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第二章初稿片断和第三章开头部分[105]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第二章初稿片断和第三章开头部分[105]


     原文是德文

 

    [第二章  货币(结尾)]

 

    [(2)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结尾:货币从交换手段向支付手段的过渡)]

 

    [……][B′—I]获得。两者之间的关系的一切特点都消失了(这种关系只涉及交换价值本身,即社会流通的一般产物),而且从这种关系的特点中所产生的一切政治的、宗法的和其他的关系也都消失了。两者[交换的参加者]是作为彼此只代表交换价值本身的抽象的社会的人而发生关系。货币变成他们之间的唯一的物的联系,不折不扣的货币。同地主相对立的农民,已经不再是提供农产品和农业劳动的农民,而是货币所有者;因为直接的使用价值通过出卖而转让出去,借助于社会过程取得了无差别的形式。而另一方面,地主已经不再把农民当作在特殊的生活条件下进行生产的愚钝的个人,而是当作这样的个人,他的产品,即独立化的交换价值,一般等价物,货币,同任何其他人的产品没有区别。这样,在从前的形式中掩盖着交易的那种适意的外观就消失了。

 

    君主专制本身已经是资产阶级财富发展到同旧的封建关系不相容的阶段上的产物,它应当有能力在地球表面的一切点上运用同一形式的一般权力,为了适应于这一点,它需要拥有这种权力的物质杠杆,这就是一般等价物,处于时刻准备投入战斗的形式上的财富,而在这种形式上,财富完全摆脱了地方的、自然的、个人的特殊关系。君主专制需要货币形式的财富。实物租和实物贡赋制度按照自身的特殊性质,使自身的使用也具有特殊性质。只有货币才能直接转化为任何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因此,君主专制力求使货币转化为一般的支付手段。这种转化,只有通过强制性的流通,使产品低于产品价值进行流通,才能实现。对君主专制来说,把一切税收都变为货币税是一个性命攸关的问题。因此,如果说在较早的阶段上,[封建]贡赋变为货币贡赋,这表现为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表现为资产阶级社会通过现金赎买摆脱妨碍其发展的桎梏而取得的胜利,另一方面从浪漫主义方面来看,这一过程表现为冷酷无情的金钱关系代替了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紧密联系,那么,在新兴的君主专制时期(这时的理财术就是强制地把商品变为货币),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自己却把货币攻击为虚幻的财富,认为自然财富被强制地为它作了牺牲。因此,如果说配第在考察作为贮藏材料的货币时实际上不过颂扬了英国年轻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普遍的强烈的致富欲望,那么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布阿吉尔贝尔则揭露货币是造成财富生产的真正源泉枯竭的总祸根,认为只有废除货币,商品世界、真正的财富和财富的普遍享用才能恢复其昔日的正当的权利。他还不能理解,正是这种把人和商品投入炼金炉而炼出黄金的黑暗的理财术,同时把一切阻碍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关系和幻想统统蒸发掉了,而只把货币关系即一般的交换价值关系作为沉淀物保留下来。

 

    “在封建时代,现金支付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唯一的纽带。卑贱者同高贵者之间的关系,不只是买者同卖者的关系,而且是多方面的关系,即官兵的关系,忠顺的臣民同君主的关系等等。随着货币最后获胜,一个不同的时代出现了。”(托·卡莱尔《宪章运动》1840年伦敦版第58页)

 

    货币是“无个性的”财产。我可以用货币的形式把一般社会权力和一般社会联系,社会实体,随身揣在我的口袋里。货币把社会权力当作一件物品交到私人手里,而私人就以私人的身份来运用这种权力。社会联系,社会的物质变换本身通过货币表现为某种外在的东西,同它的所有者没有任何个人关系,因此,他所运用的这种权力也表现为某种完全偶然的,对他说来是外在的东西。

 

    [B′—2]预先不必进一步论证,就很清楚:随着信用事业的发展,期买得到异常广泛的采用。随着信用事业的发展,即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所起的作用,就其范围来说,超过了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作为买卖的媒介所起的作用。在现代生产方式发达,因而信用事业发达的那些国家里,货币事实上几乎只是在零售贸易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小额贸易中以铸币的形式出现,而在大规模交易领域里几乎只表现为一般支付手段。只要支付平衡,货币就表现为转瞬即逝的形式,即相交换的价值量的纯粹观念上的,想象的尺度。货币的亲自参与只限于结算为数较小的差额[注:斯莱特尔先生(他属于莫里逊—狄龙公司,该公司的交易属于伦敦规模最大的交易之一)说,“为了证明在商业活动中所用的现实的货币是多么少”,他分析了年交易额达好几百万镑的商业交易的持续过程,而这些交易可以看作是国内整个贸易状况的很好的例子。1856年的收支额折合成100万镑计算,情况见下表:

 

收       入

支         出

定期支付的银行家和商人的票据…………………………533596镑

 

见票即付的银行支票等…357715镑

 

地方银行券………………  9627镑

 

英格兰银行卷 ………… 68544镑

 

金………………………… 28089镑

 

银和铜………………………1486镑

 

邮汇…………………………933镑

 

                    ——————

 

                     1000000镑

定期支付的票据…… 302674镑

 

 

 

伦敦各银行支票…… 663672镑

 

 

 

英格兰银行券…………22743镑

 

金……………………… 9427镑

 

银和铜………………… 1484镑

 

 

 

 

 

                ——————

 

                 1000000镑

 

                     (《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8年7月1日第71页)]。

 

    作为一般支付手段的货币是同较高级的、间接的、返回自身的,本身已处于社会监督之下的流通一道发展的,在这种流通中,货币在简单的金属流通的基础上,例如在真正的货币贮藏中所具有的那种特殊的重要性已被扬弃。然而,如果支付平衡的过程由于信用突然波动而被打断,支付机制被破坏,那么人们就会突然要求货币成为实际的一般支付手段,并要求全部财富以双重形式存在,既是商品又是货币,从而这两种存在方式相互一致。在这样的危机时刻,货币表现为唯一的财富,这种财富本身不是象货币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通过一切真正物质财富的纯粹观念的贬值体现出来,而是通过一切真正物质财富的实际的贬值体现出来。在商品世界面前,价值只是以它的最适当的唯一的形式即作为货币而存在。

 

    这里不能进一步阐明这种时刻。但是,这里要论述的是,在真正的货币危机的时刻,作为一般支付手段的货币的发展的一个内在矛盾表现出来了。在这种危机中,需要的不是作为尺度的货币,因为作为尺度,货币的实际存在是无关紧要的;需要的也不是作为铸币的货币,因为在支付中货币并不表现为铸币;而需要的是作为独立化的交换价值,作为以物的形式存在的一般等价物,作为抽象财富的化身的货币,总之,是货币作为真正的货币贮藏的对象所采取的那种形式,即货币本身。货币作为一般支付手段,其发展本身包含着矛盾:交换价值具有不以它作为货币的存在方式为转移的形式,另一方面,它作为货币的存在方式恰恰表现为最终的和唯一的最适当的存在方式。

 

    在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情况下,由于支付平衡,由于支付作为正数和负数相互抵销,货币可以表现为商品的单纯观念的形式,货币在充当尺度和确定价格时就是这样。每当平衡机制和作为这一机制的一定基础的信用制度遭到破坏,货币就会违反现代商业的协议,违反现代商业的一般前提,突然必须以它的实在的形式出现和使用,因而就产生了冲突。

 

    流通的货币量决定于流通的商品总价格这一规律,现在得到了补充:决定于一定时期内到期的支付总额[注:手稿上“总额”被写成“总价格”。——编者注]和支付上的节约。

 

    [B′—3]我们已经知道,金银价值的变动并不影响金银执行价值尺度或计算货币的职能。然而,这种价值变动对执行支付手段职能的货币却有决定性的意义。应当支付的是一定量的金银,这些金银在签订契约时物化着一定的价值即一定的劳动时间。但是,金银象其他商品一样,随着金银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变动而改变其价值量,劳动时间减少或增加,金银的价值量也就减少或增加。因此,如果买方实现卖的时间是在卖出的商品让渡之后,那么,同签订契约时相比,同一数量的金银所包含的价值就可能不同,可能增加或减少。金银作为货币具有这样的特性:它们始终是已经实现的和可以实现的一般等价物,始终可以按照本身的价值同一切商品相交换。不管金银的价值量怎样变动,它们始终保持着这种特性。但是,这种价值量会潜在地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量一样发生波动。因此,支付是否按照实际的等价物,即原定的价值量进行,要看生产一定量的金银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否还是那么多。化身在特殊商品上的货币的性质,在这里同它作为独立化的交换价值的职能发生了冲突。例如,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贵金属价值的下跌曾在一切经济关系上引起巨大的革命,又如在古罗马共和国,在[罗马建立第485年铸成第一批银迪纳里][注:在手稿中这里留下一段空白。方括号内的文字,是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相应段落而补写的。(见本卷上册第132页和本册第363页)——编者注]和第二次布匿战争爆发这段时期,由于平民用来签订债务契约的铜的价值上涨,也发生了类似的革命,不过范围较小而已,这是人们所熟知的。要说明贵金属即货币材料的价值的涨落对经济关系的影响,必须先阐明经济关系本身,因此在这里还没有可能做出这种说明。

 

    不言而喻,贵金属即货币的价值的下跌总是有利于支付者,而不利于接受支付者;它的价值的上涨,则产生相反的影响。

 

    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社会物质变换的完全物化和外部化,明显地表现在一切社会关系都取决于金属自然产物的生产费用这一点上,而这种金属自然产物从充当生产工具,充当创造财富的要素来看是毫无意义的。

 

    (3)货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和国际购买手段,作为世界铸币

 

    货币由于是每一种特殊商品在观念上或在实际上采取的一般形式,因而是一般商品。

 

    作为贮藏货币和一般支付手段,货币变为世界市场上的一般交换手段;不仅从概念上来说,而且从存在方式来说,它变为一般商品。货币在执行铸币职能时获得的特殊民族形式,在它作为货币而存在时丧失了。货币本身是世界主义的。[注:货币的这种世界性引起古代人的注视。“他来自哪个国家,哪个民族?他是个富翁。”[106]]由于金银这种满足致富需要的使用价值,这种抽象的、同特殊需要相独立的财富的介入,甚至只要一个国家[B′—4]直接需要另一个国家的使用价值,便会发生某种社会物质变换,正因为这样,金银会在开辟世界市场方面,在使社会物质变换超越一切地方的、宗教的、政治的和种族的区别方面成为异常有力的因素。早在古代人那里,国家的货币贮藏就被看作主要是提供国际支付手段的后备基金,看作歉收时应急的等价物和战时补贴的来源。(色诺芬[107])美洲的银作为同美洲发生联系的手段起了重大作用,它作为商品从美洲流往欧洲,然后又作为交换手段从欧洲输往亚洲,特别是印度,并且在那里大部分以贮藏货币的形式沉淀下来,正是对这一事实的考察,成了围绕货币主义而展开的科学上的斗争的开端,因为这个事实导致了东印度公司反对英国禁止货币输出。(见米塞尔登的著作[注:见本卷上册第179和183页。——编者注])

 

    既然金银在这种国际交往中只是充当交换手段,那么金银实际上是在执行铸币的职能,不过这种铸币的花纹已经去掉,不论它以铸币形式还是以条块形式存在,它只能按照它的金属含量来估价,它不仅代表价值,同时就是价值。但是金银在作为世界铸币这一规定上决不象它们作为真正铸币那样必须进行循环运动,而是能够单方面地一方作为买者,另一方作为卖者来不断地彼此发生关系,这一点也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童年时期人们就想到要进行的考察之一。因此,在世界市场的发展史中,不论就这一市场的广度还是深度来说,新的金银产地的发现,都起了异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些地方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立刻变为一般商品,另一方面它使这些地方不仅有了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往的可能性(由于它的抽象性),而且还立刻有了这种交往的必要性。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既定民族范围内,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是随同一般生产关系一起发展的,同样,货币在作为国际支付手段这一规定上也是如此。但是,不论是在前一种较狭小的范围内,还是在后一种较普遍的范围内,只有在支付平衡机制遭到破坏的时候,货币的作用才明显地表现出来。从1825年起,这一规定上的货币发展如此迅速,——这种迅速发展自然同国际交往的扩大和加强保持着一致的步伐,——以致上一代的最卓越的经济学家们,例如李嘉图,都不曾想到,象英国这样的国家竟会需要多少现金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对于以任何其他商品形式存在的交换价值来说,那种对于体现着交换价值的特殊使用价值的特殊需要始终是前提,而对于作为抽象财富的金银来说,却不存在这种限制。正象诗人所梦想的高贵的人[108]一样,金银是用它们本身来支付,而不是用它们的职能来支付。货币自然总是潜在地包含着执行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可能性。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静止的可靠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货币是贮藏货币),在任何国家都不受对作为流通手段的金银的需要的限制,不受对作为流通手段的金银的需要量的限制,总之不受任何要求直接使用金银的需要的限制。金银从它们的流通手段的职能中获得它们本身的抽象的纯社会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本身又表现为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即作为一般抽象财富的材料这一用途的某种特殊方面。从金银作为金属,从而作为工业原料的特殊使用价值中,产生金银的各种职能的总体。金银在社会物质变换内部可以交替执行这些职能,或者金银在执行这些职能时本身采取铸币、条块等不同的形式,表现为金银本身的同样多的使用价值,这些使用价值化为不同的形式,金银通过这些形式作为交换价值本身的抽象的,因而最适当的存在而同交换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存在相对立。

 

    我们在这里应当只在货币的抽象的形式规定上来理解货币。调节世界市场上的贵金属分配的规律,是以最具体形式的经济关系为前提的,这些经济关系我们以后才能谈到。货币不是作为一般商品或一般等价物而是作为资本所进行的一切流通也是如此。

 

    货币在世界市场上总是已经实现的价值。货币所以是价值量,就在于它的直接的物质性,在于贵金属的重量。作为铸币,货币的使用价值同它充当单纯流通手段的用途是一致的,因此可以用单纯的象征来代替。作为世界铸币,货币实际上丧失通货资格。社会联系在货币上取得的对个人及其个别关系的外在性和独立化,在作为世界铸币的金银[B′—5]上显露出来了(货币作为铸币还具有民族性)。意大利最早的政治经济学传播者们[注:见本册第305—306页。——编者注]所赞扬的,恰恰是这种美好的发现[注:马克思在手稿同一页左上角补写的一句话也许同这个地方有关,这句话是:“(货币在这里实际上表现为他们[社会成员]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以物的形式存在于他们自身之外)”。——编者注],它使社会的普遍物质变换不通过社会成员的个人接触就可以进行。货币作为铸币具有民族的、地方的性质。货币要作为金银充当国际交换手段,就必须重新熔化,或者,如果货币以铸币的形式存在,那么这种形式将是无关紧要的,铸币将被完全还原为重量。在最发达的国际交换制度中,金银又完全以它早在原始物物交换中发挥作用时所具有的那种形式出现。金银作为交换手段,正象交换本身一样,最初不是出现在某个社会共同体的狭小范围内部,而是出现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的边界,在它同别的共同体接触的少数地点上。因此,金银成为商品本身,成为在一切地方都保持着财富性质的普遍商品。由于这一形式规定,金银在一切地方都通用。所以金银是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因此在重商主义看来,金银是各个共同体的权力的尺度。

 

    “只要贵金属成为贸易对象,成为一切物品的普遍等价物,它同时也就成为各个国家的权力的尺度。”由此就产生了重商主义。(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27页)

 

    货币充当国际交换手段和国际支付手段这一规定,实际上并不是在它充当货币一般,一般等价物,因而既是贮藏货币又是支付手段这一规定之外增添的新规定。在一般等价物这一规定中已包含着一般商品的概念规定,而货币只有作为一般商品才能实现为世界铸币。金银(如上所述)首先是作为国际交换手段和国际支付手段才一般地表现为货币,而金银作为一般商品的概念正是从金银的这种表现中抽象出来的。货币作为尺度在形式上一般具有民族的、政治的限制(通过计量单位的确立和划分),当国家发行的价值符号代替真正的金属时,这种限制在铸币上还可以扩大到内容。这种限制在历史上的出现,晚于货币作为一般商品,作为世界铸币所表现出来的形式。而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货币在这里一般是以它作为货币的具体形式出现的。

 

    充当尺度和充当流通手段都是货币的职能,只是在执行这些职能的过程中,由于这些职能后来独立化,货币才采取特殊的存在形式。第一,拿铸币来说,它起初无非是金的一定的重量部分;后来加上花纹作为保证,作为重量的名称,所以还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作为价值的外形即标志的花纹又使价值符号,价值的象征独立化,并通过流通机制本身取代形式而变为实体;在这里出现国家的干涉,因为这种符号必须由社会的独立权力即国家来保障。而实际上货币正是作为货币,作为金银在流通中发挥职能;充当铸币只不过是货币的一种职能。货币在这种职能中自行分立并能升华为纯粹的价值符号,而这种价值符号本身需要法律承认和可依法强制的承认。

