正比的。正如相对剩余劳动的大小取决于必要劳动的生产率一样,用于生产固定资本的劳动时间——活劳动时间和物化劳动时间——的大小也取决于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劳动时间的生产率。

 

    过剩人口(从这个观点来看),以及过剩生产,是达到这种情况的条件。这就是说,用在直接生产上的时间所取得的成果相对说来必定很大,超出了这些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的再生产的直接需要。固定资本带来的直接成果越少,越少参与直接生产过程,这种相对的过剩人口和过剩生产就应该越多;因而,修建铁路、运河、自来水、电报等等场合,同制造直接用于直接生产过程的机器的场合相比,过剩人口和过剩生产就应该多些。由此(我们以后将回过来谈这一点)就产生出——通过现代工业中经常生产过剩和经常生产不足的形式——这样一种状态:流动资本向固定资本的转化有时过多有时过少,这种不平衡状态经常波动和痉挛。

 

    {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这样创造的非劳动时间,从资本的立场来看,和过去的一切阶段一样,表现为少数人的非劳动时间,自由时间。资本还添加了这样一点:它采用一切技艺和科学的手段,增加群众的剩余劳动时间,因为它的财富直接在于占有剩余劳动时间;因为它的直接目的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

 

    于是,资本就违背自己的意志,成了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本身的发展腾出时间。但是,资本的不变趋势一方面是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是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如果它在第一个方面太成功了,那么,它就要吃到生产过剩的苦头,这时必要劳动就会中断,因为资本无法实现剩余劳动。

 

    这个矛盾越发展,下述情况就越明显: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当他们已经这样做的时候,——这样一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不再是对立的存在物了,——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Ⅶ—4]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同剩余劳动时间相对立并且是由于这种对立而存在的,或者说,个人的全部时间都成为劳动时间,从而使个人降到仅仅是工人的地位,使他从属于劳动。因此,最发达的机器体系现在迫使工人比野蛮人劳动的时间还要长,或者比他自己过去用最简单、最粗笨的工具时劳动的时间还要长。}

 

    “假定一个国家的全部劳动所生产的只够维持全部人口的生活,那就不会有剩余劳动,因而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资本积累起来。假定人们在一年中所生产的足够维持他们两年的生活,那就或者是一年的消费资料必须毁掉,或者是人们必须停止一年的生产劳动。但是,剩余产品——或者说资本——的所有者……会把人们的劳动用于某种不是直接生产的工作,例如用来安装机器等等。如此反复不已。”(《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4—5页)

 

    {正如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大工业所依据的基础——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不再构成或创造财富一样,随着大工业的这种发展,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一方面因为直接劳动主要变成看管和调节的活动,其次也是因为,产品不再是单个直接劳动的产品,相反地,作为生产者出现的,是社会活动的结合。

 

    “当分工发达的时候,几乎每个人的劳动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或用处。因此没有东西工人可以拿来说:这是我的产品,我要留给我自己。”([托·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5页)

 

    在直接的交换中,单个的直接劳动实现在某个特殊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中,而它[单个的直接劳动]的共同的、社会的性质——劳动作为一般劳动的物化和作为满足一般需求的[手段]的性质——只有通过交换才被肯定。相反,在大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另一方面,单个人的劳动在它[劳动]的直接存在中已成为被扬弃的个别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于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另一个基础也消失了。}

 

    在资本的生产过程本身内部,用于生产固定资本的劳动时间和用于生产流动资本的时间的关系,就象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一样。为满足直接需要的生产越是具有生产率,就越能有更大的一部分生产用来满足生产本身的需要,换句话说,用来生产生产资料。既然固定资本的生产,甚至从物质方面来看,其直接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也不是为了生产资本的直接再生产所需要的价值(即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又相对地代表使用价值的价值);相反地,固定资本的生产是为了生产创造价值的手段,就是说,它不是为了作为直接对象的价值,而是为了创造价值,为了价值增殖的手段这一生产的直接对象(从物质上看,价值的生产在生产对象本身上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也就是资本的生产力物化的目的,资本生产价值的能力物化的目的),——既然如此,那么,正是在固定资本的生产中,和在流动资本的生产中相比,资本在更高程度上使自己成为目的本身并作为资本发挥作用。因此,从这方面来看,固定资本的规模和固定资本的生产在整个生产中所占的比重,也是以资本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财富发展的尺度。

 

    “工人人数取决于允许工人消费的并存劳动的产品的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人人数取决于流动资本[的量]。([托·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0页)

 

    上面从一些不同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摘录的引文[注:见本册第202—205页。——编者注],都把固定资本看作是固着在生产过程中的那部分资本。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这是错误的,这仅仅适用于本身被固定资本消费的那部分流动资本——辅助材料。如果把“巨大的生产过程”当作直接生产过程来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费的仅仅是固定资本。但是生产过程内的消费,事实上就是使用,磨损。

 

    其次,固定资本的较大的耐久性也不应单纯从物质上来理解。制造我睡觉的床所用的铁和木材,或者建造我居住的房屋所用的石头,或者装饰宫殿用的大理石雕像,这一切都象用来制造机器的铁和木材等等一样耐久。但是耐久性所以是工具,生产资料的条件,这不仅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即金属等等是一切机器的主要材料,而且是由于工具要在不断重复的生产过程中反复地起同一种作用。作为生产资料,它的耐久性,是它的使用价值的直接要求。生产资料越是需要时常更新,费用就越大,就越是需要把更大一部分资本无益地花费在它上面。它的耐久性就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它的耐久性就是它的生产力的提高。相反地,流动资本如果不变为固定资本,它的耐久性就同生产行为本身毫无关系,因而就不是概念上所包含的要素。在投入消费储备的各种物品当中,有些物品由于是很缓慢地被消费的,并且能被许多个人轮流消费,因而被规定为固定资本,这种情况涉及到一些进一步的规定(如租赁代替出售,利息等等),关于这些规定,我们在这里还没有谈到。

 

    [Ⅶ—5][注:在这一页手稿的开头,马克思亲笔注明了日期:“1858年3月”。——编者注]“自从在不列颠的制造业中普遍运用无生命的机器以来,除了少数的例外,人都被当作次要的和附属的机器,对于改善木材和金属等原料远比对于改善人的身体和精神要重视得多。”(欧文·罗伯特《论人性的形成》1840年伦敦版第31页)

 

    {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生产费用的最低限度——和降到最低限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可见,决不是禁欲,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的能力,因而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是发展消费的资料。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一种生产力的发展。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从直接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

 

    此外,直接的劳动时间本身不可能象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所看到的那样永远同自由时间处于抽象对立中,这是不言而喻的。劳动不可能象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不过,他能宣布最终目的不是把分配,而是把生产方式本身提到更高的形式,这依然是他的一大功绩。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这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对于正在成长的人来说,这个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训练,而对于头脑里具有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的成年人来说,这个过程就是[知识的]运用,实验科学,有物质创造力的和物化中的科学。对于这两种人来说,由于劳动要求实际动手和自由活动,就象在农业中那样,这个过程同时就是身体锻炼。

 

    正如资产阶级经济体系在我们面前逐步展开那样,它的自我否定即它的最终结局也是如此。我们现在研究的还是直接的生产过程。如果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

 

    [(11)]欧文对于工业(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观

 

    欧文在他的《在曼彻斯特的六篇演讲》(1837年)中说到资本通过它自身的增长(和广泛的扩展,这种扩展只有在同固定资本的发展分不开的大工业中才可能做到)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造成的差别;但是他说资本的发展是改造社会的必要条件,并且他在谈到自己时说:

 

    “正是由于逐渐学会创立和管理一些这样大的〈工厂〉企业,你们的讲演人〈欧文自己〉才受到了教育,了解到过去和现在想改善同胞的性格和地位的那些努力有重大错误和不妥之处。”(第57—58页)

 

    我们把有关的文句全部引在这里,以便在其他场合使用。

 