 

    第二,拿尺度来说。货币的计量单位及其细分,其实起初无非是金属货币的重量部分;货币作为货币和作为重量具有同样的计量单位。只是由于同这种重量分割相一致的金属铸块的名义价值同实际价值相分离,金银作为金银而采用的计量分割便同金银作为货币而采用的计量分割相分离;这样,金属的一定重量部分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为执行这种职能而获得自己的名称。

 

    因此,在世界贸易中金银只按重量估价,而不管它们的花纹怎样;也就是说,金银从作为铸币的金银中抽象出来了。在国际贸易中,金银完全是以它最初出现时的形式即无形式地出现的,并且在它充当交换手段的地方,它也象最初在国内流通中那样,总是同时还充当对等价值、已经实现的价格、实际的等价物。因此,在金银这样充当铸币,充当单纯的交换手段的地方,金银同时还充当价值的宝贵的代表。不过金银的其他职能仍然不变,在这些职能中金银还是充当货币,采取贮藏货币形式(不论被看作是未来生活资料的物质上可靠的贮备,还是被看作一般财富),或者充当同交换者的直接需要无关的,只满足他们的一般需要(或者也可以说无一定需要)的一般支付手段。作为可以留在流通之外的静止的最适当的等价物(因为它不是一定需要的对象),货币是[B′—6]储备,是未来的一般生活资料的保障:货币是无需要的人用来占有财富的形式,也就是人们用来占有多余部分,即占有财富中无须直接作为使用价值的部分的形式等等。货币既是对未来需要的保障,又是超出需要的财富形式。

 

    因此,充当国际交换手段和国际支付手段的货币的形式,实际上并不是货币的特殊形式,而只是货币作为货币的一种应用;是货币本身的职能,在这些职能中,货币最引人注目地以它的普通而又具体的形式充当货币,充当计量单位和流通手段,同时既不充当这个,也不充当那个。这是货币的最原始的形式。只有当货币作为尺度和铸币在所谓国内流通中能够分立出来的同时,这种最原始的形式才表现为特殊形式。

 

    金银具有这种性质才在开辟世界市场方面起重要的作用。例如,美洲银从西方流到东方,从近代开始起,一方面美洲和欧洲之间发生金属联系,另一方面美洲和亚洲之间、欧洲和亚洲之间发生金属联系……作为世界铸币,货币对于它作为流通手段的形式在本质上是不关心的,它的材料就是一切。货币的出现不是为了交换余额,而是为了在国际交换的总过程中结算余额。在这里,形式同货币充当商品,充当在一切地方通行的商品即普遍商品的职能直接相重合。

 

    货币是以铸币形式还是不以铸币形式流通,是无关紧要的。墨西哥银元,俄国伊彼利阿耳,只不过是南美洲和俄国矿产品的形式。英国的索维林的作用也是这样,因为它不支付造币税。(图克)[109]

 

    在金银是直接的产品,是某种特殊形式的劳动的物化的那些国度里,金银同金银的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他们手中,金银是直接作为商品而生产的,即作为使用价值而生产的,但这种使用价值对金银的生产者没有使用价值,而只有在它们被转让以后,被投入流通以后,才成为他们的使用价值。金银在其生产者手中只能是财宝,因为它们不是流通的产物,不是从流通中取出的,而是还没有进入流通。金银首先必须直接地,按照它们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同其他商品交换,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同其他商品相并存。而另一方面,因为金银同时还充当一般劳动的产品,即一般劳动的化身,而金银作为直接产品并不是这样,所以金银使它们的生产者获得一种特权地位:他立即作为买者,而不是作为卖者出现。为了获得作为货币的金,他必须把金作为直接产品转让出去,但同时他不需要每个其他商品生产者都需要的那种媒介。他甚至是以买者形式出现的卖者。

 

    有人幻想把黄金这种可以满足一切需要的一般财富揪着耳朵直接从地下或河床里拖出来,例如从下面这段趣闻里就天真地流露出这样的幻想:

 

    “在760年,许多穷人移居到布拉格以南去淘沙金,三个人一天可以淘一马克(半磅)的金。结果,前往‘矿场’的人很多,以致第二年这个国家闹了饥荒。”(姆·格·克尔纳《关于波希米亚矿业往昔情况的研究》1758年施奈堡版)[110]

 

    当货币以金[或银]的形式传送的时候,它可以在[金或]银的形式上到处被改铸成流通手段。

 

    “货币有一种属性,即总是可以同它所衡量的物品相交换。”(博赞克特《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第100页)

 

    “货币总是能购买其他商品,而其他商品并不总是能购买金……”“必须有大量贵金属,以便用作并已被用作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最便利的手段。”(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第2版第10、13页)

 

    在十六世纪,在资产阶级社会童年时期,金银主要是由于充当国际货币而引起国家和创建中的政治经济学的极大兴趣。从1825年、1839年、1847年、1857年金的大量外流和危机时起,金银在国际交往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再度变得得十分明显,并再一次为经济学家们所承认。在这里,金是绝对的唯一的国际支付手段,是自为存在的价值,一般等价物。价值必须通过硬币,而不能以任何其他贸易品的形式来传送。

 

    “人们可以指望,当金银……到手的时候,它们能够几乎正确地实现所需要的款项”……“金银和其他各种商品相比有一种无限的好处,因为到处用它们作货币。”

 

    (可见,富拉顿在这里看到,价值是通过作为货币的金银而不是通过商品来传送的,[B′—7]这是作为货币的金银的一种特殊职能,因此,他说金银是作为资本来传送,从而把一些毫不相干的关系扯进来,这是不对的。资本还可以以稻米、棉纱等形式来传送。)

 

    “契约上规定用来偿还内债外债的通常总不是茶叶、咖啡、糖或靛蓝,而是铸币;因此,汇款时不论是用指定的铸币,或者用能够在收款地的造币局或市场上立即变成那种铸币的金银条块,对于汇款人总是提供了达到汇款目的的最稳当、最直接和最确实的手段,能避免因无人需要或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落空的危险。”(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第2版第132—133页)

 

    “其他任何物品〈它们的意义在于它们的特殊使用价值,它们不是货币〉都可能在数量上或品种上超出它们被送去的那个国家的正常需要。”(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第2版第10页)

 

    经济学家不愿意承认这种规定上的货币,这是过去反对货币主义的论战的残余。

 

    货币充当一般国际购买手段和国际支付手段,这并不是货币的新规定。相反,这只不过是货币本身的普遍性的表现,这种普遍性同它的概念的一般性是一致的。这是货币借以在事实上表现为普遍商品的最适当的存在方式。

 

    依照货币执行的职能的不同,同一块货币可以变换地位。它今天可以是铸币,明天可以是货币即静止的等价物,但用不着改变它的外部存在形式。因此,金银作为货币的具体存在,同在国内流通中可以代替金银的价值符号有本质区别:金银铸币可以熔化成条块并由此保持它们的无差别形式而抛弃它们作为铸币的地方性,或者,当金银作为铸币转化为货币时,它们就只是充当金属重量。这样,金银可以成为奢侈品的原料,或者作为贮藏货币积蓄起来,或者作为国际支付手段输往国外,在那里可以重新变为民族铸币形式,变为任何民族铸币的形式。它们在这些形式的任何一种形式下都保持自己的价值。

 

    价值符号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价值符号只有在它被认为是这种符号的地方才是符号,而只有在国家政权为它作后盾的地方,它才被认为是这种符号。因此,它被束缚在流通中,不能再获得这样一种无差别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上,金银本身始终是价值,并可以打上任何民族花纹,或者无论带有任何民族花纹都可以以其直接存在方式充当交换手段和货币贮藏的材料,或者也可以变为商品。金银并没有被束缚在这些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形式上,而是根据流通过程的需要和趋势,采取其中的每一种形式。只要金银不被当作特殊商品制成奢侈品,它们首先就同流通发生关系,不仅同国内流通,而且同世界流通发生关系,但是同时它们始终处于独立的形式中,而不被流通所吸收。铸币,也就是作为铸币本身即作为单纯的价值符号而孤立存在的铸币,只是由于流通才存在,并且只存在于流通中。它[价值符号]即使被积蓄,也只能是作为铸币被积蓄,因为它的权力只限于一国之内。除了那些来自流通过程本身并且实际上只是流通的间歇点的货币贮藏形式之外,即除了准备用于流通的铸币储备或用于可以使用本国铸币进行的支付的储备之外,这里谈不上任何货币贮藏,也谈不上真正的货币贮藏,因为铸币作为价值符号缺少货币贮藏的主要要素——成为不依赖于一定社会联系的独立财富,因为这种财富除了自己的社会职能之外,还是价值本身的直接存在,而不是单纯的象征价值。可见,那些制约着价值符号使之成为这种符号的规律对金属货币并不起制约作用,因为金属货币并不被束缚在铸币职能上。

 

    其次很清楚,货币贮藏即把货币从流通中取出并集中在某些点上,表现为多种形式:临时的积蓄,这是从买卖分离这个简单事实即简单流通本身的直接机制中产生的;货币的积蓄,这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这种职能中产生的;最后,真正的货币贮藏,它要把货币作为抽象财富加以保持和保留,或者只是作为超过直接需要的现有财富剩余部分和作为未来的保障或防止流通的意外中断的手段加以保持和保留。后面的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中逐渐消失,因为在这些形式下[B′—8],交换价值的独立化,它的最适当的存在,只见于金这种直接的物的形式。相反,货币贮藏的现代形式,即产生于流通机制本身并成为货币执行其职能的条件的货币贮藏形式则得到较大的发展,虽然它们采取了不同的形式(这种形式应在论述银行业务时加以考察)。

 

    但是,根据简单的金属流通就可以看出,由于货币借以发挥职能的规定不同,或者说由于流通过程即社会物质变换过程的进行,现有的金银会作为静止的贮藏货币以各种形式沉淀下来,然而,虽然作为贮藏货币存在的那一部分货币会不断地变换自己的要素,货币的各个部分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会不断发生变换,它们执行着这种或那种职能,会从贮藏转入流通即国内或国际流通,或者又会从流通中被吸收到货币贮水池里或被制成奢侈品,可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职能却决不会由于这种沉淀而受到限制。货币的输出或输入交替地使各种贮水池或空或满,国内流通中总价格的涨落也会造成这种情况,而流通本身所需要的货币量既不会由于金银的过剩而超出自己的限度,也不会低于这个限度。无须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会被排出流通,成为贮藏货币;而一旦需要,贮藏货币又会被吸收到流通中来。因此,在通行纯粹金属流通的民族那里,货币贮藏呈现为各种形式,从个人贮藏到拥有国库的国家贮藏。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这种过程归结为总生产过程的需要,并具有另外一些形式。这表现为生产总过程的分工所要求的特殊事业,这种事业在较朴素的状态下部分地是作为一切私人的事业,部分地是作为国家的事业经营的。不过基础仍然没有变,货币始终执行各种发达的职能,甚至执行纯粹幻想的职能。

 

    由于经济学家们关于较高级的、较间接的流通形式的一切思辨,都决定于对简单金属流通的看法,所以对纯粹金属流通的这种考察就更加重要。不言而喻,(1)当我们说金银增减的时候,总是假定金银的价值不变,即生产金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金银的价值量由于生产金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增减而增减,这一事实决不是使金银同其他商品区别开来的特点,不管这对它们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有多大的危害。(2)除价格的涨落和从不需要对等商品的卖者那里购买商品的必要性(如饥荒时期,战争时期)之外,那些打开货币贮藏库和使它们重新装满的动因,即那些与利息率的[涨落]有关的动因,不可能在这里进行考察,因为在这里货币还只是被看作货币,而不是被看作资本的形式。

 

    可见,在简单金属流通和以现金进行一般贸易的基础上,一国内现存的金银量必定是并将总是超过作为铸币流通的金银量,虽然执行货币职能的那一部分货币和执行铸币职能的那一部分货币之间的量的比例会发生变动,同一块货币可以交替地执行这种或那种职能,这正象用于国内流通和国际流通的那一部分货币会在量上发生变动并在质上互相代替一样。而金银量是两股流通水流的永久性的贮水池,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它是引水渠,正因为它是排水渠。

 

    ***

 

    任何一种商品,例如一幢房子,无论它的使用价值如何不可分割,但它的交换价值却是可以任意分割的。商品在其价格上是作为这种可分割的交换价值即用货币来估价的价值而存在的。因此,商品可以一块一块地任意让渡以换取货币。可见,即使商品是不动的和不可分割的,但是借助于商品的各小部分的所有权证书[B′—9],商品能够一部分一部分地投入流通。所以,货币对不动的、不可分割的财产起瓦解作用。

 

    “货币是把财产分割成无数小块,并通过交换把它一块一块吃掉的一种手段。”(布雷《对待劳动的不公正现象及其消除办法》1839年里子版第140—141页)

 

    没有货币,大批物品就不能交换和无法转让,因为这些物品只有通过货币才能摆脱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本性和使用价值的关系而独立存在。

 

    “当不动的和不变的东西,正象可动的和为交换而制造的东西那样,被人们用来进行交易时,货币就被用作基准和尺度,由此,所有这些东西都被估价和获得价值。”([米塞尔登]《自由贸易或贸易繁荣之道》1622年伦敦版第21页)

 

    “能够购买一切东西的货币的采用……引起了合法让渡〈封建地产〉的必要性。”(约翰·达尔林普尔《大不列颠封建所有制通史概论》1759年伦敦第4版第124页)

 

    ***

 

    货币所表现的一切规定,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货币本身,实际上只是反映了个人参加总生产或把他自己的生产当作社会生产来对待时所处的各种不同的关系。但是,个人相互间的这些关系表现为物的社会关系。

 

    ***

 

    “1593年西班牙议会给菲力浦二世的呈文中说:‘伐利亚多利德的议会在1548年曾请求陛下不再准许蜡烛、玻璃器皿、珠宝、刀子等类物品向王国进口;这些对人类生活无用的东西从外国运来是为了换取黄金,西班牙人似乎成了印第安人。’”(森佩雷《关于西班牙帝国兴衰的原因的研究》1826年巴黎版第1卷第275—276页)

 

    “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货币藏起来,并且把它们秘密地、深深地埋在地里,特别是异教徒〈非回教徒〉,他们几乎掌握了全部贸易和全部货币,他们深信生前埋下的金银,对他们死后有用。”(弗朗斯瓦·贝尔尼埃《大莫卧儿等国游记》1830年巴黎版第1卷第314页)(在奥朗则布宫殿。)

 

    “他们同心合意,把力量和权柄授予那只兽……凡没有这种印记即没有这个兽名或兽名的数字者,都不能买或卖。”(《启示录》圣经拉丁文译本[111])

 

    “商业的伟大的和最后的成果,不是一般财富,而主要是充裕的白银、黄金……它们不象其他商品那样易于损坏,易于变质,而是一切时间和一切地方的财富。”

 

    (可见,金银不易损坏,不仅在于它们的材料不易损坏,而且在于它们始终是财富,即始终处于交换价值的形式规定之中。)

 

    “充裕的葡萄酒、谷物、家禽、肉类等等是财富,但只是一时一地的财富〈取决于它们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因此,生产这些商品和从事这种贸易,以保证获得金银,这比其他活动更为有利。”(配第《政治算术论文集》1699年伦敦版第178—179页)

 

    “只有金银不会毁坏〈永远是交换价值〉,并且不论何时何地〈特殊使用价值的用途是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它所满足的需要本身也是如此〉作为财富都受到珍视;而其他一切东西只是一时一地的财富。”(同上,第196页)“每个民族的财富主要在于它参加同世界市场(整个商业世界)的对外贸易,而不在于国内的食品、饮料和服装贸易,因为这种贸易只能赚到少量金银即普遍财富。”(同上,第242页)

 

    金银本身是一般财富,同样,占有金银也表现为世界流通的产物,而不是局限在直接的天然种族联系中的那种流通的产物。

 

    配第称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112],他教导人们分工,并富有朝气地和天才地到处瞩目于生产过程,而不是个别产品,不过配第在这里看起来完全被货币主义的语言和思想方法所束缚,这可能令人感到奇怪。[B′—10]不过不应忘记,按照他的前提以及资产阶级的一般前提,金银只是对等价值的最适当的形式,这种对等价值总是只有通过商品的转让,因而通过劳动,才能占有。为生产而生产,即不顾直接需要或直接享用的限度而去发展生产财富的生产力,这一点在配第那里是这样表述的:不是为了会使一切商品都被用掉的一时的享用,而是为了金银去进行生产和交换。配第在这里同时主张和鼓吹的,也就是十七世纪英国民族的强有力的、不顾一切的、普遍的致富欲。

 

    首先是货币的颠倒:货币从手段变为目的,并使其他商品降了级:

 

    “贸易的自然材料是商品,贸易的人为材料是货币……货币无论从性质上说或从时间上说都是在商品之后出现的,虽然如此,现在它在使用中〈在它的现在的使用中〉却居于首要地位。”

 

    这是伦敦商人米塞尔登在他的著作《自由贸易或贸易繁荣之道》1622年伦敦版(第7页)中写的一段话。他把货币和商品之间的地位变化比作老雅各的两个孙子的命运,老雅各把右手放在次孙头上,把左手放在长孙头上。[113](同上)

 

    作为贮藏货币的货币和商品(它的交换价值在它完成充当使用价值的目的时就消失)之间的对立:

 

    “我们缺乏货币的总的根本的原因,是我国消费外国商品太多,这些商品对于我们不是有益之物,而是无益之物,因为它们使我们丧失了许多本来可以代替这些玩意进口的财宝……我们消费了过多的西班牙的、法兰西的、莱茵区的和近东的葡萄酒,西班牙的葡萄干,近东的无核小葡萄干,埃诺[注:旧“西班牙尼德兰”(即现在的比利时)的一个省。——编者注]和尼德兰的细麻布〈一种上等麻布〉和麻纱布〈另一种上等麻布〉,意大利的丝绸,西印度的糖和烟草,东印度的香料,这一切都不是我们绝对必需的物品,可是这些东西都得用真金来买……老卡托早就说过,家长该卖不该买。”([米塞尔登]《自由贸易》1622年伦敦版第11—13页)

 

    “商品的储存越多,贮藏货币的储存越少。”(同上,第23页)

 

    关于在世界市场上,特别是在同亚洲贸易中的永不返回的流通:

 

    “由于同土耳其、波斯和东印度等非基督教国家进行贸易,货币减少了。这种贸易大部分是用现金进行的,但是这和基督教国家之间的贸易完全不同。因为基督教国家之间的贸易虽然也用现金,但这些现金仍保留在基督教国家内。基督教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中实际上也有货币的顺流和逆流,涨潮和退潮,因为这个国家欠缺,那个国家有余,有时这个地方的货币多,那个地方的货币少;货币在基督教国家范围内来回周转,但始终没有超出它的范围。可是用来同上述非基督教国家进行贸易的货币,就总是不断支出而永不返回。”(同上,第19—20页)

 

    象米塞尔登一样,德国最早的国民经济学家马丁·路德博士也发出同样的怨言:

 

    “不可否认,买卖是必需的,没有它是不行的;人们尽可以按照基督教的道理来购买,特别是购买必需品及和体面有关的东西,因为就是长老们也曾买卖过牲畜、羊毛、谷物、牛油、牛奶等物品。这是上帝从大地拿来分配给人类的?物。但是对外贸易从加尔各答、[B′—11]印度等地运回的商品,是贵重的丝绸、金器和香料,只供奢侈而别无用处,耗费了国家和人民的金钱;如果我们有统一的政权和君主,就不应该允许这种对外贸易存在。但是关于这一点我现在不想多写,因为我认为,当最后我们已经不再有钱的时候,这种贸易自然就会终止,奢侈和大吃大喝也是如此,因为不到贫困逼着我们的时候,文章和说教都是徒然的。

 

    上帝把我们德国人置于这样的境地:我们不得不让自己的金银流到外国,让全世界变富而自己沦为乞丐。如果德国不买英国的布,英国的金就没有这么多;如果我们不买葡萄牙的香料,葡萄牙国王的金也会少些。要是你计算一下,通过法兰克福一个集市有多少金钱毫无必要和毫无理由地从德国运出,你就会奇怪,怎么在德国境内还会留下一个铜板。法兰克福是金银的豁口,通过这个豁口从德国流出的,是在我们这里刚刚涌现、产生、铸造或打成铸币的东西;如果堵塞这个豁口,现在就会听不到这样的怨言:到处都只有债务而没有货币,乡村和城市都受着高利贷的盘剥。但是,该怎样就怎样吧;我们德国人应该始终是德国人!我们决不罢休,我们应该干。”(《论商业与高利贷》1524年版)[114]

 

    象配第在英国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一样,布阿吉尔贝尔在法国经济学中占有同样的地位,他是货币主义的最激烈的反对者之一。他攻击货币的下述不同形式,在这些形式中货币表现为与其他商品相对立的唯一价值,表现为支付手段(在他看来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和贮藏货币。(价值在货币中的特殊存在,表现为其他商品的相对的无价值和被贬低。)

 

    下面援引的布阿吉尔贝尔著作的引文,全部摘自欧仁·德尔编《十八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所收入的布阿吉尔贝尔的著作。

 

    “因为金银本身不是,而且从来不是财富,因为它们所具有的价值只是相对的,它们具有价值只是由于它们能够提供生活必需品,而对于这些生活必需品来说它们只是充当抵押品和用于估价,所以它们只要能够造成同样的结果,它们数量的多少就是无关紧要的。”(《法国详情》1697年版第1部分第7章[德尔编,第178页])

 

    货币量同国民财富无关,“只要它足以维持生活必需品的现有的价格”。(同上,第2部分第18章第209页)

 

    (可见,布阿吉尔贝尔在这里说出了一个规律:流通媒介量决定于价格,而不是相反。)

 

    货币只是商品本身的形式,这一点表现在批发贸易上,在那里,“商品被估价”之后,交换是在没有货币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货币只是手段和动力,而对生活有用的商品才是目标和目的。”(同上,第210页)

 

    货币应当只是流通手段,应当总是动的;它决不应当成为贮藏货币,成为不动的东西:货币应该处于“不断的运动中,只有它是动的,它才能是这样……一旦它不动了,就一切都完了”。(同上,第2部分第19章第213页)

 

    财政上把货币看作唯一对象,相反,布阿吉尔贝尔却认为:

 

    “财政学不过是对农业和商业的利益的深刻认识。”(同上,第3部分第8章第241页)

 

    实际上,布阿吉尔贝尔只注意到财富的物质内容、享受,使用价值:

 

    “真正的财富不仅是生活必需品的充分享受,而且是剩余物品和一切足以引起快感的东西的充分享受。”(《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德尔编,第403页)

 

    “人们把这些金属〈金银〉变成了偶像,人们忘记了把它们召到贸易中来的企图和目的是为了使它们在交换和相互交付中充当抵押品[B′—12]……而几乎让它们解脱了这种任务,把它们奉为神明。为了它们,人们牺牲了并且仍然牺牲着许多财富、重要的需要、甚至人的生命,而且比在愚昧的古代为了那些长期受大多数人崇拜和信奉的假神牺牲的还多。”(同上,第395页)“人民的苦难的产生,就是由于人们使过去的奴隶成了主人,或者不如说,成了暴君。”(同上)必须粉碎这种“僭位行为”并“恢复事物的自然状态”。(同上)

 

    抽象的致富欲望一出现,“它〈货币〉为了随时准备好组织一切其他商品的交换而在对这些商品的关系上应具有的那种等价性立刻受到重大打击”。(同上,第399页)“于是,在这里,贸易的奴隶变成了贸易的主人……货币使犯罪行为更容易发生,因此,随着人心的腐化,靠货币谋得的收入便越来越多;毫无疑问,只要把这种致命的金属赶出国家,几乎一切恶行也就被驱除了。”(第399页)

 

    为了使商品变成货币而使商品跌价(商品低于其价值出售),这是一切贫困的原因(同上,第5章)。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货币……成了万物的刽子手。”(同上,第413页)

 

    布阿吉尔贝尔把旨在赚钱的理财术比作

 

    “一个蒸馏器,它使多得惊人的货物和商品蒸发,以便取得这种致命的膏汁”。(同上,第419页)

 

    通过贵金属的贬值,“商品本身会恢复其公正价值”。(同上,第422页)“货币……向全人类宣战。”(同上,第417页)

 

    (普林尼也有同样的看法,《博物志》第33卷第2章[注:此处可能是笔误,应为第3章。——编者注]。)

 

    与此相反:

 

    货币作为世界铸币:

 

    “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如此遍及全球,几乎可以说全世界变成了一座城,其中举行着一切商品的不散的集市,每个人坐在家里就可以用货币取得别处的土地、牲畜和人的勤劳所产生的一切来供享受。真是一个奇妙的发明。”(蒙塔纳里(杰明扬诺)《货币论》,约写于1683年。载于库斯托第编《古代部分》第3卷第40页)

 

    “他来自哪个国家,哪个民族?他是个富翁。”(阿泰纳奥斯《学者们的宴会》第4卷第49节)

 

    法莱龙的季米特里马斯谈到在矿场采金情况时说:

 

    “贪婪想把普路托从地心里拖出来。”(同上,第6卷第23节)

 

    “货币是吝啬之源……这里逐渐燃起一种狂热,这已经不是吝啬而是求金欲了。”(普林尼《博物志》第33卷第3章第14节)

 

    “人间再没有象金钱这样坏的东西到处流通,

 

    这东西可以使城邦毁灭,使人们被赶出家乡,

 

    把善良的人教坏,使他们走上邪路,作些可耻的事,

 

    甚至叫人为非作歹,干出种种罪行。”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第301—307行])

 

    ***

 

    货币作为纯抽象财富——在这种财富形式上,任何特殊的使用价值都消失了,因而所有者和商品之间的任何个人关系也消失了——同样成为作为抽象人格的个人的权力,同他的个性发生完全异己的和外在的关系。但是货币同时赋予他作为他的私人权力的普遍权力。关于这种矛盾,例如莎士比亚曾这样描述过:

 

    [B′—13]

 

    “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

 

    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

 

    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

 

    吓!你们这些天神们啊,为什么要给我这东西呢?

 

    嘿,这东西会把你们的祭司和仆人从你们的身旁拉走[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财神》中也有类似的话。];

 

    把健汉头颅底下的枕垫抽去;

 

    这黄色的奴隶可以使异教联盟,同宗分裂;

 

    它可以使受咒诅的人得福,使害着灰白色的癞病的人为众人所敬爱;

 

    它可以使窃贼得到高爵显位,和元老们分庭抗礼;

 

    它可以使鸡皮黄脸的寡妇重做新娘……

 

    来,该死的土块,你这人尽可夫的娼妇……”

 

    (莎士比亚《雅典的泰门》[第4幕第3场])

 

    那种可以献身于一切并且一切皆可为之献身的东西,表现为普遍的收买手段和普遍的卖淫手段。

 

    “他们同心合意,把力量和权柄授予那只兽……凡没有这种印记即没有这个兽名或兽名的数字者,都不能买或卖。”(启示录[115])

 

    (4)贵金属作为货币关系的承担者

 

    资产阶级的生产过程最初所掌握的金属流通是一种现成地移交下来的机构,这个机构虽然逐步经过改造,但是始终保持着它的基本结构。因此,为什么是金银而不是别的商品充当货币的材料,这个问题不属于资产阶级制度的范围。所以,我们只是非常概括地指出几个最重要的观点。答案很简单:贵金属所特有的自然属性,即它的使用价值的属性,适合于这样一些经济职能,因而使它优于所有其他商品而成为货币职能的承担者。

 

    正象劳动时间本身一样,要充当劳动时间的特殊化身的那种物体,必须能够表现纯粹量的差别,因而首先要有质的同一性,均一性。这就是一个商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第一个条件。如果我用牛、兽皮、谷物等等来计算一切商品的价值,那么实际上我就必须用观念上的平均牛、平均兽皮、平均谷物来计量这些商品的价值,因为牛和牛、谷物和谷物、兽皮和兽皮之间,在质上是不同的,即同种物品的每一份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要求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而具有质的无差别性,从而要求在等量情况下存在等同性,这就是这一方面的第一个要求。

 

    第二个要求也是从表现纯粹量的差别的必要性产生出来的,这就是要便于分为许多部分,并且能够重新合为一体,从而可以按照商品的[B′—14]价值量把一般等价物分为若干部分,而又不因此损害它的使用价值。金银是一种单纯的物体,本身可作纯粹量的分割,因而可以表现为,化为同一成色。质的同一性。可以分割,又可以重新合为一体。

 

    甚至可以说,金是人们知道的最古老的金属,首先被发现的金属。自然界本身通过河流这个巨大的淘金器而担负着技术操作,因此,为了找出金子,只需要人的最粗笨的劳动,既不需要科学,也不需要发达的生产工具。

 

    “贵金属就其物理性质来说是同一的,所以它们相同的量必定是完全相同的,以致没有任何根据认为一部分比另一部分好。而同量牲畜和同量谷物的情况就截然不同。”[116]

 

    同时,通常见到的金比其他一切金属都纯:呈天然的晶体,单独出现;同“常见的物体相分离”,很少同别的物体(银除外)相熔合。金是“单独的,个体化的”。

 

    “金几乎和其他一切金属迥然不同的地方是,它在自然界是金属状态〈其他金属则存在于矿物中,即其化学的存在中〉。铁和铜、锡、铅以及银,通常见到的是同氧、硫、砷或碳的化合物;这些金属处于非化合状态,或者象以前所说的那样处于纯粹状态,这是非常罕见的现象,这可以说是矿物学上的奇迹,而不是一般的现象。金却常见于天然状态或金属状态……另外,金由于含在最容易受大气影响的岩石中,在山地崩落的碎石中可以找到……岩石的碎片继续变碎。它们被洪水冲下山谷,由于流水的不断作用而变成鹅卵石……金由于它的比重而沉淀下来。因此,金常见于河床和冲积层中。砂金是最早发现的金。〈人们学会在河里淘金比采矿早。〉

 

    ……金最常见的是纯金,或者说,至少是接近纯金,因此无论在河流的冲积层里或者在石英矿脉里,都可以立即认出它的金属性质……河流的确是巨大的天然淘金器,它立刻把一切较轻的和较小的微粒淘去,而较重的物质或者是碰着自然的障碍物而被拦住,或者是当流水减弱了力量或速度的时候停留下来……在欧洲、非洲和亚洲的几乎所有的,也许是所有的国家里……很早以前就开始用简单的装置从含金的沉积物里淘出不同数量的金。”[《对到澳洲去的移民所作的关于金的讲演。在应用地质博物馆的讲话》1852年伦敦版第171—172、8、12、94页]

 

    淘金和掘金是很简单的劳动,而采矿(从而开采金矿)却是这样一种作业,它要求投资并要求比任何别的工业部门更多地运用有关的科学和技术。(淘洗由自然界来承担。)

 

    交换价值本身要求有共同的实体,并且使一切差别化为单纯量的差别。在货币作为尺度的职能中,一切价值首先都化为计量商品的单纯不同的量。贵金属就适合于这种情况,所以,这些贵金属表现为交换价值本身的天然实体。

 

    “金属有这样的属性和特点,就是只有在金属中,一切关系才归结为一种关系,即它们的量,因为它们不论在内部构成上或外部形状和构造上,天然没有不同的质。”(加利阿尼《货币论》第126—127页)

 

    (在世界的各个部分保持质的同一性;可以进行最细小的分割和准确地分开。)

 

    这种单纯量的差别,对于作为流通手段(铸币)和支付手段的货币来说,是同样重要的,因为货币,任何一块货币,都不具有个性,而重要的是,归还回来的只是等量的同一材料,而不是同一块货币:

 

    “货币[在借贷时]只以同种东西[注:即任何足值的货币,而不是贷款人原来付给借款人的那同一些金币或银币。——编者注]偿还;这一事实把这一工具同其他一切工具区别开来……指明它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清楚地表明它的职能的独特性。”(奥普戴克《论政治经济学》1851年纽约版第267页)

 

    货币所执行的职能的不同,使这些职能具体地显示出货币的各种形式规定性的变换。货币执行不同的职能,它充当一般商品、铸币、奢侈品原料、积累材料等等,与此相适应,金银总是能通过熔化重新化为纯金属状态,并且同样能够从这种状态化为任何别的状态,因此,金银不象其他商品那样,被束缚在它们所取得的一定的使用形式上。金银能够从条块形式转变为铸币等形式,并且可以变回来,而不丧失它们作为原料的价值,[B′—15]无损于生产和消费的过程。

 

    作为流通手段,金银比其他商品优越,它们的自然比重大,——可以用小的体积表现较大的重量,——它们在经济上的比重也是与此相应的:一个小的体积包含着(物化着)较多的劳动时间,就是说包含着较大的交换价值。这后一种情况,当然是同金银作为自然物体比较稀少有关。这就使运输,转让等等很方便。一句话,便于进行实际的流通,这对金银执行流通手段这种经济职能来说自然是第一个条件。

 

    最后,作为价值的静止存在,作为货币贮藏的材料,金银不易损坏,耐久,在空气中不氧化(“既不蛀又不锈的永恒的财宝”[117]),难溶解,特别是金,除游离氯(王水,硝酸和盐酸的混合物)外不溶解于其他酸类。最后要指出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金银的美学属性,这种属性使它们成为显示富裕、装饰、奢侈、满足自发的节日需要的直接表现,成为财富本身的直接表现。华丽,有延展性,可以加工为器具,也可以用于颂扬和其他目的。金银可以说表现为从地下世界本身发掘出来的天然的光芒。抛开金银的稀少不谈,仅就它们比铁甚至比铜(指古人所用的硬铜)软得多这一点来说,它们也不适于用作生产工具。而金属的使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同它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有关。金银根本不是必要的使用对象,所以它们也被排斥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