    “已完成的财富的生产者可以分为加工软质材料的工人和加工硬质材料的工人;他们通常都是在雇主的直接管理下工作的,雇主的目的是依靠他们所雇用的人的劳动来赚钱。在采用化学的工厂制度和机械的工厂制度以前,作业是在有限的规模内进行的;有许多小业主,每个小业主都雇用少数短工,这些短工期望经过相当的年限自己也成为小业主。他们通常在一个桌上吃饭,生活在一起;在他们之间充满了平等的精神和感情。自从生产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力量,这方面逐渐发生了变化。几乎所有的工厂为了得到成功,现在都必须从事大规模经营和拥有大宗资本。资本少的小业主很少有成功的机会,特别是在加工软质材料如棉花、羊毛、亚麻等等的工业中更是如此。现在确实很明显,只要现在的社会结构和现在的业务经营方式一直保持下去,小业主就会越来越受到拥有大资本的人的排挤,而且以前生产者之间的那种比较幸福的平等,定将让位于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极端不平等。大资本家现在上升到发号施令的主宰者的地位;他间接地任意摆布他的奴隶的健康和生死。他通过与他自己利益一致的其他大资本家的结合而获得这种权力,从而有效地迫使他所雇用的人服从他的意志。现在大资本家在财富中游泳,如何正确使用财富,他没有学习过,所以他不懂。他靠自己的财富取得了权力。他的财富和他的权力蒙蔽了他的理智;当他极其残酷地进行压迫时,他还以为他是在布施恩惠……他的雇工,人们这样称呼他们,而实际上是他的奴隶,被置于极端绝望的境地;他们大部分人失去了健康、家庭之乐、闲暇和童年时有益健康的户外游戏。由于没有止境的单调的操作造成体力的过度消耗,他们变得任性放纵,不会思考或深思熟虑。他们除了下流的娱乐之外,不可能有任何体育、智育或精神方面的消遣;他们与一切真正的生活乐趣是无缘的。总之,很大一部分工人在当前制度下所过的生活是没有意思的。

 

    但是,不能因为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那些变化而谴责个别人,这些变化是顺应自然规律发生的,而且是导致正在进行的伟大而重要的社会革命的必要准备阶段。没有大资本就不能建立大企业;就不能使人们理解到,实现[更完善得多的社会组织或实现]新的联合以便保证一切人具有更高的品格,并且使每年生产的财富超出大家可能的消费,这是可能的;就不能使人理解到,财富也会比至今一般所生产出来的[Ⅶ—6]具有更高级的性质。”(56—57页)

 

    “正是这种新的化学的和机械的工厂制度,现在发展了人们的能力,使人们学会了解和接受另一些原则和做法,从而实现[人类]事业上空前的最有益的变革。正是这种新的工厂制度现在造成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结构的必然性。”(58页)

 

    [(12)资本的形式和自然要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其他观点]

 

    上面我们已经指出,生产力(固定资本)所以能把价值转给[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是因为它具有价值,因为它本身是被生产出来的,本身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时间。但是,这里还要加上自然要素,例如水、土地(特别是这土地)、矿藏等等,它们被占有,从而具有交换价值,因此作为价值列入生产费用。总之,这就是要加上地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本身不是劳动产品的那些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还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因为这些生产资料不是从考察资本本身得出来的。对于资本来说,它们首先表现为现成的历史的前提。作为这种前提,我们这里把它们撇开不谈。只有与资本相适应而变化了的地产形式(或者作为决定价值的量的自然要素),才属于资产阶级经济学体系考察的范围。在我们目前的分析阶段上,对于考察资本来说,把土地等看作固定资本的形式丝毫不会使问题发生变化。

 

    因为在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这个意义上的固定资本,作为生产的要素,会增加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的量,所以,如果它加工的原料不增加,它本身就不可能增加(在加工工业中就是这样。在采掘工业中,例如渔业和采矿业,劳动只是为了克服获取和占有原产品或原始产品所遇到的障碍。这里的生产不是加工原料,而只是占有现存的原产品。相反地在农业中,原料就是土地本身;流动资本就是种子等等)。可见,在更大的规模上使用固定资本,是以扩大由原料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为前提的;因而总的说来,是以资本的增加为前提的。同样,在这里是以减少同活劳动相交换的那部分资本(相对减少)为前提的。

 

    在固定资本中,资本不仅也在物质上作为充当新劳动的手段的物化劳动而存在,而且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而存在,这种价值的使用价值就是新价值的创造。可见,固定资本的存在主要地是它作为生产资本的存在。因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已经达到的发展程度,——换句话说,资本本身已经在多大的程度上成为自己生产的前提条件,即以自身为前提,——是以固定资本的现有规模来衡量的;不仅是以固定资本的量,而且是以固定资本的质来衡量的。

 

    最后,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相反地,在流动资本中,劳动的交换,不同劳动部门的交换,它们的交错连结和形成体系,生产劳动的并存,表现为资本的属性。

 

    {原料、产品、生产工具的规定依据各该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自身中的用途而变化。可以看作单纯原料的那种东西(当然不是农产品,农产品全是被再生产出来的,不单是在其原来的形式中再生产出来,而且是适应人的需要而改变了它的自然存在本身。引用霍季斯等人的话。纯粹采掘工业的产品,例如煤、金属,本身就是劳动的结果。不仅把它们开采到地面上来需要劳动,而且要使它们,例如金属,具有能在工业中充当原料的形式也需要劳动。但是它们不能被再生产出来,因为我们迄今为止还不知道怎样制造金属),本身是劳动的产品。

 

    一个生产部门的产品是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反过来也一样。生产工具本身是一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在另一个部门才充当生产工具。一个生产部门的废料是另一个部门的原材料。在农业中,一部分产品(种子、牲畜等等)本身也是本部门的原料;所以,它们本身象固定资本一样永远不离开生产过程。供牲畜消费的那部分农产品可以看作辅助材料。但是,种子在生产过程中被再生产出来,而工具本身则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从这点来看,种子也和耕畜一样始终处于生产过程中,那么是否可以把种子也看作和耕畜一样的固定资本呢?不能,否则一切原料都要被看作固定资本了。作为原料,它始终包括在生产过程中。

 

    最后,进入直接消费的产品,在离开消费本身时重新成为生产的原料,如自然过程中的肥料等等,用废布造纸等等。其次,这些产品的消费再生产出一定存在方式的个人自身,再生产出不仅具有直接生命力的个人,而且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个人。可见,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的最终占有,再生产出处于原有关系的个人,即处在对于生产过程的原有关系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再生产出处在他们的社会存在中的个人,因而再生产出他们的社会存在,即社会,而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

 

    第四[注:见本册第195、201页。——编者注]:

 

    现在我们要研究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另一些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在流动资本中各种劳动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属性一样。

 

    “一国的流动资本包括:货币、生活资料、原料和成品。”(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18页)

 

    斯密在货币上陷于困境:他不知道应当把货币叫作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既然货币始终只是充当流通工具,而流通本身又是整个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那么货币就是固定资本——作为流通工具。但是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只在于流通,从来既不进入实际生产过程,也不进入个人消费。它是始终被固定在流通阶段的那部分资本,从这方面来看,它是最完善形式的流动资本;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货币固定作为工具,所以货币是固定资本。

 

    如果从个人消费的角度来谈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别,那么这种区别表现在固定资本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关于农业中的种子,由于它增加了好几倍,其中一部分就作为使用价值进入[Ⅶ—7]流通。)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这意味着资本不变为个人消费对象。

 

    [(13)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流通和补偿]

 

    “固定资本”不断反复地被用于同一作业,“而且反复的次数越多,工具、发动机或机器就越有资格取得固定资本的称号”。(德·昆西《政治经济学逻辑》1844年爱丁堡和伦敦版第114页)

 

    假定资本为10000镑,其中5000镑是固定资本,5000镑是流动资本,后者一年周转一次,前者5年周转一次,那么就有5000镑即总资本的一半是一年周转一次。在同一年当中,固定资本则周转1/5即1000镑。就是说,一年内周转的资本有6000镑,即总资本的3/5。因此,1/5的总资本周转的时间是12/3个月,而全部资本的周转时间是12×5/3即60/3=20个月=1年零8个月。

 

    总资本10000镑在20个月内实现了周转,尽管固定资本要经过5年才得到补偿。但是,这个周转时间仅仅对于重复生产过程,就是说,对于创造剩余价值,具有意义,而对于资本本身的再生产则没有意义。资本使过程重新开始——由流通回到固定资本形式——的次数越少,它回到流动资本形式的次数就越多。不过资本本身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补偿。