 

    “货币必须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但……以人为的需要为基础。货币材料对人的生存不应是绝对必需的,因为用作铸币〈一般货币,也包括贮藏货币〉的全部货币量,决不能由个人占用:这一货币量必须不断地流通。”(亨·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2卷第113—114页)

 

    (作为贮藏货币积累起来的那部分也不能由“个人”占用,因为贮藏货币的积累就在于存而不用。)

 

    因此,正是从这一个方面来看,金银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就在于它应是某种多余的东西,既不作为消费对象来满足直接的需要,又不作为要素加入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说,正是从这一方面来看,货币的使用价值不应同它作为贮藏货币(货币)或流通手段的职能发生冲突,也就是把它用作个人使用价值这种需要,不应同从流通即从社会本身所产生的那种把它用作任何一种规定上的货币的需要发生冲突。这只是消极的方面。

 

    因此,那位似乎特别喜欢巧克力的殉道者彼得,在反对货币的论战中,关于也充当过墨西哥货币的袋装可可曾这样说过:

 

    “哦,有福的货币,既供给人类以甜美滋养的饮料,又不会使它的无辜的所有者染上可怕的贪婪病,因为它既不能埋藏,也难于长期保存。”(《新大陆》)[118]

 

    另一方面,金银不只是消极意义上的剩余的,即没有也可以过得去的东西,而且它们的美学属性使它们成为显示奢侈、装饰、华丽的材料,成为剩余的积极的形式,或者说成为满足日常生活和单纯自然需要范围之外的那些需要的手段。因此,除了执行货币职能外,金银本身还具有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金银是单纯数量关系的天然代表者,——由于它们的质的同一性,——那么它们在被个人使用时则是富裕,从而是财富本身的直接的天然代表者,这既由于它们具有天然的美学属性,又由于它们昂贵。

 

    延展性是金银适于用作装饰材料的属性之一。光泽耀眼。交换价值首先是用于交换的必要使用价值的剩余。这种剩余与剩余物本身即与超出直接需要范围之外的东西相交换;与不同于日常用品的节日用品相交换。使用价值本身首先反映个人对自然的关系;与使用价值并存的交换价值反映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反映个人的社会关系:最初它本身又是超出直接消费需要的、节日使用的价值。

 

    银洁白,它反射出一切光线的自然的混合;金橙黄,它吸收投射在它上面的混合光中的一切有色光线,而只反射红色。

 

    这里要补充的,是前面所谈到的关于采矿国家的情况。[注:见本册第441—442页。——编者注]

 

    (格林在他的《德意志语言史》中指出金银的名称和色泽的联系。[119])

 

    [B′—16]我们已经知道,要求金银作为独立化的交换价值、作为直接存在的货币具有固定不变的价值量,这是金银所办不到的。在这里,金银作为特殊商品的性质同它们作为货币的职能发生冲突。不过,正象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的[120],金银同其他商品的平均情况比较起来,还是具有比较稳定的价值量。

 

    撇开贵金属价值的涨落对一切经济关系带来的一般影响不谈,对于金属流通本身来说,金银之间的价值比例的变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两者在同一个国家或在不同的国家里通常同时充当货币材料。这种不断的变动的纯经济原因,——征服或其他政治事变在古代世界曾对贵金属的相对价值发生过重大的影响,但这不属于纯经济考察的范围,——必须归之于生产等量的这些金属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变动。劳动时间本身,一方面决定于金银在自然界存在的相对数量,另一方面决定于取得纯金属状态的金银所遇到的困难的大小。上面所说的已经清楚地表明,淘取河里的金或采掘冲积层中的金,既不需要矿山劳动,也不需要化学或机械的配合,因此,虽然金更加绝对稀少,但比银发现得早,并且尽管金更加绝对稀少,但在长时期内比银便宜。斯特拉本曾断言,在一个阿拉伯部落里10磅金换1磅铁,2磅金换1磅银。[注:见本卷上册第128页。——编者注]看来这一断言决不是不可置信的。另一方面很清楚,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日益发展,工艺,从而简单劳动更昂贵,同时,原来的那些处于地表面的金矿来源日益枯竭,而地壳到处被开发,于是,这两种金属产地较为稀少或较为常见就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重大影响,金的价值同银相比会提高。(但是,决定金银的相对价值的,并不是两者在自然界中的绝对数量比例,虽然这多半是决定生产金银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金银的相对价值的是这种劳动时间本身。因此,根据巴黎科学院[矿物学家们]的材料(1840年),银和金的比例据估算是52:1,可是它们的比价只是15:1。)

 

    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新的金银产地的交替发现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金和银比起来不仅更有可能在矿山中而且也在冲积层中被发现。因此,价值比例很可能又会重新产生逆转运动,即金对银的比价会下降。银矿的开发取决于技术和普遍文明的进步。如果这些条件已经具备,发现富的金银产地方面的任何变动都具有决定意义。总之,我们发现在金银之间的价值比例的变动上又重复发生同一运动。最初的两个运动是从金的相对贬值开始,而以金的升值结束。后一运动从金的升值开始,看来会导致金对银的最初的较低的比价。在古代亚洲,金银价值的比例是6:1或8:1(在摩拏法典中更低)(后一比例在中国和日本一直维持到十九世纪初);色诺芬时代的10:1可以看作古代中期的平均比例。迦太基开采西班牙银矿在古代所起的作用,同美洲的发现在近代所起的作用大致相同。在罗马时代后期,大致和美洲发现后的情况一样,比例为17:1或15:1,虽然我们知道在罗马银的价值往往跌得更低。

 

    同色诺芬时代一样,中世纪的平均比例可以重新确定为10:1,虽然这一时期各地方的差额非常大。美洲发现以后的几个世纪的平均比例是15:1或18:1。新的金矿的发现使比例可能又回到10:1或8:1,总之会产生[B′—17]曾于十六世纪开始的那种逆转运动。在这里还不能对这一专门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5)简单流通中占有规律的表现

 

    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在这里是简单地从它们在上述交换过程中所表现的形式上来考察的,而不涉及发展程度较高的生产关系。经济的形式规定正好构成这些个人借以相互交往(相互对立)的规定性。

 

    “工人对自己的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拥有唯一的所有权。”(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48页)

 

    首先,交换过程的各主体表现为商品的所有者。因为在简单流通的基础上,只有一种方法可以使每个人成为某种商品的所有者,这就是通过付出新的等价物,所以,在交换之前就存在的商品所有权,即对于那种不是通过流通而占有的商品的所有权,或者不如说,对于那种还要进入流通的商品的所有权,就表现为直接从商品占有者的劳动中产生的所有权,而劳动则表现为最初的占有方式。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只是[劳动]的产品,对象化的劳动。同时,商品首先是某个把自己的劳动体现在这一商品中的人的对象性;是他自己的、他本身生产的、为他人的对象存在。简单的交换过程尽管分解为流通的各种要素,但商品生产并不处于其中。商品倒是被假定为现成的使用价值。商品必须在交换开始前就已存在:象在买卖时那样同时存在,或至少象在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流通形式中那样当交易达成时就存在。不管是同时还是非同时存在,商品总是作为现成的东西进入流通。因此,商品的生产过程,从而商品的最初占有过程,发生在流通之外。但是,只有通过流通,即通过自己的等价物的转让,才能占有他人的等价物,因此,必须假定自己的劳动是最初的占有过程,而流通实际上只是体现在各种产品中的劳动的相互交换。

 

    因此,劳动和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表现为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通过流通而实行第二级的占有。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其实,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流通过程,就会看到,它的前提是交换者表现为交换价值的所有者,即物化在使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量的所有者。交换者怎样成为这些商品的所有者,这是一个发生在简单流通背后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在流通开始之前就已结束。私有权是流通的前提,但是在流通中占有过程本身并不显示出来,并不表现出来,它倒是流通的前提。在流通本身中,在资产阶级社会表面上所呈现出来的交换过程中,每个人给出东西只是因为他获得东西,而他获得东西只是因为他给出东西。他无论是给出还是获得,都必须拥有东西。使他处于拥有东西的状况的那个过程决不是流通本身的要素。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不管是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主体才能成为流通的主体。他们怎样成为私有者,即怎样占有物化劳动,这种情况看来根本不属于简单流通的考察范围。但另一方面,商品却是流通的前提。而从流通观点来看,只有通过自己劳动的转让才能占有他人商品即他人劳动,所以从这一观点来看,发生在流通之前的[B′—18]商品占有过程必然表现为通过劳动而占有。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只是物化劳动,而从流通的观点来看,流通本身仅仅是交换价值的运动,他人的物化劳动只有通过等价物的交换才能占有,因此,商品实际上只能是自己的劳动的物化,并且正象自己的劳动实际上是对自然产品的实际占有过程一样,自己的劳动同样也表现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依据。流通仅仅表明,这种直接占有怎样通过某种社会行动的媒介,使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变为对社会劳动的所有权。

 

    因此,所有现代的经济学家,无论偏重经济学方面或偏重法学方面,都把个人自己的劳动说成最初的所有权依据,而把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说成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前提(舍尔比利埃的著作,同上。并见亚·斯密的著作)。这种前提本身是建立在交换价值这种支配着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总和的经济关系本身的前提上的,因而它本身是资产阶级社会即发达的交换价值的社会的历史产物。

 

    另一方面,因为在考察比简单流通所表现的经济关系更为具体的经济关系时,似乎出现了与[上述占有规律]相矛盾的规律,所以一切古典经济学家,直到李嘉图,都喜欢把这种来自资产阶级社会本身的观点称为一般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的严格的现实性驱逐到还不存在所有权的黄金时代去。可以说是驱逐到经济学上的原罪以前的时代去,例如布阿吉尔贝尔就是如此。

 

    于是,就会产生这样一个奇怪的结果:资产阶级社会的占有规律的真实性竟不得不被搬到这种社会本身还不存在的那个时代去,而所有权的基本规律不得不被搬到还没有所有权的那个时代去。这种幻觉是显而易见的。最初的生产是建筑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在共同体内部,私人交换仅仅表现为完全表面的次要的例外。随着这些共同体在历史上解体,立即产生统治和隶属关系,强制关系,这些关系同温和的商品流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关系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但是不管怎样,呈现在社会表面上的流通过程并不知道其他占有方式,如果在研究过程中会发生矛盾,那么这种矛盾也象最初通过劳动进行占有这一规律一样,必定是从交换价值本身的发展中产生的。

 

    既然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占有的规律是前提,并且这个前提是从考察流通本身中显露出来的,而不是随意的假定,那么在流通中自然就会出现一个建立在这一规律基础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的王国。

 

    如果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商品表现为第一必然性,那么这样一个社会过程就表现为第二必然性,通过这个过程,产品起初成为交换价值,而作为交换价值又转化为个人的使用价值。在通过劳动进行占有或劳动物化以后,产品的让渡或产品向社会形式的转化就表现为下一个规律。流通就是这样一种运动,在这一运动中,自己的产品成为交换价值(货币),即社会产品,而社会产品又成为自己的产品(个人的使用价值,个人消费的对象)。

 

    现在又很清楚:

 

    交换的涉及整个运动的另一个前提,就是交换的主体在生产中从属于社会劳动的分工。因为互相交换的商品实际上无非是物化在各种使用价值中的劳动,即以各种方式物化的劳动,实际上只是分工的物质存在,只是不同质的、适合不同体系需要的劳动的物化。当我生产商品时,前提是我的产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是我要用的,它对我来说不是直接的生活资料(从最广义上来说),而是直接的交换价值;只有当它在货币上取得一般社会产品的形式,并且能实现在他人的不同质的劳动的任何形式上,它才能成为我的生活资料。因此,我只有为社会生产才是为自己生产,而社会的每个成员又在另一个领域中为我劳动。

 

    [B′—19]其次,很清楚,交换者生产交换价值的前提是,不仅先要有一般的分工,而且要有特殊发达形式的分工。例如,在秘鲁也有分工;在自给自足的小小的印度公社中也有分工。但这是这样一种分工,它的前提不仅不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相反是在或大或小程度上直接的共同生产。基本的前提是流通的主体生产交换价值,即直接从属于交换价值的社会规定性的产品,也就是在一定历史形态的分工下生产这些产品,而这一基本前提又包含着大量其他的前提,它们既不是从个人的意志,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本性中产生的,而是从那些使个人已成为社会的个人,成为由社会规定的个人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产生的;这个前提同样包含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同个人在流通中相互对立时具有的那种简单联系不同的个人生产联系。

 

    交换者生产商品,并且是为商品生产者而生产。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作为独立的私人而生产,自己主动进行生产,只是取决于他本身的需要和他本身的能力,从本身出发并且为了本身,既不是作为某个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成员,也不是作为直接以社会个人的身分参加生产的个人,因而也不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直接的生存源泉。但另一方面,他生产交换价值,生产一种产品,这种产品只有经过一定的社会过程,经过一定的形态变化才能成为对他本人有用的产品。因此,他已经是在某种联系中进行生产,即在只有经过某种历史过程才形成的生产条件和交往关系中进行生产,而这些条件和关系对他本人来说表现为自然的必然性。这样,个人生产的独立性,就由在分工上取得相应表现的社会依赖性来补充。

 

    生产交换价值的个人的生产的私有性质,本身表现为历史的产物。就是说,这种个人的孤立化,他在生产内部在单个点上独立化,是受分工制约的,而分工又建立在一系列经济条件的基础上,这些经济条件全面地制约着个人同他人的联系和他自己的生存方式。

 

    英国租地农场主和法国农民,就他们出售的商品都是农产品来说,他们所处的经济关系是相同的。但是,农民出售的仅仅是自己家庭的小部分剩余产品。产品的主要部分由他自己消费,因此他把其中的大部分不是看作交换价值,而是看作使用价值,即直接的生存资料。相反,英国的租地农场主全靠出售自己的产品,即依靠作为商品的产品,从而依靠自己的产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因此,他的生产的整个范围都由交换价值控制和决定。现在可以明白,例如为了使谷物仅仅作为交换价值来生产,从而全部投入流通,这要求劳动生产力、分工要有怎样完全不同的发展,个人在生产中要有怎样不同的关系;为了使法国农民变成英国租地农场主,要有怎样的经济过程。

 

    亚当·斯密阐述交换价值时还犯有一个错误,他把不发达的交换价值形式硬当作最适当的交换价值形式,而在这种不发达的形式中,交换价值还仅仅表现为生产者为本身生存而创造的使用价值的剩余部分,这种形式只不过是交换价值在其中还没有作为一般形式而占支配地位的那种生产体系中交换价值的一种历史表现形式。但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交换价值应被看作统治的形式,因此生产者把自己的产品当作使用价值的一切直接关系都消失了;一切产品都是交易品。我们就拿某个现代工厂如棉织厂的一个工人来说吧。如果他不生产交换价值,他根本就什么也生产不出来,因为他不能把手放在任何一件可以捉摸的使用价值上说:这是我的产品。社会需要的体系越是成为多方面的,个人的生产越是成为单方面的,也就是说,社会分工越是发展,那么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的生产或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的性质就越有决定意义。

 

    如果分析一下特殊的分工形式、作为分工基础的生产条件、这种条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经济关系,那就会看出,要使交换价值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为简单的出发点,而在简单流通中所呈现出来的那种交换过程表现为简单的、但囊括整个生产和消费的社会物质变换,就要有资产阶级生产的整个体系作为前提。由此可见,要使个人作为发生简单买卖关系的自由私人生产者在流通过程中相对立,作为流通过程的独立的主体发挥作用,已经要有另外的更为复杂的并且同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或多或少发生冲突的生产关系即他们的经济关系作为前提。但是,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这种关系消失了。如果就简单流通本身来考察,那么在这一流通中分工实际上只是作为下述结果(即流通的前提)而出现的:交换的主体生产各种不同的商品,以适应各种不同的需要;如果说每个人依赖于一切人的生产,那么一切人则依赖于每个人的生产,他们由此而互相补充;因此,单个人的产品,按照个人占有的价值的大小,通过流通过程而成为参加社会总生产[B′—20]的手段。

 

    产品是交换价值,是物化的一般劳动,虽然直接看来它只是个人的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物化。

 

    商品首先必须转让,就是说个人受到强制,他的直接产品对他来说不是产品,而只有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才成为这样的产品,它必须采取这种一般的、并且是外在的形式;特殊劳动的产品必须通过社会来证实自己是一般劳动的物化,即必须采取物(货币)的形式,而这种物则唯一地被假定为一般劳动的直接对象性;同样,这种一般的社会劳动通过这同一过程而表现为外在的物,即货币,——所有这些规定构成流通本身的发条,脉搏。所以,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直接从简单流通的考察中得出的,而不是象分工中所包含的经济关系那样是发生在简单流通的背后。

 

    个人用什么来证实他的私人劳动是一般劳动,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是一般社会产品呢?用他的劳动的特殊内容,它的特殊的使用价值;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是另一个个人的需要对象,所以这另一个个人为了这种使用价值便把自己的产品作为等价物让出。(这种等价物必须采取货币的形式,这一点我们以后再研究,说明商品到货币的这一转化本身是简单流通的重要因素。)就是说,他是这样来证实的:他的劳动是社会劳动的总体中的一个特殊,是以特殊方式补充这一总体的一个分枝。劳动一旦具有由社会联系所决定的内容,——这就是物质的规定性和前提,——它就表现为一般劳动。劳动的一般性的形式,是通过劳动作为劳动总体的一个肢体,作为社会劳动的特殊存在方式的现实来证实的。

 

    个人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所有者互相对立,作为各自用自己的产品即商品为对方提供某种物的存在的所有者互相对立。从在流通中发生的社会的物质变换的观点来看,没有这种客体的媒介,他们彼此就不会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是物质上彼此为对方存在,这种情况在货币关系中才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这种关系中,他们的共同体[注:共同体原文是Gemeinwesen,俄文版译为共同本质。——译者注]本身对一切人来说表现为外在的、因而是偶然的东西。通过独立的个人的接触而形成的社会联系,对于他们既表现为物的必然性,同时又表现为外在的联系,这一点正好表现出他们的独立性,对于这种独立性来说,社会存在固然是必然性,但只是手段,因此,对个人本身来说表现为某种外在的东西,而在货币形式上甚至表现为某种可以捉摸的东西。他们是作为社会的个人,在社会里生产并为社会而生产,但同时这仅仅表现为使他们的个性物化的手段。因为他们既不从属于某一自然发生的共同体,另一方面又不是作为自觉的共同体成员使共同体从属于自己,所以这种共同体必然作为同样是独立的、外在的、偶然的、物的东西同他们这些独立的主体相对立而存在。这正是他们作为独立的私人同时又发生某种社会关系的条件。

 

    因此,由于分工(个人借以生产交换价值的那些社会生产条件可以概括在分工中)在简单的交换过程中,在流通中仅仅表现为:(1)个人本身,个人的直接劳动不生产直接生活资料;(2)一般社会劳动作为自然发生的总体而存在,这个总体分成一系列的特殊,也就是说,流通的主体占有互相补充的商品,每个主体都满足个人的社会总需要的某一个方面,而从这种特定的分工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本身则消失了,——正是由于这些情况,我们在阐述交换价值时没有进一步去说明分工,而仅仅把它看作同交换价值是一回事,其实分工只是在活动的形式上、通过劳动的特殊化来表现商品的各种使用价值(而没有使用价值就不会有交换,也不会有交换价值)以物的形式表现的东西。实际上,亚·斯密象他以前的其他一些经济学家配第、布阿吉尔贝尔、意大利人一样,在把分工说成是与交换价值相关联的东西时,就是这样做的。斯图亚特则最先把分工和交换价值的生产看作一回事,并且他不同于其他经济学家而值得称赞的是,他把这一点看作社会生产和社会物质变换的以特殊历史过程为媒介的形式。

 

    亚·斯密关于分工的生产力的论点,完全是奇异的观点,既与此处无关,也与他提出这一论点的地方无关,这种论点只同工场手工业的一定发展阶段有关,而根本不适用于现代工厂制度。

 

    我们这里所指的分工,是整个社会内部的自发的和自由的分工,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生产的分工,而不是工厂内部的分工;不是个别生产部门中劳动的分离和结合,而是社会的、似乎未经个人参与而产生的这些生产部门本身的分工。社会内部的分工,在埃及的制度下也许比在现代制度下更符合工厂内部分工的原则。[B′—21]社会劳动互相分离而转变为自由的、彼此独立的、只由于内在必然性(不同于那种通过分离者有意识的分离和有意识的结合而实现的分工中的情况)而联结成一个总体和整体的劳动,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是由完全不同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尽管社会分工的一定形式和企业内部分工的一定形式可以完全一致。

 

    亚·斯密既没有从分工单纯表现为交换价值的积极形式时具有的简单形式上来理解分工,也没有从分工表现为一定劳动生产力时具有的另一种形式上来理解分工,更没有从这样一种形式上来理解分工,在这种形式中,生产的经济对立,质的社会规定性本身,表现为一定分工方式的经济形式,而从属于这一规定性的个人则作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工业资本家和食利者,租地农场主和地主等等而互相对立。

 

    如果个人所生产的是自己的直接的生活资料,例如就象继续保留着自然发生的农业关系的国家中大多存在的情况那样,那么他的生产就不具有社会性质,他的劳动就不是社会劳动。如果个人作为私有的个人进行生产,——这时他的这种地位本身决不是自然产物,而是某种社会过程的精巧的结果,——那么社会性质就表现在:他的劳动的内容由社会联系所决定,他只是作为社会联系的一环而劳动,即为满足所有其他人的需要而劳动,——因而对他来说存在着社会的依赖性,——但他本人可以随意从事这种或那种劳动;他对特殊的劳动的特殊关系不是由社会决定;他的意愿是由他的天赋、爱好、他所处的自然生产条件等等自然而然地决定的;因此,劳动的特殊化,劳动社会地分解为各特殊部门的总体,这从个人方面看实际上表现为,他本身的精神的和天然的特性同时采取一种社会特性的形态。对他来说,他的劳动的特性,首先是他的劳动的物化,是从他的本性及其特殊前提中产生的,但他同时把这种特性看作某种特殊需要体系和社会活动的某种特殊部门的实现。

 

    分工被这样理解为特殊个性的社会再生产,这种个性因而是人类整个发展中的一环,同时又使个人能够以自己的特殊活动为媒介而享受一般的生产,参与全面的社会享受,——从简单流通的观点出发而得出的这种看法,是对个人自由的肯定,而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否定,它仍然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流行的看法。

 

    个人及其需要的这种自然差别,是他们作为交换者而实行社会组合的动因。他们起初在交换行为中作为这样的人相对立: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自己的商品中去的人,并且只是按照他们共同的意志,就是说实质上是以契约为媒介,通过互相转让而互相占有。这里边已有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因素。因此,罗马法规定奴隶是不能通过交换为自己谋利益的人,这是有道理的。

 

    其次,在交换的主体的意识中,情况是这样的: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预先存在的,但是,这种相互关联本身对交换主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它和他有利害关系,只是因为它成为他的利益。也就是说,表现为整个交换行为的内容的共同利益,虽然作为事实存在于双方的意识中,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不是动因,它可以说只存在于自身反映的个别利益的背后。主体还尽可以有这样一种庄严的意识:他不顾他人而谋得的个别利益的满足,正好就是被扬弃的个别利益即一般利益的实现。每个主体都作为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作为支配一切的主体而从交换行为本身中返回到自身。因而就实现了主体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只有作为自身的手段或自我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最后,意识到一般利益或共同利益只是自私利益的全面性。

 

    因此,如果说流通从各方面来看是个人自由的实现,那么流通过程就其本身来看,也就是从它的经济形式规定来看,则是社会平等的充分实现(因为自由这一关系同交换的经济形式规定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既同交换的法律形式有关,又同内容即同使用价值或需要本身有关)。主体作为流通的主体首先是交换者,每个主体都处在这一规定中,即处在同一规定中,这恰好构成他们的社会规定。其实,他们只是作为主体化的交换价值即作为活的等价物,作为价值相等的人互相对立。作为这样的人,他们不仅相等,他们之间甚至[B〃—1]不会产生任何差别。他们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占有者和需要交换的人,即作为同一的、一般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的代表互相对立。而且他们所交换的是等量的交换价值,因为这里的前提是等价物的交换。每个主体所给出的和获得的是相等的东西,这是这里的过程本身的明确的要素。如果说他们作为交换主体互相对立,那么在交换行为中他们就证明了自己。交换本身只不过是这种证明而已。他们实现为交换者,因而实现为平等的人,而他们的商品(客体)则实现为等价物。他们把自己的物的存在只是当作价值相等的东西来交换。他们本身是价值相等的人,在交换行为中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和彼此漠不关心的人。等价物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的物化;这就是说,它们本身价值相等,并且在交换行为中证明彼此价值相等和彼此无关。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相互表现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替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为他们只是彼此作为等价的主体而存在,所以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同时是彼此漠不关心的人。他们的其他差别与他们无关。他们的个人的特性并不进入过程。他们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物质差别在商品作为价格的观念存在中消失了,而由于这种物质差别是交换的动因,所以他们互相需要(每一方都代表另一方的需要),并且这是只用等量劳动时间来满足的需要。这种自然差别是他们的社会平等的基础,使他们成为交换主体。如果A和B的需要相同,并且A的商品和B的商品所满足的需要相同,那么就经济关系来说(从他们的生产方面来看),他们之间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他们的需要通过他们的劳动和商品的物质差别而互相满足,这使他们的平等成为实现了的社会关系,并且使他们的特殊劳动成为一般社会劳动的特殊存在方式。

 

    当货币出现的时候,它决不是要消除这种平等关系,实际上它是这种平等关系的现实的表现。首先,既然货币作为确定价格的因素即尺度发挥职能,那么从形式上来看,货币的职能恰恰在于使商品在质上表现为同一的东西,在于表现商品的同一的社会实体,因为这时只存在量的差别。在流通中,每个人的商品实际上也表现为同样的东西;获得流通手段的同样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产品的一切特性都消失了,每种商品的所有者都成为可捉摸的、主体化的、普遍通行的商品的所有者。在这里,可以在本来意义上使用“货币没有臭味”这句话。某人手头的一个塔勒,是实现大粪的价格还是绸缎的价格,从它身上是根本看不出来的,只要这个塔勒是执行塔勒的职能,在它的所有者手里一切个人差别都消失了。而且这种消失是全面的消失,因为一切商品都转化为铸币。流通在一定的环节上不仅使每个人同另一个人相等,而且使他们成为同样的人,并且流通的运动就在于,从社会职能的观点来看,每个人都交替地同另一个人换位。在流通中,交换者虽然在质上也作为买者和卖者,作为商品和货币互相对立,但是他们要换位,而过程既是不平等的确立,又是不平等的扬弃,以致不平等只表现在形式上。买者成为卖者,卖者成为买者,而且每个人只有作为卖者才能成为买者。形式上的差别,对流通的各个主体来说,同时就是他们必须经历的那种社会形态变化。此外,观念上表现为价格的商品,同与它相对立的货币一样,也是货币。由于货币本身是流通的,它时而出现在这个人手里,时而又出现在那个人手里,而出现在谁手里对货币来说是无所谓的,所以在流通着的货币上,平等甚至在物质上也表现出来了,而差别只是形式上的。就交换过程来考察,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都表现为流通手段的所有者,甚至表现为货币。商品身上的特殊的自然差别消失了,而且不断地由于流通而消失。

 

    如果我们一般地来考察个人在他们的经济过程中的社会关系,我们就只须遵循这个过程本身的形式规定。而流通中的差别无非就是商品同货币的差别,并且流通同样又是这种差别的不断消失。在这里,正象交换价值是社会存在一样,平等表现为社会产物。

 

    因为货币只是交换价值的实现,而发达的交换价值制度则是货币制度,所以货币制度实际上只能是这种平等和自由制度的实现。

 

    对交换者来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包含着生产(劳动)的特殊的、个人的方面;但在他的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中,一切商品都同样表现为社会的、无差别的一般劳动的物化,而它们的所有者则表现为社会过程的地位相同的、身价相同的执行者。

 

    [B〃—2]前面已经指出,当货币在它的第三种职能上出现时,它作为契约上的一般材料,作为一般支付手段,扬弃了支付上的一切特殊差别,使支付平等。它在货币面前使人人平等,但是货币只是他们本身的物化的社会联系。当货币作为积累和贮藏的材料出现时,起初平等可能象是被取消了,因为出现了一种可能性:某个个人会比另一个人富有,获得更多的对一般生产的权利证书。但是谁也不能靠牺牲别人来捞取货币。他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东西,只能是他以商品形式付出的东西。一个人享受财富的内容,另一个人则占有财富的一般形式。如果一个人变穷了,另一个人变富了,那么这同他们的自由意志、他们的节省、勤劳、道德等等有关,而决不是由个人在流通中互相对立时发生的经济关系即交往关系本身造成的。甚至遗产继承以及使由此引起的不平等延长下去的类似的法律关系,都丝毫无损于这种社会平等。只要个人A的最初状况同这种关系并不矛盾,那么这种矛盾也决不会由于个人B代替了个人A并使A的最初状况永久化而产生出来。相反,这种情况却会使社会规律的效力超过而会消灭个人的自由)。此外,因为个人在这种关系中只是货币的个体化,所以这样的个人同货币本身一样也是不死的。最后,贮藏货币的活动是英雄主义的癖好,是禁欲主义的狂热,当然不象血液那样是继承下来的。因为交换的只是等价物,所以继承人必须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才能使货币作为享受品来实现。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他对社会来说就只不过继续成为一个有用的成员,他从社会取得的并不能多于他给予社会的。但是,事物的性质带来的结果是:挥霍,用斯图亚特的话来说,是“令人惬意的平等派”[121],它使不平等重新变成平等,因而这种不平等本身只不过是转瞬即逝的东西。

 

    因此,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这种情况也已为历史所证实。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不仅在理论上首先是由十七和十八世纪的意大利的、英国的和法国的经济学家们加以论述的。而且这种三位一体也只是在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中才得到实现。古代世界不是以交换价值为生产的基础,相反地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它产生了具有完全相反的和主要是地方性内容的自由和平等。另一方面,在古代世界中,简单流通的因素在自由民范围内至少已发展起来,所以下面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在罗马,特别是在罗马帝国(它的历史正是古代共同体解体的历史),法人即交换过程的主体的规定已得到阐述,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就其基本规定来说已经制定出来,而首先为了和中世纪相对抗,它必然被当作新兴工业社会的法来看。

 

    因此就产生了那些社会主义者的错误(特别是法国的社会主义者),他们想要证明,社会主义就是实现不是由法国革命所发现的,而是由它在历史上加以传播的资产阶级的理想,并且要竭力证明,交换价值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其概念(在其最适当的形式上)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或者他们断言,历史迄今为止企图以适合自由和平等的真实性质的方式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一切尝试都失败了,而现在他们,例如蒲鲁东,却发现了用这些关系的真正历史来代替它们的虚假历史的灵丹妙药。交换价值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在更深入的发展中所出现的矛盾,是这种所有权、自由和平等本身的内在矛盾即混乱。它们有时转变为自己的对立面。例如,认为交换价值不会从商品和货币形式发展为资本形式,或者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会发展为雇佣劳动,这是一种虔诚而愚蠢的愿望。这些社会主义者不同于资产阶级辩护士的地方就是:一方面他们觉察到这种制度的矛盾,另一方面抱有空想主义,不理解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的形态和观念的形态之间必然存在的区别,因而愿意做那种徒劳无益的事情,希望重新实现观念的表现[B〃—3]本身,即神圣化的和由现实本身从自身投射出来的反射映象。

 

    为了反对这种观点,有人从另一方面提出庸俗论据:同依据考察简单流通所得出的观点相对立的那些矛盾,即当我们进到生产过程的较具体阶段,从表面进到更深处时产生的那些矛盾,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假象。这实际上是断言,并且是通过抽掉社会生产过程比较发达的领域即比较发达的经济关系的特殊形式的办法来证明,一切经济关系都不过是简单交换即商品交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自由和平等这些规定的始终不变的关系的各种不同名称而已。就是说,例如他们从日常经验中借用以下事实:除货币和商品外,交换价值的关系还以资本、利息、地租、工资等形式出现。借助于某种极廉价的抽象过程,任意地时而抛掉特殊关系的这一方面,时而抛掉那一方面,来把这种关系化为简单流通的抽象规定,从而证明,个人在生产过程的比较发达的领域中所处的那种经济关系,只不过是简单流通的关系,等等。

 

    巴师夏先生就是用这种办法拼凑出他的经济神正论——《经济的和谐》。这类有气无力的、夸夸其谈的胡说竟被说成是一种进步,被用来同敢于无情地从纯粹形式上描述生产关系的斯图亚特、斯密和李嘉图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对抗。但是,巴师夏并不是这种和谐论的发明者,相反,他是从美国人凯里那里抄袭来的。

 