 

    流动资本本身的情况也是如此。假定有一笔100镑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从而带来20%的利润,和一笔400镑的资本一年只周转1次的情形一样,那么到年终的时候,这笔资本还是100,另一笔资本还是400,尽管前一笔资本在生产使用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方面起的作用同另一笔4倍大的资本所起的作用一样。因为在这里周转速度补偿了资本数量,所以这就令人信服地表明:决定创造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只是被推动的剩余劳动和一般劳动的量,而不是资本的量本身。数目为100的资本在一年内陆续推动的劳动同数目为400的资本所推动的一样多,因此创造了一样多的剩余价值。

 

    但是,这里的情形是这样。在上述例子中,5000镑的流动资本,首先在头一年年底流回;然后在第二年年底流回;在第二年的头8个月流回其中的3333+(1/3)镑,其余的将在这一年年底流回。

 

    至于固定资本,在头一年内只流回1/5,在第二年内也只流回1/5。资本占有者在头一年年底手中有6000镑,在第二年年底有7000镑,在第三年年底有8000镑,在第四年年底有9000镑,在第五年年底有10000镑。只有到第五年年底,资本占有者才重新拥有他开始生产过程时的全部资本,虽然在生产剩余价值方面他的资本所起的作用,就象它在20个月内已全部周转了一样;总资本只有在5年内才能再生产出来。

 

    周转的第一种规定对于资本在其中得到增殖的那种关系很重要;而第二种规定却带来了一种在流动资本那里所没有的新关系。因为流动资本全部进入流通,并且全部从流通中流回,所以它作为资本来再生产的次数,同作为剩余价值或追加资本来实现的次数一样多。但是,因为固定资本从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而它作为价值进入流通的数量只限于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的部分,所以,当获得由总资本的平均周转时间所决定的剩余价值的时候,固定资本还决没有再生产出来。

 

    流动资本必须在5年内周转5次,固定资本才能再生产出来;就是说,流动资本的流通期间必须重复5次,固定资本的流通期间才进行1次,总资本的平均周转——20个月——必须重复3次,固定资本才能再生产出来。由此可见,由固定资本构成的资本部分越大,就是说,资本在同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下,在大量运用已生产出来的生产力的情况下发挥的作用越大,而且固定资本越耐久,就是说,它的再生产的时间越长,它的使用价值越符合自己的使命,——那么,被用作流动资本的那一部分资本的周转期间重复的次数就越多,资本为完成它的总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总时间也就越长。

 

    因此,随着被用作固定资本的那一部分资本的发展,生产的连续性,对于资本来说,便成了外在的必要性。对于流动资本来说,只要中断的时间不太久,不致于破坏它的使用价值,那么中断就只是创造剩余价值方面的中断。但对于固定资本来说,既然在这个中断期间,它的使用价值必然由于不进行生产而相对地丧失,就是说,没有以价值形式得到补偿,那么中断就是它原有价值本身的破坏。因此,只是随着固定资本的发展,与资本概念相符合的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才成为维持资本的必要条件;消费的连续性和不断增长也是如此。

 

    这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间的区别的]第一点。可是,第二点从形式方面来看更为重要。我们用来计量资本回流的总时间是年,正如我们用来计量劳动的时间单位是日一样。我们所以这样做,首先是因为对于工业上使用的大部分植物原料的再生产来说,年大体上是自然的再生产时间或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因此,流动资本的周转是按照一年这个总时间内的周转次数来决定的。事实上,流动资本在每一周转结束时就开始它的再生产,如果说一年里的周转次数影响总价值,那么流动资本每一次周转所遭遇的命运,尽管对于它重新开始再生产的条件起决定作用,但每一次再生产就其本身来说都是流动资本的一次完整的生命活动。当资本重新转化为货币时,比如说,它也可以转化为与最初的生产条件不同的另一种生产条件,可以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以致从物质上来看,再生产不是在同样的形式下重复。

 

    把固定资本也考虑进来,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无论是资本的周转时间,还是计算周转次数的单位,也就是年,都不能继续充当资本运动的时间尺度了。相反地,现在这种单位是由固定资本所需要的再生产时间决定的,就是说,是由资本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而又从流通中流回其价值总额所需要的总流通时间决定的。固定资本的再生产,从物质上看,在整个这段时间内也必须在同样的形式下进行,而它的必要的周转次数,即为再生产原有资本所必需的周转次数,或长或短地分布在若干年里。所以,用来计量这种资本周转的单位便是一个较长的总时期,周转的重复现在同这种单位之间不是外在的联系,而是必然的联系。根据拜比吉的说法[53],在英国,机器的平均再生产是5年;实际的再生产因而也许是10年。毫无疑问,自从固定资本大规模发展以来,工业所经历的大约为期10年的周期,是同上面那样决定的资本总再生产阶段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还会发现其他一些决定的依据。但这是其中之一。过去,工业也同(农业的)秋收一样,有好年景和坏年景。但是,延续多年的、本身分为一些各具特点的时期或时代的工业周期,却是大工业所固有的。

 

    [Ⅶ—8]现在我们来谈谈新出现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间的]第三点区别。

 

    流动资本以产品的形式,以新创造的使用价值的形式,从生产过程被投入流通,全部进入流通;产品的价值(物化在产品中的全部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再转化为货币,全部得到实现,从而剩余价值也得到实现,再生产的一切条件也得到实现。随着商品价格的实现,所有这些条件都实现了,于是过程又可以重新开始。不过这只适用于进入大流通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至于它的另一部分,即不断伴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那一部分,转化为工资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流通,那自然取决于劳动是否被用来生产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取决于这种工资本身是否为进入流通的使用价值所补偿。

 

    相反地,固定资本本身不是作为使用价值而流通的,它进入流通的数量,只限于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使用价值被耗费掉的那一部分,它作为价值进入被加工的原料(在加工工业和农业中),或进入直接开采出来的原产品(例如在采矿业中)。因此,发达形式的固定资本只有在包括若干年的一个周期内才能流回。而每一个周期都包括流动资本的多次周转。固定资本不是一下子就以产品的形式同货币相交换,从而使得它的再生产过程同流动资本的周转相吻合。它只是陆续加入产品价格,因此只是陆续作为价值而流回。它在较长的时期内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而流动资本却是在较短的时期内全部流通。只要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存在,它就不会流回,因为它不进入流通;只要它进入流通,它就不再作为固定资本而存在,而是构成流动资本价值组成部分中的观念上的部分。总的说来,它流回的数量只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产品,从而转化为流动资本的那一部分。因为固定资本不是供消费用的直接使用价值,所以不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种不同的回流方式,后来表现为出售和出租的区别,年金、利息和利润的区别,各种形式的租金和利润的区别;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蒲鲁东及其一伙由于不了解这种仅仅是形式上的区别而得出了极其混乱的结论。

 

    《经济学家》杂志在考察最近的经济危机的时候,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全部区别归结为

 

    “在短期内卖出货物并得到利润”和“生产出一种收入,其数额大得足以抵补开支、风险、折旧和市场利息率”。(《经济学家》1858年2月6日第754期第137页)

 

    {经济学家们认为在决定利润方面起作用的风险,——这种风险显然在决定剩余收益方面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剩余价值的创造,不会由于资本在实现这种剩余价值时遇到风险而有所增加和成为可能,——就是资本不能通过各个流通阶段或停滞在其中某一阶段的那种危险。

 

    我们已经看到[注:见本卷上册第275—279页。——编者注],剩余收益属于生产费用,如果不是属于资本的生产费用,就是属于产品的生产费用。对资本来说,实现这种剩余收益或实现其一部分的必要性,是作为外部压力从两方面强加给它的。当利息和利润互相分开,从而工业资本家必须支付利息时,一部分剩余收益就是在资本费用这个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就是说,它本身属于资本的开支。另一方面,为了补偿资本在总过程的形态变化中遇到贬值的危险,资本本身要给自己支付平均的保险费。对资本来说,一部分剩余收益只不过是为它赚更多的钱而冒的风险所作的补偿,在这种风险中原有的价值本身可能丧失。在这种形式下,剩余收益的实现对资本来说表现为保证资本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当然,这两种关系都不决定剩余价值,而是使剩余价值的创造表现为资本的外在必要性,不仅表现为它的致富欲望的满足。}