    凯里是新大陆的成员,在他的观点中只有新大陆才作为历史背景而起作用。他在自己初期的篇幅巨大的著作中,曾证明存在着经济的“和谐”,而这种“和谐”还到处被归结为简单交换过程的抽象规定。他是这样来证明的:他说明这种简单的关系一方面由于国家,另一方面由于英国对世界市场的影响而到处被歪曲了。和谐本身是存在的。但是,在美国以外的那些国家里,和谐被国家歪曲了,而在美国本身,则被这种关系所表现的最发达的形式,被这种关系的英国型的世界市场的现实歪曲了。[注:例如,如果在某一国家里,家长制的生产让位于工业生产,而伴随这一发展的解体过程只是从它的肯定方面去理解,那么这是和谐的。如果英国的大工业以惊人的方式瓦解了外国的家长制的或者小资产阶级的生产形式,那么这就是不和谐的。他只看到一国内部的资本积聚和这种积聚的瓦解作用的肯定的方面。但是,他斥之为英国垄断的积聚起来的英国资本对其他民族的资本所产生的影响,则是不和谐的。]为了恢复和谐,凯里别无他法,最终只有向他所揭露的国家这个恶魔呼救,把它这个守护神安置在和谐天堂的大门口——即实行保护关税。凯里毕竟是一个研究家,而不是巴师夏那样的美文学家,所以他在他最后一部著作中[122]必然走得更远。美国最近十八年的发展给他的和谐论以沉重打击,以致他把他始终坚持的“自然”“和谐”遭到歪曲的原因,不是看作由于国家的外部影响,而是看作由于贸易!结果是令人吃惊的:交换价值被当作和谐生产的基础来加以赞美,然后又说它被发达的交换形式即贸易依照交换价值的内在规律而消灭了![注:凯里实际上是美国唯一的有创见的经济学家,他的著作所以具有很大意义,是因为他的著作从材料上说到处是以资产阶级社会的最自由的、最广阔的现实为基础的。他以抽象的形式表述了庞大的美国[经济]关系,而且是在同旧大陆的对比中来表述的。在巴师夏那里,法国经济关系的细小性是唯一现实的背景,这种关系在他的和谐中到处都显露出来;与这种关系相反,理想化了的英国的和美国的生产关系被说成“实践理性的要求”[123]。所以,凯里对特殊的经济问题,是富于独立的,可以说是真诚的研究的。每当巴师夏偶而离开矫揉造作的陈词滥调去考察实际范畴(例如地租)时,他就干脆抄袭凯里。因此,凯里主要是克服同他的和谐论相对立的那些矛盾,即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本身所阐述的那种形式上的矛盾,而巴师夏则同社会主义者进行争辩。凯里的较深刻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本身中遇到了对立面,他作为和谐论者不得不与之战斗,而好虚荣和好争辩的饶舌家[巴师夏]则只是在政治经济学之外看到了这种对立面。]凯里正是用这种绝望的形式说出以下这个迟延的判断:和谐的交换价值的发展就是不和谐。

 

    (6)向资本过渡

 

    [B〃—4]现在我们从流通过程的总体上来考察流通过程。

 

    首先考察简单流通的形式上的性质。

 

    事实上,流通不过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是在商品中直接合一和直接分离的、以商品为其直接统一体的两个要素——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交替地处于这两种规定中。就商品被确立为价格来说,它虽然也是交换价值,然而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表现为它的实在性,它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只是它[对其他商品]的关系,它的观念的存在。在货币中,商品虽然也是使用价值,然而它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表现为它的实在性,因为使用价值作为一般的使用价值,只是观念的使用价值。

 

    在商品中,物质拥有价格;在货币中,交换价值拥有物质。

 

    应当考察一下流通的两种形式:W—G—W和G—W—G。

 

    以货币为媒介去交换商品的商品一退出流通,便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商品作为交换价值,从而作为商品的规定便消失了。现在它就是使用价值本身。但是,如果商品在货币形式上与流通相对而独立化,那么,它就只是财富的无实体的一般形式,并且只要它不再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重新进入流通,它就成为一种无用的使用价值,即金银。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即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竟要成为使交换价值停止交换的存在,这确实是一个矛盾。货币贮藏在流通中具有的唯一实在性,即经济的实在性,是对货币的流通手段(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这两种形式)职能起辅助作用的实在性——形成蓄水池,这个蓄水池使流通中的货币量可以扩大和缩小(也就是货币作为一般商品的职能)。

 

    在流通中发生两种情况。等价物,即相等的价值量进行交换;同时双方的规定相互替换,一旦货币实现在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上,固定在货币中的交换价值(对货币所有者说来)就消失了;一旦商品的价格实现在货币上,存在于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对商品所有者说来)就消失了。通过简单的交换行为,任何一方只有实现在另一方身上时,才能失去自己和另一方相对立的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它过渡到另一规定时仍保持自己原有的规定。

 

    就流通本身来看,它是预先存在的两极的媒介。但是它不会创造这两极。因此,流通作为媒介的整体,作为全部过程本身,都必须通过媒介才存在。因而流通的直接存在是纯粹的假象。流通是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一种过程的表面现象。现在,流通在它的每一个要素上——作为商品,作为货币,而且作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两者之间的简单交换和简单流通——都被否定了。

 

    从货币和商品这两个点上开始的过程,它的反复并不是从流通本身的条件中产生的。这一行为不能由它自己重新发动起来。因此,流通本身不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它是从预先存在的要素出发,而不是从它本身创造的要素出发。商品必须不断地从外面重新投入流通,就象燃料被投入火中一样。否则,流通就会失去作用而消失。流通会在货币这个失去作用的结果上消失;货币只要不再和商品、价格、流通发生关系,就不再是货币,不再表现生产关系;货币所留下来的,只有它的金属存在,而它的经济存在则消灭了。

 

    同作为“财富的一般形式”的货币,即独立化的交换价值相对立的是整个实际财富界。货币是实际财富的纯粹抽象,因此,保留在这种抽象上的货币只是一种想象的量。在财富显得是以完全物质的,可感觉的形式本身存在的地方,财富仅仅存在于我的头脑里,是一种纯粹的幻想。货币作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只有当它重新投入流通,和特殊形式的财富相交换而消失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在流通中,货币只有被支付出去,才会实现。如果我把货币保留下来,它就会在我的手里蒸发为财富的纯粹的幻影。使货币消失,这正是保证货币成为财富的唯一可能的方式。花费积蓄来满足短暂的享受,这就是货币的实现。这样,货币又会被别的个人积蓄起来,不过那时同一过程又重新开始。货币对流通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象。因此,货币在它作为完成的交换价值的规定上扬弃了它自己。

 

    在简单流通中,交换价值在它作为货币的形式上表现为简单的物,对这种简单的物来说,流通只是一种外在的运动,或者说,这种物作为主体而在一种特殊的物质上个性化了。其次,流通本身表现为[B〃—5]只是形式上的运动,即商品价格的实现,(归根到底是)各种使用价值相互交换。流通是以以下两点为出发点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由于消费而退出流通,就是说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被消灭,以及货币退出流通,货币独立化,而这又是货币在另一种形式上被消灭,——这两种情况同样都是在流通之外发生的。一定的价格(用货币计量的交换价值,因而是交换价值本身,价值量)是流通的前提;流通只是在货币上给予价格一个形式上的存在。但是价格不是在流通中产生的。

 

    简单流通,作为商品和货币的单纯交换,作为具有媒介形式的商品交换,甚至作为导致货币贮藏的商品交换,在历史上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这种流通只是预先存在的各个出发点之间的媒介运动,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民族的生产无论从整个表面上或从深度上来看都可能尚未被交换价值所掌握。然而与此同时,历史表明,流通本身怎样导致资产阶级的、即设定交换价值的生产,并且怎样为自己创造出一个同自己曾直接赖以出发的那个基础完全不同的基础。剩余产品的交换是设定交换和交换价值的交往。但是,这种交往仅仅涉及交换行为本身,因而同生产本身相比只起次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从事交换的商人(伦巴第人、诺曼人等等)一再地出现,从而继续不断的贸易发展起来,——在这种贸易中,从事生产的民族仍然只经营所谓被动的贸易,因为推动它从事设定交换价值的活动的动力来自外面,不是来自生产的内部结构,——那么,生产的剩余产品就必然不仅仅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产品,而且是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产品,因而生产本身就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

 

    最初,对生产的影响较多地来自物质方面。需求的范围不断扩大;满足新的需求已经成为目的,因此生产就更有规则性并且扩大了。本地生产的组织本身已经被流通和交换价值改变了;但是流通和交换还没有影响到生产的全部广度和深度。这就是所谓对外贸易的传播文明的作用。设定交换价值的运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触及整个生产,这部分地取决于这种外来影响的强度,部分地取决于本地的发展的程度。例如十六世纪的英国,由于尼德兰工业的发展,本国的羊毛生产在贸易上获得重大意义,而另一方面,特别是对尼德兰商品和意大利商品的需求也增长了。现在为了得到更多的羊毛来当作交换手段出口,耕地变成了牧羊场,小租佃制遭到了破坏,发生了托马斯·莫尔所哀叹的(所揭露的)那一整套暴力的经济变革。

 

    因此,农业失去了为使用价值(作为直接的生存资料来源)而劳动的性质,而农业的剩余产品的交换对于农业关系的内部结构来说失去了迄今为止是无关紧要的和外表的性质。在某些地方,农业本身开始完全由流通决定,转变为纯粹设定交换价值的生产。这样一来,不仅生产方式改变了,而且一切与之相适应的旧的、传统的人口关系和生产关系,旧的、传统的经济关系都解体了。可见,在这里,流通的前提是一种仅仅以剩余产品即超过使用价值的多余产品的形式提供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现在这种生产却变成了只与流通相联系的生产,变成了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直接目的的生产。这是历史上简单流通转化为资本,转化为作为生产统治形式的交换价值的例子。

 

    因此,运动只涉及以直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的剩余,只是在这些界限之内进行。社会的整个内部经济结构越是不由交换价值所掌握,这些界限就越是表现为流通的外部的极点——预先存在的和对流通持消极态度的极点。整个运动本身同这些极点相对而独立,表现为转运贸易,这种贸易的体现者就是古代世界空隙中的闪米特人,中世纪社会空隙中的犹太人、伦巴第人和诺曼人,他们在这些极点面前交替地代表着流通的不同要素——货币和商品。这些人也就是社会物质变换的中间人。

 

    然而我们在这里谈的不是历史上流通向资本的过渡。简单流通不如说是资产阶级生产总过程的抽象领域,它通过自身的规定表明自己是一个要素,[B〃—6]是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从流通中产生并且又产生流通的一个更深化的过程即工业资本的单纯表现形式。

 

    简单流通一方面是现有的商品的交换,只是这些处在流通之外并成为流通前提的各个极点的媒介。全部活动仅限于交换活动,仅限于确立作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的商品所经历的各种形式规定。商品是作为这样的统一体被当作前提的,或者说,任何特定的产品只有作为这两个规定的直接统一体才是商品。实际上,商品作为这种统一体,作为商品,不是一种静止的(固定的)存在,而只是处在社会的流通运动中,在这种运动中,第一,商品的两个规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分别处于不同的方面。对卖者来说,商品是交换价值,对买者来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对卖者来说,商品是交换手段,即直接使用价值的对立物,因为它对他人来说是使用价值,从而是被否定的直接的、个人的使用价值;然而另一方面,商品充当交换手段的范围,商品的购买力是通过价格来计量的。对买者来说,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是由于它的价格被实现了,从而它作为货币的观念的存在实现了。只是由于买者使商品对于他人来说实现在纯粹交换价值的规定上,商品对他本人来说才实现在使用价值的规定上。使用价值本身是二重地表现出来的:在卖者手中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单纯的、特殊的化身,交换价值的存在,而对买者来说,则表现为使用价值本身,即满足特殊需要的对象;对他们两者来说,都表现为价格。不过一方想把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货币来实现;另一方则把货币实现在商品中。

 

    当商品作为交换手段而存在时,其特征是:(1)使用价值表现为被扬弃的直接的(个人的)使用价值,即对他人来说,对社会来说是使用价值;(2)对商品所有者来说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化身。

 

    商品的二重化和商品交替地充当商品和货币这两个规定,是流通的主要内容。但是商品不是简单地与货币相对立;而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在商品上观念地表现为货币;商品作为价格是观念的货币,而货币对商品来说只是商品自身的价格的实在性。在商品上,交换价值还表现为观念的规定,表现为在观念上与货币相等同;然后,商品在作为铸币的货币上取得作为单纯价值的抽象的、片面的、但转瞬即逝的存在;然后,价值消失在被购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商品一旦成为简单的使用价值,它就不再是商品。它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消失了。但是,只要商品处于流通中,它就总是二重地表现出来:它不仅作为同货币相对立的商品而存在,而且总是作为具有价格的商品,作为具有用交换价值的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交换价值的商品而存在。

 

    商品的运动通过不同的阶段:先是价格,后成为铸币,最后变成使用价值。商品被事先看作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因为只有这样它才是商品。然而商品在流通中是在形式上实现这些规定的,而且是这样实现的:首先,象已经说过的那样,它经历不同的规定;其次,在交换过程中,它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存在总是分别处于双方即交换的两极上。它的二重性质在流通中分离开来,并且商品只有通过这种形式上的过程,才会在预先存在于商品中的每一个条件中生成出来。两个规定的统一表现为非静止的、经历一定阶段的、同时总是双方的运动。两个规定的这种统一,总是表现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所以,商品的不同规定实际上只是交换的各主体在交换过程中所处的交替出现的关系。然而,这种行为表现为一种客体的关系,交换的各主体发生这种关系,是由交换的内容,交换的社会规定性所决定的,而不管他们的意志如何。在价格、铸币以及货币上,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对这些主体来说是外部的、使主体从属于自己的关系。商品在一个规定上被否定,总是在另一个规定上得到实现。商品作为价格,已经在观念上作为使用价值被否定,并作为交换价值被肯定;商品作为已实现的价格,即作为货币,是被否定的使用价值;商品作为已实现的货币,即作为被扬弃的购买手段,是被否定的交换价值,是已实现的使用价值。商品起初仅仅在可能性上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只有出现在流通中,它才作为这两者确立起来,而且流通就是这些规定的交替。所以,流通既是这些规定的交替和对立,同时也总是这些规定的等同。

 

    然而只要我们考察W—G—W这个形式,交换价值不管是处于价格形式,还是处于铸币形式,或者处于[商品和货币]等同运动即交换本身的运动的形式,都只是表现为转瞬即逝的媒介。归根到底是商品与商品相交换,或者不如说,由于商品的规定消失了,现在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互交换,而流通本身一方面只是使这些使用价值按照需要转手,另方面只是使它们按照它们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尺度转手;[B〃—7]按照使它们成为一般社会劳动时间的等量要素的那一尺度来相互代替。然而现在投入流通的商品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每一种商品在它的新的所有者手中都不再是商品;每一种商品都成为需要的对象,并作为这样的对象依照它们的本性被消费掉。

 

    于是流通就此结束。只有流通手段作为简单的沉淀物残留下来。但是作为这样的沉淀物,流通手段失去了自己的形式规定。它沉没在作为整个过程的无机灰烬残留下来的自身的物质中。一旦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本身,它就被抛出流通,不再是商品了。所以我们应该不是朝着内容(物质)这方面去寻找进一步的形式规定。使用价值在流通中只是表现为与流通无关的预先存在的东西,即一定的需要对象。作为这样的对象,它无论过去或现在都是流通的物质动因;然而它从作为社会形式的流通中完全未受触动地保存下来了。在W—G—W运动中,物质的东西表现为运动的真正内容;社会运动只表现为转瞬即逝的媒介,而目的是要满足个别的需要。这就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在这一运动中,形式规定即从社会过程中产生的规定的扬弃,不仅表现为结果,而且表现为目的;正象打官司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这样,虽然对于律师来说不是如此。所以,为了探索从流通运动本身中产生的进一步的形式规定,我们应该研究一下这样一个方面,在那里,形式方面,即交换价值本身,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通过流通过程本身而取得更深刻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研究一下货币发展的方面,即G—W—G的形式。

 

    交换价值作为社会劳动时间的物化量在流通中客体化,直到发展为作为贮藏货币和一般支付手段的货币存在。如果现在货币固定在这种形式中,那么它的形式规定同样也就消失;货币不再是货币,而成为单纯的金属,单纯的使用价值,但是这种使用价值既然不应作为使用价值,即不是用自己的金属的质去服务,它也就成为无用的东西,从而不能象商品那样在消费中作为使用价值来实现。

 

    我们已经看到,商品总是通过否定它所包含的某一要素来实现这些要素。就商品本身的运动来考察,交换价值作为价格是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中的;商品在铸币中成为抽象的交换手段;但是在商品最终实现在别的商品中时,它的交换价值消失了,并作为简单的使用价值、作为直接的消费对象退出[流通]过程(W—G—W)。这就是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其中成为起支配作用的要素的那种商品运动,这种运动实际上只在于商品恰好采取适合一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形态,而不是采取商品作为商品而具有的形态。

 

    相反,如果我们去考察交换价值在货币上的进一步发展,那么就会看到,交换价值在第一个运动[W—G]中只达到它作为观念货币或铸币,作为[计量价值的]单位和[某一单位的]数目的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把两个运动[W—G和G—W]连在一起来研究,就会发现,在价格形式上只是作为观念的计量单位,作为一般劳动的想象材料而存在的货币,在铸币形式上只是作为价值符号,作为价值的抽象的和转瞬即逝的存在,作为物化的表象即象征而存在的货币,最后在它作为货币的形式上首先否定了这两个规定,但也把这两者作为要素包含在内,同时固定在一个对流通保持独立的化身中,即固定在对流通的不变的、虽然是否定的关系中。