 

    通过出售全部商品而实现的较短期的回流以及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只是以一年为期的回流,上面已经分析过了。至于利润,——商人利润在这里还同我们无关,——那么,离开生产过程而又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部分流动资本,就是说,只要其中包含着物化劳动(预付的价值),必要劳动(工资的价值)和剩余劳动,它经过流通便会带来利润,因为包含在产品中的剩余劳动同产品一道得到了实现。但创造利润的,既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而是以这两种形式的资本为媒介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就是说,实质上,仅仅是进入小流通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事实上,这种利润只是由于资本进入流通,也就是说,只是在它的流动资本形式下实现的,而决不是在它的固定资本形式下实现的。但是,《经济学家》在上面那段话里所理解的固定资本——仅就通过固定资本取得的收入来说——不是以机器的形式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那种固定资本,而是具有铁路、建筑物、农业改良、排水设备等形式的固定资本。

 

    (认为资本的一切部分都在同样程度上带来利润,这样一种幻想的产生,是由于把剩余价值分割为平均份额,而没有考虑到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间的比例以及转化为活劳动的那一部分,这种幻想在这里与我们无关。因为李嘉图有一半赞成这种幻想,所以他在分析价值规定本身的时候,一开始就考察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的影响,而可敬的牧师马尔萨斯却愚蠢而天真地谈论什么靠固定资本取得的利润,似乎资本是由于某种自然力量而有机地增长起来的。)

 

    由此可见,在上述形式的固定资本中,它所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以年金的形式实现的,在这里利息代表剩余价值,而年金代表预付价值的陆续回流。因此,这里谈的事实上不是固定资本由于构成产品的一部分而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虽然在农业的改良中有这种情况)的问题,而是固定资本以其使用价值的形式出售的问题。在这种场合,固定资本不是一次售出的,而是作为年金售出的。

 

    现在一开始就很清楚,某些形式的固定资本起初作为流动资本发挥作用,只有当它在生产过程中被固定下来以后,才成为固定资本;例如,机器制造厂主的流通着的产品是机器,就象棉织厂主的产品是棉布一样,在他那里机器完全是以同样的方式进入流通的。对机器制造厂主来说,机器是流动资本,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机器的厂主来说,机器是固定资本,因为对前者来说,机器是产品,只有对后者来说,机器才是生产工具。甚至房屋的情况也是这样,尽管房屋不动,对于建筑业来说却是流动资本;对于[Ⅶ—9]购买房屋以便出租或作生产上的厂房使用的人来说,房屋是固定资本。至于固定资本本身在怎样的程度上作为使用价值进行流通,即出售,转手,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

 

    但是,资本作为资本出售,——不管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固定资本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与这里所谈的无关,因为我们在这里是把流通当作资本的运动来考察的,在这种运动中资本处在不同的、概念上明确的各环节中。生产资本成为产品,商品,货币,又重新变为生产条件。在其中每一种形式中,只有当生产资本实现为生产资本时,它才依然是资本和成为资本。只要资本在这些阶段中的某一个阶段停留下来,它就会固定为商品资本,货币资本或工业资本。但是每一个这样的阶段都只构成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在资本为了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而抛弃自身时所具有的那种形式下,它就不再是资本。如果资本抛弃自身的商品形式而变为货币,或者反过来,那么它作为资本就不是存在于被它抛弃的形式中,而是存在于新采取的形式中。诚然,被它抛弃的形式又可以成为另一资本的形式,或者它可以成为可供消费的产品的直接形式。不过这一点同我们无关,也同资本本身无关,因为这里谈的是资本内部周而复始的循环。相反地,资本是把上述每一种形式当作自己的非资本存在加以抛弃,以便然后再采取这种形式。但是,如果资本作为货币、土地、房屋等等出租,那么它作为资本就变成商品;换句话说,在这种场合,投入流通的商品就是作为资本的资本。这个问题下一篇再谈。

 

    在商品转化为货币时,就商品价格涉及的是变为价值的那一部分固定资本来说,那么这时得到支付的是固定资本部分地进行再生产所需要的部分,即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和用掉的部分。也就是说,买者所支付的是使用或消耗的固定资本,因为它本身是价值,是物化劳动。因为这种消耗是陆续进行的,所以买者是在产品中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的,而对于包含在产品中的相应的原材料部分,买者是在对产品所支付的价格中按这部分原材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补偿的。固定资本不仅是陆续得到支付的,而且是由许多买者同时支付的,是依照他们购买产品的比例,各自支付固定资本中已磨损已消耗的相应部分。

 

    因为在资本流通的前半段里,资本以W的形式出现,而买者以G的形式出现,资本的目的是价值,而买者的目的是消费(是否又是生产消费,在这里与我们完全无关,因为我们这里要考察的仅仅是在资本的流通中同资本相对而表现出来的形式方面),所以,买者对产品的关系是一般消费者的关系。因此,买者是间接地通过各种商品而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和使用陆续地和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支付的,尽管固定资本本身并没有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

 

    但是,也有买者直接支付其使用价值的固定资本形式,例如交通运输工具等等。在所有这类场合,固定资本实际上从不离开生产过程,如铁路等就是这样。但是,当它为某些人在生产过程中充当交通工具来把产品运往市场,以及为生产者本身充当流通手段的时候,它同时也可以为另一些人充当消费资料,充当使用价值,如为旅游者服务等等。

 

    作为生产资料来看,固定资本在这里与机器一类的东西不同,因为它同时被不同的资本当作它们共同的生产条件和流通条件来使用。(我们在这里还没有涉及消费本身。)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被包含在特殊生产过程中的东西,而是表现为各特殊资本的大量这类生产过程的联络动脉,它就是由这些特殊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耗掉的。因此,在这种场合,对于所有这类特殊资本及其特殊生产过程来说,固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同它们相分离的生产部门的产品,但是,在这里不能象机器的买卖那样,即一个生产者不能把它作为流动资本售出,另一个生产者也不能把它作为固定资本买进来,相反,它只有以固定资本自身的形式才能出售。这样,商品内部隐藏着的东西,即固定资本的陆续回流,就显示出来了。

 

    但与此同时,固定资本在这种场合既然本身是被出卖的产品(对于工业家来说,他所使用的机器并不是产品),它就包含着剩余价值,因而带来利息和利润,如果有利息和利润的话。因为这种固定资本能够以这种共同的和陆续的形式被消费,能够成为直接消费的使用价值,所以它的出售——不是作为生产工具,而是作为一般商品出售——也表现为同样的形式。不过,只要固定资本是作为生产工具出售的(机器是作为单纯的商品出售的,只有在工业过程中它才成为生产工具),就是说,只要它的出售同它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消费直接一致,那么这个规定就不属于资本的简单流通的考察范围了。在这种流通中,固定资本只要作为生产要素参加进来,它就表现为生产过程的前提而不是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这里所能谈论的仅仅是固定资本价值的补偿,这种价值对于它的使用者不包含任何剩余价值。相反,这个使用者要向机器生产者支付剩余价值。但是,铁路或出租的生产建筑物在同一时间内是生产工具,又被它们的卖者作为产品,作为资本来实现。

 

    因为每一个表现为生产前提的要素同时也是生产的结果,——因为生产再生产出它本身的条件,——所以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最初的划分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分成三个生产过程,各有资本的不同份额——它们现在也表现为各个特殊的资本——在其中执行职能。(这里仍然可以假定是一种资本在执行职能,因为我们考察的是资本本身,运用这种考察方法,我们关于这些不同形式的资本的比例所要说的话,可以简单些。)

 

    资本每年都以不同的和变换的份额,作为原料、产品和生产资料再生产出来,一句话,作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再生产出来。在每一个这样的生产过程中,至少要有一部分流动资本作为前提,用来交换劳动能力,用来维护和使用机器或生产工具以及生产资料。

 

    在纯采掘工业中,例如在采矿业中,矿井本身是劳动材料,但不是转入产品的原材料,相反,在加工工业中,原材料在各种形式下都必然有特殊的存在。在农业中,种子、肥料、牲畜等等,既可以看作是原料,也可以看作是辅助材料。农业是一种特殊生产方式,因为除了机械过程和化学过程以外,还有有机过程,而对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只要监督和指导就行了。同样,采掘工业(主要是采矿业)也是一种特殊工业,因为那里没有再生产过程,至少没有在我们监督下的或我们所熟悉的再生产过程。(渔业、狩猎等等能够同再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林业也是如此;因此它们并不一定是纯采掘工业。)

 

    生产工具,固定资本,只要它本身[Ⅶ—10]是资本的产品,其中包含物化的剩余时间,它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在它成为固定资本之前,可以先由它的生产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抛售出去,例如机器可以先由机器制造者抛售出去,也就是说,它可以先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从这方面来说,固定资本的流通没有包含任何新的规定。但是,如象铁路这样的固定资本,在它充当生产工具时,或者说,在它作为生产工具被消费的情况下,永远不能被转让出去,从这方面来说,它与一般固定资本具有共同之处:它的价值只是陆续流回;此外,还需要补充一点,就是这种价值的回流还包括它的剩余价值的回流,即物化在其中的剩余劳动的回流。可见它具有特殊的回流形式。

 

    这里重要的是,资本的生产就这样表现为按照一定的份额生产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所以资本本身也就生产出作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双重流通方式。

 

    ***

 

    我们在结束最后一点之前,还必须指出一些次要问题。

 

    “在巨大的生产过程中,流动资本是被消费的,而固定资本只是被使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消费和使用的区别被归结为逐渐的毁坏还是迅速的毁坏。我们用不着再继续谈论这一点了。

 

    “流动资本采取无限多样化的形式,固定资本则只有一种形式。”(同上)

 

    在亚当·斯密那里,在考察资本本身的生产过程时,这种“无限多样化的形式”被归结为单纯的形式变换,这就正确得多:

 

    固定资本“只要它继续保持同样的形式”,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以一定的物质存在留在生产过程中,就有利于自己的主人。相反,流动资本“总是以一定的形式〈作为产品〉离开自己的主人,然后以另一种形式〈作为生产条件〉流回,并且只有通过这样的流通和连续的交换,才能带来利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197—198页)

 

    斯密在这里没有谈流动资本所表现的“无限多样化的形式”。从物质方面来看,“固定资本”同样也采取“无限多样化的形式”。斯密谈的是流动资本作为使用价值所经历的形态变化,因此,这种“无限多样化的形式”被归结为不同流通阶段的质的区别。就一定的生产过程来看,流动资本总是以同一原材料形式和用于支付工资的货币形式流回。在过程结束时,它的物质存在同它在过程开始时是一样的。而《经济学家》自己在另一个地方又把“无限多样化的形式”归结为流通过程中概念上确定的形式变换:

 

    “商品完全是在它被生产出来的那种形式下消费的〈即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流通和退出流通〉,并且以新的形式〈作为原料和工资〉回到生产者手里,准备去重复类似的活动〈确切地说,同样的活动〉”。(《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1271页)

 

    斯密也明确地说,固定资本“不需要流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2篇第198页)

 

    固定资本的价值被固定在一定的使用价值上;而流动资本的价值则采取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同样,它也可以采取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的形式(货币形式),并且不断地抛弃这些形式;因此经常发生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

 

    “流动资本给他〈企业主〉提供材料和工人工资,并使产业开动起来。”(亚·斯密,同上,第226页)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同上,第207页)

 

    “由于经常要从中抽出很大一部分流动资本投到其他两种社会总基金中去,所以这个资本也需要经常得到补充,否则,它很快就不复存在了。这种补充得自三个主要来源:土地产品、矿山产品和渔业产品。”(同上,第208页)

 

    {我们已经说明了《经济学家》提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一种差别:

 

    “任何产品,凡是它的全部生产费用是从国家的日常收入中补偿给生产者的,就是流动资本;任何产品,凡是对它的使用只是按年付款的,就是固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完全依靠国家的日常收入。”(《经济学家》1847年11月6日第219期第1271页)

 

    我们已经看到,在流动资本所决定的时间内,只有一部分固定资本流回,这种时间是流动资本周转的单位,因为这种时间是大部分食品和原料再生产的自然单位,正象它是而且因为它是地球生命过程(宇宙过程)的自然时期一样。这种单位就是年,它的通常计算方法和它的自然量略有出入,但出入不大。固定资本的周转时间包括一个由若干年组成的周期:固定资本的物质存在越是符合它的概念,它的物质存在方式越是适当,情况就越是如此。

 

    因为流动资本首先全部交换成货币,然后又交换成自己的各个要素,所以它的前提是:生产出来的对等价值等于它的全部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能说流动资本全部进入或可以全部进入[个人]消费,因为它还须部分地重新充当固定资本的原料或要素,总之,它本身必须重新充当生产即对应生产的要素。被资本作为产品,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排出的使用价值,一部分变成[个人]消费品,因而完全退出资本流通;另一部分则作为生产条件加入另一资本。这种情况是包含在资本流通本身中的,因为在流通的前一半,资本作为商品,即作为使用价值离开自身,从而就处于这一形式中的它自身来说,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消费品离开它自身的流通;在它的流通的后一半,资本则作为货币同作为生产条件的商品相交换。资本作为流通着的使用价值本身,既把自己的物质存在设定为消费品,又设定为新的生产要素,或者更确切些说,设定为再生产的要素。不过在这两种场合下,它的对等价值必须完全存在,也就是说,它在一年之内必须全部被生产出来。例如,加工工业一年中能够同农产品交换的全部产品,取决于这一年中从这一次秋收到另一次秋收所生产出来的原料的数量。我们这里谈的是这个资本,即正在生成的资本,所以除它以外,我们还是什么东西也没有,——因为对我们说来,还不存在许多资本,——我们所有的,只不过是资本本身和简单流通,资本在货币和商品这双重形式上把价值从这种简单流通中吸进自身,又在货币和商品这双重形式上把价值投入这种简单流通。

 

    当一个在资本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的工业民族,例如英国,同中国人进行交换,并且以货币或商品形式从中国人的生产过程中吸收价值时,或者更确切些说,当英国把中国人纳入了自己资本流通的范围时,那人们立刻就可以看出,中国人无须为此而作为资本家来进行生产。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内部,例如在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在某一些生产部门中很发达,而在另一些部门中,例如在农业中,则是资本以前的生产方式或多[Ⅶ—11]或少地占统治地位。

 

    然而,(1)资本的必然趋势是在一切地方使生产方式服从自己,使它们受资本的统治。在一定的民族社会内部,从资本把任何劳动都变为雇佣劳动这一点上已经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2)在国外市场方面,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竞争一般说来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

 

    无论如何,下面的情况是很清楚的:完全不管处在连续不断交换的双方位置上的并且每次都具有相反规定的是谁,是另一个资本还是作为另一个资本出现的同一个资本,反正在我们考察这一双重运动之前,这两种规定已经从资本本身的循环中产生了。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商品退出资本的运动,并和货币相交换。退出资本流通的商品已经不再是作为长久价值的要素,不再是作为价值存在的那种商品了。就是说,商品现在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供消费的东西而存在了。资本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只是由于在通常的流通中,在它的对面有一个作为消费者的交换者,这个交换者把G转化为W,他从物质方面实现这一交换,从而作为消费者把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来发生关系,只是由于这种情况,使用价值对资本来说才作为价值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资本创造消费品,但又以这种形式使它们离开自身,使它们退出自己的流通。从迄今为止阐述的规定中还没有得出另外的关系。

 

    作为商品退出资本流通的商品失掉它的价值职能,而作为使用价值执行与生产不同的消费职能。但是在流通的第二阶段,资本用货币换商品,资本向商品的转化本身现在表现为设定价值的要素,因为这种商品被吸收进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说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以消费为前提,那么在第二阶段,它以生产为前提,为生产而生产;因为商品形式的价值在这里是从外部被吸收进资本流通的,换句话说,这里,进行的是同第一阶段的过程相反的过程。作为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只能是作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作为这一过程的使用价值的商品。

 