 

    如果考察流通的形式本身,那么在流通中生成,产生,生产的东西,只是货币本身,此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商品在流通中被交换,但它们不是在流通中产生的。货币作为价格和铸币固然是流通自身的产物,但这只是形式而已。价格的前提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正如铸币本身不过是作为交换手段的商品的独立形式一样,这种形式同样也是前提。流通不创造交换价值,同样也不创造交换价值的量。要用货币计量商品,货币和商品这两者就必须作为交换价值,就是说作为劳动时间的物化来互相对待。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中只取得一个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分离的表现;同样,价值符号只能从等价物,从作为交换手段的商品中产生。商品作为交换手段应当是使用价值,但是它只有通过转让才能成为使用价值,因为商品不是对拥有商品的人来说,而是对换进商品以用作使用价值的人来说才是使用价值。对商品所有者来说,商品的使用价值仅仅在于商品所具有的以它自身中体现的交换价值为尺度的可交换性,可让渡性。所以,商品作为一般交换手段,在流通中只是成为充当交换价值的持续存在的使用价值,而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则消失。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或交换手段表现为货币,这看起来是[这些规定的]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变换。每一个商品作为已实现的交换价值都是其他商品的计算货币,是确定它们的价格的要素,正象每一个商品作为交换手段(然而在这里它碰到了它充当交换手段的界限,因为它只是对于占有交换者所需要的商品的人来说才可能是交换手段,并且必须通过一系列交换行为才能成为最终的交换手段;且不说这个过程的笨拙:为了依次按照所需比例实现各种交换,它必须能够分成若干份,而这又势必同[B〃—8]它作为使用价值的本性发生冲突),都是流通手段,铸币一样。在价格和铸币中,两个规定只转移到一个商品上。这只不过表现为[交换过程的]简化。在某一商品成为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尺度的关系中,这个商品是交换手段,是等价物,对其他商品来说是可让渡的;它能够现实地充当等价物,充当交换手段。流通过程赋予这些规定的只是一种更抽象的、作为铸币和交换手段的货币的形式。

 

    因此,W—G—W的形式,即货币只是作为尺度和铸币出现于其中的这一流通的流,还只是表现为基础和内容毫无变化的物物交换的媒介形式。因此,各民族的反思意识把处于尺度和铸币这一规定上的货币看作是任意的、为了方便而习惯采用的发明;因为在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各种规定所经历的转化,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价格只是交换价值的特定用语,是交换价值用流通本身的语言来表达的通俗用语,正如自身也可以作为单纯象征而存在的铸币只不过是交换价值的象征性的表现一样;但是作为交换手段,铸币始终只是商品交换的手段,并不会因此加进任何新的内容。诚然,价格和铸币是从交往中产生的;它们实际上是由交往所创造的用语,是作为交换价值和交换手段的商品的交往用语。

 

    然而货币的情况却不同。货币是流通的产物,它仿佛是违反[交换者的]约定而从流通中生长起来的。

 

    货币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形式。它是从流通过程中生长起来的交换价值形式,是通过个人在流通中所发生的关系而自行产生的社会产物。金和银(或任何一种别的商品)一旦发展成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作为流通手段不管是以实体形式出现还是由符号来代替),它们就无须依赖社会的协助和意志而成为货币。它们的权力表现为一种天命,而人们的意识,特别是在那些由于交换价值关系的更加深化的发展而趋于灭亡的社会状态中,就起来反对物质即物同人相对立而获得的权力,反对可诅咒的金属的统治,即表现为纯粹错乱行为的这种统治。相互的社会关系转变为一种固定的、压倒一切的、把每个个人都包括在内的社会关系,这一点首先就表现在货币中,而且是表现在最抽象的、因而是最无意义、最难捉摸的形式,即扬弃了一切媒介的形式中。况且,这种表现既然是以自由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只是由生产中的相互需要联系在一起的、原子般的各个私人为前提而生长起来的,它也就更加严酷。货币本身在自身中包含着对作为[价值的]单纯尺度和铸币的它自身的否定。

 

    (实际上,就商品本身考察,商品对商品所有者来说应当只是交换价值的存在;对他来说,商品的化身只有这样的意义:它是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性,能够与一般劳动时间的任何其他对象性相交换;因此直接是一般等价物,货币。然而这个方面是被掩盖着的,本身只是作为一个方面表现出来。)

 

    古代的哲学家,还有布阿吉尔贝尔,都把这一点看作是对货币的歪曲、滥用,因为货币从奴仆变成了主人,使自然财富贬值,使各等价物的对称消失。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124]中想用强制办法把货币固定为单纯的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而不让它成为货币本身。由于同样的原因,亚里士多德把货币在其中只起尺度和铸币作用的流通形式W—G—W,即他称之为经济运动的运动,看作是合乎自然的和合理的,而把G—W—G形式即货殖的形式,斥之为违反自然的和不适宜的。[125]人们在这里反对的,只是成为流通的内容和目的本身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本身的独立化;也就是说,反对价值本身成为交换的目的并获得独立的形式,不过起初这还只是发生在货币的简单的、可以捉摸的形式上。为买而卖,目的是使用价值;为卖而买,目的是价值本身。

 

    诚然,我们看到,不管货币以后是否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进入流通,实际上就它的职能来说,它现在只是暂歇的流通手段。与此相反,货币对流通的独立行为,即货币从流通中退出,这使货币丧失两种价值:它丧失使用价值,因为它不应作为金属来服务;它丧失交换价值,因为它拥有这种交换价值恰恰是作为流通的要素,作为商品使之与自身处于相互对立地位的、商品自身价值的抽象象征,作为商品本身形式运动的要素。货币只要退出流通,也就毫无价值,就象埋藏在深山老矿之中一样。然而只要货币重新进入[B〃—9]流通,它的不灭性就完结了,它所包含的价值就消失在它所交换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它就又重新成为单纯的流通手段。这是一个阶段。货币作为流通的结果,即作为交换价值的最适当的存在,作为自为存在的并凝固在自身中的一般等价物而从流通中产生出来。

 

    另一方面:交换价值的增长,货币的积累,作为交换的目的,即作为以交换价值即货币本身为内容的运动,是[过程]的唯一的内容。其实,这种增长纯粹是形式上的。价值不是从价值中生成,而是价值以商品的形式被投入流通,然后作为贮藏货币这种无用的价值从流通中退出。

 

    “大家都说你富;我却认为你穷。因为财富的证据是财富的使用。”[126]

 

    因此,从内容来看,发财致富表现为自愿受穷。只有寡欲、放弃需要、放弃以商品形式存在的价值的使用价值,才有可能以货币形式积累价值。就是说,G—W—G形式的真正运动不存在于简单流通中,因为在这种流通中,各等价物只是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再转化回来。如果我用一塔勒与价值一塔勒的商品相交换,而这个商品又与一塔勒相交换,那么这是一个没有内容的过程。在简单流通中所要考察的只有一点,即这个形式的内容本身,也就是作为目的本身的货币。至于简单流通以这种形式出现,这是很明显的;撇开数量不说,贸易的主要形式就是把货币换成商品和把商品换成货币。下面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而且在不断发生:在这个过程中,结果并不象预想的那样得到那么多货币。在生意不景气时,收入可能少于支出。这里只应考察事物的本义;进一步的规定性不属于简单流通本身的范围。在简单流通本身中,价值量的增长,以增加价值本身为目的运动,只有借助W—G,借助不断重新出卖商品,即不让货币完成全部行程,在商品变成货币之后不让它再变成商品,才能以积累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货币不是象G—W—G形式要求的那样表现为起点,而总是表现为交换的结果。货币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是起点:从卖者方面说,商品对于他只是充当价格,充当尚待出现的货币,他把这种暂时形式的货币投入流通,是为了以货币的永久形式把它从流通中取出来。实际上,交换价值,从而货币,是流通的前提,而交换价值的最适当的存在和交换价值的增长,同样又表现为流通的结果,只要流通以货币积累而结束时就是这样。

 

    因此,货币还在它作为货币的具体规定中,即在货币本身已成为充当单纯尺度和单纯铸币的它自身的否定时所取得的规定中,就在它原来被确立为货币的流通运动中被否定了。但是由此而否定的,只是表现交换价值在货币上所实现的独立化的抽象形式,以及这种独立化的过程的抽象形式。从交换价值的观点来看,全部流通被否定了,因为它自身不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

 

    流通是从商品的两个规定,从作为使用价值的规定和作为交换价值的规定出发的。如果第一个规定起支配作用,流通便以使用价值的独立化而结束;商品便成为消费对象。如果第二个规定起支配作用,流通便以第二个规定,以交换价值的独立化而结束。商品成为货币。但是商品只有通过流通过程才转化为这后一规定,并且它继续保持着同流通的关系。在这后一规定中,商品作为物化的一般劳动时间,即以它的社会形式继续向前发展。所以,从这后一方面也必然产生出起初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然后表现为货币的那一社会劳动的进一步的规定。交换价值就是社会形式本身;因此,交换价值的继续发展,就是把商品抛到自己表面上来的社会过程的进一步发展或深化。

 

    如果我们象以前以商品为出发点那样,现在以交换价值本身(它的独立化是流通过程的结果)为出发点,那么我们便发现:

 

    (1)交换价值作为商品和作为货币二重地存在着;货币表现为交换价值的最适当的形式;但是只要商品仍然是商品,货币就不消失在它身上,而是作为它的价格存在。交换价值的存在因此是二重的,一次存在于使用价值中,另一次存在于货币中。然而两个形式互相交换着,并且由于单纯的这样的交换,价值才不会消灭。

 

    (2)为了使货币作为货币保存,货币应当象它表现为流通过程的沉淀物和结果那样,[B〃—10]也应当能够重新进入这一过程,就是说,在流通中不应变成单纯的流通手段,去交换单纯的使用价值而消失在商品形式上。当货币处于一种规定中时,它不应当消失在另一种规定中,就是说,货币即使在它作为商品而存在时,也应当始终是货币,并且在它作为货币而存在时,它只是作为商品的暂时形式而存在;在它作为商品而存在时,它不丧失交换价值,在它作为货币而存在时,它不丧失对使用价值的留恋。货币进入流通甚至应当是货币自我保存的一个要素,而货币的自我保存应当就是进入流通。因此,交换价值现在被规定为一个过程,而不再被规定为使用价值的单纯的转瞬即逝的形式,即这种对作为物质内容的使用价值本身漠不关心的形式,也不再被规定为表现成货币形式的单纯的物;它被规定为通过流通过程而同自己发生的关系。另一方面,流通本身不再被规定为商品借以经历自己的不同规定的那种单纯形式上的过程,而是交换价值本身,而且是用货币计量的交换价值,应当作为前提本身表现为由流通所确立的东西,并且作为由流通确立的东西应当表现为流通的前提。流通本身应当表现为生产交换价值的要素(表现为生产交换价值的过程)。交换价值在货币上的独立化,实际上只是表明交换价值对体现交换价值的特殊使用价值是漠不关心的。独立化的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而不管它是以商品形式还是以货币形式存在。在货币上实现的独立化甚至应当只表现为运动的一个要素,并且表现为流通的结果,但是它决定了流通要重新开始,而不是凝固在这种形式上。

 

    货币,即作为流通的结果同时又作为流通的活的推动力(虽然还只是表现在货币贮藏的狭隘形式上)从流通过程中产生出来的独立化的交换价值,作为单纯的铸币,即作为交换价值的单纯的转瞬即逝的形式,作为只从事流通的东西而否定自己;货币同样也作为与流通相对而独立的东西否定自己。为了不致硬化为贮藏货币,货币应当象它离开流通那样重新进入流通,但不是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相反地,它作为流通手段的存在,从而它向商品的转化,本身只应当是一种形式变化,其目的是使它再现在它的最适当的形式上,即作为最适当的交换价值,但同时是作为倍增了的,增长了的交换价值,增殖了的交换价值而再现出来。总之,在流通中自行增殖的,即倍增的价值,是作为目的本身而通过了流通的自为存在的交换价值。这种价值增殖,价值的量的增长——价值本身所能发生的唯一过程——只是作为流通的对立物,即通过货币的自我扬弃而表现在货币积累中。流通本身不如说应被确立为价值自我保存和自行增殖的过程。

 

    可是在流通中货币成为铸币,并且作为铸币与商品相交换。这种变换要成为不只是形式上的,或者说要使交换价值不消失在商品的消费中,也就是使交换价值不致仅仅在形式上发生变换,一次表现为它在货币上的一般抽象存在,另一次表现为它在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上的存在,那么,事实上交换价值就应当同使用价值交换,商品应当作为使用价值消费掉,但是在这一消费中它应当作为交换价值把自身保存下来,换句话说,它的消失应当消失,并且消失本身应当成为产生更大的交换价值的手段,成为再生产和生产交换价值的手段——生产消费,即为了使劳动物化,为了创造交换价值而通过劳动来实现的消费。总之,交换价值的生产只是更大的交换价值的生产,交换价值的倍增。交换价值的简单再生产,正如简单流通那样,使体现着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改变形状,但不生产,不创造交换价值。

 

    独立化的交换价值以流通这一发达要素为前提,并且表现为确立流通,并从流通中不断返回自身以便重新确立流通的不断的过程。交换价值作为自我确立的运动,不再表现为预先存在的交换价值的单纯形式上的运动,而是同时表现为自我生产和自我再生产的东西。生产本身在这里不再存在于自己的结果之前,即不再被当作前提,而是表现为本身同时又产生这些结果的东西;但是生产本身不再把交换价值确立为单纯导致流通的东西,而是确立为在自身[B〃—11]过程中同时以发达的流通为前提的东西。

 

    交换价值要独立化,本来应当不仅作为结果退出流通,而且应当能够象它成为商品时那样重新进入流通,在流通中把自己保存下来。在货币中,交换价值与W—G—W流通相反,即与自身最终消失在单纯使用价值中的过程相反,取得一个独立形式。不过,这个形式如果被固定下来,也只是一个否定的、转瞬即逝的或幻想的形式。货币只是和流通相联系并且作为进入流通的可能性才存在。但是货币一旦得到实现,便失去这个规定。它退回到自己作为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两种职能上。作为单纯的货币,它不超出这个规定。不过,在流通中同时又已经确定,货币不管是作为货币本身还是作为商品价格而存在,它始终是货币。流通的运动应当不是表现为货币消失的运动,相反地,这一运动应当表现为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现实的自我确立的运动,货币作为交换价值而实现的运动。一旦商品换成货币,那么,只要货币处于它借以作为价值发挥职能的交换之外,退出交换,这时,交换价值的形式,作为交换价值来确立的交换价值,货币,便凝固起来,从而成为价值的纯粹幻想的实现,成为价值的纯粹观念的、具有下述这样一种形式的实现,在这种形式上,交换价值的独立性作为可以捉摸的东西而存在着。

 

    同一交换价值应当成为货币、商品、商品、货币,这是G—W—G的形式所要求的。在简单流通中,商品成为货币,然后成为商品;只有另一个商品才会重新确立为货币。交换价值在自己的这种形式变换中并不保存下来。但是在流通中已经确定,货币是二重的东西,既是货币,又是商品,并且在两种规定的变换中保存自己。

 

    在流通中交换价值出现两次,一次作为商品,另一次作为货币。当它具有一种规定时,它就不具有另一种规定。任何特殊商品都是这样;这同样也适用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但是,流通的全程就其本身来看,就在于,同一交换价值,作为主体的交换价值,一次作为商品出现,另一次作为货币出现,并且它正是这样的一种运动,在这种运动中它在这两种规定上出现,在每一个规定上都作为这一规定的对立面保存自己,即在商品上作为货币,在货币上作为商品保存自己。这种情况在简单流通中就自在地存在着,但没有表现出来。

 

    在这些规定在简单流通中彼此相独立的场合,从肯定的意义来说,就象成为消费品的商品的情形那样,那么这里的规定不再是经济过程的要素;从否定的意义来说,就象货币的情形那样,那么这里的规定变成错乱的东西,从经济过程本身中生长出来的错乱的东西。

 

    不能说交换价值在简单流通中实现自己,因为使用价值不是作为由交换价值本身决定的使用价值而同交换价值相对立。相反,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变成交换价值,或者只有在使用价值的规定——是物化的一般劳动——作为外在的尺度被用来计量它们的情况下,才成为交换价值。两者的统一还是直接分离的,两者的区别还是直接统一的。现在应当肯定:使用价值通过交换价值而成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以使用价值作为自己的媒介。

 