    过程本身的二重化是这样表现的:在[流通的]第一阶段,资本a把自己的产品作为W同资本b的G相交换;在第二阶段,资本b把自己作为W同资本a的G相交换。或者,在第一阶段,资本b把自己作为G同资本a的W相交换,在第二阶段,资本a作为G同资本b的W相交换。换句话说,在两个流通阶段的每一个阶段上,资本都同时作为G和W而存在,但却表现为两种不同的资本,这两种资本总是处在资本流通过程的对立阶段上。在简单流通过程中,W—G或G—W的交换行为是直接重合的,或者是直接分开的。流通不仅是两种交换形式的连续,而且是这两种形式中的每一种同时分配在两个不同的方面。

 

    但是,我们这里还不是探讨许多资本的交换。这属于竞争的学说,或者也可以说属于多数资本流通(信贷)的学说。我们这里所涉及的,一方面是消费这一前提,即作为使用价值退出价值运动的商品这一前提,[另一方面是]为生产而生产这一前提,即被设定为使用价值的、处在资本流通之外而作为资本再生产条件的价值这一前提;这两方面,都是从考察资本流通的简单形式中产生出来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整个流动资本在第一阶段作为W同G相交换,在第二阶段又作为G同W相交换,因此,如果我们把年看作资本演进的时间单位,它的转化就要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即不仅原料等等必须在一年之中再生产出来(即必须生产出资本作为货币与之相交换的那些商品,必须有与资本相适应的同时进行的生产),而且为了消费作为使用价值被排出来的资本的产品,必须不断地创造出年收入来(G中用来同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交换的那一部分)。作为这种收入——因为这里尚未考察进一步发展的关系——而存在的只能是资本家本身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至于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即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的另一种形式,还不属于这里要考察的范围。

 

    另一方面,既然固定资本进入交换的,只限于它作为价值进入流动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既然它的价值在一年之内只能部分地得到实现,那么它也只要求有部分的对等价值,因而,它也只要求在一年中部分地生产出这一对等价值。固定资本仅仅按其磨损的比例得到支付。有一点是很清楚的,——而且从固定资本造成的工业周期的差别中早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就是固定资本要求在往后的年份里生产继续进行,并且为了有助于得到大量收入,它还预期占有作为对等价值的未来劳动。因此,预期得到未来劳动的果实,这决不是国债等等的后果,一句话,决不是信用制度的发明。它的根源在于固定资本的价值的特殊实现方式,周转方式,再生产方式。}

 

    因为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实质上是弄清纯粹的形式规定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要把一些毫不相干的东西夹杂进来,所以以上所述已经清楚表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带来的收入的不同形式,——以及对收入的考察本身,——还完全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这里只是研究它们流回的不同方式,以及它们影响资本总周转,影响资本整个再生产运动的不同方式。但是附带的提示很重要,——它同时摒弃了经济学家们在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简单区别时本来不需要谈的那一大堆五花八门的看法,——因为它向我们表明,收入等等的区别是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再生产形式的区别为基础的。这里谈的还仅仅是价值的简单回流问题。至于价值的这种回流是怎样变成收入的回流的,而后者又是怎样变成收入规定上的区别的,这只有在以后才能加以说明。

 

    ***

 

    我们还没有谈到固定资本的保养费。这有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为发挥作用而消费的辅助材料。这些辅助材料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固定资本,我们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考察了生产过程内部的固定资本。这些辅助材料是流动资本;它们同样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只有当它们在生产过程内部被消费时,它们才能成为固定资本,但是它们不象本来意义上的固定资本那样,具有纯粹由其存在形式所决定的物质内容。这种保养费的第二部分是修理方面所必需的劳动。

 

    ***

 

    [Ⅶ—12]按照亚当·斯密的定义,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一切固定资本没有流动资本的帮助,都不能提供收入。”(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46页)[注:见本册第156—157、244—245页。——编者注]

 

    施托尔希对于收入——这一规定还不属于这里的考察范围——的看法,那是清楚的:固定资本只有当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固定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失并作为价值加入流动资本时,才能作为价值流回。因此,如果仅仅考察它的价值,那么它只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而作为使用价值,它是根本不流通的。

 

    其次,因为固定资本本身只有对生产才有使用价值,所以它作为供个人使用的,供消费的价值也只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土地改良可以通过化学的方式直接进入再生产过程,从而直接变成使用价值。但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以它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形式被消费的。资本只有在它进入流通和退出流通的那一形式上才能提供收入,因为在不以流通为媒介的直接使用价值形式上产生收入,是违反资本的本性的。因此,既然固定资本只有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才作为价值流回,那么它也只能以这种形式提供收入。收入无非是用于直接消费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它的回流取决于价值本身的回流方式。由此产生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提供收入的不同形式。同样,由于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从来不以使用价值的形式进入流通,也从来不以使用价值的形式退出价值增殖过程,所以它从来不用于直接消费。

 

    至于斯密,现在我们更加明白他的观点了,因为他说[注:见本册第244—245页。——编者注],流动资本必须每年补偿和不断更新,其办法是人们不断从海洋、土地和矿山取得它。可见,他这里的流动资本纯粹是从物质方面来说的,它是人们辛辛苦苦捕捞、挖掘和收割得来的;它是一些可动的原始产品,它们同土地脱离关系,被分割开来,从而成为可动的,或者象鱼类等等以其现成的个体形式从它们的天然环境中分离出来。

 

    其次,纯粹从物质方面来看,只要斯密是以资本的生产为前提,而不是转到开天辟地的那个时代,那么毫无疑义的是,任何流动资本最初同样是来自固定资本的。没有网不能捕鱼,没有犁不能耕地,没有铁锤等等不能开矿。哪怕人仅仅把石头当锤子等等来使用,那么这块石头当然不是流动资本,而且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劳动资料。一旦人类必须进行生产,他就决心把一部分存在于自然界的物体直接当作劳动资料使用,并且象黑格尔正确指出的[54],不经过进一步的媒介过程就使它们受自己的活动支配。

 

    一切资本,不管是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都来源于对他人劳动的占有,不仅起初是这样,而且经常不断地是这样。但是正象我们看到的,这一过程要以不断的小流通,即工资同劳动能力或生活资料的交换为前提。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前提是,一切资本都只是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因此,固定资本只能通过一部分流动资本固定下来而得到更新;因此,为了生产固定资本,必须使用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原料和消费一部分劳动(因此也有一部分生活资料同活劳动相交换)。例如,在农业中,有一部分产品被建造水渠的劳动所消费,或者有一部分谷物被用去交换鸟粪,交换化学物质等等,这些东西施在土地上,但实际上它们只有纳入化学过程才有使用价值。

 

    一部分流动资本只是对于再生产固定资本才有使用价值,而且只是为了固定资本而生产出来的(哪怕这一生产仅仅归结为流动资本的位置变动所花费的时间)。但是,固定资本本身只有在它成为流动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从而它的各种要素通过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被再生产出来的时候,才能作为资本得到更新。正象流动资本是生产固定资本的前提一样,固定资本也是生产流动资本的前提。换句话说,固定资本的再生产要求:(1)它的价值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再同它的各种生产条件相交换;(2)一部分活劳动和原材料要用来生产直接的或间接的生产工具,而不是去生产可供交换的产品。流动资本完全和劳动一样,以其使用价值加入固定资本,而固定资本则以其价值加入流动资本,并且作为运动(在它直接是机器装置的地方)或者作为静态的运动,作为形式,加入使用价值。

 

    [(14)弗·摩·伊登论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劳动是潜在形式的赤贫]

 

    {关于我们在上面阐述的自由劳动的原理,以及这种劳动中潜在地包含着赤贫[注:见本册第104—106页。——编者注],应当引证弗雷德里克·康尔顿·伊登爵士《贫民的状况,或英国劳动者阶级从征服时期到现在的历史》(三卷集,1797年伦敦版)这一著作的下列段落(引自第1卷第1篇)[55]。在第一篇第一章中这样说:

 

    “在我们这个地带,为了满足需求,就需要有劳动,因此,社会上至少有一部分人必须永远不倦地劳动;其余的人在艺术等方面工作,但是一些不劳动的人却支配着勤劳的产品。这些所有主所以能如此,仅仅归因于文明和秩序;他们纯粹是市民制度的创造物。因为这种制度承认,除了劳动之外,还可以用别种方法占有劳动的果实。拥有独立财产的人所以能够拥有财产,几乎完全是靠别人的劳动,而不是靠他们自己的能力,他们的能力绝不比别人强;富人不同于穷人的地方,不在于占有土地和货币,而在于拥有对劳动的支配权。”[第1卷第1—2页]

 

    从农民获得自由之日起,贫穷本身便开始了;在那以前,由于封建制把人们束缚在土地上,或者至少束缚在所在地区,在立法上不必为流浪者、贫民等等操心。伊登认为,各种商业行会等等也赡养过本行业的贫民。[同上,第57、60页]他说:

 

    “我丝毫无意贬低工场手工业和商业给国家带来的无数利益,但是这次研究似乎导致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工场手工业和商业〈即首先受资本支配的生产领域〉是我国贫民的真正父母。”[同上,第61页]

 

    同书中指出,从亨利七世开始(就从那时候起,开始采取变耕地为牧场的办法来清除土地上的过剩人口,这一直延续了一百五十多年,至少从起诉和立法干涉来说是如此;因此,为工业提供的人手增加了),已经不再规定工业中的工资,只在农业中规定工资。亨利七世第十一年发布的法令。[同上,第73—75页]

 

    (雇佣劳动并没有随着自由劳动而完全确立下来。工人仍旧有封建关系作后盾,提供的工人还太少,因此资本还不能以资本的身份把他们的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因此要用法律规定工资。只要工资还是用法律规定的,就不能说资本已经作为资本使生产从属于自己,也不能说雇佣劳动已经获得了适合自己的存在方式。)

 

    在伊登引用的法令中也提到了麻布织工、建筑工和造船工。同一法令也规定了[Ⅶ—13]劳动时间:

 

    “因为许多日工把半天时间混掉了,迟到早退,午觉睡得很久,吃早饭、午饭和晚饭都花费很多时间,等等,等等”,因此定出如下的作息时间:“从3月15日到9月15日,早晨5时上班,早饭1/2小时,午饭和午睡1+(1/2)小时,下午饭1/2小时,劳动到晚上7至8时。冬季从天亮到天黑,但是没有午睡,从5月15日到8月15日才准许午睡”。[同上,第75—76页]}

 

    {1514年工资重新作了调整,几乎同上次一样。劳动时间也重新作了规定。凡是不愿按照规定劳动的都要被监禁。[同上,第81—82页]

 

    可见自由劳动者仍然要为一定的工资进行强制劳动。他们必须首先被迫按照资本规定的条件劳动。丧失财产的人宁可成为流浪者、强盗和乞丐,也不愿意当工人。只有在发达的资本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才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资本初期,为了把丧失财产的人按照对资本有利的条件转变成工人,发生过国家强制,因为这些条件当时还没有通过工人之间的相互竞争而被强加给他们。}

 

    (在亨利八世和其他时代,曾经采用极其残酷的强制手段。)(亨利八世时封闭寺院同样也产生了许多闲散人手。)(爱德华六世时对身强力壮而不愿劳动的劳动者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法律。)[同上,第83—100页]爱德华六世第一年颁布的第3号法令规定:

 

    “凡能劳动而拒绝劳动并且3天无所事事者,应以烧红的烙铁在其胸前打上V字样的烙印,并将其判给告发这种游惰者等等的人作奴隶2年。”“如果他逃离自己的主人达14天,就应成为主人的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打上S字样的烙印,如果他第二次逃亡而且有两个可靠的证人作证,就应被宣告为罪大恶极而处以死刑。”[同上,第101页]

 

    (1376年第一次提到流浪者、强壮的游民。1388年提到赤贫者。在伊丽莎白时期,1572年采用了类似的残酷法律。)[同上,第42—43、61—62、127页]

 

    [(15)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流通和它们的再生产之间的相互联系。固定资本的价值和效率]

 

    上述规定中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表现为同一资本在它的各个周转阶段上交替出现的形式,现在,当固定资本发展到自己的最高形式时,它们同时表现为资本的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它们是由于自己的回流方式不同而表现为这些形式的。回流缓慢的流动资本有一种和固定资本共同的规定。但是区别在于,流动资本的使用价值本身——它的物质存在——进入流通同时又被排出流通,被抛出周转过程的界限之外;而固定资本——根据上面的考察——仅仅作为价值进入流通,而且,只要它还作为使用价值处于流通之中,例如处于流通中的机器,它就仅仅是潜在的固定资本。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一区别,起初是由资本的物质存在或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同流通的关系造成的,但是在再生产中,这一区别必定同时表现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双重形式的资本的再生产。既然任何形式的资本再生产不仅是物化劳动时间的创造,而且也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创造,不仅是资本价值的再生产,而且也是剩余价值的生产,那么就这一方面来说,固定资本的生产不能同流动资本的生产区别开来。因此,在工具制造厂主或机器制造厂主那里,——在一切这样的形式下,就是说,固定资本就它的物质存在说来,在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中,首先作为流动资本而出现,然后才作为固定资本而被固定下来,也就是说,然后才被消费,因为正是它的消费才把它束缚在生产阶段上并把它作为固定资本区别出来,——不管资本是以固定资本的形式还是以流动资本的形式再生产,在资本的价值增殖上都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在经济学上也没有加进任何新的规定。

 

    但是,在固定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不是最初在流动资本的规定上)被自己的生产者投入流通的地方,也就是说,在它的使用不管是为了生产还是为了消费而被一部分一部分地出售的地方,——因为在资本流通的第一阶段发生的从W到G的转化中,无论商品是重新进入另一个生产资本的流通阶段,还是用于直接消费,对于资本本身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而在资本把商品抛出去,以便同G相交换的时候,对于资本本身来说,商品倒是始终被规定为使用价值的,——在固定资本的生产者那里发生的回流方式,必然不同于在流动资本的生产者那里发生的回流方式。由固定资本的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只能随着价值本身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流回。这一点要在下一篇加以考察。

 

    最后,尽管现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流动资本却是由固定资本的消费、使用所引起的,而固定资本又不过是转化为这种特定形式的流动资本。一切转化为物化生产力的资本——一切固定资本——都是固定在这一形式中的资本,因而作为使用价值是既脱离[个人]消费,又脱离流通的使用价值。在制造机器或修筑铁路时,有木材、铁、煤炭和活劳动(从而,间接地也有被工人消费的产品)转化为这种特定的使用价值,但是,如果不加进上面阐述的其他规定,这一情况就不会使它们成为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时,有一部分使用价值(资本就是以这种使用价值的形态流通的)以及间接地还有一部分同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转化为这样一种资本,这一资本的对等价值只是在较长的循环期内才创造出来,它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陆续地作为价值进入流通,并且只有通过自己在生产中被磨损才能得到实现。

 

    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是以相对的剩余资本为前提的,因为它不是用于直接生产的资本,而是用于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固定资本本身可以重新充当直接的生产工具——充当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的价值加入产品并且通过产品的陆续流回而得到补偿。或者固定资本不进入直接生产过程,而是表现为许多生产过程的一般条件,例如建筑物、铁路等等,那时它的价值只能通过它间接帮助创造的那一流动资本来补偿。

 

    关于固定资本的生产和流动资本的生产之间的比例,要在下面才详细谈到。如果为了提供少量产品而使用昂贵的机器,那么这些机器就不会作为生产力发挥作用,而产品会比不用机器生产时昂贵得多。机器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它们有价值,——因为它们的价值只是得到补偿,——而仅仅因为它们增加相对剩余时间,或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产品量必定随着机器的量的增加而按同一比例增加,而使用的活劳动必定相对地减少。固定资本的价值同它的效率相比越小,固定资本就越符合自己的目的。一切不必要的固定资本,正象一切不必要的流通费用一样,都是非生产费用。如果资本无须在机器上面花费劳动就能占有机器,那么它无须购买[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就能提高劳动生产力,减少必要劳动。因此,固定资本的价值决不是资本生产的目的本身。

 

    [Ⅶ—14]可见,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中再生产;这两种情况只有在资本占有活劳动时才会发生。

 

    “固定资本的任何节约都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226页)

 