    在简单流通中,我们只有交换价值的两个形式上不同的规定——货币和商品价格;只有两种物质上不同的使用价值——W—W,对于后者来说,货币即交换价值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媒介,是这些使用价值瞬息间采取的形式。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真正的关系还不曾出现。在使用价值上,交换价值诚然也作为价格(观念的规定)而存在着;在货币上,使用价值诚然也作为货币的现实性,货币的材料而存在着。在一种场合,交换价值只是观念的,在另一种场合,使用价值只是观念的。所以商品本身——它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只是交换的物质的动机,但是它本身处于经济的形式规定之外;或者说,这种经济的形式规定只是外表上的形式,只是形式上的规定,这种规定并没有深入到财富的真正实体的范围中去,并且同这一实体根本不发生关系;因此,如果这种形式规定本身固定在货币上,它[形式规定]就不知不觉地转化成一种无差别的自然产品,一种金属,在这种金属上,它同流通的任何联系都消失了。金属本身当然不表现任何社会关系;在金属身上,连铸币的形式,即金属具有社会意义的最后的生命符号,也消失了。

 

    作为流通的前提和结果的交换价值,正象它离开流通一样,必须重新进入流通。

 

    我们在考察货币时已看到,并且在货币贮藏的场合已经表明,货币的增长即货币的倍增,表现为流通形式的唯一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对价值来说是目的本身;也就是说,自身独立化的、并在交换价值形式(首先是货币)上自行保存的价值,同时是价值增长的过程;它作为价值自行保存,同时就是它超越自己的数量界限的过程,即它作为价值量增长的过程;此外,交换价值的独立化再没有任何别的内容。交换价值本身通过流通而保存,这同时表现为它的自我增长,而这种自我增长[B"—12]就是它的自行增殖,即能动地自我确立为创造价值的价值,自我再生产并在其中自行保存的价值,但同时是作为价值,即作为剩余价值而自我确立的价值。在货币贮藏中,这个过程还是纯粹形式的。如果就个人来考察,那么这个过程表现为无内容的运动,这个运动使财富由有用的形式变为无用的、并且按其使命来说是徒劳无益的形式。如果就整个经济过程来考察,那么货币贮藏只是金属流通本身的条件之一。只要货币还是贮藏货币,它就不作为交换价值起作用,它就只是想象的。另一方面,增长,也就是作为价值而自我确立,即通过流通不仅自行保存,而且从流通中产生,从而作为剩余价值自我确立的价值,同样也只是想象的。以前以商品形式存在的同一价值量,现在存在于货币形式中;货币在后一种形式中积累起来,因为在别的形式中它都是被拒绝的。它一旦得到实现,就消失在消费中。因此,价值的保存和增长只是抽象的,形式上的。在简单流通中所确立的,只是价值的这种保存和增长的形式。

 

    货币作为一般财富的形式,作为独立化的交换价值,除了量上的变动,除了自身的增长外,不可能有其他的运动。货币按其概念来说,是全部使用价值的总汇;但由于它始终只是一定的价值量,一定的金银量,所以它在量上的界限是与它的质相矛盾的。因此它的本性是要经常地越出自己的界限。

 

    (因此,货币作为享乐用的财富,例如在罗马帝国时代,就表现为无限的、疯狂的奢侈,这种奢侈甚至要使享乐达到想象中的无限的程度,也就是说,这种奢侈把作为这种财富形式的货币同时直接当作使用价值来对待。凉拌珍珠等等。)

 

    所以,对于把自己固定为价值的那个价值来说,增长和保存自己已经合而为一,它能保存自己,只是由于经常地越出自己在量上的界限,而这种界限是同它的内在的一般性相矛盾的。因此,发财致富就是目的本身。独立化的交换价值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增大,再生产,但不只是形式上的,而是在再生产中价值得到增大。但是作为量上一定的价值量,货币只是一般财富的有限的代表,或者说,有限财富的代表,这个财富同这个财富的交换价值一样大小,前者是用后者来确切计量的。因此,货币根本不具有按照它的一般概念所应当具有的那种能力,即购买全部享受品、全部商品、全部物质财富的能力;它并不是“万物的结晶”[127]。

 

    因此,作为财富,作为财富的一般形式,作为起价值作用的价值而被固定下来的货币,是一种不断要超出自己的量的界限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过程。它自己的活力只在于此;它只有通过交换过程本身不断地增殖自己,才能保持自己成为不同于使用价值的自为的价值。能动的价值,只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唯一职能,就是交换本身。因此,货币在执行这个职能时必须增长,但不是通过退出[流通],就象在货币贮藏的场合那样。在货币贮藏中,货币不是作为货币发挥职能。如果货币作为贮藏货币退出流通,就既不作为交换价值,也不作为使用价值发挥职能,而是僵死的、非生产的贮藏货币。贮藏货币本身不会有任何作为。它的增长是来自流通的外部增添,就是说重新有商品被投入流通,并且价值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作为货币被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完全不再是货币。如果货币重新进入流通,那么它就作为交换价值消失掉。

 

    作为最适当的交换价值从流通中产生并独立化,但又重新进入流通,在流通中并且通过流通而使自己永久化和自行增殖(倍增)的货币,就是资本。在资本中,货币失掉了自己的僵硬性,从一个可以捉摸的东西变成了一个过程。货币和商品本身,正如简单流通本身一样,对资本来说只是作为资本存在的一些特殊的抽象的要素而存在,资本不断地出现在这些要素中,从一个要素转化为另一个要素,又不断地消失在这些要素中。独立化不仅表现在这样一种形式中:资本作为独立的抽象的交换价值——货币——与流通相对立;而且也表现在这样一种形式中:流通同时是资本独立化的过程,资本作为独立化的东西从流通中生成。

 

    在G—W—G的形式中表明,货币的独立化作为一个过程,既应表现为流通的前提,又应表现为流通的结果。但是这种形式本身在简单流通中不具有任何内容,甚至不表现为内容方面的运动。不表现为这样一种流通运动,对这种运动来说,交换价值不仅是形式,而且是内容本身和目的本身,因此这个运动表现为过程中的交换价值本身的形式。

 

    独立化的交换价值,货币本身,在简单流通中总是只表现为运动的结果,运动的残渣。它同样又必须表现为运动的前提;运动的结果表现为运动的前提,而运动的前提[B"—13]表现为运动的结果。

 

    货币必须作为货币保存自己,既在它作为货币的形式上又在它作为商品的形式上保存自己;这些规定的交替,货币发生这些形态变化的过程,必须同时表现为货币的生产过程,表现为货币本身的创造者,——即货币价值量的增长。当货币成为商品,而商品本身必然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即必定消失的时候,这种消失本身必须消失,这种消费本身必须消费掉,以致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消费本身表现为自行再生产的价值所进行的过程的一个要素。

 

    货币和商品以及两者在流通中的关系,现在既表现为资本的简单的前提,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资本的存在形式;既表现为资本的简单的、现存的、基本的前提,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又表现为资本的存在形式和结果。

 

    货币由于对流通采取否定态度(退出流通),才获得了不灭性,而资本获得这种不灭性,则恰恰是由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流通,从而保存了自己。资本作为以流通为前提的、先于流通而存在的并在流通中保存自己的交换价值,交替地采取简单流通中所包含的两个要素,但不象在简单流通中那样,只是从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而是在这两个规定中的每一个规定上同时又是跟对立规定发生的关系。如果资本表现为货币,那么现在这只不过是它作为一般性的单方面的抽象的表现;同样,当资本去掉这个形式时,它也只是去掉这个形式的对立的规定(去掉一般性的对立的形式)。如果资本表现为货币,也就是说,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这种与商品对立的形式,那么,资本同时也就包含这样的意思:它不应该象在简单流通中那样失去一般性,而应该失去一般性的对立规定,或者说,只是暂时地采取这种一般性的对立规定,也就是重新和商品相交换,但是这个商品是这样的商品,它本身在其特殊性上也表现交换价值的一般性,因而经常地变换自己的特定形式。

 

    商品不仅是交换价值,而且是使用价值,作为后者,它应该有目的地被消费。当商品用作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当它被消费时,交换价值必须同时保存自己,并表现为消费的决定目的的灵魂。商品消失的过程因此必须同时表现为商品消失的消失过程,即再生产过程。因此,商品的消费在这里不是为了直接的享用,而是本身表现为再生产商品交换价值的一个要素。这样一来,交换价值最终不仅是商品的形式,而且表现为商品实体本身燃成的火。这个规定是从使用价值本身的概念产生的。而在货币的形式中,资本一方面将只是暂时地表现为流通手段,另一方面将只是表现为资本在最适当的交换价值的规定性上取得的只是作为要素的设定存在,即暂时的设定存在。

 

    一方面,简单流通是商品的现有的前提,而它的两极,货币和商品,表现为基本的前提,即可能变为资本的形式;或者说,它们只是预先存在的资本的生产过程的抽象领域。另一方面,它们回到自己的无底深渊资本上,或者导致资本。(这里可举上述史例[注:见本册第63—65页。——编者注]。)

 

    货币,预先存在的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在资本中不仅表现为交换价值,而且表现为作为流通的结果的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实际上,在简单流通领域(虽然它是以完全不同于资本本身的那些生产条件为出发点的)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前,不会有任何资本形成。另一方面,货币被确立为这样一种东西,它使流通表现为货币本身的过程的运动,表现为货币本身作为永久化的和自我增殖的价值而实现的运动。货币作为前提,在这里同时是流通过程的结果,货币作为结果,同时是流通过程的一定形式,即已被规定为G—W—G的形式的前提(起初只是该形式的这种流的前提)。它[作为资本的货币]是商品和货币的统一,然而是这两者的过程中的统一,它既不是商品又不是货币,同时既是商品又是货币。

 

    货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保存和增殖自己。另一方面,交换价值不再作为简单的交换价值而成为前提,就象它在商品进入流通前作为简单的规定存在于商品中那样,或者不如说就象它只是作为想象的规定存在于商品中那样,因为商品只是在流通中才在瞬息间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存在于对象性的形式中,不过这一对象性是货币对象性还是商品对象性,这是无关紧要的。它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它以流通为前提;但是,它同时是与流通相对而从作为前提的自身出发的。

 

    在货币对商品的真正交换中,就象G—W—G的形式所表明的那样,既然商品的现实存在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的现实存在是使用价值的消费,那么,交换价值本身必然从作为使用价值而实现的商品中重新产生出来,货币和商品的消费必然既表现为交换价值保存自己,又表现为交换价值自行增殖的一种形式。对交换价值来说,流通表现为交换价值本身的实现过程的要素。

 

    [B"—14]商品的现实存在,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从简单流通中退出。所以,这样一个阶段应包括进资本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上,商品的消费表现为资本自我增殖的一个要素。

 

    只要货币即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坚持与自己的对立物即使用价值本身相对立,它实际上就只能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货币必须在自己的对立物中,在自己生成为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和在使用价值的过程即消费过程中,同时作为交换价值来保存自己和增大起来,从而把使用价值本身的消费——使用价值的积极否定以及肯定——变成交换价值本身的再生产和生产。

 

    在简单流通中,每一个商品交替地表现为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它一旦作为后者实现,它就退出流通。如果商品固定化为交换价值,固定化为货币,它就会竭力取得同样的无形式性,不过这种无形式性处在经济关系之内。无论如何,商品所以在交换关系(简单流通)中具有意义,只是因为商品有交换价值。另一方面,商品的交换价值所以只具有暂时的意义,是因为它扬弃了使用价值的片面性,——只是充当直接为个人而存在的使用价值,——即把使用价值供给人们;它除了使使用价值成为对他人(对买者)的使用价值以外,没有使使用价值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当交换价值本身固定化在货币上的时候,使用价值就只是作为抽象的混沌与交换价值相对立;并且交换价值正是由于脱离了自己的实体才重归于自身,并离开了简单交换价值(它的最高的运动就是简单流通,它的最高的完成形态就是货币)的领域。但是,在这个领域内部,只存在形式上的区别,表面上的区别。货币本身在其最高的固定状态下又是商品。[注:14页下半页和15页全页在手稿中都是空白。——编者注]

 

注释:

 

    [105]1858年6月初,马克思编了《七个笔记本的索引》,这些笔记本也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草稿。这个索引是马克思用来整理草稿以准备付印的提纲。在1858年6、7月间,马克思几乎没有可能写作经济学著作(见马克思1858年8月8日给恩格斯的信),但从1858年8月大约至10月底,他完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初稿,其中除商品章和货币章外,按马克思当时的计划还应包括资本章。1858年11月,马克思夫人开始誊清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定稿,已经只由前两章组成。

 

    我们所见到的初稿,只是第二章的后四分之三和第三章的开头部分。这些部分包含在“B′”和“B"”这两本笔记本中。笔记本“B′”的开头只是半句话。接在它前面的笔记本“C”还没有找到,从整个情况来看,其中应包含商品章(这一章起初称为《价值》)和货币章的开头部分。

 

    在笔记本“B′”的封面上,马克思写了五点简要说明,其内容涉及货币章和资本章,现刊印在原稿的末尾,作为对正文的一种补充。——第427页。

 

    [106]马克思这里引用的是古希腊作家、编纂家阿泰纳奥斯《学者们的宴会》中的一段文字,并译成德语。下面马克思引用了同一段文字的希腊原文。见阿泰纳奥斯《学者们的宴会》,施魏格霍塞编,1802年斯特拉斯堡版第2卷第121页。——第435页。

 

    [107]马克思指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引用的色诺芬著作的一段话(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27页)。这段话引自色诺芬《论增加雅典国家的收入或赋税》一书的第四章。——第435页。

 

    [108]看来是借用歌德的诗《神圣的》开头一句话:“愿人们是高贵的。”——第436页。

 

    [109]见注104。——第441页。

 

    [110]马克思引用的克尔纳著作的这段话,所根据的是英文著作《对到澳洲去的移民所作的关于金的讲演。在应用地质博物馆的讲话》1852年伦敦版第94—95页。参看本卷上册第126页。——第441页。

 

    [111]圣经《启示录》第17章第13行和第13章第17行。

 

    《启示录》(或《约翰启示录》)是收入《新约全书》的早期基督教著作之一。写于一世纪。《启示录》的作者表达了对罗马帝国的公愤,把它打上“兽”的印记,并把它看作魔鬼的化身。

 

    马克思引用的《启示录》,所根据的是天主教徒通用的圣经拉丁文译本。——第448页。

 

    [112][威·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第47页。——第448页。

 

    [113]指的是圣经故事:传说中的犹太人的始祖雅各晚年预感到死期到来时,他为他的孙子(约瑟的儿子)祝福。雅各不顾古代犹太人中流行的习惯,没有把主要的祝福(伸出右手按头)给予长孙,而是给了次孙,这表明次孙将比长孙有更光明的前途(圣经《创世记》第48章第13—21节)。——第449页。

 

    [114]马克思引用路德的著作《论商业与高利贷》(1524年版)是根据下面这本书:《奥·路·施略策尔〈书信集,主要是历史和政治内容〉》1780年哥丁根版第7集第37—42册第265—266页。——第451页。

 

    [115]见注111。——第454页。

 

    [116]这段英文引文的出处没有查到。——第456页。

 

    [117]圣经《马太福音》第6章第19节。——第458页。

 

    [118]马克思引用昂吉埃腊(殉道者彼得)1530年出版的著作《新大陆》(《De  OrBe  Novo》)是根据下面这本书:威·希·普雷斯科特《墨西哥征服史——附古代墨西哥文化概述。征服者艾尔南·科尔特斯的生平》1850年伦敦第5版第1卷第123页。——第459页。

 

    [119]雅·格林《德意志语言史》1848年莱比锡版第1卷第12—14页(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45页)。——第460页。

 

    [120]亚里士多德《尼科马赫伦理学》第5卷第8章第14节,载于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9卷。——第460页。

 

    [121]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67页。

 

    平等派——平均派,社会平等的拥护者。在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民主急进派的成员和拥护者都被称为“平等派”。——第477页。

 

    [122]手稿在这里加了括号并留了空,为的是以后填上凯里著作的书名。马克思大概是指《国内外的奴隶贸易》1853年费拉得尔菲亚版。马克思在1853年6月14日给恩格斯的信中曾谈到此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269页)。但在这封信中,凯里的这本书的标题被写为《国内外的奴隶制》。——第480页。

 

    [123]讽刺性地借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一语。——第480页。

 

    [124]柏拉图《理想国》,载于《柏拉图全集》,格·施塔耳鲍姆编,1850年伦敦版。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07页。——第493页。

 

    [12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篇第9—10章,载于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10卷第13—17页。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27页。——第493页。

 

    [126]马克思引用的希腊文诗句出自《希腊诗选》第11集讽刺诗第166首开头部分(《希腊诗选》,根据在普法尔茨发现的现存巴黎的手稿刊印,弗·雅科布斯编。1814年莱比锡版第2卷第370页)。讽刺诗的作者不详。——第494页。

 

    [127]比·布阿吉尔贝尔《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载于欧·德尔编《十八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399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14页和第23卷第161页,以及本卷上册第169页和第226页。布阿吉尔贝尔的说法是:“一切商品的结晶”(《précis  de  toutes  les  denrées》)。——第50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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