    经济学家们所举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最后一个区别是可动和不动的区别;这并不是说,一种进入流通运动,另一种不进入;而是说,一种在物体上是固定的、不动的;这正象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一样。例如,土壤改良、灌溉渠道、建筑物;机器大部分也是这样,因为它们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在物体上固定下来;铁道,总之,工业产品固定在地面上时所采取的任何形式。实质上这并没有给固定资本的规定加进任何东西,但是固定资本的规定中确实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它的使用价值,它的物质存在越是符合它的形式规定,它就越是地道的固定资本。因此,不动的使用价值,如房屋、铁路等等,是固定资本的最明显的形式。当然,这种使用价值可以在和一般不动产相同的意义上流通——作为权利流通,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流通;不是在物体上流通。起初,动产的增加,动产同不动产相比的扩大,表明了资本同地产相比的上升运动。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成为前提,它使生产条件从属于自己的程度就表现为资本向不动产的转化了。这样一来,资本就定居在土地本身上,而表面上固定的,由自然造成的,以地产形式存在的前提本身,却表现为仅仅是由产业造成的。

 

    (起初,共同体中的生活和以共同体为媒介把土地当作财产来看待的关系,既是个人再生产的基本前提,又是共同体再生产的基本前提。在游牧民族那里,土地仅仅是游牧生活的条件,因此谈不到占有土地。随着农业而出现固定的居住地时,地产起初是公共的,甚至在它已经发展成私有财产的地方,个人同它的关系也表现为是由他同共同体的关系决定的。它仅仅表现为共同体的封地等等,等等。地产转化为单纯可交换的价值——地产的这种活动化——是资本的产物和国家机体完全从属于资本的产物。因此,即使在土地成了私有财产的地方,它也仅仅在有限的意义上才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从个别化的、与土地脱离的并通过产业活动(或通过单纯占有)而个体化的自然产品开始的。在这样的地方也初次出现了个人劳动。一般说来,交换最初不是在原始共同体内部开始的,而是在它们的边界上,在它们的尽头开始的。当然,把土地,把共同体的住地拿来交换,把它出卖给别的共同体,将会是背叛。交换只能从自己的最初领域,从动产开始,逐步扩大到不动产。资本只有通过扩大动产,才能逐渐地掌握不动产。货币在这一过程中是主要的要素。)

 

    亚·斯密最初是根据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规定来区别它们的。只是在后来,他才采用以下的说法: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获得利润:(1)作为流动资本,(2)作为固定资本。”(同上,第197—198)

 

    显然,这第二种说法并不属于对这种区别本身的考察,因为必须首先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种资本形式当作前提,然后才谈得上怎样能在这两种形式下使用资本来获得利润。

 

    “任何一个雇主的总资本必然分成他的固定资本和他的流动资本。在总额相同的情况下,一部分越大,另一部分就越小。”(同上,第226页)

 

    由于资本(1)按照不等的比例分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2)所经历的生产阶段有的中断有的不中断,并且要从或远或近的市场流回,也就是说,流通时间不相等;因此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然是不相等的,因为在一定期间内再生产过程的次数是不相等的。资本所创造的价值不是简单地决定于直接生产过程内使用的劳动,而是决定于一定时期内能够重复进行这种劳动剥削的程度。

 

    最后,可见:如果说在考察简单生产过程时资本仅仅在它同雇佣劳动的关系上才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东西,而流通是处于一旁的,那么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流通被包括在资本里面,而且流通的两个要素W—G—G—W也被包括在内(这是资本所必须通过的交换体系,并且有资本本身同样多的质的变化与之相适应)。流通被包括在资本里面,表现为G—W—W—G,因为流通是从货币形式的资本出发,并从那里回到这一形式的。资本包括两个循环,而且不再表现为单纯的形式变换或处于这种形式之外的单纯的物质变换,而是二者都包括在价值规定本身之中。

 

    生产过程作为自身包含着自己的更新条件的过程,就是再生产过程,它的速度决定于上述种种完全由循环本身的区别产生的关系。在资本的再生产中同时进行着资本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的再生产,换句话说,通过人的劳动不断进行着使用价值的更新和再生产,这些使用价值被人们消费掉,并且就其性质来说也是易逝的。由于人的劳动而被置于人的需要之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从资本的观点看来,表现为资本本身的再生产。实质上这是劳动本身的不断再生产。

 

    “资本的价值通过再生产延续下来:构成资本的产品同一切其他产品一样被消费掉,但是它们的价值在被消费消灭时,却同时在其他材料或在同一材料里被再生产出来。”(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185页)

 

    交换和交换体系,以及包含在交换体系中的向作为独立价值的货币的转化,表现为资本再生产的条件和界限。在资本那里,生产本身在一切方面都从属于交换。这些交换活动,流通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却是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资本只有通过这些活动,才确立为资本的形式,从这种意义来说,这些活动是资本生产本身的条件。资本的再生产同时是一定的形式条件的生产,是人格化了的物化劳动借以表现的一定的[Ⅶ—15]关系方式的生产。因此,流通不单纯是产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也就是说,例如,生产出来的小麦同种子、新的劳动等等相交换。在任何生产形式下,劳动者都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才能够重复生产。为直接消费而生产的农民也把一部分产品变成种子、劳动工具、役畜、肥料等等,而重新开始自己的劳动。向货币转化对于资本本身的再生产是必要的,而资本的再生产必然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关于再生产阶段(特别是流通时间)还必须指出,它是受使用价值本身限制的。小麦必须在一年之内再生产出来。容易变坏的东西,如牛奶等等,必须很快地再生产出来。由于动物是活的,也就是说能活一些时间,所以肉类不需要这样快地再生产出来;但是,市场上的屠宰肉必须在很短时期内以货币形式再生产出来,否则就会腐烂。价值的再生产和使用价值的再生产一部分是一致的,一部分是不一致的。}

 

    尽管在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仅仅从价值上保存我们在前面称为不变的资本部分,但在另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必须把这一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因为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以材料和工具的形式表现为前提的东西,是另一个生产过程的产品,而这种更新,这种再生产必须不断地同时进行。

 

    我们现在转入第三篇。

 

注释:

 

    [40]圣经《诗篇》第42篇第2节。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9页。——第125页。

 

    [41]马克思指他的第ⅩⅥ本札记,其中有1850年巴黎出版的《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一书的摘录。蒲鲁东关于劳动提供余额的公式,见该书第200页。蒲鲁东的《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年巴黎版第1卷第73页上也有这个公式。参看本册第114页。——第147页。

 

    [42]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30页。——第148页。

 

    [43]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6—19页。——第156页。

 

    [44]西蒙·德·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7、93页。——第189页。

 

    [45]见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405、420页;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37—238页;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197—198页。——第193页。

 

    [46]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4—15页。——第194页。

 

    [47]《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是英国的经济、政治问题周刊,1843年起在伦敦出版,是大工业资产阶级的喉舌。——第203页。

 

    [48]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分析托马斯·霍吉斯金的观点时,曾对并存劳动的概念作过类似的分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93—308页)。——第213页。

 

    [49]罗德戴尔关于利润的辩护论解释,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加以考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73—74、272—273页),并见本册第203—205页。——第214页。

 

    [50]托马斯·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这本小册子第16页上说:“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道路修建者应当得到一部分只有道路使用者才能从道路得到的利益;但是我不理解,为什么所有这些利益都应当属于道路本身,并且由那些既不修建道路也不使用道路的人以他们的资本的利润为名据为己有。”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89—328页。——第216页。

 

    [51]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五场(《莱比锡的欧北和酒寮》),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21页。——第217页。

 

    [52]马克思认为匿名的社会主义的小册子《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的作者关于剩余价值源泉的观点是“超过李嘉图的本质上的进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60—269、276—282页)上对这一小册子作了这样评论。在这里,马克思引用的匿名小册子的引文保持了马克思引用时的原样,是带解释性的意译,是用马克思的术语转述匿名作者的思想。——第219页。

 

    [53]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3年巴黎版第375—376页。——第235页。

 

    [54]马克思指的大概是摘自黑格尔《小逻辑》第209节补充中的那些话,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第1卷第5章注释2中引用过这些话。马克思使用的是1840年的版本(黑格尔《哲学全书缩写本》,第1部《逻辑》,《黑格尔全集》1840年柏林版第6卷第382页)。——第252页。

 

    [55]马克思引用的伊登的著作是根据1845年恩格斯所编写的提纲,这一提纲部分地发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32年柏林版第1部分第4卷第507—512页上。——第253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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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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